探析中国中小城市社区管理存在的问题及解决措施
2016-12-01薛栋
薛栋
【摘 要】从十八大以来,我国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建设取得了巨大的成就。但是,中小城市在社区管理方面仍存在明显滞后性,城市社区建设中存在较多缺陷和弊端。本文通过分析我国中小城市社区建设存在的问题,批判的看待我国社区管理的现状,并结合我国实际情况,探析建立我国中小城市社区管理合理模式的具体方法,促进我国社会的可持续发展。
【关键词】中小城市;社区管理;管理转型;现代化管理
一、社区的基本概念及我国社区管理现状
(一)社区的概念
“社区”这一概念是最先由德国社会学家藤尼斯在专著《共同体与社会》中提出的,主要指那些存在与前工业社会的、具有共同价值趋向的、由同质人口组成的关系非常密切的、守望相助的社会关系和利益共同体。我国著名社会学家费孝通对社区的概念定义为“社区是若干个社会群体或社会组织聚集在某一地域里形成的一个生活上互相关联的大集体。”
(二)我国中小城市的现状
中国的中小城市是指市区和近郊区非农业人口在五十万以下的城市。中国中小城市在数量上的扩张是未来几十年中我国城市化发展的主要形式,中小城市社区发展问题不仅是小城市自身的问题,而且是关系到我国整个社会发展进程的大问题。不管是从我国社会发展的宏观布局还是微观计划,中小城市都是重要的关节点,事关全局又联系城乡的桥梁和纽带。探索中小城市社区管理及问题的解决措施,具有承上启下的关键意义和核心作用,对于克服当前社区发展中的缺陷,推进城市发展有着重要作用。[1]
二、中国中小城市社区管理存在的问题
中小城市社区建设和管理与大城市社区有较大差距,我国中小城市社区建设存在严重滞后性。但是,我国当前社区管理的重点却明显的偏向大城市,所有资源和人才也集中到大城市,缺乏关于小城市的重点研究和建设,很难推动我国中小城市社区发展。
(一)政府及有关部门对小城市社区管理建设不够重视且社区管理主体地位不明
我国的中小城市大部分建市时间较短,对城市社区建设认识不足,未将社区建设纳入该城市建设的整体规划之中更是家常便饭,中小城市社区建设仍处于毫无秩序的状态。一些个人、单位及部门对新时期新阶段社区工作及管理的变化和社区建设在经济社会发展中的基础性地位和作用认识不足,错误地认为社区工作并不重要。不仅认为社区管理的建设是个别部门的事,不积极配合和支持,还将具体工作向下延伸到社区,存在过度使用却又不扶持,不帮助的现象。
(二)权责不明,相互推诿
在实际管理中,由于社区居委会所承担的工作远远大于法律所规定,并且一些政府职能管理部门本来就承担着城市管理某些方面的职责,并掌握着相应的管理权和执法权,但在现实工作中却把社区当作是自己的基层执行机构,自己反过来监督本该自己做的工作。由于社区本身缺乏应有的知情权、质询权、监督权、协调权、协管权、决策权等权利,致使社区工作难度加大。有责任的没有权利去管理,有权利的又不承担责任和实际管理工作,最终导致权责不一,既影响各部门的积极性,阻碍社区管理工作统一、协调、有序进行,又为后续的管理和监督带来诸多不便。
(三)管理服务体系不健全,专业管理人员紧缺
社区的功能应主要体现在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上,应该体现在以人为本,服务社区居民上,体现在参与性和自主性上。到目前为止,社区居民急需的服务,如家政家教服务、便民服务、就业服务、文化娱乐服务、中介服务等服务并没有真正开展起来,许多街道的社区服务中心也是名存实亡,没有发挥实质的服务作用。另外的原因是因为人才缺乏。目前我国中小城市社区管理队伍良莠不齐,一方面是文化水平普遍较低,具有专业社区管理知识的社区干部极少;第二方面是有经验的社区工作人员和干部较少。此外,我国绝大部分中小城市的社区管理理念、方式和手段仍属于比较传统型的管理,社区工作人员普遍缺乏应该具备的管理知识和技能,为居民做好服务的能力远远不足以应对新形势发展的需要。[2]
三、针对我国中小城市社区管理问题的具体措施
(一)加强政府对社区管理建设重要性的认识,推进政府职能转变
在建立社区管理新体制的过程中,要本着以政府为主导,全社会广泛参与的原则来进行操作。将政府的行政管理职能和企业的经营职能、社区组织和社会团体的服务职能相分离,政府只能承担宏观调控职能,进行政策引导和法律规范。将管理中心向下移,下移至社区,增强社区功能,其核心是向社区放权,其目的是解决在原有体制下形成的政府承担过多智能的不合理现象。在事权下放的过程中,要遵循权责一致的原则,完善监督制约机制,不能简单一放了之;要坚持责任主体唯一的原则,防止出现权责部分,相互推诿的扯皮的现象;要坚持管理幅度适中原则,防止放不到位或过度放权而造成的专业管理分裂现象。[3]
(二)构建科学的社区管理组织体系,完善社区服务职能
我国目前环境下的社区管理应该是,社区居民自己建设社区、自己管理社区、实现社区管理的“自治化”;专业人士进行社区管理与服务,实现社区管理与服务的“专业化”;社区管理的目标是更好的为社区人员进行服务的“服务化”。在社区管理的建设中,要逐步建立起“政府牵头,社区居委会主办,社会支持,群众积极参与”的社区管理组织体系,形成科学合理的管理体系,在物质上、人员上、指导上、协调上大力大力帮助社区解决实际困难及问题,更好构建和谐社区。进一步完善社区管理的服务职能,为居民营造放心满意的“社区环境”。与此同时,在社区服务、服务形式和服务内容上进行创新,拓展社区服务领域。
(三)加强制度建设,使社区各系统的运作和管理逐步纳入法制化轨道
建立新的社区管理体制,必须将社区管理纳入法制化轨道,就必须要做好以下两方面:一是要完善社区管理立法。制定一系列符合国家和地方法律的社区管理条例和规章制度,这样有助于发挥法律制度的作用,失去管理工作在有序的法制轨道上正常运行。二是强化执法的力度,规范执法者的执法行为。对违法者依法予以制裁,提高法的权威性;同时规范执法主体的执法行为,保证一切执法行为要有法律依据、符合法律程序、遵循法律规定、提高执法水平。在此需强调的是,在制定相关地区的社区管理规则时,既要依照国家法律规定安排,又不可以完全照搬,一定要结合地方实际情况,创建符合地方实际,具有地方特色的社区管理制度。[4]
(四)加强社区管理队伍的建设,提高社区管理队伍的素质
在建设新型社会管理体制过程中,要对管理过程创新,抓好管理队伍的建设是至关重要的。需要加紧对现有的管理队伍建设。通过转变管理者的观念,提高社区工作者的管理觉悟树立角色意识。通过组织学习和培训,掌握新的管理技能方法,提高管理能力和水平。另一方面,要积极引进人才,改变现有队伍的结构。除此之外,实施全民社区教育计划,提高社区居民教育素质,调动广大居民共同参与社会管理,培养他们的社区意识。要着重抓好社区管理委员会专职管理人员队伍、物业管理人员队伍和从事社区企业与项目经营的法人或自然人队伍建设,保证其在社区管理中的主体地位。[5]
四、结语
中国的中小城市无论是数量上还是范围上,都占有着很大的比例,中小城市的社区问题是阻碍中国城市化建设的一大障碍,在寻找适合我国中小城市社区管理的过程中,既不可闭门造车,也不能盲目照搬,一定要结合实际,对症下药。在我国中小城市的社区管理建设中,前提是认识到中国中小城市社区管理的重要性,关键是发现和找到我国中小城市社区管理的问题,建立适合我国中小城市社区发展模式,更好的解决社区问题,完善城市发展,促进社会进步。
【参考文献】
[1]袁梦醒,赵振军.中小城市社区研究的价值、内容和方法[J].泰山学院学报,2005,(3):65-66.
[2]胡美英.中小城市社区建设存在的问题及对策[J].河南省濮阳市委党校学报,2009,92-93.
[3]韩子荣,连玉明.中国社区发展模式[M].北京:中国时代经济出版社,2005,54-59.
[4]唐忠新.中小城市社区建设的发展重点和操作思路[J].天津社会科学院学报,2003,(2):50-55.
[5]赵振军.加强中小城市社区建设的几点思考[J].泰山学院学报,2006,44-4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