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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三板市场发展存在问题分析

2015-10-21李绍红

华人时刊·中旬刊 2015年7期
关键词:新三板制度建设

李绍红

【摘要】从“旧三板”到“新三板”,作为多层次资本市场体系的有机组成,新三板近两年迅速发展,2014年拉开扩容序幕后,无论从挂牌企业数量、交易量还是融资金额等都取得了突破性的进展,市场关注度也随之提高。但新三板的快速发展也不乏问题,本文从信息披露不完善、流动性不足、价格发现功能不足、监管缺失等方面分析了目前新三板发展产生的问题。

【关键词】新三板;流动性不足;监管缺失;制度建设

中图分类号:F27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006-0278(2015)07-044-01

一、绪论

2014年,新三板拉开擴容序幕,新三板开始快速发展。从挂牌总数看,2013年年底挂牌公司总数为356家,2014年年底1572家,截至2015年5月15日,挂牌公司总数2411家。2013年市场覆盖四个地方,北京中关村、上海张江、武汉东湖和天津滨海,2014年市场开始覆盖全国。从交易量看,2013年全年8.14亿,2014年全年130亿,2015年从年初至今为721亿。2014年8月25日,做市交易方式正式上线,大幅度提高了新三板市场的流动性。截至2015年5月15日,已经有300家公司选择做市交易方式。从投资者角度,截至2015年5月,投资者账户总数为11.1万,去年为4.8万,2013年为8000,比2014年年底增加的6万投资者中,合格投资人为5万户,一定程度上表明比较多的合格投资人已经开始参与市场。

无论从交易量、融资量、并购重组情况还是投资者参与情况来看,近两年新三板发展都可以称为迅速。但不可否认,新三板本身由于转型时间短,目前都只是才搭起了基本的框架,依然存在一些问题急需解决。

二、新三板市场发展现存的问题

(一)信息不对称,流动性不足,缺乏投资吸引力

根据股转系统报告显示,新三板企业信息披露存在错报、少报、不报的问题,2014年共出具511次更正公告,主要以数据差错更正为主,其中部分企业甚至将资产负债数值、关键日期弄错,部分公司的信息公告中缺失重要信息,甚至连公司地址更改都不进行披露。信息披露问题导致投资者决策的极大不确定性,直接表现为新三板市场交投清淡。新三板交易额逐年上升,但总体上市场交投依然清淡,交易规模偏小并且大量挂牌公司常年零交易。截至2015年5月15日,2411家挂牌的家企业中仍有1407家企业没有发生过交易,占比58.36%。有过交易的公司,也有704家企业发生的交易日数少于50天,也就是只有300家企业相对活跃,只占整个市场的12%。从换手率看,整体上2014年新三板市场换手率仅为17.22%,其中10家企业换手率超过100%,对比创业板886.63%的换手率相差甚远,新三板的流动性还是相对不足。

(二)市场融资功能不健全,挂牌公司质量层次不齐,两极分化

就一级市场而言,新三板至今仍存在融资覆盖面低、公司质量参差不齐、融资额度不高、两极分化的问题。截至2015年5月15日,8年来共有599家公司进行了814次定向增资,仅占挂牌公司总数的24.84%,总筹资额355.18亿元,平均每家公司融资5929.57万元,平均每次融资4363.41万元,相较全国中小企业的资金需求而言依旧不足。此外由于新三板挂牌公司质量参差不齐,导致公司融资规模两极分化现象严重,股票价格越高、上涨越明显的公司越受投资者的追捧,而股票价格越低的公司则越无人问津。挂牌公司在遭遇总量融资困境的同时也面临着结构性融资困境。2014年新三板集中上市首日,266家公司融资6493万元,仅红豆杉、雅威特和中搜网络三家公司就占了一半,融资的结构性失衡问题严重。新三板市场高度分化,好企业吸走了市场上大部分的资金。

(三)市场的价格发现功能差,市场估值波动幅度大

新三板市场同时存在估值水平低和投资吸引力不高的现象。投资吸引力不高上文已经阐述,估值水平可用市盈率大体衡量。数据统计,新三板整体市盈率27.11,远落后于创业板58.31和中小板的37.28。另一方面,新三板挂牌公司的股票价格估值水平分化、波动幅度大、股票价格易出现暴涨暴跌。截至2015年5月15日,涨幅超过1000倍的有55家,市盈率超过100的也有176家。比如天大清源最低收盘价仅为0.01元,最高收盘价为61.66元,相差6000倍,华恒生物最低收盘价仅为1元,最高收盘价为1058元,相差1000倍,由此都能反映出市场估值水平严重分化。波动如此偏离合理区间,一方面说明制度的部分不合理,另一方面也说明市场发行人、投资人、中介机构尚无清晰的估值体系,这也使市场系统性风险高企,价格失去引导资源配置的作用。

数据来源:wind数据库

(四)市场制度监管不足,部分制度仍缺失

目前新三板市场投融资功能的不健全与市场制度建设滞后不无关系。首先,协议交易定价有问题。协议交易是一对一,是非公开的交易体制,更由于三板没有涨跌幅限制,不能排除利益输送,也容易造成市场的波动,也即第三点提到的价格失去资源配置的作用。再次,新三板的转板制度也存在明显的缺陷,有转板之形无转板之实。截止目前新三板挂牌公司已有8家成功实现了形式转板,都是在退出新三板后重新走程序向创业板提交申请,与非新三板挂牌公司一样排队等待复杂的审核过程——转板形式大于实质。此外,做市制度监管不严,容易发生做市商串谋现象。

最后,证监会去年发的118号文,将允许基金公司子公司、期货公司子公司、PE/VC类非证券机构承担主办券商职能、推荐和做市,这些在加大市场参与的资金量、人才量的同时,也加大了监管的挑战和压力。

相较于主板、创业板、中小板,新三板市场目前依旧处于成立初期,仍有很多部分需要完善,如完善信息披露制度、加快落实转板制度,完善投资退出渠道以及加强市场监管及对做市商的监督管理等。目前应进行相应配套制度建设,以打造健康的新三板生态链,才能实现新三板成为价格重估、价值发现的最佳场所。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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