协同视域下高校与产业集群协同创新的机制分析
2016-01-18楚旋,郑超
协同视域下高校与产业集群协同创新的机制分析
楚旋1, 郑超2
(1.沈阳航空航天大学高教所, 辽宁沈阳110136; 2.南京大学, 江苏南京210093)
摘要:高校与产业集群协同创新是提高我国高等教育质量和产业竞争力的重要手段。从协同学理论来看,高校与产业集群需要通过自愿合作来实现“共赢”,有效的协同需要一定的机制予以保障。当前高校与产业集群的协同创新存在缺乏协同创新动力机制、人才供给机制、政策及法律保障机制、利益分配机制以及政府有效监管机制等问题,影响了高校与产业集群的协同效应。为了加强合作、协同创新,应构建包括政策引导及法律保障机制、风险投资机制、利益分配机制、信息沟通机制、评价机制等在内的协同创新机制架构。
关键词:高等教育;高校与产业集群;协同创新;机制
新经济时代,伴随着我国产业布局的不断调整,各个区域涌现出高度专业化、特色性强的产业集群,这些产业集群在一定程度上推动着区域的产业经济发展。随着产业集群的快速发展,人们开始重视高校人才培养、科学研究、学科集群等要素对产业集群可持续发展的推动和引领作用。教育部“高等学校创新能力提升计划”(即“2011计划”)明确指出,“迫切需要通过大力推进协同创新,鼓励高等学校同科研机构、行业企业开展深度合作,建立战略联盟,促进资源共享”。
高校与产业集群协同创新需要建立一种创新要素有机融合的新机制,以创新能力提升为突破口,促进优质资源充分共享,通过深度合作,推动经济又快又好地发展。
一、高校与产业集群协同发展机制内涵
高校与产业集群协同发展是指高校与产业集群(一系列企业或机构的聚集)所形成的系统有序地“自组织”起来。
关键词协同发展概念的是“自组织”。关于自组织(Self-organization),协同学的创始人哈肯指出:“如果系统在获得空间的、时间的或功能的结构过程中,没有外界的特定干预,我们便说系统是自组织的。”[1]从哈肯的观点来看,系统内部各个子系统通过竞争或合作而协同,使其中的一种或几种趋势优势化,并因此支配整个系统从无序走向有序,这就是自组织。自组织演化的动力包括竞争与协同。竞争会使系统趋于非平衡的状态,子系统之间的协同则是在非平衡状态下,使子系统中某些要素联合起来,构成一种优势,从而形成一个新的系统,放大优势,形成共赢。这里协同发展的关键在于“自组织”,自组织的核心在于“自愿开展合作”,这就意味着协同创新要以一定的体制机制作为基础或者保障,使高校与产业集群成为一个“共同体”,自愿开展合作,成为颇具优势的有序的系统。
[中图分类号]G640[文献标志码]A
收稿日期:2014-11-05
基金项目:辽宁省教育科学“十二五”规划2013年度重点立项课题“地方高校产学研协同创新的定位、模式与路径研究”( JG13DA004);2015年度辽宁省经济社会发展立项课题“辽宁高校推进产教融合、校企合作的体制机制创新研究”(2015lslktjyx-11)
作者简介:赵哲(1983-),男,辽宁鞍山人,辽宁教育研究院助理研究员,大连理工大学高等教育研究中心博士研究生,主要从事教育管理研究。
DOI:10.15998/j.cnki.issn1673-8012.2015.03.008
高校与产业集群协同发展机制是指高校与企业建立“自组织”系统,共同建立管理机构、制度规范以及协调合作的运作程序。二者在一定的协调创新制度基础上,通过协同合作、风险投资、利益分配、信息沟通等机制进行合理运作,实现各方的“共赢”。
二、高校与产业集群协同发展的机制问题
(一)缺乏协同创新动力机制
目前高校与产业集群的协同创新主要以高校为主,尽管高校的科研人员有将学术成果转化成产品的愿望,但由于高校自身缺乏成果转化的资金实力,而且也不具备开拓市场的优势,加上高校的评价体制也没有为广大的科研工作者提供开展协同发展的时间和空间,因而以高校为主的协同创新模式难以提供有效的资源。另一方面,对于协同发展的又一重要主体高新技术企业来说,由于高新技术创新需要面临很大的不确定性风险,因而在产业集群中的中小企业很难有足够的资金和勇气开展科研创新,再加上我国风险投资体系还不够完善,导致企业主动开展协同创新的意识与动力不足。因此,当前高校与产业集群中各类主体普遍缺乏协同创新的动力,急需解决协同创新动力机制问题[2]。
(二)缺乏有效的人才供给机制
当前,协同创新的另一个主要问题是,一些高校的人才培养与区域产业集群发展需求不相适应,人才培养的梯度、层次及结构还不能完全适应各区域产业集群发展的需要,难以培养出行业需要的各种创新型人才,对产业集群人才支撑力度孱弱。另外,由于大学、政府、企业之间缺乏完善的公共信息交流平台,信息交流和共享的机制不畅,创新型人才的培养和供给客观上存在产学脱离的问题。
(三)缺乏合理的利益分配机制
尽管高校与产业集群都认为需要开展协同创新,实现互动共赢,但目前的合作还处于技术转让、合作开发等较低层面,没有建立起科学、合理的利益分配机制,不能够根据双方的投入程度进行合理的利益分配,影响了双方共同合作的积极性。这是导致协同合作难以持续开展的重要原因。
(四)缺乏政策及法律法规保障机制
由于国人重情感轻制度的传统习俗,高校与产业集群协同发展缺乏科学、详细的政策、法规、制度保障和完善的管理机制。高校习惯了被动服从,产学研合作难以在市场竞争中实现可持续发展。另外,高校与产业集群协同创新活动迈入深度合作和发展阶段的时候,还会涉及风险投资、风险分担、利益分配等问题,这方面的体制机制也没有很好地建立起来。
(五)缺乏科学的评价机制
高校与产业集群开展协同创新活动,二者合作的目标、层次、效果及收益都很少得到相关部门的科学评价,没有科学的评价,就难以进行有效的激励,协同合作的持续和深入开展便存在诸多潜在的问题。
(六)缺乏有效的政府监管机制
政府部门的介入是协同创新顺利开展的重要维度,是影响自组织系统运动发展的重要序参量,加强政府的有效监管是提高高校与产业集群协同创新效能的重要因素。当前我国政府管理两极化现象严重,要么管得过死,使各类机构都不能根据自身的条件和意愿开展自由合作;要么疏于管理,不能及时有效地协调和解决高校与企业之间由于利益分配、风险分担等问题所引起的矛盾,从而限制了两者的深层次合作,影响了协同创新的效能。
三、高校与产业集群协同发展的三种模式及机制架构
大量文献资料表明,高校与产业集群协同发展的程度不同,我们根据不同的投资主体以及投资目标,将其分为三种模式(如图1)。虽然不同的协同发展模式所需的制度不同,但无论哪种模式,都处于一个大的体制机制架构之内。
(一)高校与产业集群协同发展的三种模式
图1 高校与产业集群协同发展的三种模式
模式1是以高校为主体的协同发展。这种模式以高等学校为依托,打造大学高科技园区,强调高校的科技成果转化,大学从中起孵化作用。这种模式在某种程度上说,可以看作是将部分中小企业聚集起来,形成一个产业集群。
模式2是由企业为主导的协同发展,企业通过聚集形成高科技产业园区,高校主要作为产业集群的推动者和科技成果的供给者,从学科集群或科研项目的角度与产业集群协同合作,包括科研技术转让、项目合作、人才培养、建立实习基地等。
模式3以风险投资为主导,风险投资为高校或企业提供资金,通过风险投资及风险管理,将高校的高科技成果与企业良好的管理结合起来,创造一个新的产业集群, 推动区域产业经济的快速发展。
(二)高校与产业集群协同发展的机制架构
我们根据高校与产业集群协同发展的类型、模式,在明确协同发展要素的基础上,构建高校与产业集群协调发展的机制架构(如图2)。
图2 高校与产业集群协同发展的机制架构
高校与产业集群协同发展的运作机制中共涉及4个主体,分别是高校、产业集群、政府和中介机构,其中高校与产业集群是整个机制架构的核心,是创新发展的动力源,政府和中介机构并非是协同合作的主要实施者,而是辅助者,主要承担管理、服务、监督、评估职责,起到引导和推进作用。
我们知道,产业集群的形成意味着相关行业链的企业已经形成了一个行业网络,并开始对区域经济和产业的发展产生较大的影响。在这种情况下,产业集群需要吸收具有创新性的、前沿性的科研成果,将其转化成产业获取利润的产品,来提升产业集群的知名度和竞争力。而当产业集群的这个目标或愿景与高校将科研成果转化成产品实现经济效益的目标和愿景不谋而合时,高校与产业集群之间才会协同发展。当这一共同的目标或愿景不断成长,成为两类组织共同的“愿景”时,就成为“自组织”系统的“序参量”,推动“自组织”系统从无序走向有序,优势互补,实现共赢。
自组织需要外界输送物质、能量与信息,政府和中介组织作为外部系统,正是自组织系统所需要的物质、能量与信息的供给者。政府主要起到法律维护、政策保障、信息平台建设、监督与评估的作用。中介机构包括风险投资企业、管理咨询公司、非政府的风险基金等机构,主要为高校与产业集群的自组织系统提供咨询、组织、管理、风险投资、评估等服务。面对不同的自组织类型,政府与中介机构的角色不同,其职能设置也不同。
四、高校与产业集群协同发展的机制分析
(一)政策引导及法律保障机制
高校与产业集群协同发展需要政策引导,并以法律作为保障。我国政府为大学科技园建设制定了相应的政策法规。如《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实施科技规划纲要,增强自主创新能力的决定》《国家中长期科学和技术发展规划纲要(2006—2020年)》和《2003—2007年教育振兴行动计划》等政策文件,为我国大学科技园建设和发展奠定了良好的政策基础。
我们以中关村的成长与发展为例来看这个问题。政府通过政策和法律保障了产业集群与高校的发展。比如,1988年5月10日国务院颁布了《北京市新技术产业开发试验区暂行条例》(即十八条),大大激励了科技人员创办新技术企业的积极性。科学院、各大专院校、各部委研究院所的一大批科技人员纷纷来到试验区,新技术企业的数量在试验区成立后呈现迅速增长的态势。2005年8月,国务院做出了关于支持做强中关村科技园区的8条决定。2009年3月,国务院批复同意建设中关村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要求把中关村建设成为具有全球影响力的科技创新中心,成为创新型国家建设的重要载体,掀开了中关村发展的新篇章。2011年1月26日,国务院又批复同意了《中关村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发展规划纲要(2011—2020年)》,进一步明确了中关村示范区今后十年的战略定位和发展思路。2011年,国家在“十二五”规划中明确提出“把北京中关村建设成为具有全球影响力的科技创新中心”。政府通过出台多项政策加快改革与发展,努力培养和聚集优秀创新人才,着力培育和转化国际领先的科技成果,全面提高了中关村自主创新和辐射带动的能力。
(二)风险投资机制
风险投资本身就是分担创新企业风险的制度安排[3]。风险投资分为资金募集、项目选择与评估、谈判签约、投入管理和退出等五个模块。通过这五个模块实现筛选、顾问、管理、资金融合、评估与担保、导向、监测和控制等功能[4]。其中风险投资的资金主要通过个人投资、政府资助(财政拨款、基金项目等)、民间风险投资公司、第二板块市场、各类非政府风险投资基金和投资银行等募集[5]。比如,浙江大学科技园的发展,非常重视引入民间资本。民间资本在科技园注入的资金达到十几亿元,占入园企业注册资金的60%以上。浙大科技园还充分利用浙江省政府和杭州市政府引导设立的用于高技术产业化的风险投资资金来增强科技园的风险投融资能力[6]。
风险投资对于以高校为主的协同创新和以中小企业为主的协同创新非常重要,因为高校和中小企业在资金方面不存在优势,若要将科研成果或者好的项目转化成生产力,获得经济和社会效益,就有必要从风险投资方获得资金资助,最大程度地提高收益。因此,对于高校而言,需要紧紧围绕优势产业,结合自身的优势学科,大力开展相关的科学研究。这样的科研成果或项目具有很好的市场前景和发展潜力,更能够顺利通过风险投资方的技术评估,获得风险投资,将产业集群做大、做强。
(三)利益分配机制
利益分配机制主要由利益分配目标机制、利益分配信息沟通机制、利益分配执行机制、利益分配调控机制耦合而成[7]。
1.利益分配目标机制
利益分配目标机制主要规定整个机制的运行目标与方向。高校和产业集群在协同发展中的各机构必须明确利益分配的目标,也就是说,高校、产业集群中的各机构、中介机构都需要明确自身在协同发展中获取什么样的收益,只有这一点得到明确,才能够科学、合理地进行利益分配。明确利益分配目标是有效开展协同创新的基础。
2.利益分配信息沟通机制
利益分配活动是在利益分配各方的信息联系和传递中进行的。通过利益分配信息传递机制,将高校与产业集群协同发展的科研成果转化、产品、生产率、收益等信息进行传递和沟通,使收益信息公开、透明,为合理分配收益提供信息基础。
3.利益分配执行机制
在利益分配中,要设计提成、技术入股、技术持股等多元化的分配方法,将高校、科研机构、金融机构应得的报酬与企业的经济效益挂钩。合作双方按照协议进行收益分配,从总收益中支付给高校、科研机构固定的报酬,剩余部分归企业所有,企业还要承担全部风险;也可以在合作成员间按照约定比例进行收益分配,然后按照提成支付的方式付给高校或科研院所成果转让费,待产品推广后按照合同协议的比例分红[8]。
4.利益分配调控机制
在利益分配中,调控机制也是重要的一环。这包括外部调控和内部调控两个方面。外部调控需要健全市场制度,政府完善相关的利益分配政策,以便于当协作双方由于利益分配出现分歧时,有法可依,有规可循。内部调控就是当高校和产业集群成为一个“共同体”协同发展时,要在共同商议的前提下,制定良好的利益分配协议和规定,按照明确的规定进行利益分配,当利益分配出现争议时,根据约定内容进行调控。
(四)信息沟通机制
信息化社会信息的沟通与获取是社会发展的重要保障,获取信息的渠道越多、速度越快,成功率就越高。高校与产业集群的协同发展,尤其需要大量的信息交流。首先高校要在特定的信息平台发布其科研成果和在研项目明细,使风险投资机构能够及时、详细了解可开发和投资的高科技项目信息,建立高校和研究机构成果库、人才数据库[9]。产业集群中的各企业需在信息平台上发布相关产业创新信息,建立企业创新需求库,通过信息网络,将企业的技术需求和高校的科研成果及时发布。协同创新的各方通过平台获取信息,通过媒介沟通信息,通过渠道传递信息,最后通过反馈信息,改进协同创新。
(五)高校与产业集群协同发展的评价机制
高校与产业集群协同发展,需要及时、科学地进行评价,主要通过对评估结果的整理和分析,挖掘协同发展中存在的问题和取得的成效。
评价需要建立科学合理的指标体系。高校与产业集群协同发展指标体系,主要包括合作程度、资源要素、创新能力、经济效益和社会影响5个维度。这5个维度又细分为若干二级指标,根据协同发展实现这些指标的程度来评价协作效果:合作程度维度主要通过人员交换数目、人员参与程度、人员的工作量、共同学习和研发的时间4个二级指标来衡量;资源要素维度主要通过人力资源增加率、高级技术人员比率、设施更新率、知识积累4个二级指标来衡量;创新能力维度主要通过科研成果市场转化率、研发经费、自主知识产权率3个二级指标来衡量;经济效益维度主要通过企业利润额、产品竞争力2个二级指标来衡量;社会影响维度主要通过顾客好评、知名度2个二级指标来衡量(见表1)。
表1 高校与产业集群协同发展的评价指标
在评价机制中,还需引入社会评价,定性与定量评价结合。高校可以定期召开教学工作、科技工作、就业工作大会,邀请政府部门、行业企业、学生、教职工等就协同发展的问题开展评价。
五、结语
高校与产业集群协同发展是我国未来改革与发展的重要战略举措,是提高我国人力资源和产业竞争力的重要手段。为了更好地实现高校与产业集群的协同发展,需要建立合理的制度,并形成有效的运行机制,以保障二者的协同与可持续发展。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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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蔡宗模)
Analysis on the Collaborative Innovation Mechanism between Universities
and Industry Clusters from the Perspective of Synergy Theory
CHU Xuan1, ZHENG Chao2
(1.Institute of Higher Education, Shenyang Aerospace University, Shenyang Liaoning 110136, China;
2. Nanjing University, Nanjing Jiangsu 210093, China)
Abstract:The collaborative innovation between universities and industry clusters is an important method to promote higher education quality and boost industrial competitiveness. From the perspective of synergy theory, universities and industry clusters is realized “success” through the voluntary collaboration, so effective synergy need be supported by some mechanism. Nowadays there are some problems influencing the synergistic effect of collaboration innovation between universities and industry clusters, lacking of motive power mechanism, talent supply mechanism, policy and law guarantee mechanism, interest allocation mechanism and government effective supervision mechanism. To strengthen effective synergy innovation, the effective mechanism constructor should be constructed which include policy guide and law guarantee mechanism, risk investment, interest distribute mechanism, information communication mechanism and evaluation mechanism.
Key words:higher education; universities and industry clusters; collaborative innovation; mechanism
引用格式:赵哲.地方高校科研管理机制的现实问题与改革对策[J].重庆高教研究,2015(3):46-50.
Citation format:ZHAO Zhe. The Realistic Problems and Intensifying Methods of Scientific Research Management Mechanism in Local Colleges[J].Chongqing Higher Education Research,2015(3):46-50.
■ “2011计划”协同创新专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