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代永顺土司的婚姻习俗及其特点*——以湖南永顺老司城碑刻为中心的历史人类学考察
2015-11-29瞿州莲瞿宏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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元明清时期,湘鄂渝黔交界地区是土司连片集中分布的区域,其中永顺土司、容美土司、酉阳土司、桑植土司和保靖土司是该区域土家族的五大土司。作为湘西地区实力最强的永顺土司,其之所以能够保持家族强盛,其中婚姻起着重要作用。婚姻是永顺彭氏土司家族重要的社会行为,也是维系其家族生命传承的内部因素,永顺土司彭氏家族婚姻习俗及其呈现出来的特点,是土司贵族的生活习俗、文化教育及伦理道德等方面的一个缩影;同时,它也是明代永顺土司发展历程的折射,因此,将婚姻置于土司社会关系的网络中考量,可以透视出永顺土司社会与政治的历史。由于有关土司婚姻方面资料在正史中记载极少,大多散存在家谱、碑刻等民间文献中,加之特殊的历史及政治原因,能够留存下来的民间文献又极为有限,致使土司婚姻研究成为学术界中的一个薄弱环节。
明代永顺土司最为强盛,下辖三州六洞,三州即南渭州、施溶州、上溪州;六长官司即腊惹洞、麦着黄洞、驴迟洞、施溶溪洞、白岩洞和田家洞。老司城是永顺土司王城,我们有幸在老司城收集到了彭显英、彭世麒和彭世麟(系彭世麒的弟弟)、彭宗舜、彭翼南等几代土司及其妻妾的墓志铭。这些墓志铭较为详细地记载了永顺土司与周边桑植土司、保靖土司、酉阳土司等土司及其下辖小土司的通婚关系,此外,我们还收集了一些摩崖石刻。上述金石铭文资料,为我们研究永顺土司婚姻及其内部关系提供了极为珍贵的第一手资料。本文以老司城所发现的碑刻为资料,对明代永顺土司婚姻习俗进行阐述,并结合当时土司社会局势,对其特点进行揭示,意在一定程度上还原明代永顺土司的历史史实。
一、永顺土司的婚姻习俗
永顺土司婚俗文化牵涉到土司社会生活的各个方面,记录了土司历史的发展历程,加之,婚姻习俗的变迁必然受到永顺土司各种制度、规范及其观念等的制约,因此,永顺土司婚姻必须遵行一种礼仪认可的特殊形式,孕育着土司独特的婚姻习俗。
(一)等级内婚
永顺土司为了维护自身利益,世代奉行严格的等级内婚制,即一方面严禁土司与土民之间通婚,另一方面通过与同级土司或者下属土司之间的联姻,建立起政治上的联盟,藉此确保统治政权的巩固。
从永顺土司碑刻中可以看出,明代永顺彭氏家族与周围土司结有姻亲关系,其中与桑植土司向氏家族通婚最为频繁,保靖土司、酉阳土司次之。桑植土司位于永顺土司东北部,明代中期,永顺土司彭显英、彭世麒、彭明辅连续三代土司均与桑植土司存在婚姻往来。彭显英时,永顺彭氏与桑植向氏之间开始联姻,娶桑植土司向宽之次女为侧室,“淑人姓向氏,讳捘契,故桑植安抚向宽之次女,……年甫十三,归先宣慰使正斋彭公次室。”①《故正斋次室淑人向氏墓志铭》(铭文拓片收藏于吉首大学历史与文化学院资料室,下同)。其子彭世麒统治时,将两个女儿嫁给了桑植土司,一女嫁给了桑植土司向绶,“女二:一适桑植安抚司安抚向绶,……”②《明嘉靖永顺宣慰使彭显英侧室彭氏墓志铭》。另一女嫁给了桑植安抚向仕奇,“女二,长适桑植安抚向仕奇……。”③《明故昭毅将军思亝彭侯故室淑人向氏墓志铭》。至彭世麒之子彭明辅时,娶桑植安抚向仕英长女为妻,彭明辅之子彭宗汉则聘桑植土司向绶长女为妻,“彻自明辅荫袭,长子名宗汉,今称曾孙,母系桑植安抚向仕英长女。继而宗汉聘桑植安抚向绶长女亦彭氏所生,俗以为回还姑舅姻缔之好。”④《明嘉靖永顺宣慰使彭显英侧室彭氏墓志铭》。明朝后期,永顺土司与桑植土司之间通婚关系一直保持着,彭翼南(彭明辅之孙)时娶了桑植土司向仕禄长女为妾,“三娶向氏,桑植安抚仕禄女,先候卒,无出。”⑤《诰封昭毅将军陞授云南布政使北江彭公墓志铭》。
保靖土司位于永顺土司南部,与永顺土司是同宗关系,彭士愁长子彭师欲系永顺土司的始祖,次子彭师暠系保靖土司始祖,永保土司之间保持着长期的通婚关系。明代中期,彭显英将女儿嫁给了保靖宣慰使彭文焕,“氏生二女,长曰兰洁,适今保靖宣使彭文焕。……”①《故正斋次室淑人向氏墓志铭》。彭世麒时将女儿嫁给了保靖宣慰使彭九霄,“……长适散毛宣抚覃斌,次适保靖宣慰彭九霄。”②《仁房夫人墓志铭》。至明后期,永顺土司彭宗舜和彭翼南统治时,分别娶了保靖宣慰使彭九霄之长女和彭荩臣之女为原配,“君讳宗舜,……君配彭氏,保靖宣慰使彭君九霄之长女。”③《明故怀远将军永顺宣慰使司宣慰使忠轩彭君墓志铭》。又载:“侯乃淑人保靖彭氏出,……元娶彭氏,保靖宣慰荩臣女,无出。”④《诰封昭毅将军陞授云南布政使北江彭公墓志铭》。
酉阳土司位于永顺土司的西南部,冉氏家族长期执掌权力,与永顺土司通婚频率在明代中期和后期发生了变化。明代中期,彭世麒的妹妹嫁给了酉阳土司冉西坡,据《摩崖石刻一》载:“弘治己未岁仲夏,余邀同世亲冉西坡游此,得鱼甚多,其日游者徙者千余,俱乐醉而归。思垒记。”⑤《摩崖石刻一》。此处思垒系彭世麒的号名。《摩崖石刻三》记载“正德三年,余与嫁酉司妹同游时水泛。故记”⑥《摩崖石刻三》。。又据《历代稽勋录》记载:“彭世麒系弘治五年即任,嘉靖十一年卒。”[1]由此推之,摩崖石刻所反映的是彭世麒时史实。再据彭世麒侧室刘氏墓志铭可知,彭世麒又将女儿嫁给酉阳土司冉仪(冉仪系冉西坡嫡长子),“女二,长适酉阳宣抚冉仪。……”⑦《明故彭淑人刘氏墓志铭》。明代后期,永顺土司与酉阳土司之间通婚更为密切,彭翼南娶了酉阳宣抚小女为二房,“次娶冉氏,酉阳宣抚玄女,受封淑人,生长子永年,继侯职。”⑧《诰封昭毅将军升云南布政使北江彭公墓志铭》。彭永年(彭翼南之子)的女儿嫁给了酉阳土司为妻,据《冉氏家谱》载:“眉坡公子十二人,又娶妾彭氏,永顺宣慰使女,生子应龙。”[2]287此处的永顺宣慰使系彭永年。彭元锦(彭永年之子)之女也嫁给了酉阳土司冉御龙为妻,“酉阳土司冉御龙娶永顺土司彭氏女。”[3]133此永顺土司系彭元锦。可见,在彭世麒、彭翼南、彭永年(彭翼南子)、彭元锦(彭永年子)统治时,永顺土司均保持着与酉阳土司的通婚关系。
永顺土司除了与上述几大宣慰司联姻外,还与宣慰司下辖的宣抚使、长官司等小土司家族建立了婚姻关系。从老司城碑刻中可以看出,永顺土司与湖南的两江口长官、腊惹洞长官司、下洞、上洞长官司,及湖北散毛宣抚司、卯洞长官司等保持着通婚关系。两江口长官司,系保靖土司下辖三个长官司之一,位于永顺土司的西南部,保靖县西北,它与永顺土司一直保持着较为密切的通婚关系。明代中期,永顺土司连续三代土司与两江口长官司有通婚关系,彭显英娶两江口长官司长官彭武长女为嫡室、次女为侧室,彭世麒娶江口长官彭胜祖次女为嫡室,彭世麒弟弟彭世麟也与父兄同,娶两江口长官司之女为妻。“太淑人姓彭氏,两江口长官司长官彭武次女,……嫡室彭氏以世交重姻好,几劝正斋曰:‘吾妹幼而慧秀,父母慎择所归,君□为之再聘可也。’后母父武遂许以归。次岁,太淑人入门,年十七。……母男二,长即世麒,字天祥,号思斋,从俗先娶彭氏,系母侄女。……次男世麟,字天瑞,号谦斋,娶向氏、彭氏,与公同。”⑨《明嘉靖永顺宣慰使彭显英侧室彭氏墓志铭》。同时,彭世麒嫡室彭氏墓志铭也载:“彭侯甫冠,以礼聘娶江口长官彭胜祖次女,年十三归事彭门。”⑩《仁房夫人墓志铭》。彭明辅时将女儿嫁给了两江口长官司长官彭惠,“正德十四年(1519)两江口彭惠因与永顺宣慰彭明辅联姻,娶其女为妻,从而得永顺司以兵力相助。”[4]39-40明代后期,通婚虽不如中期频繁,但是,仍然维持着两个家族的联姻,彭翼南统治时期,娶江口官舍彭志显之女为四房夫人,“侯乃淑人保靖彭氏出,……四娶彭氏,江口官舍志显女。”⑪《诰封昭毅将军陞授云南布政使北江彭公墓志铭》。
腊惹洞长官司,系永顺土司下辖六洞之一,位于永顺土司的南部。在明代中期,与永顺土司通婚密切,彭显英时将女儿娥娇嫁给了腊惹洞长官向胜祖,“次曰娥娇,适腊惹洞长官向胜祖。”①《故正斋次室淑人向氏墓志铭》。另一女儿嫁给了腊惹洞长官向仕垄(向胜祖之子),“女二:一适腊惹洞长官司长官向仕垄,……”②《明嘉靖永顺宣慰使彭显英侧室彭氏墓志铭》。彭世麒时娶了腊惹洞长官向源之长女为次室,同时彭世麟也娶了腊惹洞长官司之女为妻,“母男二,长即世麒,……再娶向氏,亦太淑人幼验其声,令聘之,系腊惹洞长官司向源长女也,……次男世麟,字天瑞,号谦斋,娶向氏、彭氏,与公同。”③《明嘉靖永顺宣慰使彭显英侧室彭氏墓志铭》。
上洞、下洞长官司,属于桑植宣慰司下辖柿溪宣抚司之下的两个长官司,位于永顺土司东北面,与永顺土司也有姻亲关系,譬如,彭世麒的次女嫁给了上洞洞长向友旺,“女二,……次适上洞洞长向友旺。”④《明故彭淑人刘氏墓志铭》。其弟彭世麟的女儿彭达礼,嫁给了下洞洞长向天爵,“生女彭氏达礼,适下洞洞长向天爵。”⑤《明正德永顺冠带舍人彭世麟墓志铭》。
此外,永顺土司还与湖北散毛宣抚司以及卯洞长官司也有婚姻往来。散毛宣抚司系施南土司下辖三大宣抚司之一,卯洞长官司系散毛宣抚司下辖五长官司之一,位于永顺土司西北部。彭世麒时将自己的长女嫁给了散毛宣抚覃斌,“生男女有六,长适散毛宣抚覃斌。”⑥《仁房夫人墓志铭》。其弟彭世麟娶了卯洞向氏为妻,“妾鹞麻向氏,卯洞向氏。”⑦《明正德永顺冠带舍人彭世麟墓志铭》。
由上可知,永顺土司家族的婚姻是等级内婚,土司之间的通婚已成为土司婚姻的一个惯例。而且我们也注意到,永顺土司与其相邻土司间婚姻往来居多。
(二)姑舅表婚
明代永顺土司统治时,姑舅表婚是一种普遍的婚俗之一,即姑家的女儿嫁给舅舅家的儿子。在方志中称之为“骨种婚”或者“还骨种。”该种婚姻在相当程度上是一种间接交换体系。
从现存发现的永顺老司城碑刻中可见,姑舅表婚在土司婚姻中广泛存在。以永顺与桑植土司、保靖土司及两江口长官司通婚为例加以说明。从前述的永顺土司与桑植土司的通婚情况中可知,彭显英娶桑植土司向宽之次女为侧室,其子彭世麒将女儿嫁给了桑植土司向绶。而向绶为土司向世英之子,向世英又是向宽之子,可见,彭世麒的女儿是嫁给了其舅舅向世英的儿子,正如彭显英侧室彭氏墓志铭碑文所说是“俗以为回还姑舅姻缔之好”⑧《明嘉靖永顺宣慰使彭显英侧室彭氏墓志铭》。。永顺土司与保靖土司之间的通婚,也存在着事实上的姑舅表婚,上文中可知,永顺土司彭世麒将女儿嫁给了保靖宣慰使彭九霄,其孙子彭宗舜娶了保靖宣慰使彭九霄之长女为原配,也就是说母舅彭明辅(彭世麒之子)之子彭宗舜娶了姑姑的女儿为妻。在永顺土司与两江口长官司的通婚中,姑舅表婚形式同样存在。譬如,彭世麒娶了两江口长官彭胜祖次女为嫡室,其子彭明辅将女儿嫁给了两江口长官彭惠。而两江口长官彭惠系彭胜祖的孙子,也就是说彭明辅将女儿嫁给了母舅彭世英(彭胜祖之子)之子彭惠。
上述碑文资料是永顺土司区盛行姑舅表婚的直接实物证据,当然,该资料也验证了改土归流时流官的《文告》《禁令》和其他文献记载的真实性。譬如:永顺土司改土归流后,永顺府第一任知府袁承宠,于雍正八年(1728)颁布的告示中写道:“骨种、坐床恶俗,急宜严禁,以正风化也。查土司旧俗,凡姑氏之女,必嫁舅氏之子,名曰骨种。无论年之大小,竟有姑家之女,年长十余岁,必待舅家之子成立婚配。不知律条甚明,亦应杖惩、离异。”[5]卷十一由此可见,姑舅表婚盛行于永顺土司区。
(三)同姓为婚
在土司统治时期,同姓为婚是非常盛行的。该婚俗的形成除了与明代土司生存环境有关外,更重要的是受土家族的信仰观念所决定的,“同姓则同德,同德则同心,同心则同志。”[6]124即通过“累世为亲、亲上加亲”,实现土司大家族的稳定。
明代永顺土司“同姓婚”这一婚俗,最值得提的例子当属于与保靖土司的联姻。前述中我们知道,永顺土司与保靖土司本是同宗,均是彭士愁的儿子,从现存的老司城碑文看,两个土司之间通婚十分频繁,明代后期比前期通婚更为密切。譬如,明代中期,永顺土司彭显英与其子彭世麒时,分别将其女嫁给了保靖宣慰使彭文焕和彭九霄。明代后期,永顺土司彭宗舜和其子彭翼南,分别娶保靖彭九霄和彭荩臣之女为嫡妻。另外,永顺土司与两江口长官司的通婚,在“同姓婚”中也具有代表性。两江口长官与保靖土司本是堂兄弟关系,由此可知,永顺土司与两江口长官司之间也应该是同宗关系。譬如,彭显英娶了两江口长官司彭武的两个女儿为嫡妻和侧室,其子彭世麒继续娶两江口长官彭胜祖次女为嫡室,同时,彭世麒的弟弟彭世麟也娶两江口长官之女为妻,到了彭世麒之子彭明辅时期,将女儿嫁给了两江口长官司长官彭惠。可见,明代中期,从彭显英直到彭明辅,连续四代均与两江口长官司保持着密切的通婚关系。
土司同姓婚不仅有碑刻作为直接实证,同时,在现存的历史文献中也有大量的反映。永顺地区方志记载:“同姓为婚,嫁娶背负。”[7]卷四“连姻不嫌同姓,今已渐有知礼者。”[5]卷十一以上事实表明“同姓婚”在湘西土司时期十分盛行,这一习俗与汉人的同姓不婚构成了鲜明的对比。
二、永顺土司的婚姻特点
婚姻是土司社会关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婚姻关系不仅仅是婚姻当事人双方的生理和感情的联系,同时还涉及宗族之间的利益关系。永顺土司彭氏家族在婚姻中呈现出的一些特点,在某种程度上说是多种社会关系综合与权利平衡的结果,它是一种特殊的历史文化创造行为。
(一)以政治为婚姻运作手段
基于上述分析得知,永顺彭氏家族的联姻是一种以土司家族整体利益为目的的政治联姻,通过与周边土司家族的通婚,使彼此之间在政治、军事上的联系更为紧密,随之也产生一系列较为复杂的社会关系,其中包括政治利益上的矛盾和冲突。
在保护地方利益方面,姻亲集团能够一起行动。以下以永顺参加保靖土司与两江口长官司之间争夺权力和土地的战争为例。明王朝通过制造保靖土司与两江口长官司之间的矛盾,达到以保靖土司牵制永顺土司,顺利地实现了对永保土司区的控制。两江口长官司,“东至史禹山与永顺分岭为界,南至大河与保靖分江为界,西至龙崖洞八面山,抵酉阳司为界,北至红崖河抵永顺司为界。”[8]卷六位于酉水河上,地理位置十分重要,因而,明王朝及永顺土司、保靖土司均想控制该地。两江口长官司与保靖土司是堂兄弟关系,自明永乐九年(1012)保靖宣慰使彭勇烈病逝后,保靖土司与两江口长官司之间开始了长达百余年的仇杀,“其后,勇烈之弟勇杰嗣,传子南木杵,孙显宗、曾孙仕珑,与大虫可宜之子忠、忠子武、武子胜祖及其子世英,代为仇敌。”[9]7996-7997永顺土司出于自己的利益需求,尽力通过与两江口长官司联姻,将势力深入该区域。正是借助姻亲集团,永顺土司参与了保靖与两江口之间的争斗。争斗较大有两次。一次发生在弘治元年(1488),两江口长官司彭世英袭位,保靖土司彭仕珑从中阻挠,引起了两家所辖土人亦各分党仇杀。因为永顺土司彭世麒及其弟彭世麟都娶了两江口彭胜祖(彭世英之父)之女为妻,于是出兵帮助两江口长官彭世英与保靖土司进行厮杀,为平息该次争端,明廷从中进行调停,并调清水溪堡官兵守之,明廷议定:“令世英归所据小江七寨于仕珑,止领大江七寨,听仕珑约束。”[9]7997在朝廷干预下,此次争端得以暂时平息。但矛盾并未最终化解。事隔三十一年之后,即正德十四年(1519),因为争夺土地,两江口彭惠与保靖彭九霄又起争端,该次争端规模很大,持续时间较长。“数年不息,死者五百余人,前后讦奏累八十余章。”[9]7997由于彭惠娶了永顺宣慰使彭明辅之女为妻,于是,彭明辅出兵帮助彭惠。直到正德十五年(1520),在朝廷干预下,将大江之右五寨归保靖,大江之左二寨属辰州,设置了大喇巡检司,由流官主事,两江口长官以土舍职协理司事。至此,保靖土司与两江口长官司之间争端得以平息。
该事件表面看来是保靖土司与其下辖的两江口长官司之争,实质上却是保靖土司、永顺土司与明王朝之间,为争夺两江口要地而展开的较量。在这场战争中,永顺土司为了壮大自己实力,利用与两江口长官司姻亲的势力,与保靖土司相抗衡。然而,明王朝为了控制该区域,有意支持保靖土司制衡永顺土司,使永顺土司处于被动不利局面。明王朝却运用以夷制夷的策略,成功控制了两江口交通要道,成为该区域争夺中的大赢家,可见,永顺土司婚姻在永顺土司的权力网络中占据了重要地位,呈现出鲜明的政治特点。
(二)形成“由近及远”的婚姻交换圈
由于永顺土司的婚姻受政治因素的制约,这决定了其婚姻对象的选择只能限定在一个有限的范围内,出于消除由于地域的邻近而容易滋生的紧张关系的需要,永顺土司在保持其等级内婚的同时,也更倾向于与其邻近的土司间有更多的婚姻往来。
在武陵土家族地区共有五大宣慰司,即容美、永顺、桑植、保靖、酉阳,《容美纪游》记载:“惟桑植、永顺、保靖及蜀之酉阳,势位与之相埒。”[10]1-2此处“之”指代容美土司。从上述可知,永顺除了容美土司外,与其他三大宣慰司均有直接的通婚关系。以永顺土司为中心,其通婚圈形成了“等腰梯形”状结构,梯形上底的中间是永顺土司,北端是桑植,南端是保靖,腊惹洞长官司位于永顺与保靖之间。下底北端是容美土司,南端是酉阳土司,中间是施南土司。上洞、下洞长官司位于“等腰梯形”北腰上,即桑植土司与容美土司之间,两江口长官司位于“等腰梯形”南腰上,即保靖与酉阳之间。永顺土司的通婚圈就在此范围内运作。由上可知,永顺土司与其距离相对较近的桑植土司通婚最为密切,其次是腊惹洞长官司、两江口长官司、保靖土司,再次是酉阳土司,最后是上洞、下洞长官司及施南土司下辖的散毛宣抚司和卯峒长官司。由于容美土司实力最强,对永顺土司威胁最大,距离也最远,从目前所发现的实物资料和文献资料来看,永顺土司与容美土司间没有建立通婚关系。可见,永顺土司与周围土司间的通婚,按照“由近及远”的原则,形成了“等腰梯形”状的结构稳定的姻亲网,通过该姻亲网构筑了永顺土司周边的安全屏障。
(三)婚姻中女性不拘辈分
在土司婚姻交换过程中,政治因素成为决定永顺土司婚姻的首要条件,也就是说,婚姻对象必须在其他土司宗族中考虑和选择。至于婚姻交换中女性辈分的错乱,并没有成为土司婚姻的阻隔,虽然碑刻中材料不多,但是它却有力地证明了婚姻中女性不拘辈分的婚姻形式的存在。
从前述永顺土司与桑植土司的通婚中,我们已经知道,永顺土司彭显英之女,即彭明辅的姑姑嫁给了桑植土司向绶,彭显英长子彭明辅娶了桑植土司向仕英长女为妻,而向绶系向仕英的儿子,也就是说彭明辅娶了向绶同辈的姐姐或者妹妹。从彭明辅的妻子家族来看,彭明辅的姑姑与其妻子同辈了。另外,由上述永顺土司与腊惹洞长官司之间通婚事例中可知,永顺土司彭显英的两个女儿分别嫁给了腊惹洞长官司向胜祖和向仕垄,而向胜祖是向仕垄的父亲,也就是说彭显英两个女儿嫁到腊惹洞长官司后,由原来的姐妹关系变成了婆媳关系。
对这些显然与汉族文化相冲突的婚姻个案,土司不但没有有意回避,而且还将其刻于石碑上,这表明了该类“辈分错乱”的婚姻是被当地土司文化所容纳的,没有给土司带来任何困扰。今天湘西土家族地区仍然流传着“乱亲不乱族”的民间谚语,这表明了该种婚俗在今天土家族地区仍然存在。
(四)男女成婚年龄小
土司承袭事关整个土司政权的稳定,当然也影响中央王朝对该土司区的控制。因此,土司婚姻的选择也围绕承袭而展开,明王朝对土司承袭年龄的规定,直接影响着土司成婚年龄。
明代永顺土司从彭天宝归顺明王朝,至彭泓澍止,共计十三任土司,承袭均在同宗范围内进行。其中,司位传给孙子的有2 例,兄传弟仅1 例,其他的均是父传子。从《历代辑勋录》[1]记载来看,除了前五任土司嗣位年龄较大外,前三任是四十岁以上,后两任是二十岁以上,其他的八任土司均是在11—18 岁之间。尤其是从弘治二年(1489)对土司承袭人的年龄做出如下严格规定:“令土官应袭子孙年五岁以上者,勘定立案;年十五以上,准令袭;如年未及,暂令协同流官管事。”[11]626之后,土司承袭年龄大多是在十五岁左右。为了保证土司袭位稳定,土司男女成婚年龄也必然与此相适应。加之,明初朱元璋时,规定以《朱子家礼》的婚龄为全国的法定婚龄,即男16—30,女14—20。[12]216这个婚龄规定直到清代末年没有改变。为此,永顺土司成婚年龄不仅偏小,而且女性年龄比男性年龄更小。
从上文可知,就女性成婚年龄而言,土司彭显英时,侧室向氏,系桑植安抚向宽之次女,13岁就嫁给了彭显英;另一侧室彭氏系两江口长官司长官彭武次女,17 岁嫁给了彭显英。彭世麒时,嫡室彭氏系两江口长官彭胜祖次女,13 岁就嫁给了彭世麒,其侧室向氏,系腊惹洞长官向源长女,15 岁嫁给彭世麒,“腊惹洞长官向源之伯女也,年十五归于侯。”①《明故昭毅将军思亝彭侯故室淑人向氏墓志铭》。
就土司男性成婚年龄而言,土司彭显英23 岁时娶两江口长官司长官彭武长女为嫡室,“年二十有三,公先年娶彭武长女为嫡,后无出。”②《明嘉靖永顺宣慰使彭显英侧室彭氏墓志铭》。另外彭宗汉、彭宗舜两任土司的成婚年龄,碑文中虽然没有直接记载,但是,我们根据墓志铭③《明故怀远将军永顺宣慰使司宣慰使忠轩彭君墓志铭》《诰封昭毅将军升授云南布政使北江彭公墓志铭》《明嘉靖永顺宣慰使彭显英侧室彭氏墓志铭》。和《历代辑勋录》[1]等资料可以推知,彭宗舜成婚年龄大约是18—20 岁左右,彭宗汉成婚年龄系16—18 岁左右。
笔者认为女性比男性成婚年龄小的原因有二:其一,与上文所知的明代对土司承袭年龄规定和男女成婚年龄规定有关;其二,与女性生育特点有关。因为原配不能够保证生育或生育男性子嗣,容易导致承袭混乱。因此,土司女性尤其嫡室成婚年龄甚至比明代法定年龄还要提前,这样可以保证女性有更多生育可能,同时,为了确保土司承袭人,土司纳妾也就成了一种惯例。
(五)妇女在家庭中地位较高
明代永顺土司的婚姻,一方面受到汉文化婚姻家庭观念的影响,另一方面又受到本民族土司制度和习俗的制约,二者相辅相成,彼此相连,共同确立了永顺土司的婚姻家庭观念,土司家族中男尊女卑的观念相对较为淡薄,妇女在永顺土司社会中得到认同,在土司家族中深受尊敬。
承袭制度是土司制度中的核心制度,为了确保土司制度稳定,明王朝对于土司承袭范围和顺序有明确规定:“其子弟、族属、妻女、若婿及甥之袭替,胥从其俗。”[13]1752即明代土司的亲属承袭次序,是先嫡后庶,先亲后疏,是从俗而定的,必须要依次进行,不得越序。在明代土司承袭中妻妾继袭、子死母袭的例子均有。由上述制度规定可见,女性及女性家族在土司承袭过程中扮演着重要角色,这就意味着,土司妻妾的家庭出身就非常重要,不仅成为继任土司的后盾,而且能够为其继位提供保护。
从碑文可知,永顺土司所娶妻妾均出自另一土司贵族家族,接受过良好的家庭教育,能够相夫教子,成为土司“贤内助”,受到族人尊敬,土民们赞赏。彭显英侧室彭氏仅是其中一例,据《彭氏墓志铭》记载:“不以久远富贵怠志,课童戒婢各尽力,于诸物务服,勤妇道,楷范严明,诸母以下,竦然敬畏。正斋嘉兴,故能一切内外事属,悉付综理,备无难色。成化丁酉十三年,始生长男世麒,秀异过人,未四岁,教之字义小诗。……即而成化丁未,年方十三,世麒授袭刚三年,正斋府君卒。是年庚戌,母年三十有三,诸孤幼小,辅导如一,群庶大小事事,质问以□表仪。……是母之教,得以成子之忠也。……寡居三十余载,益坚其志,断金之□,明霸之义,太淑人无愧于天下,后世之为人妇者。…… 讣闻亲属,远近黎庶,风雨齐来,临棺咸不悯其丧。”④《明嘉靖永顺宣慰使彭显英侧室彭氏墓志铭》。上述铭文难免具有夸张之处,但在字里行间中可以看出,彭氏知妇人法度,相夫教子,十分贤德,33 岁开始守节,深受族人和土民们赞誉。
由上可知,永顺土司家族妇女深受“忠孝”观念的影响,[14]并用它规范自己和指导子女行为,为维护家族内部团结和对朝廷“忠诚”起了重大作用,因而,不仅受到了朝廷加封和表彰,而且,得到丈夫的尊重、子女的爱戴和家族、黎民们的尊敬和赞赏,在土司家族中地位较高。
三、结语
对于维护土司统治而言,婚姻往往是土司结成联盟的最好方式。出于政治运作的需要,永顺土司形成了严格的等级内婚、姑舅表婚和同姓婚三种特殊婚俗。加之受社会力量尤其是政治制度的制约,迫使永顺土司联姻大多局限于土司贵族之间。这种以土司家族整体利益为目的的婚姻,彰显出政治联姻的总特点。由“政治婚”的特点,永顺土司婚姻又派生出如下几个特点:其一,就永顺土司外围而言,为消除由于地域的邻近而容易滋生的紧张关系,构筑边境安全屏障的需要,永顺土司形成了由近及远的“等腰梯形”状的婚姻圈,以及婚姻中的女性均“不拘于辈分”的特点;其二,就土司内部而言,为维护土司内部稳定,由于受明代婚姻年龄和土司嗣位年龄的双重影响,使土司男女成婚年龄偏小,同时,为土司继任者提供坚强后盾需要,土司母亲家族势力强大尤为重要,这就决定了妇女在土司家庭中地位较高。
然而,不同的政治利益的驱使,凭土司借姻亲集团展开的争夺威胁地方稳定,为此,明嘉靖三十三年(1554),对土司通婚作出了明确规定,尤其是对跨境婚姻是严厉禁止,《明会典·兵部四》载:“土官土舍婚娶,止许本境本类,不许越省。并与外夷交结往来,遗害地方。”如有故违,“削夺官阶、或革职闲住,子孙永不许承袭。”尽管如此,永顺土司除了与湖广行省内土司联姻外,还与四川行省的酉阳土司联姻,可见,永顺土司为了自身利益需要,有时也要作出一定冒险。在某种意义上说,土司婚姻对象的选择就是土司建构权力网络的过程。由此可见,土司婚姻对象选择主要取决于土司的社会关系,而不是土司个人的喜好,正如恩格斯曾经指出的那样,在这种婚姻中起决定作用的是家世的利益,而不是婚姻当事人个人的愿望。[15]75永顺土司为应对局势变化在婚姻对象选择上所表现出来的灵活性,凸显出土司婚姻极强的政治功利性的特征,因此,通过对土司婚姻的研究有助于我们对土司地方社会与政治的理解。
[1]〔清〕彭肇植.历代辑勋录[M].嘉靖十二年(1807年)刻本.
[2]〔清〕《酉阳冉氏家谱》[G]∥川东南少数民族史料辑.成都:四川民族出版社,1993.
[3]田敏.土家族土司兴亡史[M].北京:民族出版社,2000.
[4]王承尧,罗午.土家族土司简史[M].北京:中央民族学院出版社,1991.
[5]〔清〕张天如等纂修.永顺府志[M].乾隆二十八年(1763)刻本.
[6]田发刚,谭笑.鄂西土家族传统文化概观[M].武汉:长江文艺出版社,2003.
[7]〔清〕黄德基修,关天申纂.永顺县志[M].乾隆五十八年(1793)刻本.
[8]〔清〕洪继青等纂.龙山县志[M].嘉庆二十三年(1818)刻本.
[9]〔清〕张廷玉.明史·列传·湖广土司[M].北京:中华书局,1974.
[10]顾彩.容美纪游[M]∥高润身.《容美纪游》注释.天津:天津古籍出版社,1991.
[11]〔明〕申时行.明会典·兵部四·土夷袭替[M].北京:中华书局,1989.
[12]朱杰人.《朱子家礼》:从文本到实验——以婚礼为例[C]∥文与价值:朱子学国际学术研讨会暨朱子诞辰88 周年纪念会论文集.2010.
[13]〔清〕张廷玉.明史·志·职官一·兵部[M].北京:中华书局,1974.
[14]郑英杰.永顺老司城遗址民间记忆研究[J].吉首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13(3).
[15]中共中央马克思恩格斯列宁斯大林著作编译局.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4 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199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