协同治理:我国社会治理体制创新的理论参照
2016-12-27王伟张海洋
王伟+张海洋
摘要:社会治理体制的创新须依托于科学的理论参照。协同治理作为治理的内生语义与核心要旨的发展,具有明显的问题导向性、跨学科吸纳性、治理理念上的共治共建共享性。协同治理与我国社会治理体制创新在现实国情、政治文明推进、人本政治目标构建三个维度上具有耦合性。当前,应当从树立党委政府统筹主导和社会各方有序参与的协同理念、构建多元主体协同共治的制度平台、合理配置社会治理资源以激发治理主体的创新活力等方面着力,来推进我国社会治理体制创新的具体实践。
关键词:协同治理;社会治理;体制创新;耦合性;实践理路
中图分类号:D63-3文献标志码:A文章编号:1002-7408(2016)12-0009-05
创新社会治理体制作为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应有之义,在整个社会的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建设中居于战略性、基础性和引领性的地位。创新社会治理体制是一项庞大而复杂的系统工程,它涉及到治理主体的协作共治、治理资源的优化配置、治理目标的多元兼顾。而协同治理作为现代公共治理的新视角,是一种兼容多元治理力量、兼具政治经济社会文化生态多重治理目标、兼有灵活运用行政与市场多种治理手段的复合型治理理论。作为科学的理论参照和有力的变革工具,它是与我国国家治理体系现代化建设高度契合的治理之道。以此为契机,来探讨其与我国当前社会治理体制创新的耦合逻辑及具体实践理路,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
一、协同治理的理论意蕴
协同治理源于德国著名物理学家赫尔曼·哈肯在20世纪70年代创立的协同学。他认为,“在一定条件下,由于构成系统的大量子系统之间相互协同的作用,在临界点上质变,使系统从无规则混乱状态形成一个新的宏观有序的状态。”[1]创立在协同学基础上的协同治理是指在治理空间内的政府、市场、社会组织、公民个人等参与主体,充分利用各自的资源、知识、技术等优势,以非线性的互动来演绎的合作方式,从而形成的一种新治理方式。其作为公共治理领域的一种新理论和新实践,不仅为克服政府单极运作的内在缺陷和解决诸多治理复杂难题提供了一种全新的思路,也为政治文明的推进提供了新的路线图,已成为一种科学的理论分析框架和有力的问题破解工具。
(一)协同治理具有明显的问题导向性
协同治理是在公共需求增长而公共物品有效供给不足、公民渴望参与治理但参与治理渠道有限的两对矛盾凸显背景下产生的。在这两对矛盾推动下产生的协同治理具有明显的问题导向性:
1解决各个部门权责失衡引起的社会治理“踢皮球”问题。以往的社会管理体系是一种政府垄断下的刚性分割模式,由于政府机构设置林立、职能界定不清、监管落实缺位,形成了“九龙治水”局面。尤其是当面对一些突发性和“跨边界公共问题”时,公共部门往往对事件的回应和反馈不够及时,造成部门间相互扯皮和责任“转嫁”,这将严重影响政府公共服务的回应性、及时性、准确性。协同治理下的政府部门间则以公民权利、公平正义、依法治理、公共责任等公共价值为诉求,重新厘清职能界限,机构改革定位为以公共需求为导向的协同型服务政府。
2改善政府治理方式单一、治理权力“越界”和治理“缺位”现象。传统的政府治理方式是政府对所有社会公共事务的统包统揽,它既是公共事务的第一责任人也是唯一责任人。在缺乏有效监管与力量制约下,可能导致治理资源单方面的、武断与盲目的配置,与此同时将伴随着政府管理方式上的粗放运作、管理过程的“暗箱化”,这可能滋生权力“异化”下的设租性、寻租性腐败。而面临一些事关社会可持续发展的跨区域合作事务,却可能因政策执行不到位产生治理“缺位”的现象。在协同治理视阈下,政府治理定位为以民主化、法制化为导向的无缝隙服务政府,倡导市民社会的有序发展与完善,并主张通过公民社会的有序参与来加强对政府活动的监督,保证公共权力的阳光、规范运行。
3扭转社会组织、公民个人等主体治理地位不高和作用“孱弱”的现状。随着治理问题的复杂化和治理关系的非线性化,政府在治理活动中既当“裁判员”又当“运动员”的全能角色不仅降低了治理效能,而且造成了治理成本过高。而社会组织、公民个体在解决公共事务中具有的首创精神强、灵活性大、整合力大等优势却没得到发挥,影响了政府、市场、非政府组织三元组织协同治理下的善治30目标推进。而协同治理倡导治理空间内的政治资源与多元主体的主观能动性以良好的匹配形式,来推动多元治理合力和长效信息互动分享机制的构建,并针对跨区域合作、公共危机管理和生态环境保护等治理难题,形成常态化的协同共治机理。
(二)协同治理的理论基础体现了跨学科的吸纳性
协同治理打破了学科边界壁垒,在治理理论基础上吸收了社会生态学中的整体性和协调性理论、新公共管理中的“放权”和“顾客至上”理论、哲学中的整体与部分唯物辩证理论、政治学中的政治合法性和政治系统有效性等学科知识,具有跨学科的吸纳性。
1合作参与思维借鉴了社会生态学的整体性和协调性理论。协同治理空间内的多元主体共同参与治理,使得社会生态结构下的要素获得公共性内涵,治理主体通过信息分享和优势互补合作,弥补了政府治理空间的“缺位”。主体间通过对各种资源的有效整合形成了一种社会治理群体多元性、社会文化多样性的治理生态圈。主体间共荣共生的关系不仅有利于治理资源的优化配置,也使得社会生态系统朝着持续平衡良性发展。
2多元治理手段是对新公共管理理论“放权”和“顾客至上”理论的运用。协同治理主张以市场为依托进行治理功能外包,这实现了社会治理体系的结构重组,将原先界限分明的治理主体与客体间的关系打乱,从而带来了公共性的扩散。[2]政府在观念上充分意识到其它治理主体在社会治理方面具有的独特优势,主张通过采用外包、合同、重组、合股等方式将某些公共事务交予公民个人、非政府组织,并以夯实社会组织基础和拓宽公共治理思路为契机,来激发社会资本的治理活力。
3借鉴了哲学中整体与部分的唯物辩证理论。协同治理重新定位了政府与市场的治理角色、中央与地方及地方各级政府间的权责关系、公民和社会组织的治理功能,主张在合作共识的基础上根据一定的治理规则和治理文化安排,来进行资源整合和功能互补,从而出现“1+1﹥2”的溢出效应。治理系统中各个子系统以平等、协作、协商的姿态进行分工与合作,通过对治理体制的合法构建、治理文化的培育与普及、治理参与平台的搭建、治理信息资源数据库的有效整合,形成治理体系下的四位一体治理合力,既保证了各子系统充分发挥自身主观能动性,也为整体性的治理元素互动与协同配置提供了合作思路。
(三)协同治理体现了共治共建共享的现代化治理理念
在协同治理空间内,所有治理主体以协商互动的形式确定集体行动方案,通过凝聚共识实现了对现有治理文化、治理制度和治理价值的一致认同。同时,治理主体在认同与参与的过程中,已成为社会治理体制创新的积极拥护者和参与者,以一种凝聚性的治理力量推进了治理现代化进程。由政府、市场、公民社会三元构成的协同治理框架下,政府定位为治理的协调者和监督者、市民社会定位为改善社会民主的基础、市场定位为资源配置的决定性手段,其就公共治理难题通过协商互动采取联合行动的行为,形成了一种协同共治的局面。
1强调多元共治。协同治理的参与行为主体是治理空间内的政府、企业、第三方机构、媒体、公民个人等参与治理。它着眼于维护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让更多的利益相关者参与到公共事务的治理中来。治理主体间存在着权力依赖和共荣共生的关系,并通过网络协调与合作推动公共治理精神的良好持续发展,其不仅是治理主体参政议政的权利体现,也是“人民通过大规模的政治组合参与政治并受政治影响”[3]的现代化国家衡量标准之一。
2集体互动的持续性共建过程。协同治理针对治理主体间的矛盾和冲突采用协同共治共建的集体行动理念,在参与治理时通过纵横结合的高度弹性化协同组织网络来有效整合社会各方力量,使得集体行动高度协同。集体互动的持续过程中,以协作参与和多元互动交流的方式来进行利益整合和理性化决策,这既克服了传统管理下的单个主体单方参与治理时的信息有限性、利益视角局限等内在缺陷,也是以人自身的主观能动性为依托来构建公民政治制度、培育公民政治文化、参与公民政治实践等政治生活为维度的人本政治体现。
3对治理资源和治理成果的共享配置。多元组织的协同机制中,资源和要素在主体间通过良好匹配,实现了政府、市场组织和非营利组织间优势互补、资源互惠、功能融合,构建了公共产品有效供给的新制度“三角关系”。治理主体以跨界互动的理念进行治理资源交换和能力整合,建设性地对政治制度资源、政治文化资源、公共财政资源、治理信息等治理资源进行整体上的协同配置,力求探索出单一组织中不能处理或者不容易处理的问题解决路径。所有的治理行为与治理制度设计都以每个主体的全面而自由的发展为基本原则进行规划。
二、协同治理与创新我国社会治理体制的耦合性
协同治理在实践中取得了斐然成绩。例如,布莱尔政府通过将政府项目、政策或机构的一致性安排为英国提供了一个以“协同政府”为主题的现代化政府革新框架,加拿大通过《公共服务2000年创议》(PS2000),旨在消除公共服务中的繁文缛节,保证其组织安排、人员录用、任务分配等都向着为公众服务。但其在各国本土化着陆的过程中,若要忘记考虑特定的可能性条件,往往会适得其反。在推进其与我国社会治理体制创新融合时,应综合考量其与我国特定治理现实、政治文明发展进程与人本政治构建的逻辑关系。
(一)结合我国现实国情来寻求社会治理体制创新的考量
现代化的治理涉及权力的合法化、组织的建构和政治参与三个主要层次的推进和变更,而变更往往意味着新秩序的构建。我国社会治理机制创新的路径选择上应根据当前我国治理问题复杂、治理形势严峻的实际,来构建协同共治和包容渐进的治理秩序。
1传承中华传统治理思路中内外兼修的阴阳哲学理念。协同治理倡导的治理主体上的多元参与、治理文化上的民主政治与法治精神普及、治理部门上的纵横交互协调设置、治理手段上的刚性治理制度与柔性道德约束相结合的混合治理模式,不仅调和了各种单一治理方式的内部争论,而且针对多元主体间的矛盾和利益冲突采用刚柔相济的治理方式。这种多元共治、内外兼修的治理思路建立在对事物发展普遍规律深刻理解的基础之上,体现了我国传统哲学中“中庸”和“合二为一”的思想。
2回应当前我国公共治理绩效不彰、公共事务复杂难解、公民社会作用趋强的现实。当前由于我国社会处于转型期,社会问题比较复杂,利益分化比较严重,加上社会结构变化中阶层多元化、复杂化,公众参与意识与权利意识的日益增强,进行激烈改革是不现实的,需要在把握改革目标与结合现实治理创新的情况下,采用一种渐进式、动员参与型的治理路径。而协同治理主张以协商合作的姿态在兼顾各方利益下进行有限理性选择,这是结合我国现实治理变革中阻力较大和治理问题复杂化的一种创造性转化、创新性发展的新型治理思路。
3推进全球治理趋势下中国特色社会治理结构和向度的构建。全球治理下的公共事务虽然加快了民主观念的普及,但是由于各个国家在对变化的接受力方面存在差异,特别是“一个高度集权和一个权力分散的政治体制”之间的差别,[4]往往使得结果大相径庭。而中国作为第三世界国家在市场经济方面还有待完善,法治之路还任重道远,社会组织力量还比较孱弱,这就决定了中国应根据自身的国情来构建社会治理结构和向度。协同治理倡导以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为目标,通过党委领导、政府负责、社会协同、公众参与来构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政府——市场——社会协调配合的“多元三维”治理结构和向度。
(二)契合我国政治文明进程推进一般规律来创新社会治理体制的考量
在人类政治制度的进化历程中,那些能把福利带给社会的制度安排,总是被他人不断地复制和改进。纵观我国政治文明的推进历程可以发现,民主制度的供给上存在时滞效应,而协同治理强调公共协商程序、价值确立和开放讨论等集体民主实践形式,对有序推进我国政治文明进程具有重要意义。
1结合我国近代民主演进历史语境来推进政治现代化的价值。从晚清对民主认知的“碎片化”“表象化”到甲午之后民权观念成为舆情的重点并上升为时代主题,再到辛亥革命民主、共和、宪政观念的广泛传播并与我国传统文化不断调适,进而到五四运动催生下,“民主是个好东西”几乎成为当代中国社会的共识。我国近代民主演进的道路经历了从器物崇拜——制度模仿——文化革新——人民主权建构的演变之路,整体上看是内外困境下的应激式探索。那么,在推进我国社会治理体制创新中应结合近代民主探索的历史语境进行审慎探索和适时调适。而协同治理视阈下的治理策略强调将治理现实与我国传统政治文化相结合来探索一条参与式、协调型的现代民主治理之道,这恰是结合我国近代民主演进历史语境的明智之选。
2寻求应然民主设计愿景与实然民主建构进程之间平衡点的价值。理论上民主观念的流变、公民文化的培育与民主制度的供给等民主目标的推进,应在空间和时间尺度上以相对协调的状态有序展开。可是,在实践中由于政治生活受到各种变量的影响并非以理想的线性状态进行着。特别是制度的建立与完善和公民素养的培育之间往往存在一种时间错位,如果不能很好地处理制度建构与价值培育两者间的逻辑关系,往往会引发新的矛盾,使得民主远景的推进在民主浪潮的冲击下走向崩塌。而依托于协同治理理论下的社会治理机制创新既强调我国“强政府”的现状和对科层治理偏好的传统,又倡导引导公民依法、理性、有序地参与社会管理,来逐步形成一个由法制政府主导、成熟市场和理性公民社会参与的现代化社会治理格局。
3避开后发展中国家民主进程中“民主悖论”陷阱的价值。从最早的城邦民主到后来民主设计的不断完善,民主的制度设计和文化培育不断受到大多数人的青睐。然而“民主是个好东西”由于各个国家的政治、经济、文化水平不同,在实践中并非时态有序的展开。特别是对于后发性的发展中国家需要首先处理民主制度有效供给、公民资格培育与本土文化嵌入之间的复杂关系,处理不当往往会出现“民主悖论”的历史现象。我国作为后发国家,既有后发性跨越式发展的优势,也存在着自身民主实践的困境。在推进治理现代化的进程中既要考虑全球民主化道路的一般规律,更要结合自身国情展开民主建设。协同治理下的社会治理机制创新强调在一般治理思路的基础上,立足于第三世界国家在党组织领导下来带领人民建构民主治理架构,这将为实现我国跨越式发展提供话语参照。
(三)符合我国以公民为主体的马克思主义人本政治构建目标来创新社会治理体制的考量
“激活积极公民权,培养参与型公民,使之成为中国政治发展最为重要的内源动力,是中国社会建设最为根本的历史使命”,[5]而政治行为体的主体性和文化性培育则是公民政治建构的逻辑选择和动力支撑点。协同治理针对我国传统政治管理中存在的差序格局社会背景,主张以“治理共识”“集体行动”“共享共建”“治理责任”的理念为指导,来构建以人民为本的政治观来塑造政治主体。
1改变当前公民主体意识缺失的价值。受传统专制权力配置一元单向特征的影响,我国传统政治文化主要表现为独尊儒学的一元性。一元单向的臣民文化由于缺乏更新的张力,使得绝大多数成员在政治活动中以被动的姿态参与。主要表现为思想上对王权和父权为轴心的忠孝节义儒学文化顺从、心理上对强势阶层权势的依附、行为上对威权意志的逆来顺受。传统顺从型政治文化造成了公民主体的自主性、自觉性、选择性、创造性缺失,搁浅了自觉和自治组织的培育。而协同治理倡导下的社会治理机制则以民主、自由、法治的价值理念为指导,主张各主体以开放性的姿态、最优的行动策略组合来行动,从而提升公共政策的主体性、民主性、协同性,把公民塑造成以人为本的现代化公民。
2扭转传统社会以“关系社会”为行为导向的价值。传统中国社会是一个“亲缘关系”异常发达的社会,在社会生活链条中的个人往往通过寻求“关系”连接点来实现自身诉求,“关系”连接点往往体现以血缘、地缘、业缘、学缘等“私域”为关系的范畴。基于系统宗法伦理和熟人的“关系”往往成为人们行动逻辑的有力向导,造成自下而上的流动门槛越来越高,阶层的固化和封闭趋势加强。这不仅弱化了法治的权威性和制度的公正性,更可能使国家政权合法性存续的价值基础、有效性基础、制度基础面临内卷化的风险。而以公共价值和制度刚性为导向的协同治理是对“多数民主”和“共识民主”的科学释义,治理协议中明确了彼此的权利义务,力图形成一种以互助合作、公平正义、自由平等为精神内核的治理常态。
3破除我国封建“官本位”思想的价值。由于我国封建农耕社会长期对专制权威的依附,加上以特权等级和宗法血缘为基础来设计的官僚机构驱动,使得为官的概念根深蒂固,衍生出了决策主体借助权力手段来实现自身利益的行动逻辑。使得行政主体的行为活动往往以自身利益实现与否为行动标准,出现了公权力异化下的“寻租”“设租”“卖租”现象。这不但造成公共事务管理的推诿扯皮,而且也阻碍了我国人民主体地位和公民权利本位的建构进程。以协同治理为切入点来创新社会治理,强调政府改革以公共责任和制度规范来扎紧权力的笼子,提高部门间的协同合作力及公民参与对权力的监督与制约。
三、协同治理在我国社会治理体制创新中的实践理路
作为一种以现实实践价值为最终导向的理论框架,协同治理“提供一种语言和一个参照系,可借以考察现实,并使人们提出新的、不同的问题……从而促使人们致力于追求范式的转换”。[6]就我国社会治理体制创新层面来看,可以从理念、制度及创新活力上探索具体的实践策略范式。
(一)树立党委政府统筹主导和社会各方有序参与的协同治理理念
治理理念对创新现代社会治理中的行为具有导向作用。党的十八大提出社会管理体制中要坚持“党委领导是根本,政府负责是前提,社会协同是依托,公众参与是基础”,创新现代社会治理体制应秉持这一理念。
1强化党委对创新社会治理体制统筹领导的理念。党在创新社会治理中的功能主要是政治领导、思想领导、组织领导。在社会治理创新的战略规划制定时各级党委要真正实行集体领导和个人分工负责相结合的制度,在治理方向领导时坚持权责一致的理念,来推进党内民主,以发挥党委在社会事务管理中总揽全局、协调发展的作用。党委应有效地对各方利益进行整合并对政府的决策和治理能力监督,在第三方组织中发挥党员的组织领导作用,同时发挥先锋模范党员在群众中的带动作用,反过来也调动广大人民群众对党员干部工作进行监督。
2重视政府在社会治理资源整合中的主导作用。公共部门的治理角色应定位为“护航者”,坚持公民本位和社会本位的服务理念来理顺各个部门间的关系,加强分工与合作水平,通过提升其社会治理决策的方式与技术,来提高自身对公共需求的感知力、回应力、服务力。同时,应该认识到市民社会在社会治理体制创新中的重要地位,通过开展社会民生建设和培育社会自治机制,来促进非政府组织的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自我监督的“四自模式”构建。
3培育社会各方有序参与、互助协同的共治理念。多元主体对参与、协同、合作、共享等协同精神的深层理解和互动,是践行社会治理体制创新内在价值的重要前提。在治理行为中多元主体间通过达成社会信任与治理共识为“多数民主”和“共识民主”的实现注入持续性社会资本。例如,基层民主组织中的村党支部、村委会、村民代表会为主体的村级组织体系建设,可以让基层治理力量通过承担更多的社会治理职能,提高其参与热情、志愿精神和互助品质。通过这种共享共建的协同精神,促使党委、政府、第三部门和公民以弹性的、灵活的、多样的形式集体行动,从而在治理空间内形成合力。
(二)构建多元主体协同共治的制度平台
亨廷顿认为“制度是稳定的、受珍重的周期发生的行为模式”,“制度化是组织和程序获取价值观和稳定性的一种进程”。[3]社会治理创新要在制度化的法治要义和“心理图式”引导机制下进行。
1用法制思维审视各种社会治理问题。政府要用法治的方法破解各种社会难题,提高领导干部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看待治理难题的意识,强化其运用法律程序来规范其治理权力的规则意识。以制度化的法律条文及规章制度,来明确规范权力边界、权力范围、权力运作,推进权力机制的“阳光化”操作。同时,增强非政府组织和公民的法治意识,在治理过程中应依据一定的法律章程和原则去处理治理协商中的问题,使治理手段和程序规范化、透明化、法制化。
2用法治机制巩固社会治理成果。利用法律保障来规范社会治理行为,就要健全社会治理领域的各种利益协调机制、信任机制、利益决策机制、诉求表达机制、权益保障机制、矛盾应对机制等。同时,加强对治理各方的引导、管理和监督,完善治理标准、优化治理绩效评估,巩固治理成果的持续性、稳定性,使得协同治理主体在法律机制的保障前提下,维持治理活力与创造力,推进社会领域各层次、各方面的依法治理。
3强化“软制度”的协同作用。协同治理理论从人的社会依存性出发,治理主体间形成合作共识很大程度上是依靠个体的伦理和组织的道德公约。因此,强化道德引导必须弘扬社会主义法治精神,建设社会主义法治文化,通过开展各种形式的普法教育,增强社会成员的法治意识,使治理主体成为社会治理法治机制平台构建的忠实崇尚者、自觉遵守者、坚定捍卫者。
(三)合理配置社会治理资源以激发治理主体的创新活力
协同治理要求不同参与治理主体不仅要发挥好各自的优势,而且还要共建共享治理资源,形成网络化的架构。在这个网络化的架构下政府、市场与社会以公共需求为导向、以资源整合为主线来通过结构性的动态均衡调试过程,形成社会治理资源的优化配置格局和治理主体的自由而全面发展。
1打造政府——社会——市场三维互动的无缝隙治理模式。各个治理主体要以信息数据和通信技术为支撑,通过将非政府组织高水平的公私合作特点与公共部门充沛的网络协调能力结合,来塑造治理联合体。各个组织应以公共需求为导向打破部门、职能、层级的边界,内部重塑为扁平化的组织结构,其联系应为垂直互动式为主来提升治理效益。特别是当面对那些日益外溢和无界化的治理难题时,可即时组成一个暂时的动态治理任务联合体,一旦治理目标实现就随之解体,以保持高度的弹性和动态。
2提升政治制度资源与治理文化资源的协同治理合力。政治资源的优化配置是治理活力激发的内源动力。作为科学、民主的政治制度体系,要以深刻的认同和坚定信念坚持制度自信,并“把马克思主义和当代中国具体阶段发展实际和时代特征相结合”[7]来推进社会治理制度的创新与国家治理体系现代化推进的深度融合与互动。同时,大力开发社会主义民主政治文化资源和法治文化资源。政府应以责任主体来合理界定政府公共文化职能,制定积极有效的公共文化事业发展规划和文化政策,并以完善的公共文化服务法律规范和经费投入,保证公共文化服务制度平台的正常运转。
3以交互化的治理手段和大数据技术提升社会治理主体的创新力。社会治理现代化的进程中,要将政治行为体的主体性、政治制度的正义性、政治文化的先进性、政治信息的数字化与我国社会治理在不同阶段的不同现实和不同治理难题与重点相结合,寻求与治理情景相适应的治理手段。各个治理主体要紧紧围绕着公共服务和治理资源优化这一共同使命,彼此之间的合作和竞争应在法律规定下进行。将公共部门的行政决定、行政检查、行政强制执行、行政处置、法令、条例、决议、命令、守则等手段与市场机制手段下的合同、激励、税收支出与社会机制手段下的道德准则、公约等相互配合使用。让多元主体在这种手段和机制下彼此互相监督、互相促进、互相制衡,形成一种纵横交错、相辅相佐的常态公共治理手段。同时,借助于计算机支持协同工作(Computer Supported Cooperative Work,CSCW)来有效整合社会各方力量。围绕着大数据治理的组织、元数据、数据质量、隐私、业务流程整合、主数据整合、信息生命周期管理七个核心准则,来推进多元化治理力量对社会治理“新知识”“新规律”“新结果”的挖掘,从而促进主体间的协作参与和互动水平,最大限度的激发政治主体的群体活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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