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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迁徙自由

2016-02-05

山西青年 2016年3期
关键词:平等政府

李 驭

沈阳师范大学,辽宁 沈阳 110034



论迁徙自由

李驭*

沈阳师范大学,辽宁沈阳110034

摘要:迁徙自由一直以来都是人类的一项基本权利,在国外大部分国家都在宪法中对其作出了明确的规定,但我国宪法一直未对该项权利加以承认。伴随着改革开放的进一步深入和市场经济的高速发展,社会对迁徙自由的呼声越来越高,在这样的背景下,实现迁徙自由已经成为势不可挡的社会主流。那么,实现迁徙自由的阻碍有哪些?面对阻碍又将实行哪些措施真正实现迁徙自由?本文共分三大部分:第一部分对迁徙自由进行简要概述;第二部分提出实现迁徙自由的困境;第三部分讲出排除阻碍迁徙自由的途径。

关键词:迁徙自由;平等;政府

一、迁徙自由的概述

关于迁徙自由涵义的研究,可以用两部分组成:其一是行动自由支配。即一个人能在自主意识的控制下转移到任何他(她)认为适合自己生存、发展的地方。其二是权利的平等对待。这是迁徙自由的本质涵义,即迁入者有权要求当地居民同等的政治、经济、文化等权利。

从以上的涵义可以看出,迁徙自由具有双重的权利性质。首先,行动自由支配体现了迁徙自由的人身权属性。人身自由是公民享有自由迁徙的前提和保障,是其形式意义上的要求,所以全球大多数国家将迁徙自由规定在人身自由权里面。第二,权利的平等对待体现了平等权的属性。等权是迁徙自由的实质意义上的追求,它要求迁出者与当地居民享有同等的权利,目的在实现公民身份的平等。所以说实现迁出与迁入的平等权是实现迁徙自由的关键所在。

二、阻碍实现迁徙自由的因素

(一)不平衡的社会结构

不平衡的社会结构主要指“二元化”的社会结构,其加大了城乡地区差异,城市居民和农村居民的差距逐渐扩大,造成这一混乱局面的始作俑者就是“二元户籍制度”。自该项户籍制度确立以来,因其附着在其上的权益差别(大部分情况是城市居民的利益大于农村居民的利益),这样就造成不同的户口价值,因此户籍一些制度赋予了城市居民和农村居民不同的权利、义务,从而确保了城乡二元社会结构的稳定发展。但这样的户籍制度却与宪法规定的公民享有的平等权截然相反,严重侵犯公民的基本权利。

(二)我国所独自具有的价值追求

平等的价值属性是全球各国法治国家的终极追求,中国也不例外,也正是在这样的理念推动下,公民的迁徙自由才会被各国作为基本权利加以保障起来。但在当代中国,还有另一项价值追求,那就是“稳定”。“稳定压倒一切”已经成为政府部门运行的标准之一,也成为每个公民耳熟能详的理解标准。在这样的背景之下,让国家通过实现迁徙自由体现维护宪法“平等”属性来让位于通过限制迁徙自由体现“稳定”的价值理念,恐怕举步维艰。

(三)迁入地的人口压力

当代中国人口迁徙的通常规律是从农村向城市,从不发达地区向发达地区,从小城市到大中城市,这样的规律无疑造成的结果就是大中型城市人口密度的加大。在人口迁徙的过程中不仅给迁入地带来劳动力,也给迁入地带来诸多问题。与迁徙者形成巨大矛盾的就是迁入地城市无法承受接收新进人员所需要支付的成本。这主要是因为我国的户籍制度是与身份利益直接相关的,包括医疗、教育等各种社会福利,而一旦开放户籍,就可能要承受各放方面的财政压力,因此,迁入地城市不得不采用限制户籍开放的政策限制人口过度流入,这也是为什么多年来中央政府倡导户籍改革,却一直无法真正实行的本质原因。

三、实现迁徙自由的途径

(一)调整看待实现自由的思维模式

首先,客观地对待实现迁徙自由的过程,长期以来,户籍制度造成的二元化的社会结构附着的不同利益局面已经形成并长期存在下来,所以要实现迁徙自由一定要调整当今的利益格局。而在调整利益格局的过程中,若仅仅考虑一个方面,不考虑其他方面,就会形成另一种不平等,出现新的问题。因为迁徙自由涉及到的是各个不同阶层的利益分配,必须平衡和协调各种不同的利益关系,所以我们一定要尽量充分地考虑各方观点,避免主观武断带来的各种问题。

其次,确立以城乡均衡化发展带动实现迁徙自由目的的主导思想。城镇化发展不仅是全球各个国家发展的趋势,也是中国未来的发展趋势所在,更是实现我国迁徙的主要途径。

(二)完善实现迁徙自由的相关制度

首先,将迁徙自由写入宪法。有的很多学者反驳此观点,认为从我国现有的国情出发,还不具备将迁徙自由写入宪法的环境。但我认为得到宪法确认的权利不一定与权利的实现同步,所以必要等到条件具备的时候再写入宪法,相反,将迁徙自由写入宪法反而能加快实现迁徙自由的速度。即要想实现某种权利,应该先构建相关的法律规范,再采取与之对应的相关措施。

其次,改革相关制度。1.改革户籍制度。上文已经分析过,户籍制度是造成我国二元社会结构的根本原因,也是阻碍迁徙自由的重要原因。户籍制度改革应该去除户籍的附着利益,回复户籍制度的最初功能,即统计人口的功能,且应该取消农村户口和城市户口的区分,在全国建立统一的身份登记制度。2.改革土地制度。实现迁徙自由的关键点在于解决农村土地归属问题。一旦在宪法上确认农民对土地享有所有权,农民的权益就会得到保障,一方面可以减少迁入地城市的压力,另一方面可以加大农民在迁徙时的筹码,对其权益有一定的保障。3.改革劳动就业制度。统筹城乡就业制度,改变市场二元的就业情况,建立统一的劳动市场,不仅是推进平等就业的要求,也是满足市场经济下劳动力自由流动的要求。①建立统一的劳动力就业市场,合理引导城乡劳动力有序、高效流动。②政府部门应转变自身思维模式,由管理模式转变成服务模式,为公民提供好就业服务,尤其要重点培育农村劳动力市场,及时向劳动者发布劳动市场的需求消息。

[参考文献]

[1]王世杰,钱端升.比较宪法[M].北京:商务印书馆,2010.

[2]杨海坤.宪法基本权利新论[M].北京:北京大学出版社,2004.

[3]夏勇.走向权利的时代——中国公民权利发展研究[M].北京: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07.

[4]张永和.权利的由来——人类迁徙自由的研究报告[M].北京:中国检察出版社,2001.

中图分类号:D921;D99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6-0049-(2016)03-0115-01

*作者简介:李驭(1990-),女,汉族,河南驻马店人,沈阳师范大学,14级在读硕士研究生,研究方向:法学理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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