流动商贩存在的问题与治理对策
2016-02-04王艳林
王艳林
中央民族大学管理学院,北京 100081
流动商贩存在的问题与治理对策
王艳林
中央民族大学管理学院,北京100081
摘要:流动商贩随着市场经济的产生而出现,并在社会生活中日益影响着人们的生活。作为一种非正规就业的方式,流动商贩的数量与日俱增。由于流动商贩所具有的一些特点以及政府管理过程中的政策性缺失,成为城市管理中的一个难题。基于流动商贩存在的社会背景及其影响,政府对流动商贩的治理也日益凸显其重要性。
关键词:流动商贩;城市管理;协同治理
一、流动商贩存在的问题
流动商贩在经营过程中经常呈现出一些特有的活动方式,流动商贩会给城市带来许多不利的影响。其中,“脏乱差,影响城市卫生,破坏市容市貌”“食品不卫生,商品质量差”“扰乱生活秩序,阻碍交通”这三项影响成为主要的不利影响,同时,“商贩素质较差,强买强卖,以次充好缺斤短两”“从不缴纳税务,影响国家市场经济秩序,影响恶劣”也是流动商贩带来的重要影响。
(一)破坏城市整体形象,污染城市环境
流动商贩因其流动性和自由灵活性,无固定场所,所以他们临时占用的售卖场地属于“公地”,商贩自觉维护“公共场所”的意识几乎没有,因此不可避免的会产生公地悲剧。流动商贩的负外部性也会随之体现。像一些售卖瓜果蔬菜的商贩,会在他们走后留下一地的果皮垃圾,造成城市道路的脏乱差。
(二)容易造成食品、人身安全问题
在流动商贩的经营项目中,从事食品贩卖的比例不占少数,这些经营油炸、油煎、水煮、火烤、白切类食品的商贩们,经常得到学生群体的青睐,然而这些商贩没有卫生许可证和营业执照,所贩卖的食品没有工商部门和质监部门的质量监控,所以有极大的卫生安全隐患。
(三)不利于市场经济的健康发展
由于流动摊贩不办理营业执照,所以不必依法纳税,导致国家税费流失,损害国家利益。并且由于流动摊贩无固定门店,不需支付店面费用或摊位费及管理费等。因此,流动摊贩的经营成本大大低于有门店或摊位的证照齐全的、依法纳税的合法经营者,同样一种商品就会在价钱上相差甚大,所以深得消费者的亲赖。这对正规市场造成一定的冲击,不利于市场经济的健康发展。
(四)造成交通拥堵,甚至引发交通事故
为了追求更大的经济利益,流动商贩往往选择人流量较大的交通枢纽,公交车站、地铁口成为了他们的最佳选择。北京沙河地铁站B出口两栏挤满的流动商贩使得行人通行受阻,不利于快速进出地铁,降低了通行效率。同时,部分商贩为了兼顾地铁附近的顾客与公交车站附近的顾客,他们将摊点设置在地铁站与车站之间,甚至占道经营,严重抢占了交通资源。
(五)给社会经济秩序带来挑战
流动商贩不需要缴纳营业税,也不需要付出相关的经营费用,对于正常经营的个体商贩来说,流动商贩是一种“可恶”的存在,“价格低廉,方便快捷”是流动商贩的特点,个体经营户无法与之低价竞争,也只好另出奇招,将自己店里的东西摆出来贩卖,虽然看似自己有店面,但也同样采取了占道经营的方式出售自己的商品。
二、治理理论在流动商贩问题上的应用
治理理论强调治理主体的多样化,强调权利的分散和各主体之间的协调合作,这种合作是建立在市场原则、公共利益和认同之上的合作。与流动商贩这一主体相关的群体有:城市管理者、市民、商业协会、社区和商贩本身五个主体,这些主体在流动商贩的治理过程中扮演者不同的角色。
(一)城市管理者充当治理过程中的仲裁者和监督者
在传统的治理模式下,城市管理者充当着“统治者”的角色,与之不同,在新型的治理模式下,城市管理者充当着“仲裁者”和“监督者”的角色。对于中国而言,治理模式下的“元治理”依旧是政府,政府充当治理的主体,在治理过程中发挥着举足轻重的作用。城管部门应该致力于流动商贩的合法化建设,在其存在过程中,不断规制、引导其健康发展。
(二)市民在治理过程中充当建议者和评估者者
市民群体是治理的重要组成部分。公民社会理论强调培养和强化公民参与意识,公民要承担起公民社会的主体重担,就必须具备喜爱那个硬的责任感和能力。在流动商贩问题上,市民群体直接参与接触,因此更有话语权。参与式国家提倡公民应拥有更多的消费者选择权和更多的对方案的直接控制权。市民群体应该积极主动地参与到流动商贩治理过程中,为流动商贩的存在规则建言献策。
(三)商业协会在治理过程中充当奖惩实施者和自治主体
商业协会指流动商贩自发组织的行业协会,其对于缩小治理成本、弥补政府能力和财力不足、提高治理的主动性和灵活性、使流动商贩更加积极配合等方面发挥着重要的作用。现代治理体系下,政府的职能更加地转向公共服务,因此类似于流动商贩商业协会这样的NGO组织具有很大的发展空间。流动商贩商业协会在治理过程中应该充当“奖惩实施者”和“自治主体”的角色。
(四)社区在治理过程中充当组织者和协调者
居民社区自治制度是我国的一项基本政治制度,体现了我国政治生活的民主,同时也是基层自治能力的表现。社区必须充当流动商贩行业协会的“组织者”,与行业协会负责人共同制定该区域的经营协议与规则,充当流动商贩与城管部门交流的枢纽。社区也应当成为流动商贩治理的“协调者”。将各方信息进行及时的汇总传递,使各治理主体之间的共同目标保持一致、沟通通畅。
(五)流动商贩在治理过程中的参与和自制作用
流动商贩一直以来处于“被整治”的弱势地位,在自身的存在状况和继续发展的政策制定与执行中,没有利益诉求的机会,只是作为一种被动的角色被关注。而治理理论强调各项主体基于治理的一致性目标,都有权参与决策和规则的制定中,流动商贩作为问题本身,更有切身的利益诉求与经验感悟,将流动商贩的意见建议汇集起来,群力群策,是治理理论的重要环节。
三、结语
北京作为一个国际化大都市,在城市治理过程中不断追求城市外貌的整洁亮丽、规范有序。这既是现代城市的标志,也是城市管理者不懈追求的目标。流动商贩的问题其实不仅仅是一个单方面的特定群体,而更多地体现在社会经济发展问题、民生问题,要从根本上解决流动商贩问题,还是应该先从经济和社会发展的宏观角度去思考,从社会保障、就业等民生问题上去突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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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图分类号:F713.5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6-0049-(2016)09-0167-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