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舆论表达与协商民主
——基于古代中国议政的分析

2015-12-26邱新有吴佩芝

现代传播-中国传媒大学学报 2015年1期
关键词:伦理道德协商舆论

■邱新有 吴佩芝

舆论表达与协商民主
——基于古代中国议政的分析

■邱新有 吴佩芝

本文试图在“金字塔”式的伦理道德体系的解释框架之下,对古代中国“臣民议政”这种早期民主意识的舆论表达方式进行分析,主要对尧舜禹的“共政”、士大夫的“谏言”、稷下学宫的议政、民间小报的“舆论”等几个经典案例进行论述。本文认为早在古代中国臣民议政中就可以看到协商民主的雏形,在追溯其历史根源的过程中吸收其积极因素,这对推动中国民主化进程能起到一定的积极作用。

道德体系;臣民议政;舆论表达;协商民主

引言

中国的协商民主是世界近代史和中国社会发展的内在逻辑的共同产物,是马克思主义理论与中国特殊的国情相结合的产物,与西方的现代民主有着显著区别,它吸取和借鉴了西方协商民主理论的有益成分,但更多的是根据自己的文化渊源、民主实践、政治制度等本国国情所建立的。而学术界在用协商民主理论分析中国协商民主的过程中,总是陷入过于强调我国协商民主理论与实践产生的西方背景,把西方协商民主理论和我国的政治协商制度混为一谈,其实这两者从产生原因、背景、理念和内容都有很大的差异。即使有些学者认为发展中国的协商民主应“以我为主,为我所用”①,但研究重点也主要集中于中西方协商民主的异同以及我们如何运用西方协商民主的有益部分发展我国的协商民主。讨论是有益的,本文试图以古代舆论表达的典型史实为依据,从中分析我国协商民主的文化基础与历史根源,论证我国实行协商民主的合理性和必要性。

舆论表达是一个社会意识的范畴,中国古代虽没有现代意义上的大众报纸,民众无报可读,但是皇帝作为统治者也受自汉代便成为“王官之学”的传统儒家思想的影响,都有着“群臣议事”的理念。被统治阶级的臣民也有着舆论表达的需求,士大夫具有由儒家“仁政”“谏言”思想而内化的一种理性品质,中国至今仍存在的“文人论政”之风便是这一历史传统的延续;社会最底层的民众也试图表达自己的声音,从远古时期的歌谣到宋朝小报的出现都可以追溯公众舆论批评的痕迹。

由此可见,不论在哪个历史时期,中国社会知识分子和民间的力量总是共同推动着一股源源不断的公众舆论的浪潮,然而这个事实却常因缺乏报纸这样的载体等原因被忽略,这些被忽视的“舆论表达”恰恰很多方面都体现着协商民主的因素,这是我国早期民主思想的源泉,它对我们思考和分析中国民主化进程提供了一定的理论空间。正如钱穆先生所说:“今天率言‘革新’,然革新固当知旧。”②这便是本文的研究价值所在。

一、古人的启示

1.尧舜禹的“共政”

在国家形成之前的尧、舜、禹时期,尧舜禹作为部落联盟的首领,实施着一种我们现在称之为“共政”部落联盟会议的管理机制,即在处理部落联盟的公共事务诸如治水、选任接班人等时,都经过部落联盟会议来讨论决定,然后再由部落联盟的首领进行实施。这种模式既有君主专制制度的萌芽,又有原始民主制度的痕迹。

据《尚书·尧典》记载:帝曰:“咨!四岳,汤汤洪水方割,荡荡怀山襄陵,浩浩滔天。下民其咨,有能俾?”佥曰:“於!鲧哉。”帝曰:“吁!咈哉,方命圮族。”岳曰:“异哉!试可乃已。”帝曰:“往,钦哉!”九载,绩用弗成。③

这种“共政”制度在远古时期存在了相当长的时间,甚至在国家形成后还以“诸侯共政”的形式延续了很久。这种共政的形式虽不是新闻传播,而更多的是舆论的反应,但这也说明我国早在远古时期国家事务就是根据各方舆论表达共同协商讨论决定的。这也与我国现在一项重要的协商民主形式——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有着一定的契合,甚至可以被看作是协商民主的雏形。后来,尧舜禹时期的“共政”制度的基本观点多被集中记载于儒家经典著作《尚书》之中,其传达的如“天下为公”“任人唯贤”“虚怀纳谏”等思想对后来历朝历代发展演变的谏言制度提供了文化源头和启示作用。

2.士大夫的“谏言”

我国的“谏言思想”产生于春秋战国时期,孔子提倡实施“仁政”,认为广开言路是实施仁政必不可少的前提,视君臣为一体,贤臣的谏诤辅佐可以补君王之短。如《论语》曾记载到:定公问:“一言可以兴邦,有诸?”孔子曰:“言不可以若是几也?”曰:“一言可以丧邦,有诸?”孔子对曰:“言不可以若是几也。”

邸报自唐代有之,但到宋代才称邸报,它并不具有现代意义上的大众报纸的作用,其功能主要是统治者用来巩固统治基础的,从意识形态上控制受众和社会。唐宋时期,大量的士大夫阶级不断进行舆论表达和学生请愿活动,尤其是盛唐时期,有“水能载舟,亦能覆舟”④这种士的宝贵声音。隋唐时期文官制度渐现雏形,宋朝为了防止五代十国的军阀割据,更加完善文官政治制度,不仅让文官有足够的权威来执掌朝政,同时给与了他们较高的社会地位。他们作为受到良好教育的阶层,更能思考当下的政治与社会,组织和表达思想,从而形成和推动舆论表达的浪潮。

宋朝科举制度中,有一项“制策”,要坦白批评朝政。宋仁宗求才若渴,饬令举行此种考试,以激励公众舆论的风气,所有读书人经大臣推荐,并凭呈送的专门著述之所长,都可以申请参加。《宋史》关于“制策”曾记载道:“仁宗初读轼、辙制策,退而喜曰:‘朕今日为子孙得两宰相矣。’”⑤不仅如此,宋太祖赵匡胤在登基之处还立誓不杀士大夫和议论国事者,也就是保护有异见的知识分子。这项禁令,直到一百六十多年后的宋高宗赵构统治时才被触犯。宋朝的舆论气氛,与文官制度有关,但带来的实际成果远远超过了政治,构建了一个开明、高雅、精致的文明生态。

明末清初,以黄宗羲、顾炎武为代表提出具有民主启蒙的思想,要求批判和限制君主专制,主张“天下之法”“天下为公”。这种“公”的观念在中国传统文化中占据重要地位,与协商民主中所强调的以公共利益为导向具有一致性,对我们今天思考发展民主协商、推进中国民主化进程都是宝贵的传统文化资源。黄宗羲在提出“天下为公”的设想时还曾论述过“学校议政”的主张:“学校所以养士也,然古今圣王,其意不仅在此也。必使治天下之具皆出于学校而后学校之意始备。”⑥他认为学校不能只是“养士”的地方,还应该成为“天下之具”,即发挥传达民意、表达舆论和监督朝廷的作用。

君主专制社会虽不能孕育出民主制度,但是具有民主因素的文官谏言制度,听取多方意见并以朝廷法律保护知识分子进行舆论表达,对我们今天的社会建设尤其是民主化进程道路有启示作用:以法律规范保护舆论自由,人的生命和安全不会因言论而受危及,人们才能以一种积极的心态来关注和讨论公共事务,才能实现真正的民主,而不是冒着被惩罚和付出自由的危险代价来“勇敢说话”。只有当人民可以没有危险顾虑地参与到干预政治活动中去,公共事务的决策没有失去民众的声音,才是民主真正在社会建立起威信的时刻,才是民主化进程取得真正成效的表现。

协商民主恰恰可以在这种矛盾中取得一个平衡点,由于中国人在“金字塔”道德体系影响下具有“臣民”的特性,在舆论表达上常表现出盲目性、依附性和跟风性,而协商民主为公民进行舆论表达和政治诉求提供了正常的渠道和途径,使其表达可以以自主、理性而非情绪化的方式进行。协商民主下公民进行舆论表达和政治参与的特色在于“有序”,也可以理解为“依法”,“有序”的关键在于强调遵循体制内的参与渠道,可以确保在参与和社会稳定之间达到动态平衡。”⑦

3.稷下学宫的议政

据史料记载,齐国于公元前四世纪中叶在都城临淄创建稷下学宫的议政制度,在其延续的一百三十多年中,以极高礼遇召集各地人才,吸引的学者最多时达数百人。他们自由地发展学派,诸子百家中几乎当时所有的代表人物都来过,他们大多像以前孔子带着学生那样,组成了一个个以“学派”为基础的教学团队。百江入海,这种孔子式的“流亡大学”在这里聚集。“结果,它就远不止是齐国的智库了,而是成了当时最大规模的中华精神汇聚处、最高等级的文化哲学交流地。”⑧

虽然稷下学宫的议政是开放的,但也不是所有人都能进来,它对从四面八方来的各路学者,都有着清晰的学术评估,根据他们的学问、资历和成就分别授予不同的称号,如“客卿”“上大夫”“列大夫”“稷下先生”和“稷下学士”等,而且当时已有“博士”和“学士”之分。齐国不仅为稷下学者们提供优厚的物质待遇,“开第康庄之衢,高门大屋,尊宠之”⑨,而且让其享受大夫的政治地位和政治待遇,勉励其著书立说,提升其参政议政的积极性,吸纳他们有关治国的建议和看法。

稷下学宫虽是齐国创建的,但它却很好地摆脱了政府的控制,在作为政府智库的同时,又维持了自己作为一所独立的学术机构、自由的文化学宫的姿态进行着舆论表达。这主要是因为学宫里的学者们都不任官职,不必对自己的言行负行政责任,如有资料记载到他们“不任职而论国事”⑩“不治而议论”(11)“无官守,无言责”(12)等,都说明了这个特征。不参政,却议政。稷下学宫的思维自由,并保持这种思维对官场的独立性,是稷下学宫发挥重要作用的生命。

稷下学宫随着秦始皇统一中国而终结,秦朝甚至焚书坑儒。一百年后汉武帝实行“罢黜百家,独尊儒术”,为文化专制主义开了恶劣的先河。乍一看“百家争鸣”的局面已不存在,但是回顾历史的长河,中国文化并没有因为文化专制主义而出现一家独霸的局面。虽然稷下学宫所创造的独立于官场外的议政没有保持时代的完整性,可那种关切朝政、忧国忧民、勇于进谏的品格却被后人继承了下来。

稷下学宫可以看作古代议政的典范,国家鼓励知识分子对国家事务发表意见,让舆论集中表达,才智得以碰撞,利用天下贤士的智慧,这种舆论有序制度性的汇集表达正是协商民主所提倡的公民有序政治参与理念的示范,让公民沿着规范、理性的轨道,从深度和广度上促进政治决策的完善,更有利于实现决策科学化,有序地推进民主化进程。

4.民间小报的舆论

中国古代除了士大夫、太学生等知识分子议政,民间也有着积极表达舆论的渴望。宋朝开始出现民间小报,从北宋中期至南宋,由“单状”到北宋末年出现的民间经营印刷后公开出售的假“朝报”,后来直呼小报。

这类小报大多是通过所选刊的官方信息来表达自己的政治主张和舆论倾向,且在当时被认定是非法的,屡遭朝廷查禁。它突破了朝廷对国事信息的垄断和封锁,无疑是一种进步;有时也能反映民间的一些声音,客观上有舆论表达的作用。如大观四年(1110年),有小报登载一篇皇帝训斥宰相的诏书曰:“前宰相蔡京,目不明而强视,耳不聪而强听,公行狡诈,行迹诌谀,内外不仁,上下无俭,所以起天下之议,四海凶顽,百姓失业,远窜忠良之臣,外擢暗昧之流,不察所为,朕之过也。”这篇小报刊登的诏书后来被朝廷声明是伪造的:“奉御笔:内外盛传此御笔手诏,深骇闻听。且奸人乘间辄伪撰诏,撰诏异端,鼓惑群心。可立赏钱,内外收捕,并沿流州县等处,仍立知情陈告者特与免罪,候获不以赦降原减,当于法外痛与惩治。仍立赏钱五百贯文,召人告捉。”小报为实现民意的舆论表达,不计后果地挑起了这场“倒蔡”的舆论纷争和政治斗争,还遭到了朝廷的严查和惩治,但是这反而从另一个方面体现了小报敢于矫撰御笔来抨击奸臣,表达民间的舆论声音。同样的,绍兴七年(1137年),御史胡栓上奏,请“斩秦侩以谢天下”,当时的官方报纸都被秦侩等奸臣控制,当然不会刊登这类信息,而小报却将全文刊载。

小报的兴起体现了作为底层民众想进行舆论表达的愿望。他们深受制度上和思想上的压迫,一直欠缺正确表达自我的意识和渠道,长久以来都是通过“士大夫”这个中间缓冲地带来向上传达自己的意愿。而协商民主制度恰好可以为他们提供这样的途径,同时经过理性的思考,在一定程度上避免向全名投票的西方民主民意的撕裂和民粹主义的发生。

二、“金字塔”式的伦理道德体系

在探讨中国民主化进程时,不可不了解中国传统文化,在探讨中国传统文化时,首先要反省中国传统文化的核心,即儒家伦理道德体系。

儒家伦理道德体系可分为三个层面,即:伦理道德的理念(如神圣之“天”,先验之善性);伦理道德的范畴(如仁、义、礼、忠、孝、信等);伦理道德的辅助系统。有学者将其概括为“鼎足而立”(13)。笔者则将其概括为“金字塔”式的伦理道德体系(14)。这种伦理道德体系是在古代中国特殊历史文化基础上产生的。“处于顶层的神圣之天等影响着人的观念,在此观念影响下产生中层的行为范畴,即仁、义、礼、智、信、忠、孝等,并在此行为范畴影响下,通过底层的蒙学、家训等辅助系统进行整合,从而影响着人的行为”(15)。正因为中华民族传统伦理道德体系采取了这种最具稳定性的“金字塔”式的伦理道德体系,使其生命力极强,普泛性极广,堪称人类文明史上的奇迹。按照这种伦理道德体系,可培养出大批“臣民”,他们按照三纲五常行事,目的是能使传统社会与现实社会走向和谐。具体见下图:

图“金字塔”的伦理道德体系

那么这种和谐又是如何实现的呢?长期以来,中国的传统伦理道德在现实中往往是通过金字塔的底层,即蒙学、家训、祠堂与神灵崇拜等辅助性系统来实现的。这些辅助性手段深入百姓的日常生活,有着极强的道德整合力量:一方面,它通过具有血缘血亲关系的家长口传身授,使可能给人带来不便不适的传统伦理道德规范具备了亲和性与人情味,使人们极自愿地遵循;另一方面,通过祠堂祭祖和神灵崇拜等活动,又使传统伦理道德具有某种神圣的超越性,使人们对之产生敬畏感和崇拜意识,于是能极自觉地践履。这两个方面共同作用,使中国传统伦理道德真正从理念转变为范畴,又进一步演化为大众日常生活里实际遵行的规范。这一切理论上的建构和强大的社会辅助系统的共同作用,本质上都是为了培养出一大批在外守规矩、在家是孝子、在国是忠臣的“臣民”(又称子民),从而实现传统社会的和谐。正是在这种儒家伦理道德体系的影响下,传统的“子民”源源不断地产生,从而保证了传统社会较为稳定的运行。

三、讨论:协商民主与中国政治

有了这样一个伦理道德体系用来解释中国的治理模式就不难理解了。在解释之前,我们先来讨论一下与其相关的问题,首先是协商民主与中国政治问题。

协商民主是20世纪后期在西方国家兴起的一种新的民主理论和实践形式,是对传统代议制民主的某种超越,代表了西方民主的最新发展。罗尔斯、吉登斯、哈贝马斯等西方思想界的领军人物都是协商民主的积极倡导者。

首先要强调的是,协商民主的发展代表的是一种复苏,而不是创新。西方协商民主的观点及应用与民主本身有着同样长的发展历史,都是公元前五世纪的雅典产生的。古希腊伯里克利在其关于雅典的颂歌中谈到:“我们不是将讨论看做行动的绊脚石,而是认为它是任何明智之举必不可少的前提。”(16)这恰与古代中国所表现出来的文官谏言、学生运动等舆论表达方式相契合,学术界关于协商民主概念的定义很多,彼此有着极大的不同。哥伦比亚大学社会学教授约·埃尔斯特认为在所有的定义中,存在着一个突出的核心含义,那就是“所有人都应该同意观念涉及集体决策”(17)。

1980年,约瑟夫·毕赛特在《协商民主:共和政府中的多数原则》一文中提出了“协商民主”的概念(18)。他认为这一概念“既体现了多数原则,同时也是对多数的制衡,这种制衡并不违反多数原则本身。”(19)

协商民主强调理性立法、参与政治和公民自治,关键在于理性。在“公开利用理性”这种语境下,哈贝马斯的“话语民主理论”可被看作公开利用理性的思考,他认为协商民主理论在更高层次上提出了一种关于交往过程的主体间性,它将涉及正义问题的协商规则和辩论形式作为民主政治的核心。通过非正式的意见形成转化为制度化的选举决策,公共权威也就获得了坚实的合法基础。(20)

罗尔斯主张“非纯粹程序主义”,认为协商的正当理由必须诉诸“正当性的公共基础”。詹姆斯·博曼对罗尔斯的观点提出了修正:“这种重建工作分两步:第一,公共理性必须是多元的;第二,公共理性必须是动态的和历史的。”(21)

杜威对协商民主观念的理解十分深邃,主要体现在三个方面:第一,他强调人与人之间的团结合作的新个人主义,这种个人主义是以共同利益和各种利益之间的协调为基本要素。第二,他非常重视公民的参与,认为民主“似乎可以这样表达出来:在形成调节人们共同生活的价值过程中,必须要有每一个成熟的人参与:从一般社会福利的观点看来和从个人的充分发展的观点看来,这都是必要的。”(22)第三,杜威对选举民主“多数决策”提出了质疑,主张用公开讨论和平等交流来代替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即“政治民主的发展使用互相商量和自愿同意的方法来代替用强力从上层使多数人服从少数人的方法。”(23)

协商民主与当代中国政治有着密不可分的关系,我国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理论和实践中,都存在着丰富的协商民主形式,如立法过程中民意表达的听证制度、政治协商制度、基层恳谈会、社区议事会、网络论坛等。“这些多样性的政治形式,在维护民众的利益、鼓励民众利益表达、促进公共利益、推动公民和政府之间的对话和沟通以及包容不同利益诉求,维护社会稳定和构建和谐社会等方面发挥着重要的作用。这些就叫中国特色的协商民主。”(24)

中西方的协商民主虽然存在一定的渊源关系(25),但本是各自发展,只是最近才建立起连接(26)。学术界一般认为我国“协商民主”的理论起源是1991年3月江泽民同志在七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全国政协七届四次会议党员负责人会议上的讲话,他指出“人民通过选举、投票行使权利和人民内部各方面在选举、投票之前进行充分协商,尽可能就共同性问题取得一致意见,是我国社会主义民主的两种形式。这是西方民主无可比拟的,也是他们所无法理解的。两种形式比一种形式好,更能真实地体现社会主义社会里人民当家作主的权利。”(27)后来在国务院新闻办公室2007年11月发布的《中国的政党制度》白皮书中有进一步的表达:“选举民主和协商民主相结合,是中国社会主义民主的一大特点。在中国,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与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有着相辅相成的作用。人民通过选举、投票行使和人民内部各方面在作出重大决策之前进行充分协商,尽可能取得一致意见,是社会主义民主的两种重要形式。选举民主和协商民主相结合,拓展了社会主义民主的深度和广度。”

四、结语

习近平主席在俄罗斯莫斯科大学进行讲演时提出了中国的治理模式,他说:“鞋子合不合脚,自己穿了才知道。一个国家的发展道路合不合适,只有这个国家的人民才最有发言权。”(28)他明确地告诉全世界人民中国必须走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民主治理道路。下面我们将依托前面的分析,对中国为什么必须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民主治理道路作进一步讨论。

在讨论此问题时,我们不能忽略前文提到的“金字塔”式的伦理道德体系,这是一直深刻影响着中国人民至今的文化伦理道德体系。在这种道德体系的影响下,形成了稳定的民族政治心理和文化个性,使中国社会渐渐发展成为一个伦理本位的社会,“中国人不当他是一个立身天地的人。他当他是皇帝的臣民。”(29)中国人作为一个庞大种族在几千年间形成的这种精神惯性,早已把君为天的思想变成了不可动摇的“文化契约”根植于心中,在现实中表现为思想顺从、意识被动、心理依附等,且心理过多涉及“礼”和“情”,不善于维护自己的权利,有时甚至表现出一定的盲目性,使得中国人至今还没有成为真正意义上的公民(30)。正是因为如此,中国公民依旧有着“臣民”的性质,直接的结果就是人们对西方民主没有完全认同。尤其在中国这样一个以伦理为本位的社会,儒家思想以一种金字塔的道德体系深入到社会的各个层面,方式隐蔽但覆盖面大,效果持久;中国人的“面子问题”在民主化进程中可能会在一定程度上引发不稳定的因素,“臣民”思想下易出现跟风现象,导致民主政治的失效。笔者长期从事基层民主选举的调查研究,特别是1999年起,每三年一届的农村换届选举现场观察到的一些落选者的行为:有的一个星期不出家门(如仲村的星火)(31)、有的出于报复心理张贴小字报和散发匿名信(如洲村的曾军民)(32)、有的在选举现场踩踏票箱甚至大打出手(如铁村的谭国煌)(33)等。而协商民主的根本正在于使人民或其代表能够通过理性的交谈,而不是简单一人一票原则和多数决定原则,通过协商达致共识,使得理性的个体更好地参与事务的决策。

虽然自古以来中国士大夫、知识分子和普通民众都积极地进行着舆论表达,并表现出一定的民主因素,甚至有着我国现在所实行的协商民主的雏形,但都是在这样一种稳定的“金字塔”式的伦理道德奇观下进行的。这也是古代中国文化常显露出民主的因素,却一直没有形成西式民主制度的部分原因。中国现今阶段不适于实行西方一人一票和多数决定原则的选举政治制度,是因为中国社会并不存在发展西方民主的文化背景。西方是一种个人本位的社会,而中国则是金字塔的伦理道德模式影响下伦理本位的社会,我们不能忽略中国文化自古相传,社会结构历久不变这个事实。

由此不难看出一点,用西方国家的选举民主来评判中国的“协商民主”,削足适履是在所难免。选举民主的制度本身存在着缺陷,所提倡竞争的、自由的、民主的选举看似最能直接地表达民意,但却使广大公民在除了投票时刻以外难以真正地参与政治决策;当民意本身发生极度撕裂时,很难弥合这种撕裂,其内置的动员机制(如竞争选票等)甚至会恶化这种撕裂。我们也已经看到,“另一些国家的领导人有时企图摈弃本国的文化遗产,使自己国家的认同从一种文明转向另一种文明。然而迄今为止,他们非但没有成功,反而使自己的国家成为精神分裂的无所适从的国家。”(34)

中国政府和领导人想要实施或者改革民主制,首要应从共同的中华文化而不是引进的西方观念中寻找文化灵感。正如史学大家钱穆先生所说:“人类政制,固有可以出于此类之外者。”(35)“何以必削足适履,谓人类历史演变,万逃不出西洋学者此等分类之外乎?”(36)不能忽略中国社会传统“金字塔”伦理道德体系下建立的礼治秩序,“在社会结构和思想观念上还得有一番改革。如果在这些方面不加以改革,单是把法律和法庭推行下乡,结果法治秩序的好处未得,而破坏礼治秩序的弊端却已先发生了。”(37)

因此,中国现阶段把协商民主与选举民主相结合,这是由自身历史文化渊源和当代特殊的国情决定的。我国传统文化中蕴含的支持民主化的资源不仅帮助我们消化外来的民主思想,而且将民主的概念转变为与中国传统更加契合的思考方式。实行西方民主模式的前提必须把国民培养成现代意义上真正的公民,改变他们的观念使其对西方文化达到认同。罗杰斯“创新的扩散”理论中,受众对创新结果(新的观念、实践和事务等)的采用要经历以下几个阶段:认知、说服、决策、使用和确认。这其中第一个环节就是认知,创新扩散能否成功,首先就牵涉到传受双方对新的文化、新的观念的认同,接受者的潜在意识若不能认同其价值观,其他一切都是空谈。

经过30多年的改革开放,穿越西方的华尔街风暴和欧债危机的遍地伤疴,“中国再次以自己抢眼的表现告诉那些始终将其视为‘异数’的传道者们:另一条道路是可能的。”(38)这条道路和中国本身一样复杂多元,但这种复杂“开创了民族国家走向现代化的另一条路径,改变了以欧美为主导的单向演进的现代化历程,为世界提供了一种新型社会制度的发展模式”(39)。中国要走好这条道路,要尊重自身历史、文化传承,尊重自身国情的政治发展,尊重历史的选择和经验,以开放求实的思想来完善和推动我国民主化进程。这在一定程度上可以称作是“文明重建”的故事,“这个故事给出了对‘实现什么样的发展、怎样发展,的重要回答,叙述了一种新型制度文明发展完善的历程。”(40)由此,我们立足于中国的传统文化梳理和审视中国民主化进程道路上的一系列变革创新,并对最合适中国国情的民主化道路进行思考。

注释:

①张献生、吴茜:《西方协商民主理论与我国社会主义民主政治》,《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研究》,2006年第4期。

②钱穆:《国史大纲》,商务印书馆1996年版,第2页。

③《尚书·尧典》。

④源于荀子:《荀子·哀公》。魏征和唐太宗也转引过这样的观点,《贞观政要·论证体》:“臣又闻古语云:‘君,舟也;人,水也。水能载舟,亦能覆舟。’陛下以为可谓,诚如圣旨。”另魏征《谏太宗十思疏》:“怨不在大,可畏惟人;载舟覆舟,所宜深慎。”

⑤脱脱、阿鲁图:《宋史·苏轼列传》。

⑥黄宗羲:《明夷待访录·学校》。

⑦陈家刚:《协商民主与当代中国政治》,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9年版,第214页。

⑧余秋雨:《中国文脉》,长江文艺出版社2012年版,第149页。

⑨《史记·孟子荀卿列传》。

⑩《盐铁论·论儒》。

(11)《史记·田敬仲完列传》。

(12)《孟子·公孙丑下》。

(13)郑晓江:《论中华民族伦理道德教化的辅助系统》,载《炎帝与汉民族国际学术研讨会论文集》,2002年。

(14)(15)邱新有等:《协商民主与“金字塔”式的伦理道德体系》,《江西师范大学学报》,2015年第1期。

(16)(17)[美]约·埃尔斯特(主编):《协商民主:挑战与反思》,周艳辉译,中央编译出版社2009年版,第2、9页。

(18)Joseph Bessette,“Deliberative Democracy:The Majority Principle in Republican Government”,in How Democratic is the Constitution ed.Bobert Goldwin and W illiam Shambra,American Enterprise Institute,1981.

(19)陈家刚:《协商民主与当代中国政治》,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9年版,第4页。

(20)参见[德]哈贝马斯:《民主的三种规范模式》,见《包容他者》,上海人民出版社2002年版,第279-293页。

(21)陈家刚选编:《协商民主》,第81页,转引自陈家刚:《协商民主与当代中国政治》,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9年版,第37页。

(22)(23)[美]杜威:《人的问题》,上海人民出版社2006年版,第45页。

(24)《借鉴现代民主理论新成果大力推进中国特色的协商民主——访谈中央编译局比较政治和经济研究中心陈家刚博士》,《中国人民政协理论研究会会刊》2008年第2期。

(25)如马克思主义批判理论不仅是当代中国协商民主的重要理论来源,也是当今西方协商民主的理论来源。

(26)这种连接指的是一些国外学者积极把西方一些协商民主实践应用在中国地方治理上,如澳大利亚的何包钢教授、美国斯坦福大学的费什肯教授等在浙江温岭、湖北武汉等地推动的协商民意测验。

(27)江泽民:《坚持和完善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人民政协重要文献选编(中)》,中国文史出版社2009年版,第488页。

(28)习近平:《顺应时代前进潮流,促进世界和平发展——在俄罗斯莫斯科大学国际关系学院的演讲》,《人民日报(海外版)》,2013 年3月25日,第02版。

(29)梁漱溟:《东西方文化及哲学》,商务印书馆2010年版,第49页。

(30)这里所说的公民,是指具有某国国籍,并根据该国法律规定享有权利和承担义务的人。一般在两个层面上使用,一是指政治意义上的、一是指法律意义上的。所谓没有成为真正意义的公民是指在法律意义上是公民,但政治意义上没有公民意识,或者说公民意识不强。

(31)肖唐镖:《宗族、乡村权利与选举》,西北大学出版社2002年版,第38页。

(32)李连江:《村委会选举观察》,天津人民出版社2001年版,第480页。

(33)参见肖唐镖、邱新有等:《多维视角中的村民直选——对十五个村委会选举的观察研究》,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2001年版,第138页。

(34)[美]塞缪尔·亨廷顿:《文明的冲突与世界秩序的重建》,新华出版社2010年版,第281页。

(35)(36)钱穆:《国史大纲》,商务印书馆1996年版,第22页。

(37)费孝通:《乡土中国》,人民出版社2008年版,第72页。

(38)(39)(40)任仲平:《转变,中国道路的历史性跨越——从十六大到十八大(上)》,《人民日报》,2012年11月6日,第01-02版。

(作者邱新有系清华大学新闻与传播学院博士研究生,江西师范大学传播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吴佩芝系江西师范大学传播学院硕士研究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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