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农村建设背景下关于推进乡镇政府依法行政的途径探索
2015-10-21尹晨丰
[摘要]建设一个依法行政的乡镇政府是进行新农村建设、构建一个和谐的新农村的前提和保障,在和谐农村建设中的诸多不和谐的因素中,相当部分是由于乡镇政府不依法行政所致。乡镇政府坚持依法行政,切实保护农民的权利,严格执法、公正执法、文明执法,才能在新农村建设中打造出一个和谐的新农村。
[关键词]新农村建设;法治政府;行政文化
在中国这样一个超大的转型社会里,社会多元形态并存,诸多的可变量在不断的发生变化,尤其是在总人口有8亿多的农村,进行新农村建设可能出现的各种乡镇政府没有面临过、不可预见的情况,这就要求乡镇政府对建设中的各类事物具有强大的管理和控制能力,在此一个与政府转型和市场经济发展相矛盾的无限型政府又是必须的。
一、依法行政的基本内涵
依法行政中,很重要的一条就是政府应该是一个能够接受人民问责的政府。除了建立和完善公务员引咎辞职制度,还要依法保证政府和公务员对自己的行为负责,防止权力滥用。“问责不仅意味着出了事官员要引咎辞职,而且可以对那些平平庸庸、百姓不满意的官员,责令其辞职,直至免职。”不从问责入手,就难以真正整肃吏治,也就难以落实“执政为民、权为民用”的理念,中国领导人显然已经看到了这一点,而《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也强调依法行政最后要落实到官员的责任追究上。这表明,中国在非典危机中启动的官员问责制,从非常时期的非常措施走向了制度化的轨道。
二、推进我国乡镇政府依法行政过程中所存在的问题
党的十八大以来,中央先后提出统筹城乡经济社会发展、建立逐步改变城乡二元经济结构的新体制、工业反农业和城市支持农村的重大方针,取消农业税和“三提五统”的负担,对种粮农民实行直接补贴,取消对农民进城的歧视性规定,增加财政对农业和农村基础设施建设的投入以改善农村生产和生活条件等,在建设新农村方面有了良好的开端。但仅仅这些经济层面的发展还不足以构建一个和谐的新型农村,政治层面的体制改革也是一个关键,尤其是乡镇政府机构的改革。
目前乡镇政府存在的困难和问题主要体现在:
(一)“政府政绩”和“农民利益”之争
在取消农业税以后农村进入“后农业税时代”,乡镇政府机构缺乏财政支撑的来源,虽然中央与省级政府增加了财政转移支付,但仍不能足额到位,留有缺口。乡镇政府为维持运转,就会继续举债,在财政转移支付与债务还不能解决乡镇庞大的支出情况下,唯一能够动用的集体所有资产——土地,在上级政府的支持下,成为乡镇政府与农民争利的焦点,也使农民失去基本生存条件。在新农村建设中,政府为了获取土地出让金,不顾农民利益,强行征用。
(二)强势群体影响乡镇行政人员依法行政
在我国的农村社会群体中明显地存在强势群体和弱势群体之分,在行政的过程中,不同的利益群体,由于社会地位、掌握的资源和个体能力的差异,在利益表达和利益实现等发面的效果也是不同的。强势群体总能比弱势群体对乡镇政府的行政决策及其行政人员的行政行为产生更大的影响,这使得两个群体之间的利益实现差距不断扩大,他们之间的利益冲突在新农村建设中也只会愈加激烈。
(三)农村行政问责文化滞后
我国农村由于受封建专制统治历史的影响,广大农民群众缺乏民主意识和参与意识,长期以来形成了普遍服从心理和政治冷漠心理成为问责文化的障碍。许多人认为社会主义国家的政府是人民根本利益的代表,政府代表国家的形象,不需要进行问责;或者是觉得自己是一个平民百姓,不能去管一个当官的怎么做。有人曾经概括道,中国的官场没有“责任问责”的习惯,中国的官员没有“责任问责”的心理准备,中国的社会没有“责任问责”的氛围,中国的老百姓没有“责任问责”的勇气。有关调查也表明,有,农民的合法权力难以保障,是农村行政问责文化滞后的又一因素。了解、清楚、熟相当数量的人依然缺乏民主意识,对权力的敬畏意识还很强,缺乏对权力的监督意识。
三、新农村建设背景下推进乡镇政府依法行政的途径
(一)创新农村管理体制
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必须改革不适应经济社会发展的管理体制。只有建立起一个全新的体制和机制,才能为新农村建设提供制度支持。要深化乡镇机构、教育体制、财政体制为主要内容的农村综合改革,理顺县乡关系,转换政府职能。把乡镇政府职能从管理转到服務上来,精简富余人员,推行“党政合一”试点。改革财政管理方式,努力构建农村公共财政体系,真正建立起适应新农村建设的行政管理体制。
(二)提高行政人员的道德素养
权力的行使者如果没有很强的自律性,就可能被利益所引诱,不正当的谋利动机驱使他们滥用权力,不依法行政。
通过各种形式的学习、培训,对工作人员进行经常性的道德教育,提高其思想素质,使其牢固树立正确的权力观和执法责任意识,以“勿以善小而不为,勿以恶小而为之”的道德规范为信条,养成合法、合理行政的习惯和自觉性。让行政人员以“为民”作为行政的出发点和归宿,坚持把“老百姓高兴不高兴,满意不满意,答应不答应”作为其行政工作是否成功有效的基本标准。
(三)建立健全责任追究制度
为防止发生新的乡村债务,国务院曾专门发文明确规定“八个不准”;并要求对违反规定形成新债的,追究当事人的责任。因为没有具体可操作的责任追究制度,所以这项工作并没有落实到实处。对乡村债务的管理,大多仍处于监控虚弱状态。不仅举债的随意性很大,就是滥用职权甚至以权谋私的行为,都得不到有效制约和及时查处。因此,完善制度,加大约束,强化监督,提升监管力度,是实现对乡村债务有效监控的重要途径。
(四)提高农民政治参与
我国是社会主义国家,广大公民的利益需求、政治态度始终是党和政府制定公共政策的重要依据。公民参与公共政策制定既是社会主义民主的重要体现,也是社会主义的本质要求。改革开放以来,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我国公民的主体意识逐渐觉醒,其政治参与意识和要求也随之增强。
总之,乡镇政府的法制化是新农村建设总体目标的根本保证。因此,借新农村建设推行乡镇政府的依法行政是当前形势的要求。
参考文献
[1]谢松保.推进依法行政 建设法治政府——依法行政的实践和思考[J]政策,2004,(09).
[2]李成远.新时期我国依法行政的若干思考[J].南宁:广西政法管理干部学院学报,2004,(1).
[3]卢福营.论村民自治运作中的公共参与[J].政治学研究,2004(1) .
[4]保育均.建设和谐社会主要依靠依法行政[J].中国改革,2005,(9).
[5]贺雪峰.乡村建设重在文化建设[J].小城镇建设,2005,(10) .
[6]陈光.关于新农村建设的几点思考[N]廊坊师范学院学报,2008(02).
作者简介
尹晨丰,女,广西壮族自治区中共贵港市委党校教师,主要研究方向:公共管理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