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期货业务的会计处理构想

2015-11-04郑心泓中国人民大学商学院北京100872

商业会计 2015年19期
关键词:贷记套期借记

□郑心泓(中国人民大学商学院 北京100872)

各国对期货业务的会计处理有不同的规定。本文充分借鉴各国所长,对比研究《美国财务会计准则第133号——衍生工具和套期活动的会计处理》《国际会计准则第第39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和我国《企业会计准则第24号——套期保值》之后,对期货业务的会计处理提出以下构想。

一、期货合同业务的账户设置、会计处理和列报

(一)账户设置

设置“期货合同”“期货交易清算”“期货损益”“其他货币资金——期货保证金”账户核算期货合同交易业务及期货合同公允价值变动。

“期货合同”科目,用于核算期货合约的价值。该账户按照期货合同的交易所和交易品种设置明细账。买入期货合同时,借记“期货合同”科目;卖出期货合同时,贷记“期货合同”科目。买入期货合同价格上升、卖出期货合同价格下降时,借记“期货合同”科目;买入期货合同价格下降、卖出期货合同价格上升时,贷记“期货合同”科目。“期货合同”科目是共同类科目。期末余额表示尚未对冲平仓和合同价值,借方余额表示尚未对冲平仓的买入期货合同价值,贷方余额表示尚未对冲平仓的卖出期货合同价值。

“期货交易清算”科目,用于冲销期货合同价值。是“期货合同”账户的备抵账户,与“期货合同”账户,相等金额、相反方向记录。两者的关系类似于代销商品业务中“受托代销商品”和“受托代销商品款”之间的关系。

“期货损益”(在套期保值业务中可设置“套期损益”)科目,用于核算期货合同价格变动形成的浮动盈亏和平仓盈亏,以及期货交易的手续费。买入期货合同价格上升、卖出期货合同价格下降时,贷记“期货损益”科目;买入期货合同价格下降、卖出期货合同价格上升时,借记“期货损益”科目。

“其他货币资金——期货保证金”科目,用于核算期货保证金变动及余额。支付期货交易初始保证金,及当保证金余额低于维持期货合同最低持仓量的保证金水平而补充保证金时,借记“其他货币资金——期货保证金”科目;平仓,以及当保证金余额高于最低持仓量的保证金水平而转回部分保证金时,贷记“其他货币资金——期货保证金”科目。期货交易所采用每日结算制度,每个交易日结束之后,结算所根据期货合约公允价值,对各交易所会员的当日浮动盈亏以现金结算。期货合约价格有利变动时,期货保证金账户收到期货合同浮动盈利,借记“其他货币资金——期货保证金”科目;期货合约价格不利变动时,期货保证金账户支出期货合同浮动亏损,贷记“其他货币资金——期货保证金”科目。

(二)会计处理

期货合同业务的会计处理,也就是期货投机套利活动的会计处理。套期保值业务的会计处理则包含两部分内容:期货合同业务的会计处理和被套期项目的会计处理。

本文以先买后卖的期货业务为例,来说明期货合同业务的会计处理。先卖后买的期货业务,与先买后卖的期货业务在会计处理上完全相同,只调整买、卖期货合同业务的分录顺序。(1)购入期货合同建仓时,按期货合约交易价格,借记“期货合同”科目,贷记“期货交易清算”科目;同时按照初始保证金数额,借记“其他货币资金——期货保证金”科目,按交易手续费,借记“期货损益”科目,按两者之和,贷记“银行存款”科目。(2)期货合同有利价格变动时,按期货价格变动金额,借记“期货合同”科目,贷记“期货损益”科目,同时按保证金账户增加金额,借记“其他货币资金——期货保证金”科目,贷记“期货交易清算”科目。 (3)期货合同不利价格变动时,按期货价格变动金额,借记“期货损益”科目,贷记“期货合同”科目,同时按保证金账户减少金额,借记“期货交易清算”科目,贷记“其他货币资金——期货保证金”科目。如需补充保证金数额,则还需按补充的保证金数额,借记“其他货币资金——期货保证金”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科目。 (2)、(3)两个分录的处理结果,是“期货合同”“期货交易清算”账户余额,在每一结算日,始终调整为期货合同的公允价值。因此,平仓时,“期货合同”“期货交易清算”账户余额,也正好等于期货合同的交易价格。(4)卖出期货合约平仓时,先按(2)、(3)两个分录要求将期货合同价值调整至公允价值,价格的有利变动或不利变动记入“期货损益”科目,再按卖出期货合约的交易价格,借记“期货交易清算”科目,贷记“期货合同”科目,按交易手续费,借记“期货损益”科目,贷记“其他货币资金——期货保证金”科目。如转回期货保证金余额,则还需借记“银行存款”科目,贷记“其他货币资金——期货保证金”科目。

(三)列报

在上述会计处理设计下,由于“期货交易清算”账户是“期货合同”账户的备抵账户,且两者各对应明细账金额相等,借贷相反,正好抵消为零。因此,期货合同价值在账内核算,不在资产负债表表内列示,但需要在金融资产的相关附注内披露期货合同的公允价值。资产负债表中只列示“期货保证金”余额,并在利润表中列示“期货损益”累计发生额。

二、被套期项目的账户设置、会计处理和列报

(一)账户设置

设置“被套期项目”“套期损益”“资本公积——其他资本公积”账户核算被套期项目及其公允价值变动。

“被套期项目”科目,用于核算公允价值套期保值中,被套期项目的公允价值。该账户按照被套期项目原确认的资产或负债类别设置明细账。套期关系生效时,将被套期项目转入“被套期项目”科目,借记“被套期项目”科目,贷记其他资产科目,或借记其他负债科目,贷记“被套期项目”科目。当被套期项目公允价值变动时,调整“被套期项目”金额。当公允价值上升时,借记资产类“被套期项目”科目,或贷记负债类“被套期项目”科目;当公允价值下降时,贷记资产类“被套期项目”,或借记负债类“被套期项目”科目。

“套期损益”科目,用于核算公允价值套期保值业务的利得和损失,既核算期货合同价格变动形成的浮动盈亏和平仓盈亏及期货交易的手续费(与投机套利业务中“期货损益”科目使用方法相同),也核算被套期项目公允价值变动形成的利得和损失。当资产类被套期项目公允价值上升、负债类被套期项目公允价值下降时,贷记“套期损益”科目;当资产类被套期项目公允价值下降、负债类被套期项目公允价值上升时,贷记“套期损益”科目。

“资本公积——其他资本公积”科目,用于核算现金流量套期保值的利得和损失。当资产类被套期项目公允价值上升、负债类被套期项目公允价值下降时,贷记“资本公积——其他资本公积”科目;当资产类被套期项目公允价值下降、负债类被套期项目公允价值上升时,贷记“资本公积——其他资本公积”科目。

(二)会计处理

前文已经提到,期货合同业务的会计处理和被套期项目的会计处理共同构成套期保值业务的会计处理。套期保值业务中,期货合同业务的会计处理,与投机套利业务的会计处理相同,已在本文的前半部分做了详细的说明,本部分不再赘述,只对被套期项目的会计处理进行说明。

本文以对资产的套期保值业务为例,来说明被套期项目的会计处理。对负债的套期保值业务,可比照对资产的套期保值业务进行会计处理。

1.公允价值套期保值。(1)套期关系生效,将资产转入被套期项目时,按原资产账面价值,借记“被套期项目”科目,贷记原资产科目。原资产科目是指套期关系形成前该资产被划分的资产类别,如:原材料、库存商品、可供出售金融资产、交易性金融资产等。(2)被套期项目公允价值上升时,按被套期项目公允价值变动额,借记“被套期项目”科目,贷记“套期损益”科目。被套期项目公允价值下降时,则借贷相反记入相同科目。美国财务会计准则、国际会计准则和我国企业会计准则,均要求在公允价值套期保值业务中,对被套期项目以公允价值计量,公允价值变动计入当期损益。不管被套期项目在套期关系生效前,是以成本与可变现净值孰低计量的存货,以公允价值计量的金融资产,甚至公允价值变动直接计入所有者权益的可供出售金融资产,亦或是其他资产。这种会计处理要求,可以使得账户余额在每个结算日都能反映期货合同(即套期工具)公允价值、被套期项目公允价值,以及套期工具和被套期项目公允价值变动抵消后的累计净损益,即套期组合对当期损益的影响额,从而可以判断套期关系的有效性。(3)套期关系终止,将被套期项目转回原资产科目时,先按(2)分录要求将被套期项目调整至公允价值,将价格变动记入“套期损益”科目,再按被套期项目账面价值,借记原资产科目,贷记“被套期项目”科目。(4)结转套期损益余额,按套期损益余额,借记或贷记“套期损益”科目,贷记或借记原资产价值变动影响科目。原资产价值变动影响科目是指套期关系形成前该资产价值变动形成的利得和损失计入的科目。如,交易性金融资产的公允价值变动,计入“公允价值变动损益”;“可供出售金融资产”的公允价值变动,计入“资本公积——其他资本公积”;“原材料”“库存商品”等资产的价值变动,记入资产科目。

上述结转套期损益余额的方法,遵循了“期货交易形成的套期损益应由被套期保值项目及其交易结果承担”的原则,却没有区分资产类型,将套期损益都转入资产价值,也没有直接将套期损益转入反映被套期项目交易的损益或资产科目。

采用本文所述的会计处理方法结转套期损益,有以下几个优点:一是在套期结束后,相同类型的资产,不管是否在持有期间被认定为一项被套期项目,其会计处理结果在形式上具有一致性;二是进行现货交易或处置资产时,相同类型的资产在交易时,不管是否进行套期保值,会计处理保持一致性;三是使得因不同原因终止确认套期关系时(如因不满足被指定为被套期工具而提前终止确认,和因套期关系到期而终止确认两种不同的原因),套期损益的会计处理可以保持一致性。

2.现金流量套期保值。对预期交易的套期保值,由于被套期保值的项目是未发生且预期会发生的交易,因此在会计处理上不涉及确认“被套期项目”科目。因此,现金流量套期保值的会计处理,与投机套利业务的会计处理相似,差别在于现金流量套期保值业务将期货合同(即套期工具)公允价值变动记入“资本公积——其他资本公积”科目,在预期交易实际发生时,转入交易结果影响的损益或资产科目,或在确定预期交易不会发生时,转入当期“期货损益”。这是在借鉴美国财务会计准则的基础上,对现金流量套期保值业务设计的会计处理方法。笔者认为,对预期交易进行套期保值,期货合同价值变动对预期交易而言是未实现损益,因此应该直接计入所有者权益,而非当期损益。

(三)列报

在资产负债表中单列“被套期项目”报表项,反映被套期项目期末公允价值。利润表中“套期损益”项目,列示套期损益科目余额,反映套期工具和被套期项目公允价值变动抵消后的累计净损益。对预期交易进行套期保值,因期货合同价值变动而产生的预期交易未实现损益,列示在资产负债表中“资本公积”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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