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析医患纠纷背后的医患关系伦理学
2015-10-21王楚
王楚
【摘要】随着社会的发展和人们自我保护意识的增强,随着医学服务技术的发展和人们利益诉求的多元化,医患冲突(conflictsbetweendoctorsandpatients)日益增多。分析认识医患冲突的原因性质,建立化解和避免医疗纠纷的有效途径,对于构建和谐的医患关系,提高医疗质量,维护医患双方的利益具有极其重要的意义。
【关键词】医患纠纷;医患关系;伦理
中图分类号:F27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006-0278(2015)07-003-01
一、医患纠纷的起因
(一)告知风险利害的难度和服务态度的问题
与患者及其家属沟通时没有充分考虑到以下情况:1.家庭所有成员均需要得知风险利害,2.病情紧急不能等到患者家属都到达现场签手术风险告知书,3.家属原因不能都到达风险告知签字现场,如:一位老先生患了肠系膜动脉栓塞、急性肠坏死,手术前,其女儿在场,手术风险告知时,女儿签了同意手术,并签了姓名、日期,如果不手术,就有可能出现生命危险。手术后出现了并发症肠瘘,患者儿子就指责手术医生,说:“不该为其父亲做手术,拒付医疗费”等。
(二)患者需求得不到满足
对于那些不正当、不合法的要求,医务人员应当拒绝,但往往也会引起患者的不满。例如患者要求开具虚假诊断证明,医生不愿满足其要求,因此与患者产生矛盾。
(三)患者求医要求“零”缺陷
部分患者求医要求“零”缺陷,对康复的期望值过高。许多疾病是一时难以治愈的,医生不可能包治百病,这是一个世界难题。由于缺乏医学知识,患者对治疗效果常常提出过高或不切实际的要求。医务人员认为疗效理想,患者认为无效,譬如:一位感音神经性耳聋患者,听力檢查,高音区、中音区、低音区均下降到“0”,任何声音都听不到,经过治疗一个疗程后,听力恢复了30分贝,还是听不到,因为,听力在80分贝及以上才能听到,患者会认为无效而产生不满。
(四)医务人员合法维权意识淡漠的问题
由于患者及其家属甚至是医闹通过各种手段(拉条幅,影响医生为其他患者看病,在医院公共场所大肆造谣败坏医院名声等),医院为了稳定正常就医秩序,为了使其他的患者能有一个很好的就医环境,通过非法律途径,息事宁人,私下了结,助长了纠纷的发生与事态的扩大。
二、医患关系的基本模式
萨斯-霍伦德医患模式(Szasz-Hollenders physician-patient relationship model)这三种模型是依据医生和病人的地位、主动性大小而划分的(表1)。
应当指出,以上三种模型在他们特定的范围内都是正确的、有效地,但对大多数病人来说,应当按照指导-合作型和共同参与型的医患关系模型来组织治理,尽显病人的主观能动性,充分尊重病人的权利。
三、医患关系的伦理原则
(一)互相尊重和平等协作原则
在医生与病人之间建立互相尊重、平等协作的关系,是处理医患关系时,最为基本的道德原则之一。医学活动中,医务人员要尊重病人的人格尊严,尊重其知情权,并做到平等真诚地对待每一个来看病的患者。相对地,患者也要尊重医务人员的辛勤劳动,尊重科学事实。
(二)社会公益与以人为本共进原则
社会公益和以患者为中心的以人为本是现代医疗卫生工作的基本价值目标,医患双方都要正确处理个人利益和社会公益的关系,当个人利益和社会公益发生矛盾时,要无条件服从社会公益。
(三)共同遵守法律和规章制度的原则
医疗卫生活动中的法律规章制度,是现代医疗卫生工作健康运转的重要保证,也是推动医学事业发展的重要保障,是维护医疗秩序,确保社会健康利益的强力后盾。在医疗卫生活动中,除必须遵守行医和就医道德外,医患双方任何一方都不能无视法律,超越法制限制,侵犯医务人员权益或者践踏病人就医的合理权利。尤其是在医患双方发生冲突和产生医疗纠纷时,都必须克制规范自己的言行,做到依法办事、依法维权。医务人员在医疗活动中发生的医疗技术责任事故和患者及其家属殴打、谩骂行医者,都将承担法律责任。
总之,在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全面深化改革,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的今天,规范医患关系中的伦理也是医疗卫生事业改革的重要方面。医患双方有着共同的目标和追求,在全面深化改革这股洪流的推动下,一定能够建立起平等、团结、友爱、互助的医患关系。只有在这种医患关系的保障下,才能达到救死扶伤,防病治病,提高人类身心健康的最佳效果。
参考文献:
[1]王清红,王大军.医学伦理学[M].河南医科大学出版社,1998:8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