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撤村建居新建社区服务模式研究

2015-11-16杜继芳

天津行政学院学报 2015年5期
关键词:农村社区社区管理城市社区

杜继芳

摘要:撤村建居社区是农村社区转变为城市社区之前的一种过渡形态,是深入推进城市化进程中新建社区建设的一种服务模式。撤村建居社区服务既有一般社区服务的共性,而作为城市化进程中的新事物又有一定的特殊性。在城市化进程中,习惯于农村生活的农民开始走进社区,实现了生产生活方式的转变,但根深蒂固的传统观念在短时间内难以改变,给社区服务带来了一定的难度。撤村建居新建社区服务模式要致力于社区组织建设、健全社区基础设施、规范社区服务、提高社区服务水平、加强社区环境卫生以及社区文化的建设。

关键词:撤村建居社区;农村社区; 城市社区;社区管理

中图分类号:D63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8-7168(2015)05-0046-07

20世纪90年代以来,我国城市发展形势发生了前所未有的变化,城市化进程势不可挡,大批农民脱离土地成为城市居民,这使社会管理的难度、广度以及复杂程度进一步加大,对政府和社会公共管理职能的要求也越来越高。社区服务领域的研究者已经逐渐意识到,社区服务往往更多地依赖于现实经验,没有形成一个对未来发展趋势提供指引性帮助的权威理论;同时,社区服务体制大都停留在政府治理的范畴内,公众也大都寄希望于政府的公共服务职能。在城市化不断推进过程中,习惯于农村生活的农民开始走进社区,实现了生产生活方式的转变,但根深蒂固的传统观念在短时间内难以改变,给这些社区服务带来了一定的难度,因此研究这些新形成的小区服务问题就显得尤为必要。

一、撤村建居后新建社区服务的相关理论

(一)撤村建居后新建社区服务的特殊性

“撤村建居”是指将村民委员会转成社区居委会,撤销村委会建制,实行社区居委会建制。撤村建居是城市化、工业化的必然产物,是大力推进农村综合改革,统筹城乡经济社会发展,切实解决新形势下“三农”问题的根本要求。相对于传统城市社区与农村社区而言,撤村建居社区服务具有一般社区服务的共性,而作为城市化进程中的新事物又有一定的特殊性。

第一,形成模式的特殊性。撤村建居社区是城市化进程中客观存在的一种社区类型,处于城市社区与农村社区之间,既纳入城市服务体系,又在一定程度上保存乡村社会属性,呈现出农村社区和城市社区的双重特征。随着城市化进程的加快,城市社区发展迅速。相关街道、部门积极探索社区建设,尤其是在社区组织体系、社区公共服务与社区物业服务等方面逐步积累了有益经验。然而,部分拆迁的居民虽然居住在社区中,实际生活却仍然保持农村传统社区的生活习惯,社区居民之间的社会交往还是以原村民之间的邻里关系和亲友、血缘关系为主,带有隐性的地域性。

第二,组织管理的特殊性。

撤村建居社区既有别于传统的农村,又有别于城市的成熟社区,具有一定的过渡性和混合性。社区居住人口密度大,大部分社区由撤村建居前的多个行政村构成,人员异质性强、流动性大。撤村建居后,拆迁居民在满足自身居住需求外,多余的房屋用来出租。

由于租金相对低廉,导致这些社区居住大量外来人员,从而形成本地常住人口与外来人员混居的复杂局面。从居委会职能看,撤村建居后居委会一方面要发挥城市社区的公共服务职能,另一方面要解决居民就业和权益保障等问题。

第三,人力财力的特殊性。以天津市武清区为例,经过几年的发展,武清区撤村建居社区原村党组织全部改建为社区党组织,撤村建居社区民主自治机制初步建立,社区干部队伍管理更为规范,干部队伍素质不断提高。但原村领导转化的部分社区干部的工作理念没有完全转变,认为撤村建居仅是改名换牌,至于工作该怎样做、做什么,没有明确的思路;街道/镇干部都意识到必须重视指导工作,但是遇到政策问题如何处理与怎样指导更合适,心里没底;职能部门干部面对撤村建居带来的一些复杂问题,积极探索相关解决办法,但也有些担心并且感到有关政策衔接调整的操作把握难度甚大。由于撤村建居社区的特殊性,社区财务管理方面也不同程度地存在着财务核算混乱、社区财务管理人员素质不高、会计基础薄弱等问题,导致出现一些社区违反《会计法》问题屡犯屡现。

(二)撤村建居社区服务的主要内容

社区服务是指“在城市社区范围内,由社区党组织和社区行政部门主导的,社区职能部门、社区单位和社区居民积极参与的区域性、全方位的自我服务和管理,它是社区建设和社区发展的核心”[1]。我国社区服务的概念是在“由传统计划经济体制向市场经济转轨时期,伴随着改革的不断深化,社会结构、人们的生活方式、思想文化以及行为方式等各方面的变化而提出来的”[2]。基于此,社区服务具有以下特点:一是地域和人群相对固定;二是组织形式多样化,采取的是以街道党工委和办事处以及其他政府职能机构相结合的管理模式;三是侧重于群众性自我管理和自我服务,强调群众参与。而撤村建居社区的居民大多脱胎于农民,原有的生产生活方式很难在短时间内改变过来,这样加大了社区服务的难度,社区服务的内容相对于城市的成熟社区也有所增加。在众多撤村建居社区中,社区服务的主要内容集中在以下几个方面。

第一,社区卫生环境建设与服务。社区环境卫生直接影响着社会经济的发展和新建社区居民生活的改善。社区的卫生环境建设与服务是由街道环卫部门等其他相关部门以及群众自治性组织和全体社区成员,为谋求适合居民身心健康的和谐环境,而对生活垃圾、污水、粪便处理工作和道路清扫工作以及植树种草等绿化工作提供的服务。

第二,社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服务。这是指由社区内司法、公安、安全、消防等部门组成的社区治安综合治理委员会及由社区居民组成的从事治安保卫工作的自治性组织,对社区内的社会公共秩序、户口、特殊行业、道路交通、消防及法制和安全教育提供的服务。

第三,社区综合服务。社区综合服务主要指在政府的倡导和组织下,为满足社区居民的多种需求,依靠社区居民所进行的自助互助活动,这是一种具有社会福利性和社会公益性的社会服务。endprint

第四,社区卫生保健服务。这主要是为保证社区居民的身心健康,而对卫生防疫、计划生育、老年人保健、妇幼保健和少年儿童保健以及心理咨询、社区康复等工作提供的服务[3]。社区内人群在得到医院内的基本医疗服务的同时,还能享受到健康咨询、个人健康顾问等项医疗保健服务。

第五,社区精神文明建设。这主要是指由社区自治性组织和各专业性团体以及精神文明建设办公室发动全体社区成员,积极开展创建文明小区、文明楼门、文明家庭等活动。社区精神文明建设的内容包括:社区居民综合文化素质的培养;法律、民主、审美等意识的加强;个人品德、家庭美德、职业道德和社会公德水平的提高;美化居住环境以及人际关系的改善等。

第六,社区劳动保障和就业服务。撤村建居居民实现了身份转变后,还面临着就业、劳动保障等相关问题。这些人整体素质不高,文化层次偏低,但仍然有许多具有特殊技能的人才与许多行业的发展空间。要使这些农转居人员能有基本的生活保障,就要切实地做好劳动保障服务与劳动保障体系建设,创造充分的就业条件,提供就业服务[4]。

二、武清区下朱庄街撤村建居案例分析

(一)下朱庄街撤村建居的基本情况

下朱庄街位于天津市武清区南部,与北辰区接壤,面积37.6平方公里,辖区人口3万人。2006年,该街把新农村试点建设作为加快城镇化发展的难得机遇,积极争取纳入了全市首批示范镇试点;2011年7月,又被市政府确定为新市镇建设“三改一化”试点。目前,该镇已基本完成示范镇和“三改一化”试点建设,1.3万名农民转为城镇居民,经济发展由传统农业形态向现代服务业为主导转变,实现了跨越式发展①。下朱庄街“撤村建居”的主要做法包括以下几个方面。一是坚持“一个根本”,大力推进“村改居”。坚持把群众满意得实惠作为根本,创新思路举措,和谐完成13个村、4200户拆迁和110万平方米还迁。二是坚持“一步到位”,大力推进“集体经济改革”,将集体资产全部处置分配,让农民享受薪金、租金、养老金和自主创业资金。三是坚持“三个转变”,大力推进“农转非”。围绕彻底将农民转变为城镇居民,在转变户籍的基础上,大力推进生活方式、生产方式和管理体制的“三个转变”,真正由农民变市民。四是坚持“三区联动”,大力推进“城镇化”。把抓发展、增实力作为“三改一化”的重要支撑,按照“三区联动”的发展思路,着力打造规划建设高端产业功能区、高品质居住社区、高水平农业产业园区。

(二)下朱庄街撤村建居社区建设的主要做法

第一,健全责任明确、运转协调的社区服务体制机制。就街道、部门层面而言,街道从转变职能出发,对所辖社区和新建纳入的社区负总责,把社区服务作为中心工作来抓,组建专门科室和人员队伍,统一负责社区事务管理、物业服务等工作。民政部门牵头协调相关单位,统筹搞好社区服务的指导推动。就社区层面而言,核心是建立社区党组织、居委会、业主委员会、物业公司协调工作机制,由民政、组织部门研究,按照《关于加强社区管理体制机制建设的意见》就社区的组织设立、人员配备、职责关系、日常运转等,制定具有针对性、操作性的整套制度和办法。具体需要着重把握三个方面:既要推动社区党组织、居委会建设向楼门栋延伸,通过建立楼栋党小组、配备楼门长等,将社区党员、还迁社区村干部、社区积极分子等纳入社区服务组织体系;也要在社区各类组织中推行交叉任职,确保突出党支部、居委会的“核心”地位,强化社区服务的统一领导和协调;还要将物业服务纳入社区服务,由居委会主导设立业主委员会,发挥业主委员会、物业管理联席会议、居委会下属物业管理委员会的作用,实施对社区物业服务的考评等机制和措施,强化居委会对物业公司的“钳制”、监督、协调。

第二,大力完善社区服务设施。严格落实《天津市居住区公共服务设施配置标准》关于社区办公、文化、医疗、菜市场、停车等设施配套的规定,由规划部门牵头、相关社区管理部门共同参与规划审核,并建立工程监管、竣工移交验收等规范程序,确保设施规划建设到位、移交使用到位。

第三,加大社区服务投入。一是对还迁社区未缴纳维修基金的遗留问题,财政拨付专项资金予以支持。二是针对物业服务成本倒挂和社区日常管理投入问题,建立财政以奖代补机制,由民政、房管等部门组织实施社区服务考评,考评合格的给予相应奖励,在减轻街道和自建自管单位投入压力的同时,督促提高社区服务水平。

第四,强化社区服务执法。从物业服务角度,由房管部门牵头建立落实街道主体管理、部门联动执法的工作机制。街道本着“守土有责、守土负责、守土尽责”,组建专门队伍提供所辖社区的日常巡查服务,依托居委会、物业公司,对私搭乱建、乱圈乱占、私开门脸、私养畜禽等问题,第一时间制止处置。综合执法、市容、工商等职能部门,强化协调联动意识,将社区纳入城市网格化管理,落实监管责任,重点是依法处置街道难以解决的突出问题;同时积极探索对街道的行政执法授权试点,实施权力下放,街道实现“一支队伍管到底、一支队伍管全部”。房管部门加强统一协调,加快建设全区物业管理热线,将群众反映的问题协调接转至相关街道、部门具体办理,建立督促推动机制,确保社区服务执法落到实处。

第五,加强社区服务队伍建设。针对各新建社区工作人员不同程度地存在年龄结构不合理、文化水平不高等问题,加快优化和充实社区服务队伍,提高专业化、职业化水平。一是街道结合职能转变,将优秀干部、新考录公务员等派驻社区培养锻炼,增强社区服务力量,对于必须新增的社区服务人员,通过公益岗、聘用制社工等纳入全区统一招录渠道,促进社区服务队伍的规范管理。二是建立健全社区工作人员培养考核机制,保障收入福利待遇,保持社区服务队伍稳定,对有潜力的社区工作骨干重点培养使用,充分调动社区工作人员踏实干事的积极性。

三、撤村建居后新建社区服务中存在的问题

第一,社区组织建设不完善。撤村建居社区以原行政村党组织、村委会班子为基础组建了党组织和自治组织班子。但在农村融入城市的进程中,社区服务体制、基层组织工作职能与方式都面临着新的变革和调整,对各有关部门都是一个新的考验。社区组织机构建设缺乏政策依据,而且由农村干部过渡而来的社区干部普遍缺乏城市社区的服务经验,不少社区干部习惯于原先的农村工作方法,主观上不想在社区建设上有所作为,较少从促进城乡融合的大局出发去探索社区服务的新方法和新思路。endprint

第二,社区基础设施服务参差不齐。根据中办发〔2000〕23号文件和市、区有关文件规定,社区规模以2000户左右为宜。天津市《关于进一步加强社区工作的意见》提出新建社区原则上以3000户左右的服务范围确定规模,其他社区结合实际进行调整。而撤村建居社区保留原行政村的人口规模为300户~800户,与城市社区相比规模偏小。同时,城市社区是各类机关、学校、企事业单位的集中区域,可以为社区建设提供丰富的资源支撑;而撤村建居社区由于特定的区域位置限制,社区共建共享资源明显不足。虽然新建社区前期也投入了大量资金进行建设,但其中有些设施还是原村委会保留下来的,条件相对简陋,这在很大程度上制约了社区建设的开展。因此,如何按照城市规划要求,在旧村改造实施前既能避免社区硬件设施的不合理投入,又能最大限度地满足社区居民的必要需求,正成为困扰撤村建居社区硬件建设的一大问题。

第三,社区服务欠规范。撤村建居后,社区居委会基本沿用了行政村的服务模式,肩负着村、社区的双重治理任务,既承担着原行政村的工作,同时还承担了大量来自政府职能部门的指令性任务,疲于应付各类活动、检查及评比工作,少有精力从事社区公共事务和提供公益事业服务,甚至对农转非劳动力就业等方面政策不了解,服务意识还没有及时跟上。从后续工作看,撤村建居“虽然从组织形式上初步完成了城市化接轨,使武清区城市规模迅速扩张,城市化率大大提高,但新建社区基础设施建设相对落后,与城市规划要求存在一定距离,也带来了城市发展的一些新问题”②。

第四,社区服务水平不高。由于新建社区的服务人员专业化、职业化水平不高,导致服务水平和服务质量差强人意,影响到社区规范化建设的速度和效果。一方面,由于投入渠道比较单一,社区服务投入总量相对较少,造成了社区服务设施不足,服务类型单一,服务规模小。另一方面,社区的医疗卫生服务设施相对简陋,有的甚至是由原来的村个体诊室转变而来,服务水平和服务质量不能满足社区居民的基本需求。随着经济的发展和城市化进程的加快,社区居民的构成更加复杂,对社区服务的种类和水平提出了更高的要求,目前社区服务的水平与居民的实际需求还存在着巨大的差距。

第五,社区环境卫生服务相对较差。撤村建居后的居民由于不能很快地适应自身角色的转变,有的甚至还沿用了传统的生活方式,居民生活垃圾乱堆乱放,楼道被随便占用;居民缺少垃圾分类意识,一些社区的绿色标志的回收垃圾箱和黄色标志的不可回收垃圾箱成为闲置之物;动物粪便随地排放,小摊废弃物四处堆积,造成较大的环境污染;小广告随处张贴;甚至社区的绿化区域被居民乱占用来种植蔬菜,严重影响了社区的形象。

第六,社区文化服务相对滞后。社区是文化的土壤,社区文化服务更是社区建设的灵魂,反映着社区居民的精神风貌,文化的孕育和传承又存在于社区的社会活动和生活工作之中。但传统思维模式和行为方式改造难度很大。思维模式和行为方式属于意识形态且具有长期性、稳定性,一旦形成,绝非一朝一夕所能改变。加上当前新社区文化人才稀缺,文化资源匮乏,文化建设投入不足,引导拆迁农民彻底改变传统的思维模式和生活方式,养成城市生活习惯,转变真正的城市居民任重而道远。

四、完善撤村建居后新建社区服务的对策

党的十八大确定“要围绕构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管理体系,加快形成党委领导、政府负责、社会协调、公众参与、法制保障的社会管理体制”[5](p.35),为我们今后的社区服务工作明确了方向和要求。针对以上问题,要从以下几个方面采取措施使撤村建居新建社区尽快融入城区,提升社区管理和服务能力。

第一,加强社区组织建设。天津市2013年8月30日召开“加强社区物业管理工作部署会”指出:天津市将全面建立物业服务纳入社区服务工作机制。因此,强化社区组织建设需要从以下几个方面着手。一是建立健全党的基层组织体系。“社区党组织是党在社区全部工作和战斗力的基础,是社区各类组织和各项工作的领导核心……要把加强和改进社区居民委员会建设工作纳入党委重要议事日程。”

[6]撤村建居社区党建是一个全新的概念,它是伴随着撤村建居工作的进行和新社区的不断建立出现的,要按照《中国共产党章程》的规定,根据工作需要、党员数量和社区规模建立社区党组织。要在全面实现“一社区一支部”的基础上,进一步把党委(党总支)建在社区、党支部建在楼栋、党小组建在楼门,推动社区党建工作向楼栋延伸,形成街道、社区、楼栋三级社区居民党组织体系,形成社区党组织体系全覆盖。二是建立健全居民自治组织。

“推广‘党组织、居委会、楼门长、服务队管理模式。即在社区党组织领导下,由社区居民委员会牵头组织,楼门栋长协调配合,居民和志愿者广泛参与,通过成立或选聘服务队伍,落实小区管理服务,实现共建共享。”③

要完善新建社区审批程序,对符合条件的居住小区及时进行报批。新建住宅区居民入住率达到50%的社区应及时成立社区居委会,在此之前街道要组织成立筹备委员会,为社区居民及时提供服务和进行无缝隙对接。要健全社区居委会下属的委员会设置,建立有效承接社区管理和服务的物业管理、社会治安、劳动保障、文体健身、环境保护、医疗卫生、计划生育等委员会,人员由居委会成员兼任,其中物业服务企业经理兼任物业管理委员会主任。要选齐配全楼栋(门)长,形成社区居民委员会及其下属的委员会、楼门栋上下贯通、左右联动的社区居委会组织体系新格局。居民基本入住后,要以楼栋(门)为单位,由居民推选产生社区居民代表,与社区党组织成员、社区居民委员会成员和驻区单位代表共同组成社区成员代表会议。社区成员代表会议组成人员以30人~50人为宜,提倡小区业主委员会成员依法定程序担任社区居民代表。三是培育社区社会组织。从居民需求出发,引导居民建立社区服务、社区事务、慈善救助、文化体育、社区维权等社区社会组织。社区组织的出现是居民实际生活的需要[7]。

要规范社区社会组织活动,实现100%登记备案。四是成立业主委员会。社区党组织、居委会或筹备组要按照有关规定,帮助指导选举业主委员会,与物业企业做好衔接,确保业委会能够充分发挥作用。所有社区均要形成以社区党组织为领导核心、社区成员代表会议为议事决策机构、社区居委会为执行机构以及社区社会组织与物业服务企业为补充的层次清晰、权责明确的社区组织架构,为社区工作筑牢组织根基。endprint

第二,提供基础设施服务。一是落实新社区办公服务用房。按照美丽社区标准,建设社区综合服务中心。“按照统一标识、统一制度,采取‘一社区一中心或‘多社区一中心模式设置,社区综合服务中心下设‘一站式服务大厅,集政府公共服务、小区物业服务、社区党员服务功能为一体,为居民提供全方位的服务。”④二是建立联合验收制度。社区办公活动服务设施建成后,由政府牵头,规划、房管、民政等部门要会同街道按照有关标准共同验收,并及时办理移交手续,确保新建居住区办公服务用房在居民入住前投入使用。

第三,规范社区服务。重点要强化社区物业服务,把物业服务纳入社区服务,形成社区服务网格化、社区物业服务一体化的格局。要以政府为主体,进行分类指导,把物业服务纳入社区服务工作机制,做到街镇监管协调常态化、居委会指导监督全程化、业主委员会履职规范化,形成属地管理、部门履责、行业指导、执法联动、居民共建共享的格局,确保社区环境面貌明显改观,居民满意度大幅提升。具体而言,就是要实行“三个提前”、“三个公开”、“三个上账”、“五个到位”的社区工作服务机制。“三个提前”即在业主入住前,社区居民委员会提前开展工作;在业主委员会成立前,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提前开展工作;在选聘物业服务企业前,社区物业服务工作联席会议提前开展工作。“三个公开”即社区物业服务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公开;社区物业服务和账务公开;业主委员会工作公开。“三个上账”即旧楼区长效管理补贴上账;物业服务企业的经营行为“上账”;开发建设单位的质量保证金上账。

“五个到位”即社区服务队伍要到位、办公服务设施要到位、政策落实要到位、管理制度要到位、执法服务要到位⑤。要健全社会治安防控体系,建立社区治安巡逻队,开展社区矫正工作,加强对社区流动人口、特殊人群和“两新组织”的服务管理,推进平安社区建设。

第四,提高社区服务水平。社区服务是凝聚社区力量、提高居民生活质量,实现社会和谐的重要形式,服务的好坏是社区建设水平的重要标志。要以社区综合服务中心为平台,推进公共服务进社区,方便居民生活。加大对低保、特困、医疗救助家庭的帮扶力度,切实帮助他们解决实际困难。要完善便民利民服务,积极推进幼儿园、学校、医院、菜市场等小区配套设施建设,加强家政服务网点、社区早餐服务网点建设,打造方便快捷的生活服务圈。有序推进社区老年日间照料服务中心、老年配餐服务中心建设,规范居家养老服务设施管理、提升运营能力,提高居家养老服务覆盖率和专业化水平。结合社区实际,有重点地引导扶植服务活动开展,打造一批特色“服务品牌”。通过不断拓展社区服务领域和服务内容,完善社区服务功能,提高社区服务水平和质量,逐步形成社区公共服务、救助和保障服务,便民利民服务相结合的多类型、多层次、覆盖广的社区服务体系。

第五,加强社区环境建设。要以建设“清洁社区”为抓手,努力打造功能完善、环境优美、生活舒适的生态宜居新社区。一是提供社区综合治理服务。动员居民通过制定社区公约,加强居民自律和相互监督,解决社区私搭乱建、乱贴小广告、乱倒乱扔垃圾、噪音扰民、杂物堆放、安装卫星电视接收器等问题。二是规范婚丧嫁娶服务。建立社区疏导队伍,劝阻大操大办丧事和乱烧纸钱等丧葬陋俗,优化社区环境。加大对办理丧事的硬件设施投入。社区要加强对居民的教育引导和管理,一律不得在小区内办理丧事。三是开展环境卫生清理整顿。杜绝社区乱栽乱种、杂草丛生的现象,花草树木养护及时、可绿化区域全部种植花草、灌木,品种搭配合理,四季有绿、三季有花。建筑物要清洁美观,楼道卫生整洁,无杂物堆放,内外照明设施齐全,室外活动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维护及时,无损毁破旧现象。四是组织开展行政执法授权试点工作。梳理涉及社区的执法服务事项,将各职能部门执法权下放授权到街道,组建街道行政执法站或执法队,实行一支队伍管到底,一支队伍管全部,提高执法效率,改善执法效果。

第六,繁荣社区文化服务。要把提高居民文明素养、营造和谐健康的人文环境作为社区文化服务的主线常抓不懈。一是积极组建文体活动队伍。改变传统的文体活动队伍大部分由中老年人组成的状况,吸引年轻人参加到队伍中来,引导开展健康、积极、向上的各项文体活动,丰富社区居民文化生活,提供精神文明服务。二是整合教育服务资源,加强文化阵地建设。提供社区远程教育服务,建设社区数字化学习中心,推进市民学校和老年学校建设实现全覆盖,力争社区常住人口教育参与率达到50%。建设街道文化站,图书室、书画室、健身室、多功能活动厅等室内外活动场所,形成结构合理、功能健全、实用高效的社区文化设施网络。三是丰富社区文化活动内容。坚持贴近社区实际、贴近社区居民生活实际,创新文化的宣传形式,开展丰富多彩、生动活泼的社区文化活动,满足不同层次社区居民的需求,加快实现村民向市民的观念转变,提升居民素质。

满足不同层次社区居民的需求,加快实现村民向市民的观念转变,提升居民素质。

注释:

①参见《在社区建设工作推动会上的讲话(2013年9月17日)》武清区下朱庄街道汇报材料。

②参见武清区政府办:《关于社区建设管理工作的调研报告》。

③参见《天津市加强社区物业管理工作实施方案》(津政办发[2013]70号)。

④参见武清区政府办:《关于社区建设管理工作的调研报告》。

⑤参见《天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民政局关于进一步加强我市社区物业管理机制建设实施意见的通知》(津政办发〔2015〕27号)。

参考文献:

[1]王林军.长沙市芙蓉区电子社区管理与建设研究[D].大连:大连理工大学,2009.

[2]许妙红.柔性领导力视野下的现代城市社区管理研究[D].上海:东华大学,2013.

[3]姜劲松,林炳耀.对我国城市社区规划建设理论、方法和制度的思考[J].城市规划汇刊,2004,(3).

[4]丁元竹.从明晰公共利益到实现公共利益——中国基本公共服务体系建设的回顾与展望[J].中共天津市委党校学报,2014,(1).

[5]十八大报告辅导读本[M].北京:人民出版社,2012.

[6]关于加强和改进城市社区居民委员会建设工作的意见[N].光明日报,20101110.

[7]费孝通.居民自治:中国城市社区建设的新目标[J].江海学刊,2002,(3).

[责任编辑:刘琼莲]endprin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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