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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中医药院校卫生法学专业医学课程设置的不足及完善

2015-12-24赵丹,颜渊胤

法制博览 2015年28期
关键词:建议问题

论中医药院校卫生法学专业医学课程设置的不足及完善*北京中医药大学教育科学研究课题(课题序号xjy14030)。

赵丹颜渊胤

北京中医药大学人文学院,北京100029

摘要:卫生法学专业旨在培养法学与医学交叉并符合社会需求的复合型人才,卫生法学专业人才培养的过程中,法学课程和医学课程均具有举足轻重的作用。本文通过对中医药院校医学课程设置存在的问题进行研究分析,从而对完善中医药院校卫生法学专业医学课程设置提出建设性意见。

关键词:医学课程;问题;建议

中图分类号:R-4

作者简介:赵丹(1980-),男,辽宁沈阳人,北京中医药大学人文学院教师,讲师,研究方向:医药卫生法学。

随着社会的进步和发展,学科之间呈现出由对立分化走向交叉统一的趋势[1]。中医药院校卫生法学专业,交叉融合中医学、西医学以及法学三个学科,其人才培养目标,不仅需要聚焦西医领域内的法律问题,也需要聚焦中医领域内的法律问题。因此,中医药院校卫生法学专业人才培养过程中的医学课程设置,更值得去研究和完善。

一、中医药院校卫生法学专业的医学课程设置问题

(一)课程目标不准确

课程目标是课程设置的指引灯塔、方向标[2]。在中医药院校卫生法学专业培养过程中,医学课程的课程目标并不准确。纵观已经开办了卫生法学专业的中医药院校,其医学课程目标即通过医学课程的学习,具备基础的中医和西医的医学理论知识和实务能力。但是社会需求却是需要精通中医学、西医学与法学的专门复合型人才来解决实际的法律问题,因此其课程目标的不准确设置导致社会需求与医学课程目标之间存在巨大的差距。

(二)医学课程的内容存在不足

法学和医学作为最古老的两门学科,具有旺盛的生命力,随着社会的发展和进步,法学和医学也在不断发展壮大,但是中医药院校卫生法学专业不管是中医学课程内容还是西医学课程内容,都鲜有因医学的发展而将课程内容丰富完善,只是按照固有的教学内容来进行医学课程授课,课程内容显得滞后。

不管是中医学课程还是西医学课程,使用的教材都是医学专业教材的删减版,且内容版本陈旧,名义为教材内容整合,实际是章节选挑增删、内容拼凑、不成系统[3]。且各授课老师大部分单打独斗,缺乏协作性,讲课内容并不能有机结合,更是让医学内容不成系统雪上加霜。

医学课程的内容与卫生法学专业设立初衷不相符合。其主要表现体现为医学课程的内容只是纯粹的医学内容,不涉及任何法学内容,而法学课程内容也大多只是纯粹的法学内容,鲜有涉及医学内容。且医学课程的任课老师与法学课程的任课老师几乎没有课程内容的交流,因此,医学课程内容与法学没有有效的交叉融合。

(三)医学课程与卫生法学实践存在脱节

中医药院校的卫生法学专业医学课程与卫生法学实践存在严重脱节。其课程包含法学课程、中医学课程和西医学课程,虽不行医,但是其专业人才多进入到卫生立法、卫生司法、卫生行政执法、医疗机构法律部门等实践性较强的单位,多是需要运用医学理论知识来指导卫生法学实践进而解决相关法律问题。尽管中医药院校的卫生法学专业有实践课程,但是更多的是去医院科室实习或见习,只是运用医学理论知识来指导医学实践,而不是用来指导卫生法学实践,实践效果并不理想。

二、完善建议

针对中医药卫生法学专业的医学课程设置问题,本文提出如下完善建议。

(一)修正医学课程目标

医学课程目标应该是一个动态发展的目标,该目标第一阶段是通过医学课程的学习,让卫生法学专业人才掌握医学知识的学习方法,具备基础的中医和西医的医学理论知识和实务能力;目标第二阶段是通过加深医学课程的学习,形成系统的中医和西医的医学理论知识和实务能力;目标的第三阶段是在医学课程学习结束之后,卫生法学专业人才通过所掌握的医学知识的学习方法,通过各种途径不断补充完善医学知识和实务能力,进而成为符合社会需求的精通中医学、西医学与法学的专门复合型人才。

(二)完善医学课程内容

第一,授课老师应及时把最前沿先进的医学知识纳入医学课程内容;第二,授课老师应丰富教学方式,如借助影像资料、进行实地教学、分配小组作业等方式;第三,应合理科学的编排医学课程教材,同时还应针对非医学学生的学习基础,及时更新教材内容,深入浅出使其易于接受[4];第四,医学老师和法学老师应加强协作交流,打破学科之间的壁垒,使在医学课程的内容上包含法学内容,在法学课程的内容上包含医学内容,同时应加强合作交流,共同编写适合卫生法学专业的医学课程教材,促进医学课程内容与法学真正交叉融合。

(三)促进医学课程与卫生法学实践融合

卫生法学专业人才实践不应是因为有医学课程从而去医疗机构实践,有法学课程从而去司法机关、律所等实践,而应该是结合医学与法学知识,树立医学与法学交叉融合的实践理念,去卫生立法、卫生司法、卫生行政执法、医疗机构法律部门等实践,进而运用医学课程所学的医学知识来指导卫生法学实践。[5]

[参考文献]

[1]王安富,黄敏等.论医事法学专业课程体系的构建[J].医学教育探索,2009,8(4):434.

[2]李筱永,王晓燕.社会视角下北京某高校卫生法学专业课程设置探讨[J].医学与社会,2013,26(4):84.

[3][4]钱珍珠,杨云滨,施建明.医学院校非医学专业的医学课程设置的现状分析—以公共事业管理专业为例[J].中国高等医学教育,2012,3:71.

[5]王洪婧,胡勇,王树华.论医事法学专业本科生培养模式的改进[J].卫生软科学,2009,23(4):4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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