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技成果转化中科技人员激励问题研究
2015-10-21常国辉
常国辉
【摘要】本研究以科技工作中科技人员在科技成果转化的激励问题为中心,在论述当前科技人员科技成果转化中现实的激励机制展开了研讨,描述了法律层面和政府层面通过科技成果转化激励科技人员积极性的现状,分析了科技成果转化过程中对科技人员出现的激励不足的实际问题和相关原因,提供了在借鉴国外先进经验、明确科技人员报酬比例、简政放权等激励措施,希望为提高科技人员在科技工作和成果转化中的积极性有所帮助。
【关键词】科技人员;科技成果转化;激励机制;报酬比例
1、前言
科技成果对市场和社会的开发与推进具有加速作用,而科技成果是科技人员艰辛的脑力劳动和反复和实践活动,凝结了科技人员的大量心血、精力与付出,科技成果的商业性应用和社会化转化过程中给科技人员适宜的回报和奖励,既是对科技人员工作与风险的褒奖,同时也是对科技人员的有效激励。当前科技成果传化过程中存在立法、标准、机制等一系列问题,科技人员的利益受到了损害,使科技人员的工作主动性和积极性受到了挫伤,给整个科技工作带来负面的影响。应该在市场经济体系的大背景下,借鉴国外在科技成果转化中维护科技人员利益的经验,通过建设激励性制度和体系来保护科技人员的收益与报酬,以此来激励科技人员的积极性,形成科技人员工作提升、科技成果转化过程加快、市场持续发展的良性循环机制。
2、当前科技人员科技成果转化中现实的激励机制
2.1法律对科技人员在科技成果转化中的激励机制
科技成果是科技人员劳动的产物,有了科技人员的积极性科技成果的水平和转化工作的效率才能够得到保障,国家在1996年就颁布了《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法》,其中29条就明确了科研人员在科技成果转让中的经济利益,并且制定了相应的比例和时间,这是法律层面上对科技成果转化过程中保护和激励科技人员的重要规定。2008年修订的《专利法》中也强调了要给予发明人和设计者合理奖励和报酬的原则,以此来实现对科技研究和成果转化的激励。
2.2政府层面对科技人员在科技成果转化中的激励机制
以国务院和地方政府为代表的政府层面对科技成果商业化和市场化非常重视,并为了多出科技成果、加速科技成果转化,出台了各种奖励手段和激励机制。在1999年国家发改委和信息产业部联合发布的第14号文件《关于科技人员奖励的若干规定》中就明确了科技成果转化中科技人员应该享有的权利。以此为基础各地方政府制定了《自主创新促进条例》规定、《加强高新技术产业发展政策》等规定,加大了对科技人员在科技成果转化中利益的保护,做到对科技人员积极性的有效维护和持续保障。
3、科技成果转化过程中科技人员激励不足的主要原因
3.1科技成果轉化过程中保障和激励科技人员的机制欠缺
一方面,市场经济体系尚不完善,成果传化过程中各方面的利益难于得到保障,没有一套适应现实科技工作和市场实际的机制,出现奖励不到位、落实不到位,难于起到对科技人员的激励作用。另一方面,激励政策与国家财税政策和资产管理制度存在冲突,使应该落实的奖励难于得到实际落实,严重影响科技人员工作的积极性。
3.2科技成果传化过程中激励科技人员的标准不统一
在现实的《转化法》和《专利法》,具体的《专利法实施细则》和《自主创新激励分配制度的若干意见》的细节中对科技人员的奖酬的概念就存在不同,使具体的奖励难于得到落实,出现:比例过高会增加企业和机构的负担,比例过低难于激励科技人员的实际情况。
3.3科技成果转化过程中现有机制存在问题
当前的科技成果转化中如果将成果作价入股交易发生时,科技成果所有者在未取得收益的情况下,需要缴纳税金,这也降低了科研机构和高等院校转化科技成果的积极性。出现优先受让权的立法存在不足,影响科技人员的积极性。
4、科技成果转化中激励科技人员的建议与方法
4.1借鉴国外先进经验
从国际经验看,科技成果转化中对科技人员采用激励的策略是通行的制度,通过法律法规保障科技人员获得奖酬的基本权益已成为普遍的做法。明确推动科技成果应用转化主体和管理主体收益分享权的相关规定,对职务技术成果完成人、从事技术转移转化科技人员分别规定激励措施。法律应尊重单位与科技人员的意思自治,采取单位合法的规章制度规定、单位与科技人员合法约定优先,之后才适用法定奖励措施和标准的奖酬模式。
4.2明确和统一科技人员报酬比例
在现有的科技成果转化奖酬体系中增加非强制性的“科技成果转化报酬计算指引”,充分发挥法律的指引性作用,为单位与科技人员约定报酬和法院等司法机构的司法实践提供具有法律效力的报酬计算指导,更加有利于化解相关纠纷,促进我国职务发明整体水平的提高。
4.3对科研单位简政放权
可以考虑借鉴中关村试点经验,适度放宽科研机构和的资产处置权、收益权,给予和科研院所一定的自主处置权;细化落实和出台专门针对科研机构与股权激励试点的一些措施政策,以实际的措施和方法实现对科技人员更为全面而有效地激励。
5、结语
科技人员的工作成果是科技产品,将科技成果转化为科技人员的实际经济收益将会起到对科技人员的激励作用,进而确保科技的不断提升与发展。当前国家非常重视科技人员在科技成果转化中的利益获得,通过相应的鼓励政策和激励机制确保科技人员在科技成果市场化和商业化中的利益。但是在政策和机制的制定和执行上还存在不足与缺陷,这会导致对科技人员的激励不足,进而难于确保科技水平和科技转化。应该借鉴国际传统做法、借鉴成功经验,对科技人员的利益作出切实地保障,实现对科技人员的激励作用,使科技人员在成果转化的经济效益得到维护,进而做到对科技工作规范化、商业化的不断提升和对科技人员工作积极性的积极保护。
参考文献
[1]姜富明,周文泳,周海英.探索市场化运作的科技成果转化系统[J].中国科技论坛,2000(05).
[2]李汉邦,郑可.风险投资机制与我国科技成果产业化[J].华北电力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03(03).
[3]王国业,周文影,陈为纲.浅谈促进高等学校科技成果转化[J].沈阳建筑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05(02).
[4]孙百俊.关于校办产业定位问题研究[J].社科纵横,2007(04).
[5]刘冬梅,刘彦庆.科技成果转化障碍因素分析[J].科技情报开发与经济,2008(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