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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国务院提出“以房养老”试点的网络舆情分析

2015-10-21曾雯吴克丽

当代经济 2015年11期
关键词:以房养老按揭试点

曾雯 吴克丽

【摘要】 国务院近日印发《关于加快发展养老服务业的若干意见》,明确提出“开展老年人住房反向抵押养老保险试点”。文章迅速引发媒体、专家及网民的积极关注。本文结合几大主流媒体时评以及当前形势,作出剖析。

【关键词】 以房养老 舆情分析

一、引言

《新京报》2013年9月14日报道,中国政府网全文公布近日由国务院印发的《关于加快发展养老服务业的若干意见》,明确提出:“开展老年人住房反向抵押养老保险试点”。

“老年人住房反向抵押养老保险”,又称“以房养老”,是指老年人将自己名下的房屋产权抵押给银行、保险公司等金融机构,可定期获取一定的养老金直到去世。前几年,“以房养老”曾在南京、上海、北京等城市的个别金融机构自发兴起尝试,但均因效果不理想而停滞萎缩。

此次,国务院《意见》首提发展“以房养老”试点,意味着国外已很成熟的“以房养老”模式,将有规划地在国内规范发展;“养老金”的筹集渠道有望拓宽,不再仅依靠“存款”和“退休金”。民政部社会福利和慈善事业促进司司长詹成付介绍,“以房养老”的试点方案有望于明年一季度拿出。

二、媒体评论

1、“中国式以房养老”需迈过三道门槛

《新华每日电讯》评论称,在国外,“以房养老”是一种成熟的金融养老方式,但在国内,这种做法却还处于刚刚起步的阶段。在笔者看来,“以房养老”要想本土化,“中国式以房养老”要想取得成功,仅靠国家有关部门出台《意见》的推动还远远不够,就目前的现状来看,至少需要迈过以下三道门槛。

首先要过的是“观念关”。在那些观念比较传统的老年人看来,自己辛苦一辈子挣来的一套房,死后却成了别人的,心理上恐怕接受不了。而且,很多老人的子女可能还等着继承父母的这笔“遗产”,如果房子最终要归银行或者保险公司这些“外人”所有,恐怕会影响到子女和父母的感情。

其次要过的是“政策关”。“以房养老”牵涉到金融业、社会保障、保险以及相关政府部门,牵涉到房地产评估、产权确定、人的寿命预期等诸多因素。既然以房养老的“倒按揭”模式,涉及如此众多的领域和部门,没有政府机构从中协调关系和打通环节,恐怕很难实施下去。养老问题不仅关系到老年人晚年的生活保障,同时也关系到社会的稳定与和谐以及政府的责任和义务,因此,政府部门应该积极承担起这份责任来,为以房养老打开方便之门。

最后要过的是“风险关”。国内房地产市场价格中长期走势、人均预期寿命等难以预测,对银行来说,正向按揭贷款的风险是随着时间的推移不断减小的,而“倒按揭”恰恰相反,随着时间的推移,风险不断增大。业内还普遍担心的一个最大“障碍”就是“70年产权”问题——现有房屋的产权只有70年,产权到期后如何处置,依然存在政策盲点。如果这个问题得不到解决,银行就无法真正在这条道路上走得太远,走得踏实。

2、专家:不应成主流模式

“每经网”报道,中国社科院世界社保研究中心主任郑秉文表示,“世界发展的主流制度,不是‘以房养老,它不应该作为中国建立基本养老保险的主流,可以作为一种商业模式,由商业机构去推进”。

3、国外如何以房养老

“中国文化传媒网”介绍,美国:美国政府和一些金融机构推出“以房养老”的“倒按揭”贷款,对象为62岁以上的老年人。主要有三种形式:(1)联邦政府保险的倒按揭贷款;(2)由政府担保的倒按揭贷款,这种贷款有固定期限,老年住户须作出搬移住房及实施还贷计划后才能获贷;(3)专有倒按揭贷款,一般由金融机构办理,发放贷款的机构与住户同享住房增值收益。

加拿大:超过62岁的老人可将住房抵押给银行,贷款数额1.5万—30万加元,只要不搬、不卖,房产主权不变,可一直住到享尽天年,由后人处理房产时折还贷款。

新加坡:60岁以上的老人把房子抵押给有政府背景的公益性机构,由后者一次性或分期支付养老金,老人去世时产权由这些机构处理,“剩余价值”(房价减去已支付的养老金总额)交给其继承人。这种模式风险较小。

日本:日本老龄化现象十分严重,导致其“以房养老”也非常普遍。通常选用“倒按揭”形式,适用于55岁以上的人群。这种贷款不需要还债,贷款人死亡时房子作为还债的资金。

4、“以房养老”号错了脉开错了方

“南都网”评论称,个人认为,这个以房养老意见出台,跟延长退休年龄的意见一样,是一些缺乏战略眼光、不懂国情、不了解老百姓疾苦、食洋不化的专家学者们又一个乱投医荒谬举措,对于应对已然来临的老龄化社会情势,这样的举措,既号错了脉,更是开错了方。

说它号错了脉,就是这个借鉴于西方发达社会养老办法,对于中国来说,注定要“水土不服”。中国人的房子问题,比西方人复杂得多。更何况,中国老人的房子,基本上都是跟自己的子女共同拥有的。

说它开错了方,就是因为房子问题,纯属个人私产,如何处置也是个人的自由。从国家层面上,需要在制度层面上,设计合理的办法,让纳税人的财富更加合理的使用,更好地切分给普通老百姓,让人民创造的财富,更好地让人民去分享。而不应该现在就把眼睛盯住人民的私产,这是完全混淆了责任,搞错了方向。

5、穷尽政府责任再谈“以房养老”

《燕赵都市报》评论称,因为是卖房养老,所以我不赞成这是一种养老的“新”选择。事实上,对“以房养老”的反对并非自今日始,它的推行障碍也早已被厘清。一则,“以房养老”举措并不适用于所有老龄人口,在房价高企的当下,不少老年人没有独立的房产,而农村的房产更是不值钱;二则,即便有房,“以房养老”也很难成为多数人的选择,在中国的传统伦理中,父母更倾向于将房产留给后代。此外,“以房养老”也面臨产权上的难题,当前房产的土地使用期权最多只有70年,垂垂老者抵押出去房产的土地使用期限,显然已所剩无几。

随着老龄社会的来临,此前远未同步跟进的社会保障制度,让政府部门面临越来越大的养老压力,这是看得见的事实。但无论如何,穷尽政府责任之后才能增加试点的正当性。有尊严的养老保障,从来都是不可或缺的公共产品,如果说明年一季度的“以房养老”试点已不可逆转,那么希望在此之前,政府能够出台更多的养老普惠政策。

6、“以房养老”能敌房价红利吗?

《新快报》评论称,概括地说,“以房养老”对当下中国水土不服的地方有几点。

其一,我国处于高速城市化过程中,大城市飙升房价产生的红利,远高于“倒按揭”的收益,老人或租或卖,或以遗赠房子为条件实施抚养协议,都比“以房养老”合算。这个大局势如果看不到,照搬美国的所谓“成熟经验”是没有意义的,美国房价有像我们这么涨吗?

其二,以房养老会遭遇中国土地使用70年大限的法律问题;实际上,目前银行连20年以上的房子都不肯办按揭,有什么理由相信银行会“倒按揭”老人手中更老的房子?

其三,还是观念问题。古语说:“但存分寸地,留与子孙耕”,现代都市人无田可守,但留下一套房子给子孙,被视为天然的责任。有多少老人在终老亲自“败”掉手中用一生积攒起来的房子?

这三个槛过不去,恐怕试点“以房养老”的前途是难以乐观的。

7、以房养老不如以房租养老

《解放日报》评论称,请问,老人预期寿命远远超过65岁怎么办?请问房价继续上升是否会给老人补偿?一切预案都不具备,这不是以房养老,这是给社会添乱。

在风险难以定价的背景下,在中国最适合的可能是市场化的以房养老模式。考虑到城市户籍老人在当地多有一套甚至一套以上住房,发展合规的房租市场,由市场给予老人租金报价。政府维护市场秩序,严防租金等方面的欺诈行为,让一辈子积攒了两套房的老人轻松当寓公,补贴养老金不足部分,租金上下随行就市,也算是功德一件。

8、不宜过度依赖“以房养老”解决问题

《检察日报》评论称,政府出台“以房养老”的试点模式,至少给民众传递了这样的信息:这是一个有利于解决问题的办法。但能否如愿以偿,恐怕绕不过以下三个方面。

首先,“以房养老”如何惠及老人,这无疑是最关键的问题。其次,以房养老模式不应阻碍政府为全体老人福祉作出新的努力。最后,以房养老模式还须理顺与现有房屋制度的关系。

要公允地解决老年人面临的基本生活问题,政府不能过度依赖以房养老模式,最靠谱的办法依然是尽快解决历史旧账,让有付出就有收获在养老问题上没有例外。

三、网民评论

截至16日10时,新浪、搜狐有二十余万位网民参与讨论,网民留言有三万余条。

“新浪网”发起题为《你能接受以房养老吗?》的网民调查,截至16日10时,共有24000多人参与调查,其中,约67%的网民选择“不接受。房子还是应该留给子女”,仅27%的网民选择“接受。拓宽了养老渠道,不再仅依靠‘存款和‘退休金”,另有近6%的网民选择“无所谓”。

相较于理解和支持,网上反对的声音似乎更大一些。绝大部分人认为这是:“把养老问题交给民众自己,让有一定风险的金融机构来处理老人的安身之所。”“抛开传统观念不论,人们辛苦一辈子,到头来,人、财、房三空,真的是赤条条地来,赤裸裸地走。”也有网友担心,此政策一出,考虑到未来以房养老,会刺激更多人买多套房,推高房价。

【参考文献】

[1] 从“以房养老”看社会舆论两大误区[EB/OL].http://blog.ifeng.com/article/30467264.html,2013-09-23.

[2] 网络舆情:国务院:“以房养老”明年试点 诸多问题仍待解[DB/OL].http://blog.sina.com.cn/s/blog_b36bf63f0101osnd.html,2013-09-17.

[3] 舆情解读:“以房养老”推动养老制度创新[EB/OL].http://money.163.com/13/0918/09/991UD5DO00254TI5_all.html,2013-09-18.

(責任编辑:谌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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