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创业团队声誉与新企业组织合法性关系研究

2015-11-27杜运周王小伟邓长庚蒋树强

华东经济管理 2015年5期
关键词:声誉合法性高管

杜运周,王小伟,邓长庚,蒋树强

(1.南京大学 管理学院,江苏 南京210093;2.安徽财经大学 工商管理学院,安徽 蚌埠233030)

随着创业活动的复杂性日益提高,团队创业已上升为一种主要的创业形式。面临新进入缺陷的新企业迫切需要克服合法性门槛,而创业团队组成及其声誉是影响公众和关键利益相关者对新企业合法性感知的重要因素,进而影响到新企业的创业资源整合和创业能力等方面的潜力[1],最终决定了新企业的生存概率和成长潜力。如何发挥创业团队声誉的作用,并优化创业团队组成结构,克服创业的合法性门槛是创业声誉与组织合法性研究领域的一项重要课题。

近年来,伴随声誉理论和组织合法性视角在西方管理学界的蓬勃发展,学者们开始把二者结合起来研究声誉对组织合法性的影响,如Certo 和Hodge(2007)基于投资者视角发现高管团队声誉与组织合法性正相关,且组织合法性部分中介高管团队声誉与组织未来财务绩效间的关系[2-3]。而Dacin 等(2007)指出那些与创业者个人有关的声誉和经验直接影响到新企业合法性资源的获得[4-5]。虽然创业团队人员特质对于新企业成长的作用已经受到学者们的重视[6]。然而目前国内外管理学界针对新企业,探究创业团队声誉、创业团队组成结构与组织合法性关系的研究还是空缺。因此本文在探究创业团队声誉与新企业组织合法性的基础上,分析创业团队组成结构对于二者间关系的权变影响。本文研究将有助于回答:在新进入缺陷约束下,新企业如何通过创业团队声誉来提升组织合法性,以及什么样的创业团队更有助于提升组织合法性。

一、理论与假设

Stinchcombe(1965)首先使用“新进入缺陷”解释新企业死亡率较高的原因是缺乏行业经验、面对诸多新角色、缺乏投资者的认可和稳定的顾客。这些缺陷产生了新企业成长的“合法性门槛”[7-8]。因此,有必要揭示新企业在面临新进入缺陷和资源有限等不利条件下,采取怎样的合法化策略来克服在资源整合和成长过程中的合法性门槛[8]。

声誉对于企业生存和持续成长的重要性是不言而喻的。一些学者对于声誉与企业合法性关系进行了初步的探讨。如Certo 和Hodge(2007)基于投资者视角发现高管团队声誉与组织合法性正相关,且组织合法性部分中介高管团队声誉与组织未来财务绩效间的关系[2-3]。而Dacin 等(2007)基于创业者声誉视角研究指出那些与创业者个人有关的声誉和经验直接关系到新企业合法性资源的获得[4-5]。Shane 和Cable(2002)在网络关系、声誉与新企业融资关系的研究中发现,社会关系通过创业者声誉进而影响投资者的决策[9]。虽然上述研究从不同视角探讨了声誉对合法性的影响,但对于其作用机理和边界条件的认识还比较缺乏。也就是说声誉可能并不是促进组织合法性的充分条件,很有可能受到其他因素的影响,比如创业团队组成结构本身可能也会影响组织合法性。学术界专门针对创业团队来研究创业团队声誉对组织合法性的作用,以及团队组成结构的权变影响还是空白。因此本文将以中国新企业为调查对象,分析在新进入缺陷约束下,新企业创业团队声誉对组织合法性的影响,以及优化创业团队组成结构对这一影响过程的调节效果。

(一)创业团队声誉与组织合法性

声誉对于新企业融资潜力具有重要作用[9],因为信息不对称,创业团队成员的声誉可能影响到组织被外界感知的合法性水平,进而影响投资者的决策。Certo 和Hodge(2007)发现投资者评估一个组织的未来财务绩效时通常考虑一个公司的高管团队声誉,高声誉的企业被赋予更高的认可[2-3]。组织交易中高管团队声誉有利于减少规范性压力[3]。在信息不对称情境下,高管团队声誉作为一种符号性的象征作用,有助于传递一些正面的信息,有利于减少来自于认知规范的压力,更有助于企业获取组织合法性[2]。Dacin等(2007)也指出那些与创业者们个人有关的声誉和经验直接关系到新企业合法性资源的获得[4]。基于以上讨论,本文认为新企业创业团队声誉,可能有助于新企业获得投资者等利益相关者的认可,从而提升新企业合法性。因此提出本文的第一个假设。

H1:创业团队声誉与组织合法性正相关。

(二)创业团队组成结构在创业团队声誉与组织合法性间的调节作用

新企业初期成长往往缺乏足够的经验记录和成功历史,因此短期内新企业往往缺乏充足的整体声誉来获得外部的认可。此时新企业特别依赖于创业团队成员先前的经历或禀赋来克服新进入缺陷。因此创业团队构成组合有助于促进新企业的被认知的合理性,进而获得外部资源所有者对企业发展潜力的认可。Packlen(2007)指出拥有社会地位(如声誉地位、教育职业地位等)、社会资本(之前社会网络关系)和经验(行业经验、管理经验等)等方面构成的创业团队可以提升企业合理性[10]。Cohen和Dean(2005)认为先前高管团队经验、先前行业经验、40 岁以上年龄和硕士以上教育程度人数这4个指标构成的高管团队组成结构能反映高管团队的合法性[3,11]。由于新企业中,创业团队成员往往是企业的核心高管人员,因此创业团队在上述4 个方面的组成结构将可能影响到组织的合法性。根据Berger 等(2002),个人被归因于不同的身份特征(如教育水平,工作经验,行业经验,高管经验,年龄等)[12]。因此拥有不同组成结构的创业团队可能会被社会归因于不同的社会地位,因此具有不同的组织合法性,这将进一步影响到新企业的资源整合潜力。正如D′Aveni(1990)总结的那样,这些背景特征虽然可能并不完全与管理能力相关,但是有先前出色的工作经验并具有较高社会地位的人,具有更高的声望[13]。基于以上讨论,可以预测高质量的创业团队组成结构,传递高的声誉,因而更容易获得外部利益相关者的认可,提升组织合法性。特别是拥有较多具有良好教育、行业经验、高管经验和年富力强(如40岁以上)的团队成员组成的创业团队往往拥有良好的身份地位,更容易获得利益相关者的认可,提升组织合法性。

首先,创业团队成员先前的相关行业经验传递给投资者积极的信号。创业团队先前的更多的行业经验意味着他们更熟悉经营环境,更胜任复杂的管理决策,更了解顾客偏好,因此更可能获得投资者和外部利益相关者的认可[11],这有助于新企业获得合法性。尤其在新企业缺乏成功记录,风险投资家无法确定其真实企业价值的时候,行业经验作为价值信号更能促进企业获得投资者的合法性认知。其次,创业团队中拥有先前高管经验的人数越多,传递出创业者管理和领导公司的能力可能越强,可以让外部利益相关者更加放心。因为先前的高层管理人员经历丰富且通常有较多的选择,不太可能从事一个不具有实际潜力的公司,他们投身创业传递出这是一家有前景的新企业[11],这有助于外部利益相关者给予新企业更高的合法性评估。再次,创业团队成员的年龄结构可能也影响到组织的合法性。因为创业者的年龄与他们的风险倾向,创新和公司增长潜力均有关[14-15]。创业者的年龄意味着他们积累的知识、经验、智慧和已建立的社会关系网络。在中国这一具有关系网络特征的社会,基于年龄累计的关系网络对于企业经营和资源整合有重要的影响[16]。当然,太大的年龄也可能暗示较低的适应性和落后的当代世界观[14]。因此本文采用40岁作为创业者年龄结构优化的标准。这一年龄的创业者不仅经验丰富,而且精力充沛。先前研究认为团队中40岁以上年龄人数越多,说明创业团队拥有的随年龄积累的社会关系网络越广泛,更容易获得社会的认可,提升组织合法性[11]。综上所述,本文认为,拥有40岁以上的创业团队成员越多可能越有助于新企业获得更高的合法性认知,促进创业团队声誉向组织合法性的转化。最后,创业团队成员的受教育程度影响组织合法性的提升。尤其是硕士学位以上人数可能有助于提升组织合法性[11]。先前研究认为管理者的教育程度与企业创新以及商业新闻报道有关[17]。高的教育程度意味着知识、技能和智商能力,这可能是投资者等考察创业团队构成时关注的企业价值信号之一。Tihanyi 等(2000)指出高管团队成员的教育水平越高,团队越容易获得所需的外部信息,有利于企业制定更好的发展战略决策[18]。同时高的教育水平意味着拥有更优质的同学网络,这也有利于企业获得社会的认可,加强创业团队声誉与组织合法性关系。基于以上文献分析,提出本文的第二组假设。

H2a:创业团队中具有行业经验的人数正向调节创业团队声誉与组织合法性之间的关系;

H2b:创业团队中具有先前高管经验的人数正向调节创业团队声誉与组织合法性之间的关系;

H2c:创业团队中年龄在40 岁以上的人数正向调节创业团队声誉与组织合法性之间的关系;

H2d:创业团队中具有硕士或相当于硕士及以上学历的人数正向调节创业团队声誉与组织合法性之间的关系。

二、研究方法

(一)抽样与数据收集

本文研究对象为新企业,现有文献一般将年龄在8年以下的企业界定为新企业[19]。本文数据源于研究者委托拥有从事学术研究调查经验和较全新企业名录和联系方式的北京某数据公司实施。问卷数据最终来自于上海、北京、苏州、天津等地并以北京为主。

在调查实施过程中,首先随机联系了企业900家,后因各种原因一些企业没有继续接受调查,最后400 家企业接受了调查,回收230 份问卷,去掉不符合需要的21 份问卷后,用于分析的样本有209份,有效问卷回收率为23%。

(二)变量测量

(1)自变量。本研究中自变量创业团队声誉的测量借鉴Certo 和Hodge(2007)开发的高管团队声誉量表,该量表由5 个问项构成,分别测度创业团队中高层管理者们的声誉和社会地位等:“高层管理者们具有正面的声誉”、“高层管理者们聪明”、“高层管理者们是成功的个体”、“高层管理者们声望很高”和“高层管理者们是社会卓越的成员”。所有题项均用7点Likert 量表测度,1表示“非常不同意”,7表示“非常同意”[2]。

(2)因变量。因变量组织合法性测量是由Certo和Hodge(2007)的量表发展而来的。Certo 和Hodge(2007)的量表,包括:“顾客高度评价企业的产品”、“供应商希望与您做生意”、“员工会自豪地告诉别人他们是您公司的成员”、“竞争者对您公司很尊重”4 个题项[2]。由于Certo 和Hodge(2007)的合法性量缺乏考虑在转型背景下政府和投资者对组织合法性的影响。杜运周和张玉利(2012)在中国情境下,对这一量表做了进一步补充完善,在Certo 和Hodge(2007)组织合法性量表基础上增加了“投资者愿意与公司接洽”、“政府高度评价企业的经营行为”、“某些和您关系密切的政府官员高度评价您的企业”3个题项,组成了一个7个题项的量表[20]。杜运周和张玉利(2012)的量表更全面的衡量了利益相关者对企业的认可度,并体现了投资者和政府对于企业合法性的影响,因此本文采用了这一情境化的组织合法性量表。量表使用Likert的7点刻度,从1 到7,1表示“完全不同意”,7表示“完全同意”。

(3)调节变量。调节变量创业团队组成结构借鉴Cohen 和Dean(2005)的量表。该量表包括4 个指标:①拥有行业经验的高层管理人员的数量;②拥有先前高管经验的高层管理人员的数量;③40岁以上的高层管理人员的数量;④拥有高级学位(硕士或同等学力)高层管理人员的数量。

(4)控制变量。根据组织合法性相关理论,企业年龄、企业规模、行业类型等可能对新企业合法性具有一定影响。因此,本文控制了企业规模、年龄、行业类型。其中用问卷回收时的年限与企业成立的年限之差来测度企业年龄。而企业规模的测度以员工人数衡量,但为了避免变量单位造成的影响,对规模变量取自然对数。最后对于行业类型将其分为技术企业和非技术型企业且前者赋值为1,后者赋值为0。

本文使用Podsakoff 和Organ(1986)的Harman单因素检验法进行同源方差分析[21],提取的6个因子解释了总方差的60%,其中第一个因子的方差解释度为22%,这显示本研究测量中不可能存在严重的同源方差问题。

(三)信度、效度分析

在设计问卷时,本研究为了保证数据与研究结果的可靠有效,量表主要来源于学术期刊的成熟量表,一定程度上保证了本研究量表的信度与效度以及研究量表的认可度。为了避免语言与文化差异可能产生的理解与翻译偏差,同时也确保问卷所有项目在内涵上的精确性,在翻译国外量表时,本文先使用直译,再采用回译方法(Brislin,1980)[22]。下面报告各研究变量信度与效度的具体分析结果。

(1)创业团队声誉因子分析。本文对于量表效度的分析主要对其结构效度进行检验。依据Kerlinger(1986)的观点,本文采用方差最大正交旋转的主成分因子分析法检验问卷的结构效度。而因子分析的前提是变量之间存在相关性,因此进行KMO 和Bartlett球体检验。通过KMO测度与Bartlett球体检验判别变量是否适合做因子分析。创业团队声誉的KMO检测的MSA值为0.753,样本分布的球形Barteltt 检验的χ2值为174.421,P 的显著性概率为0.000(在0.01水平上),各测项相关系数在0.168~0.484之间,说明适合做因子分析。按照特征根大于1,正交方差最大法提取的因子解释了总方差的46.001%。因子对测项的载荷均在0.5 以上,表明因子的效度较好。创业团队声誉量表的Cronbach’sα值为0.688信度较好。由表1因子载荷、信度分析结果来看,创业团队声誉量表具有较好的效度和信度。

表1 创业团队声誉因子载荷与信度分析

(2)组织合法性的因子分析。组织合法性的KMO 检测的MSA 值为0.826,样本分布的球形Barteltt检验的χ2值为476.829,P的显著性概率为0.000(在0.01水平上),各测项相关系数在0.249~0.588之间,说明各测项显著相关,表明适宜做因子分析。按照特征根大于1,正交方差最大法提取的因子解释了总方差的51.224%。因子对测项的载荷均在0.5以上,表明因子的效度较好。组织合法性量表的Cronbach’sα值为0.837 信度较好。由表2 因子载荷、信度分析结果来看,组织合法性量表具有较好的效度和信度。

表2 组织合法性因子载荷与信度分析

三、数据分析与结果

(一)描述性统计与相关分析

本文对变量的均值、标准差进行描述性统计并对各变量之间的相关性进行了分析,详见表3。分析结果显示:创业团队声誉与组织合法性显著正相关(r=0.301**,P<0.01)。

创业团队组成结构的各测量项中,团队成员具有先前高管经验的人数和团队人员具有硕士或相当于硕士及以上学历的人数与组织合法性关系均不显著。团队成员有行业经验的人数与组织合法性显著正相关(r=0.180*,P<0.05),年龄在40 岁以上的团队人数与组织合法性显著正相关(r=0.244**,P<0.01),反映出这两项创业团队组成结构指标可能有助于合法性的获取。创业团队声誉与创业团队组成结构各测量项关系均不显著。

表3 各变量的描述性统计与相关分析

(二)创业团队组成结构的调节效应回归检验

在本研究中,因变量为组织合法性,自变量为创业团队声誉,调节变量为创业团队组成结构。由于自变量与调节变量都是连续的,所以本文采用具有乘积项的回归模型即层次回归分析检验调节效应。本文对创业团队声誉与创业团队组成结构各指标变量进行了中心化,然后将两者相乘,并将交互乘积项作为检验调节效应的交互变量。本文依次分析了4个层级回归模型。具体如下:

(1)创业团队具有行业经验人数的调节效应回归检验。本文对行业经验的人数在创业团队声誉与组织合法性间的调节效应进行了层级回归分析(见表4)。模型1 检验控制变量即企业规模、行业类型和公司年龄对组织合法性的影响。模型2 检验创业团队声誉与行业经验的人数对组织合法性的影响,其中创业团队声誉的非标准回归系数为0.310(P<0.001),与相关分析结果一致,支持了假设H1。模型3 将创业团队声誉与行业经验人数的乘积项纳入层级回归,回归结果支持行业经验人数正向调节创业团队声誉与组织合法性的关系(调节系数为0.124,P<0.05,△R2=0.022),即支持假设H2a。在回归分析中,各变量的VIF值均小于2,共线性水平可以接受。

表4 创业团队具有行业经验的人数的调节效应回归

(2)创业团队拥有先前高管经验人数的调节效应回归检验。本文对先前高管经验的人数在创业团队声誉与组织合法性间的调节效应进行了层级回归分析(见表5)。其中,模型2 结果显示创业团队声誉的非标准回归系数为0.300(P<0.001),进一步支持了假设H1。模型3 将创业团队声誉与先前高管经验的人数的乘积项纳入层级回归,回归结果不支持先前高管经验的人数正向调节创业团队声誉与组织合法性的关系(调节系数为0.073,P>0.1),即不支持假设H2b。在回归分析中,各变量的VIF 值均小于2,共线性水平可以接受。

表5 创业团队具有先前高管经验的人数的调节效应回归

(3)创业团队具有年龄在40岁以上的高管人数的调节效应回归检验。本文对年龄在40岁以上的高管人数在创业团队声誉与组织合法性间的调节效应进行了层级回归分析(见表6)。其中,模型2 结果显示创业团队声誉的非标准回归系数为0.334(P<0.001),进一步支持了假设H1。模型3 将创业团队声誉与年龄在40岁以上的高管人数的乘积项纳入层级回归,回归结果支持年龄在40岁以上的高管人数正向调节创业团队声誉与组织合法性的关系(调节系数为0.177,P<0.05,△R2=0.036),即支持假设H2c.在回归分析中,各变量的VIF值均小于2,共线性水平可以接受。

以全域土地综合整治为抓手 助力乡村振兴战略的绍兴探索与思考(陈伟军)..............................................11-30

表6 创业团队中年龄在40岁以上的高管人数的调节效应回归

(4)创业团队具有硕士或相当于硕士及以上学历人数的调节效应回归。本文对硕士或相当于硕士及以上学历的人数在创业团队声誉与组织合法性间的调节效应进行了层级回归分析(见表7)。其中,模型2 结果显示创业团队声誉的非标准回归系数为0.295(P<0.001),进一步支持了假设H1。模型3 将创业团队声誉与硕士或相当于硕士及以上学历的人数的乘积项纳入层级回归,回归结果不支持硕士或相当于硕士及以上学历的人数正向调节创业团队声誉与组织合法性的关系(调节系数为0.084,P>0.1),即不支持假设H2d。在回归分析中,各变量的VIF值均小于2,共线性水平可以接受。

表7 硕士或相当于硕士及以上学历人数调节效应回归

综上所述,本文的假设1,假设2a 和假设H2c得到支持。也即创业团队声誉正向影响组织合法性(H1),创业团队组成结构中具有行业经验的人数越多,创业团队声誉与组织合法性关系越强;创业团队组成结构中具有40岁以上人数越多,创业团队声誉与组织合法性关系也越强。

四、结论及启示

由于环境的不确定性和竞争复杂性日趋激烈,个人创业的局限性越来越显著,当更多的人转而选择团队创业时,这些新企业面临着如何发挥团队创业优势,优化团队结构,克服合法性门槛,实现成长的问题。本文分析创业团队声誉、创业团队组成结构与组织合法性三者权变关系的相关结论对于团队型创业新企业具有以下理论启示:

首先,本文实证验证了创业团队声誉与组织合法性存在显著相关关系,表明创业团队声誉越高,组织合法性水平越高。说明创业团队拥有更好的声誉,将更加符合社会期望,其创立的新企业可能具备更高的组织合法性,这一发现的启示是创业者应该注重在创业初期的创业团队组建,以使得创业团队吸收的团队成员能够具有社会所期望的高声誉,从而有助于新企业获得组织合法性,克服新企业成长过程中的合法性门槛和新进入缺陷[23]。

其次,本文通过层次回归分析发现,反映创业团队组成结构的各指标中,创业团队拥有行业经验的人数以及年龄在40岁以上高管人数均正向调节创业团队声誉与组织合法性关系。这一结果说明新企业在注重团队成员声誉建设,提升组织合法性的同时,也要注意创业团队组成结构,尤其是要注意创业团队拥有行业经验的人数和年龄在40岁以上高管人数对于增强创业团队声誉与组织合法性正向关系具有显著的影响。意味着可以通过策略性的选择那些拥有行业经验和年龄在40岁以上的潜在创业者组成创业团队,更有效的发挥团队声誉促进组织合法性。

本文相关发现具有以下实践启示:

(2)在积极开发团队声誉获取组织合法性的过程中,还应注意创业团队组成结构对其关系的影响。应尽量选择那些具有行业经验和一定年龄(比如40岁)的成员,进一步促进声誉效应带来的合法性提升。

本文基于中国情境下的209 份新企业数据,实证检验了创业团队组成结构对创业团队声誉与组织合法性关系的调节效应。但是不同行业的新企业所面临的合法性问题和竞争状况(如不良竞争水平)可能不一样,未来研究可以分析不同行业的不良竞争水平对于创业团队声誉、团队组成结构与组织合法性关系的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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