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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发展助残社会组织问题的简要分析

2015-10-21李璐菲

华人时刊·中旬刊 2015年7期
关键词:社会组织残疾人

李璐菲

【摘要】多年来,助残社会组织为维护残疾人合法权益、健全残疾人公共服务体系、促进残疾人事业发展、实现残疾人安居乐业、衣食无忧、过上幸福美好生活目标作出了积极贡献。但从总体上看,由于认识的局限性、体制机制不健全、管理不规范等问题,目前我国助残社会组织的发展在各个方面尚存在诸多问题,亟需解决。因此需要在制度保证、内容创新、过程优化等方面进一步完善,使其更好地发挥作用,造福于社会。本文主要从发展助残社会组织存在的问题进行简要分析的。

【关键词】助残社会组织;残疾人;社会组织

中图分类号:C91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006-0278(2015)07-001-01

助残社会组织的培育与发展是健全残疾人社会服务体系的重要举措,理应成为我国残疾人政策未来发展的主要趋势。对助残组织的发展在完善公共服务职能、激发市场活力、整合社会资源等方面也具有重要的作用。对助残社会组织进行规范管理,使其健康发展,可以更好地满足残疾人多层次、个性化、类别化需求,有利于提升残疾人的社会福利水平,促使残疾人群体共享经济社会发展成果。

一、助残社会组织的概念和发展状况

(一)助残社会组织的概念

本文引用《关于促进助残社会组织发展指导意见》[残联发〔2014〕66号]中的助残社会组织的概念,即在民政部门依法登记的,以为残疾人提供服务、增进残疾人福利、促进残疾人平等参与社会生活和共享社会发展成果为宗旨,以开展残疾人所需的各项服务为主要业务的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和基金会。

(二)中国助残社会组织的发展状况

我国助残社会组织开始于20世纪80年代,诞生于改革开放的历史机遇和残联组织的广泛建立,如北京病残青年俱乐部、大连市残疾青年协会等。早期的助残社会组织对于唤醒广大残疾人从自发到自觉的表达需求,为残疾人提供直接服务,推动残疾人事业发展,宣传人道主义精神起到了十分重要的作用。进入21世纪,社会组织管理体制改革加速进行,社会资源逐步向公益慈善领域倾斜,助残社会组织呈现快速发展态势,涌现出一部分发展较好、影响力较大的社会组织,如中国残联各专门协会、福建省同仁志愿助残中心、北京汇天羽信息咨询中心、北京瓷娃娃罕见病关爱中心等。

二、现有助残社会组织存在的问题

(一)助残社会组织自主性差

社会组织培育与发展涉及到政府与社会组织间的关系博弈,而助残社会组织在资格、行为等方面明显处于从属地位,助残社会组织过分依赖于政府,阻碍其长远发展。由于助残社会组织开展工作是以购买政府服务为前提的,助残社会组织在参与资格获得、参与范围划定、参与行为实施等方面存在被动性,社会组织及其服务项目之发展在今后都不可避免面临诸多问题。

(二)助残社会组织服务专业化不够

现有的服务方式存在一定的局限性,距离残疾人多样化的需求差距大,由于这些助残社工机构自身成立时间较短,人员流动较大,致使所提供的服务在较短时间内没有显示出服务内容的不可替代性和服务效果的专业独特性。虽然我国部分地区的残联组织建立了专家库系统,但受地域、专业知识等因素影响,难以形成完善的服务网络,服务效果也不尽如人意,主要表现在服务群体及方式的单一性问题。

(三)政府对助残社会组织监管不到位

在政府购买助残社会工作服务的前期,由于助残社会组织的数量少、质量不高等原因,主要是以培育、促进发展为主。政府对残障社会工作机构给予充分信任,以日常的行政性监督为主要监管方式,对残障社会工作服务的专业性并没有进行系统的评估和监控。提供残障社会工作服务的社工机构的服务水平与绩效参差不齐。但目前由于社工机构的供给不足,竞争缺失,加上监管评估尚不到位,还没有建立淘汰和退出机制,不利于提升助残组织的服务和业务水平。

三、对发展助残社会组织的几点建议

(一)政府要进一步加大对助残社会组织的培育和扶持力度,并加强发挥助残社会组织的主观能动性

要增加助残服务供给继续发挥政府购买主体的作用,着力搭建助残社会组织培育立体架构,促进助残社会组织数量的提升、质量的提高和结构的优化。政府要加强发挥助残服务机构的主观能动性,促使助残社会组织在经费使用、物资调拨、人员配备等方面都有自主管理权,促使助残社会组织能够更好地利用资源,为残疾人提供更好的服务。

(二)推动建设一支综合素质高、服务意识和能力强、具备专业服务水准的助残社会组织员工队伍

具体措施包括提高薪酬待遇和社会保障水平、培训或引进专业技术和管理人才、学习借鉴专业技能理念和方法、交流沟通行业之间的先进经验做法、形成有凝聚力的组织文化等。社会助残机构可以紧密贴近残疾人实际需求,开发设计出救助型、支持型以及发展型等多层次、个性化的助残服务项目,从而填补助残服务的盲区。通过专业化的服务,提升助残服务水平。

(三)加大对助残社会组织的监督力度

目前助残社会组织发展还处于起步阶段,搭建督导平台、链接督导资源方面能力不足,尚未建立一支专业的助残社工督导队伍,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助残社工专业服务能力的提升;由于尚未建立科学、规范的评估指标体系,无法对服务机构的运行管理、服务项目的绩效考核等进行有效评估,从而影响了对服务对象改善情况、服务目标实现程度、专业方法的有效性等方面的准确把握。

综之,政府应加大推进政府购买服务的力度,优化助残社会组织的发展环境,督促助残社会组织强化自身建设,并加强对助残社会组织工作的监督力度,以期能够提升残疾人的生活质量,共享国家经济发展和社会文明进步的成果。

参考文献:

[1]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助残社会组织发展指导意见[残联发〔2014〕66號][Z].

[2]关于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服务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3]96号)[Z].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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