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探析在新形势下如何加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的法治化

2016-02-03

法制博览 2016年15期
关键词:综合治理法治化新形势

雍 军

长庆油田分公司第四采油厂榆庆公安分局,陕西 靖边 718500



探析在新形势下如何加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的法治化

雍军

长庆油田分公司第四采油厂榆庆公安分局,陕西靖边718500

摘要:法治化是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的不二选择,要想实现这一目标,一定要加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的法律完善程度,组建专门的执法部门,在人民群众中宣导强化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法治化的好处,严格维护法律的权威性与严肃性。面对当前形势下日益突出的社会治安问题,加快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的法治化进程刻不容缓,完善法律制度、提升相关部门执行力的任务迫在眉睫,加强法律意识宣传、改进法律教育方式、提高执法人员能力对加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的法治化建设至关重要。

关键词:新形势;综合治理;法治化

当前形势下,社会治安所遭遇到的挑战越来越严峻,各种破坏社会稳定团结的不和谐现象层出不穷。由于我国法制不够健全、基层执法部门的执行力低下等原因,要实现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的法治化还有很长的路要走。法治化是社会繁荣稳定的基石,社会治安综合管理是实现法治化的重要保障。中共中央出台的《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的意见》中指出:“要不断完善综合治理的法律、法规,使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进一步规范化、法制化”,可见为加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的法治化,政府下了多大的决心。在不久的将来,全面加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法治化的目标一定能够实现。

一、什么是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的法治化

依法治国是社会文明进步的重要标志,国家的长久稳定必须仰赖法制,并且法制是建设民主富强国家的最根本基石。依法治国要求把国家的所有管理活动,包括社会治安综合管理活动,都纳入到法制的要求中来[1]。而所谓的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法治化,就是要在建立了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的法律体系之后,依靠法制已确立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的规范管理制度,使得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成为依法守法的行动方针,规范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的执行,强化社会治安综合治理行为的可靠性和高效性,真正做到以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为基础,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维护社会和谐稳定,为社会主义中国走向繁荣富强打下坚实基础。

二、目前社会治安综合治理面临的主要问题

(一)相关机构定位模糊

目前对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的机构没有一个明确的归属,它到底是由党委管理执行,还是由政府管理执行,对此没有一个明确的定位。另外很多部门(公安、交通、城管等等)都会参与到社会治安的管理中来,大家都插一手的结果就是对于扰乱社会治安的行为,只要不触及原则问题或者不造成重大影响,基本就是做做样子,起不到有效的作用。

(二)人员保障不力

虽然中央对各地方的综合治理机构在经费和人员编制上作出了明确要求,但限于很多地方政府尤其是县级以下政府财力有限或执行不力等多种因素的影响,实际上社会治安综合治理部门的基层人员在福利待遇和编制上并不能得到完全如中央规定的那样全面[2],很多地方虽设有相关部门,但常规工作很难进行下去。

(三)范意识不足

由于经费的落实无法保障,很多地方政府存在执法力度不够的情况,执法机构自身就很难满足维护社会治安的需求,更不用说建立健全群防群治体制了。没有足够的治安防范意识,就会给不法分子更多可乘之机,对社会治安的维护带来巨大负面影响,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名存实亡。

三、加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的法制化

(一)完善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的制度

一方面需要在法律的层面上制定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的相关条例,另一方面需要加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的执行力度。一切的执行都要以规范的制度作为基础,就好像无规矩不成方圆一样,完善的制度才能保证各项目标的顺利达成。对此,政府部门要尽快出台有针对性的法规,具体规定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机构的职能范围、执法方式、经费划拨等方面,使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机构的运行在一个完整的框架内有条不紊的进行,为社会治安的稳定作出应有的贡献。

(二)治安综合治理执法体系的队伍建设

社会治安综合治理队伍中执法人员在能力与素质上的参差不齐也是限制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机构执行力的主要限制之一,其中很多人素质低下、态度恶劣,无法做到让民众信服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机构的权威性。另外,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机构的组织结构、运行机制以及部门间低下的合作效率也是造成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机构不能有效履行其责任的重要原因。当下最重要的任务是整理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执法主体之间的关系,建立互通机制,做到相互配合和支持,高效稳健地执行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任务。

四、结语

良好的治安环境才能保证祖国的繁荣发展与进步,要想社会和谐安宁,就必须实行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的机制。法律需要遵守,道德需要维护,只有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机构以身作则,才能带动民众自觉遵守法律法规,注重道德修养。在如今严峻的形势下,加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的法治化已经变得亟不可待,维护法律道德,保持社会稳定,是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机构必须马上就要尽到的责任。

[参考文献]

[1]成都市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法治化建设研究课题组.依法治国背景下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法治化的思考[J].法制博览,2015(30):27-28.

[2]张国权,王海霞.加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的应与变[J].决策探索,2013(14):64.

[3]查志刚,马靖芳.行政审批改革与法治化建设的对策与建议[J].河北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13,38(3):102-106.

中图分类号:D631.4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2095-4379-(2016)15-0121-01

作者简介:雍军(1976-),男,宁夏中卫人,本科,助理政工师,研究方向:公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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