适应海防形势要求 加强海上民兵工作
2016-01-05唐立达汪治强
唐立达 汪治强
适应海防形势要求 加强海上民兵工作
唐立达汪治强
内容提要:海洋强国是我国的基本国策,也是实现中国梦的战略举措。当前,我国海防安全形势错综复杂、充满变数。我们必须着眼常态维权、远海维权、高强度维权,依据任务需要“编”、瞄准能力需求“训”、立足常态维权“用”、适应特点规律“管”、围绕建设使用“保”,全面加强海上民兵工作,为维护我国海洋权益提供重要力量支撑。
关键词:后备力量 民兵工作 海上民兵
作者:唐立达,广西军区司令部动员处处长,上校;汪治强,广西军区司令部动员处参谋,上尉
中央军委习近平主席指出,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我国安全威胁主要来自海上,军事斗争焦点也在海上。习主席这个战略判断,是新形势下军事斗争准备的重要指南。我们要着眼常态维权、远海维权、高强度维权,加强海上民兵队伍建设,为有效应对海上安全威胁、维护我国海洋权益提供重要力量支撑。
依据任务需要“编”。围绕海上维权斗争制胜要求,根据遂行不同任务特点,统筹沿海地区渔业资源潜力,按照沿海、近海、远海“衔接一体”布局,依据“规模适度、人船可控、兵随船动、人装结合、反应迅速”的标准,涉船民兵以技术骨干为主体、从事出海作业民兵为骨干、陆上民兵为补充,运用“一船一班、乡镇建排、县(区)建连”模式,定人定船定岗编兵,落实备勤要求,强化有效监管,形成点面结合、动态分布的力量布势,确保“召之即来”。
瞄准能力需求“训”。遵循海上行动能力生成规律,充分利用休渔返港、整组点验、遂行任务、船舶保养维护等时机,突出干部骨干、关键岗位人员、应急分队等重点对象,灵活采取生产自训、集中组训、挂钩带训、融入海军海警联训联演等方式,普训法理常识、海洋知识、执法程序等基础内容,精训情况报知、目标识别、海上救援、联合执勤等专业课目,基于任务加强编队航渡、行动队形、支援保障等课目联训,提高遂行任务能力,确保“来之能战”。
立足常态维权“用”。结合近年来海上民兵参与海上维权斗争实践,规范动用审批程序,明确维权行动组织实施规程、职责权限、使用时机和领导指挥关系;打通军民船只和岸海通联梗阻,合理配装“北斗”系统、海事卫星电话、单边带电台等通信设备,形成海上民兵(单船)、海洋执法系统和军队之间“一点多发、多点共享、军地互通”的信息链路;注重区分不同海域、不同任务,配备不同类型装备,抓好结合使用,确保一旦有事,能有效应对。
适应特点规律“管”。针对海上民兵流动性大、涉及部门多的实际,按照“军地一体、多方联动”要求,创新管理模式,不断提高海上民兵管控效益。①创新手段管。协调渔政、海事等部门,引接渔船动态管理平台、船员信息IC卡平台、数字渔业短信平台和交通、水文、气象等信息系统,实时掌握海上民兵人船动态和海情。②建章立制管。健全党团组织,建立军地双渠道外出登记、出海报告、定期联络等制度,加强动态监管,推动海上民兵制度化、规范化管理。③军地协力管。各级渔业部门结合每年休渔期组织安全教育、职业船员和“四小证”(海上救生、海上急救、船舶消防、船艇操作)培训等时机,集中进行国防海防和形势战备教育,不断增强海上民兵参与海上维权行动的自觉性、主动性。
围绕建设使用“保”。改变单纯依靠行政手段、临时动议、特事特办的保障模式,建立健全各类保障机制,明晰军地职责,规范保障渠道,统一保障标准,形成政策法规,为海上民兵建设保障提供基本法理依据。健全完善造船、油料、征用租用、训练执勤相关补助机制,设置海上民兵骨干岗位津贴和情报收集奖励制度,落实医疗、工伤、船损保险等优待措施,提高渔民参与海上民兵队伍积极性。在国家层面设立海上民兵维权行动专项资金,缓解平衡省级以下财政负担,为海上民兵遂行任务提供可靠保障。
(责任编辑:徐永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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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图分类号:E28 文献识别码:A
文章编号:ISSN1002-4484(2016)04-0042-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