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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淮安市两级法院网上司法拍卖工作情况的调研分析

2015-10-21刘仕龙

华人时刊·中旬刊 2015年7期
关键词:对策建议

刘仕龙

【摘要】与传统的司法拍卖相比,网上司法拍卖可以打破地域限制,信息更有保密性,竞买周期可以设置更长,具有空前的公开性和可参与性,拍卖过程没有拍卖公司参与,使“零佣金”成为现实,在最大限度满足债权人债权的同时,使债务人的利益受到最小限度的损害。淘宝网“司法拍卖平台”有助于实现拍卖标的物交易价格最大化。符合公开透明公正的司法改革方向,对转变司法观念和司法作风有着积极意义,具有必要性和可行性,还能有效遏制司法腐败现象,一定程度上缓解执行难问题。

【关键词】司法拍卖;网拍;原因分析;对策建议

中图分类号:D92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006-0278(2015)07-091-02

一、网上司法拍卖的流程

网上司法拍卖是指人民法院在纯粹的网络技术平台上,以电子竞价的方式依法自行处置涉诉财产的拍卖方式,旨在以信息化手段最大限度公开、公平、公正的实现涉诉财产的价值。网上司法拍卖的竞拍流程主要分以下四个步骤。

1.公告拍品。执行法院在淘宝网司法拍卖平台上发布拍卖公告,包括拍品情况、拍卖时间、起拍价、评估价、增价幅度、保证金数额、优先购买权、咨询电话等各要素。拍品用文字、图片或视频等方式描述展示。公告期动产一般为7天,不动产为15天。此间竞买意向人可以到现场查看实物。

2.参拍报名。竞买人只要授权支付宝冻结其账户中一定的金额作为保证金后,即可获得一个系统自动生成的竞买号,用于参拍。无论是在公告还是开拍期间,只要拍卖还没结束,竞买人都可以交纳保证金报名参拍。

3.出价竞拍。公告确定的时间届满后,系统准时自动开拍,竞拍人输入出价金额进行出价。在拍卖网络页面上,只显示竞买号和报价,不显示具体的竞买人信息,在拍卖未成交前,淘宝和法院的后台系统均无法得知竞买人信息。竞价时间一般为动产12小时,不动产24小时。出价最高者竞拍成功。为充分竞价,防止在拍卖预设截止时间前竞价拥堵,系统还设置了延期报价功能,即预定截止时间前2分钟有新的报价的,竞价时间自动延展5分钟。此外,系统还设计了专门程序保护优先购买权。

4.付款交接。竞价成功的競买人可以通过支付宝或线下支付两种方式付款,联系法院交接拍品。其他竞买人的保证金在竞价结束后24小时内自动解冻。

二、淮安市两级法院网拍基本情况

2014年1-9月份,淮安市两级法院共上网拍卖标的物1430件/次,涉及标的物702件,涉及执行案件223件,拍品评估价值共计133214.18万元。两级法院上线拍卖标的物总数位列全省第一,在全国也仅次于浙江宁波。其中,房产594件,评估价值62006.09万元;土地6件,评估价值11989.39万元;房地产整体拍卖33件,评估价值48509.74万元;房地产设备整体拍卖3件,评估价值7692.59万元;车辆41件,评估价值363.11万元;机器设备14件,评估价值1525.09万元;其他11件,评估价值1128.17万元。

网上司法拍卖成交标的物总计79件,成交率11.25%,成交价值共计8554.27万元,平均溢价率6.44%。从标的物拍卖成交种类看,房产拍卖成交43件,成交价值3976.66万元,成交率7.24%;土地拍卖成交2件,成交价值918.35万元,成交率33.33%;房地产整体拍卖成交4件,成交价值2941.28万元,成交率12.12%;机器设备拍卖成交3件,成交价值396.5万元,成交率21.43%;车辆拍卖成交25件,成交价值285.05万元,成交率60.98%;其他标的物拍卖成交2件,成交价值36.43万元,成交率18.18%。

三、网上司法拍卖存在的问题及原因分析

网络司法拍卖工作毕竟是件新生事物,通过近一年的实践,总体上来说,淮安市两级法院进展情况较好,但由于多种因素,尤其是一些主观原因,工作中不可避免的存在许多亟待解决的问题。

1.成交率、溢价率偏低。成交率方面,全市法院网上司法拍卖总成交率为11.25%,其中中院拍卖成交率最低,仅为3.13%。溢价率方面,全市法院网上拍卖平均溢价率为6.44%,淮安区法院和涟水法院的网上拍卖平均溢价率分别为0.5%、0.75%,基本无溢价。

造成拍卖成交率、溢价率低的原因是多方面的,但主要的因素大致有以下三个方面。一是宣传力度不够。网上司法拍卖工作仅在启动这项工作时在媒体上做过大幅宣传,后续的宣传工作没有跟上。而且上线拍品仅通过淘宝网、人民法院诉讼资产网发布拍卖公告和网拍信息,覆盖范围还存在大量盲区,社会知晓度还有一定的局限性。二是竞买人融资渠道不畅。上网拍卖的702件标的物,评估价值共计133214.18万元,平均每件拍品189.76万元。仅整体房地产和整体房地产设备这两类36件拍品,数量只占上线拍品的5.13%,而评估价值达56202.33万元(平均1561.18万元/件),占上线拍品评估总价的42.19%。由于标的物价值较高,融资渠道不畅,竞拍成交后,要求竞拍人在短期内全额支付拍卖价款,这就把很多原想参与竞拍的人挡在了司法拍`````````````````````卖的门槛之外。三是部分拍品评估价格较高。由于拍卖中的起拍价和保留价都是依据评估公司出具的评估价格确定的。当前拍卖标的物都是由法院的司法鉴定部门委托评估公司完成的,评估公司的收费标准又是依据其评估结果即评估价格确定的,而评估公司的盈利性本质往往使其评估价格偏高,有的甚至大幅高于市场均价。

2.拍品缺乏必要的包装。有的上网拍品,房屋图片东倒西歪,门前小广告、蜘蛛网占据近半个画面;车辆外观灰尘密布,轮胎瘪气;住宅门前或厂区院落杂草丛生,垃圾成堆;有的拍品甚至连图片都没有,视频更是凤毛麟角。

造成这一现状的主要原因,有主客观两方面的因素。主观上,承办法官的认识不到位。大多数干警只是把上网拍卖当作走程序,很少对拍品进行精心包装。客观上,网拍人员配备不足。网上司法拍卖工作不仅仅是把拍品挂到网上,其前置、后续仍有大量工作要做。但目前各家法院都没有配备专职人员来完成这项工作,导致一些重要环节的工作都是一带而过,草率应付。

3.成交拍品交付问题较多。有的车辆拍卖成交后过户才发现该车有多条违章记录没有处理;有的车辆经过大修后,发动机号码与原始登记不符,无法过户;有的拍卖成交房屋欠缴数额较大的水电费、物业费;有的房屋已经出租,租赁期长达10年以上,且租金已付;有的房产、土地证照不齐。

出现这些问题的主要原因是承办法官的责任心不强,事前对拍品的基本情况没能深入的调查和了解,没有将瑕疵情况在拍卖公告中充分说明,导致成交后拍品交付矛盾显现,将法院置于被动地位。

四、对策建议

1.增强司法网拍工作责任心。对于拍卖成交后特别是交付过程中遇到的问题,大多是由于拍卖前置工作不充分造成的,如对拍卖标的物没有做详细的调查了解,或对拍卖公告的审查不够细致,没有对拍卖标的物的瑕疵以及竞拍人资格、拍卖法院和竞拍人的责任分配做详细说明等。因此首先应强化承办法官和网拍工作人员的工作责任心,在主观上重視司法网拍工作,其次应分清承办法官和网拍工作人员的工作职责,对于网拍前、网拍过程中以及网拍结束后三个阶段的具体工作范围作出列表式规定,明确承办法官和网拍工作人员的职责分工,强化司法网拍工作的责任心。

2.加大宣传的力度和范围。网上司法拍卖工作由于刚刚起步,人们熟悉和参与网拍需要一个过程,大多数人对此有怀疑、观望的想法,因此还需要通过多种途径加大宣传力度,尤其是网上司法拍卖的流程、可能存在的风险以及法律后果等方面知识的宣传。对于上网拍卖的拍品不仅通过淘宝网、人民法院诉讼资产网发布拍卖公告和网拍信息,还可以通过报纸、广播、电视等多种媒介进行广泛宣传。如在当地报刊《淮海晚报》等开辟专栏,定期刊登网上司法拍卖相关信息,在人流量较大的地方通过大屏幕的形式滚动播出拍品信息。

3.改革完善评估收费制度。针对目前普遍存在上网拍品评估价格虚高的问题,可以通过协调变更评估收费制度加以改善。当前的评估收费是依据评估价格的一定比例确定的,为有效避免评估机构基于自身利益虚高评估价格,可以采取先评估后收费的办法。即由评估机构先评估并出具一个评估价格,然后法院依据该评估价格为基础进行网上司法拍卖,经过一轮或多轮司法拍卖后,如果拍卖成交,则依据实际的成交额确定评估费用;如果拍卖未成交,则依据最终的流拍价20%~30%确定评估费用。

4.协调竞买人融资渠道。为有效解决竞买人因竞拍大标的拍品而一时无力一次性付款的问题,探索司法网拍贷款举措,由中院和住建局、驻淮相关银行会商,共同搭建司法网拍按揭贷款平台。资金量不足的竞拍人在竞拍成交后,可以以竞拍标的物为抵押,向银行申请抵押贷款,由银行向竞拍人提供资金支持。由此实现银行“零风险”和竞买人“零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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