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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成年人杀人案件的现场分析

2016-06-16刘池玮

法制博览 2016年15期
关键词:未成年人

刘池玮

广西南宁铁路公安处刑警支队十大队,广西 南宁 530000



未成年人杀人案件的现场分析

刘池玮

广西南宁铁路公安处刑警支队十大队,广西南宁530000

摘要:目的:探讨未成人杀人案件的现场分析。方法:通过对6例未成年人杀人案件的法医学检验,总结此类案件现场分析的特点。结果:熟人作案,单人作案,动机单纯;多无预谋,现场较简单、凌乱且见伪装;受害人的损伤种类多、程度轻、致命伤单一。

关键词:未成年人;杀人案件;现场分析

未成年人杀人案件,因其年龄的特殊性,一直受社会所关注。在众多的报道中,大家关注的基本上是未成年人如何走上犯罪的历程,关注的是其学校教育和家庭教育的缺失,但有关系统论述其法医学检验比较少见。本文通过对近几年6例未成年人杀人案件回顾性分析,初步探讨未成年人杀人案件现场分析。

一、6例案件的简要情况表

表1 6例案件的简要情况

二、讨论

(一)未成年人作案的成因分析

未成年人的生理和心理正在发育,还不够成熟,处理社会生活问题的经验不足,对事物的判断力较弱,是非感不强,对诱惑的控制力也较弱,缺乏理智,凭着自己的感觉做事情[1],经常因为一些微小的积怨而产生打架斗殴,更有甚者发展为杀人,案例3至案例6都是因小事而产生怨恨进而发展到杀人。同时随着互联网的日益普及,未成年人接触到的东西越来越多,包括黄色内容的小说、电视中各种暴力场景等。由于未成年人法律意识的淡薄,自控能力的低下,所以容易发生强奸杀人这类案件,案例1及案例2即是由此产生的。

(二)未成年人作案的现场分析

1.现场方面的特征

未成年人杀人多无预谋性,一般临时起意,作案工具多临时就地取材,因此反映到现场就是比较简单而且凌乱[2]。未成年人作案时,因身体不够强壮,第一现场多存在打斗痕迹,同时因案发后心理的极度恐惧,绝大多数都会对尸体进行掩埋或对现场进行简单的伪装。在成年人看来,有些动作显得多余,如案例3犯罪嫌疑人用桉树枝和泥土盖在死者身上,但又没有掩盖严实,就反映出犯罪嫌疑人作案后的极度恐惧及心智的不成熟。

2.尸检方面的特征

受害人一般以未成年人多,尤其女性多见。作案工具多为就地取材,因此损伤种类多表现为多样性,以抓、撕、咬、砍及刺伤多见;同时因犯罪嫌疑人身体等方面的原因,死者损伤程度的轻微[3],致命性损伤比较单一。上述6个案例,被害人4位为女性,究其原因一为案件性质所决定,强奸案件的受害人肯定为女性,另一方面女性身体及心理特征也决定易成为被侵害对象。犯罪嫌疑人自身的未成年,给受害人畏惧感不强,受害人一般会进行搏斗抵抗,尸检时常能看到尸表损伤的多样性。

3.犯罪嫌疑人的特征

犯罪嫌疑人与死者关系较明确,多为一人作案,作案目的动机比较幼稚,性格多内向,常常为一点鸡毛蒜皮的小事而耿耿于怀,日积月累最终导致案件的发生。

同时,我们也应看到,未成年人作案与女性、精神病人作案有相似之处。一方面,他们的特异性体质所决定,另一方面他们的心智在某些方面有相似之处。因此,在分析案件现场可能为未成年人作案时,要排除女性、精神病人所为。

[参考文献]

[1]胡程飞,陈建旭.论未成年人犯罪的原因与预防[D].黑龙江大学,2013.07.

[2]胡炜珑,朱立勋.未成年人单独杀人案件的法医学检验[J].海峡科学,2014.10.

[3]徐尚贵,马开军,闫建军.未成年人杀人案件犯罪现场重建1例[J].法医学杂志,2007.

中图分类号:D919.4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2095-4379-(2016)15-0119-02

作者简介:刘池玮(1975-),男,广西梧州人,学士,华西医科大学法医系毕业,广西南宁铁路公安处刑警支队十大队,主要从事法医现场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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