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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个体极端犯罪的特点及防控*

2015-06-14张小川杨辉解

法制博览 2015年28期
关键词:个体犯罪心理健康

张小川 杨辉解

湖南警察学院侦查系,湖南 长沙 410138

一、当前湖南省个体极端犯罪的现状及特点

本研究利用文献调研法从网络、报纸收集了媒体公开报道的2000年至2015年间发生在湖南省的个体极端犯罪案件37起。这些典型案件一定程度上可以反映出当前湖南个体极端犯罪案件的一些特点。

(一)发案数量较多

近年来湖南省个体极端犯罪呈多发态势,平均每年都有数起伤亡惨重、影响恶劣的个体极端犯罪案件发生,案件的多发在一定程度上与当前社会矛盾积累较深、社会群体心理紧张焦虑、社会防控体系不健全、突发事件处置不当,媒体舆论报道不当等因素密切相关。同时湖南是矿产、烟花制作大省,因管理不善等原因一些易燃易爆危险品流失到不法个人手中,因而湖南省发生的爆炸等极端犯罪的比例相对较高。

(二)犯罪无组织性,手段残忍,后果严重

此类案件的犯罪人是基于个人目的以个体形式实施作案,没有犯罪组织在幕后策划、指使或不结伙作案。如2010年长沙市“7·30”爆炸案件,犯罪人刘某某从爆炸装置的准备、试验、制作到作案地点和时机的选择、犯罪行为的实施等都是一个人完成。

虽然是“独狼”犯罪,但作案人心理偏激,思想极端,多采取爆炸、放火、投毒、持刀砍杀的方式来实施犯罪,造成群死群伤,犯罪后果严重,社会恐怖效应强烈,这37起案件平均每起死伤16人,伤亡最多的案件是2009年12月12日安化人刘某某采取枪击刀砍纵火,共杀死13人,重伤1人,以及2004年10月26日阳某某在长沙公交车制造的爆炸案件,伤亡54人。

(三)犯罪动机、侵害对象多样化

个体极端犯罪明显区别于有政治目的的诸如新疆东突分子实施的恐怖主义犯罪,往往是诸如与他人矛盾报复、报复社会发泄私愤、谋取钱财、精神错乱等多种原因而实施极端恶性犯罪,对37起案例分析统计,发现因个人矛盾行凶报复和发泄私愤报复社会的犯罪动机比例最高。

表1 2000-2015年湖南省部分个体极端犯罪作案动机

这些个人极端犯罪中,根据作案人的动机不同,被害人主要包括:

1.公共场所中不特定人群

此类犯罪人仇视社会的心态严重,其直接目的就是制造影响,发泄私愤,于是将作案矛头直接指向公共场所或学校、幼儿园等人员密集、易于得手、案发影响大的地域实施作案。如2010年7月谌某某因个人受挫归于社会不公,产生报复社会的念头,在长沙机场大巴上纵火致多名无辜群众死伤。

2.侵害目标中的特定对象和无关人员

作案者因纠纷矛盾对被害人产生报复念头,作案时选择爆炸、投毒等手段,不计后果,在侵害被害人的同时也殃及无辜,造成其他无关群众的受害。如2008年1月,张家界市的田某某因拆迁问题对办事处工作人员不满,在此引燃液化气罐,造成工作人员和其他办事群众10余人受伤。

3.特定目标

这类被害对象往往与嫌疑人存在一定的矛盾冲突、利害关系,作案人为了寻仇报复对其大开杀戮。如2015年8月22日龙山县汪某某,因与妻子关系不和,而持刀行凶杀害了妻家9位亲属,最小的仅为4个月的婴儿。还有一类则是非纠纷类的个体极端犯罪。如周某某、李某某等是因谋财、强奸等动机而物色选择合适目标实施作案。

(四)犯罪人特征突出

1.犯罪人多有明显的心理障碍和人格缺陷

此类犯罪人普遍具有性格乖戾、偏执、易冲动、社会适应性差、人格分裂等特征。如2004年10月24日爆炸案的案犯阳某某性格孤僻,脾气暴躁。最后因自身家庭生活的不如意,产生厌世报复社会的念头,进而在长沙公交车上实施爆炸犯罪。还有些犯罪人如刘某某、邹某则有精神病史,发案时均有不同程度的精神障碍。

2.犯罪人的职业、年龄、性别较集中

从37起案件统计数据可以看出,实施个体极端犯罪人群职业较集中,务农、外出打工、无业人员比例较高,多为农村和城市的低收入人群,社会地位较低,经济状况不佳。同时作案者以30-50岁的成年男性为主,未成年人、老年男性、女性较少。

二、新时期下湖南省应对个体极端犯罪的对策

(一)促进社会和谐发展,营造社会和谐氛围,减少极端犯罪的诱发因素

1.大力发展社会经济,增加就业,改善民生

湖南省是传统的农业大省,底子薄,经济相对落后,民众整体收入不高,湖南各级政府要以“四化两型”为引领带动“四个湖南”建设步入快车道,全面促进社会经济繁荣,加快经济建设结构调整,增加就业岗位,落实就业的各种优惠政策,大力提高城乡居民收入,特别是中低收入者的收入水平,减少贫富差距,使人民安居乐业,民生改善,幸福感增强,这是是消除个体极端犯罪的隐患的治本之策。

2.促进社会公平正义,关注社会弱势群体权益

要加强法治建设全面促进社会公平正义,使公民的合法权益得到应有保障,诉求能够顺畅表达,从源头上减少矛盾对抗。应当充分尊重和保障弱势群体的各项权利,特别是要有效保障弱势群体的参与权利,尤其是保障其参与与其有关的各项决策的权利。要加大法律援助工作,使更多的弱势群体知法懂法,能使用法律武器,维护自身的权利。要建立完善的社会保障体系,扩大公共服务,调整社会福利政策在住房补贴、退休金、医疗保险、教育等方面向中低收入者倾斜,通过社会保障的再分配,实现弱势群体有其屋,能就医,可上学,能就业的基本生活保障,起到缩小贫富差距的作用。各基层政府、社区组织对于那些家庭生活窘迫、生活困难的社会群体要及时跟进,及时了解情况,及时办理发放救济补助,合理运用各种帮扶政策协助其扶贫解困。

3.加强社会舆论引导,规范新闻宣传报道

对个人极端案件等舆情影响面大的案件,要重视社会舆情引导,规范新闻媒体的宣传报道。一方面有关部门要加强与新闻媒体的交流、沟通,第一时间发布权威、官方的消息,抢占舆论制高点,正确引导舆论导向,不让别有用心的人以讹传讹,使一些个别的、孤立的事件被聚焦、被放大,进而引发社会矛盾,影响社会和谐。要加强新闻监管,防止媒体对作案细节、侦查过程的细节过分报道,形成模仿作案的负面示范效应。要严格把握宣传角度和口径,形成谴责、痛斥极端犯罪行径的社会舆论氛围。

(二)加强心理健康教育,关注国民心理健康

1.加强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重视心理健康教育,培养身心健康的国民

要进一步加强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净化社会文化环境,使国民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大力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特别是要强化素质教育,重视国民的思想道德教育和心理健康教育,学校、家庭、社会要携手共管。家庭要优化教育环境。家长要有科学的教育方法和态度,正确引导、培养、教育子女从小形成良好的品质和健全的人格。学校要强化素质教育,摈弃单纯的应试教育,加强在校学生的心理健康教育,使学生能了解基本心理知识,知晓心理健康标准,树立正确的人生态度,培养学生健全的人格和良好的个性心理品质,促进学生身心全面和谐发展和素质全面提高。要全方位优化社会心理环境,减少劣性刺激,缓解公众压力,促进公众养成自尊自信、理性平和、积极向上的良好心态,提升幸福指数。

2.开展全民心理健康普查,强化重点人群的心理辅导和监测

有条件宜将心理健康普查纳入到全民健康免费体检范围当中,全面了解社会人群心理情况,评估心理异常人员和甄别发现危险人格者,建立心理健康档案。建立畅通诉求表达渠道,加强对普查发现的重点人群的心理疏导和应急心理干预,并与社区、家庭、其他社会机构一起帮助有心理疾患的人员重塑生活的信心,走出心理困境,避免因绝望走上报复社会的犯罪道路。对吸毒人员、服刑人员、精神病患者等高危人群要单独建立心理档案,并与公安人口管理信息系统联网,重点关注,联网监控,长期跟踪,持续了解并评估其心理状态。

(三)全面落实“法治湖南”建设,推进社会管理创新工作,依法化解矛盾纠纷,减少极端案件的危险源

实施个体极端犯罪的多数人是社会中的弱势群体成员,当发生邻里纠纷、家庭矛盾、婚恋纠纷、征地拆迁、司法裁判不公的事件时,当事人没有得到及时恰当的处理和调解,甚至合法权益遭到侵犯,他们就常会采取极端行为。因而要大力推进社会管理创新工作,健全完善多元化的矛盾纠纷解决机制。从而及时发现掌握和依法公平合理地调处化解各类矛盾纠纷,努力将矛盾化解在萌芽状态,降低因情绪激化而铤而走险的机率,有效减少“民转刑”案件发生。对不服调解,多次闹事上访的人员,要及时掌握,有针对性地开展教育和疏导,教育其行为可能产生的后果和应承担的法律责任,及时打消其铤而走险的念头,对有犯罪预谋行为的人,需及时立案侦查,搜集证据,适时破案。

(四)构建严密治安防控体系,最大可能防止极端案件发生

1.加强重点场所安全保卫工作

做好对学校、幼儿园、医院、车站、地铁、公交车等重点单位、重点场所安全保卫工作,做好技防、物防、人防。完善视频监控、报警设备网络,建立健全保卫组织,完善保卫工作制度,配备专职保卫人员和安检设备,切实加强公共场所的巡防、守护、安检,严查严防携带爆炸物、枪支弹药、管制刀具等危险物品进入人员密集公共场所,确保社会公共安全,避免各类违法犯罪案件发生。

2.加强易燃易爆等危险物品管理

加强对易燃、易爆、剧毒、放射性等危险品以及枪支弹药、管制刀具等违禁品管理。落实对生产、经销企业的安全监督管理,定期检查,掌握产品流向。重点地区要定期专门整顿,适时组织收缴行动,严厉打击非法生产、经销等违法行为。加强对互联网、快递、物流业的监管,建立安全检查机制,落实安全责任,最大限度防止危险物品流入违法犯罪分子手中。

3.突出重点人员管控工作

要建立人口动态管理机制,做到底数清、情况明。特别是要认真排查掌握重点人员情况,对有前科劣迹的、扬言报复社会的、有铤而走险可能的、吸毒成瘾人员、重型精神病人员等高危人员要纳入视线,加强管控,造册登记,及时了解掌握思想动态、活动状况、生活境遇等。

4.要加强社会治安防控体系建设,提高公民参与防范的自觉性大力推进以科技防范为支撑的社会治安防控体系建设,开展政府主导的,公安机关实施的,全民参与的治安防控基层基础工作,全面提高公民治安防范意识和参与度。建设大公安情报信息网络,提高信息化应用能力和网上作战水平,从多方面获取预警信息,通过宣传培训让群众掌握嫌疑人员或恐怖事件的识别、报警、处置知识,提高公众对突发恐怖事件的心理承受和处置能力。

5.完善案件处置预案,加强实战演练,提高快速反应能力

要加强应急处突专业力量建设,强化日常实战演练,切实提升应急处置能力。要针对各类突发事件的特点,要制定和完善工作预案,建立灵活实用的快速反应机制,明确处置力量组成和分工,明确各部门的任务、职责、要求,加强实战演练,提高队伍快速反应能力。另一方面,对已发生的现行案件,公安机关要协同其他部门,协同内部警种,快速反应,第一时间赶赴现场,充分发挥各自专业优势,综合运用各种措施手段,力争抓获现行作案人员,力争抓住发案时间短,破案条件好的有利战机,最大限度调动各方面力量,合成攻坚,快侦快破案件,消除社会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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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石艳芳.我国个体恐怖犯罪原因探析[J].河北法学,2015(3):1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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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法治湖南建设纲要[EB/OL].http://hunan.voc.com.cn/article/201108/201108020736407463.html.2011-08-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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