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PP下载

中国—东盟知识产权争端解决机制构建

2015-09-10刘秋芷

人民论坛 2015年17期
关键词:东盟中国知识产权

刘秋芷

【摘要】为了扩展我国的经济影响力,我国与东盟之间相互合作建立了自由贸易区,在经济交流以及相关贸易往来日益频繁和密切的过程中,逐渐在知识产权方面形成了各种形式的摩擦和纠纷。文章通过争端解决机制的深入研究,阐述了建立这一机制的必要性,并针对我国的现实国情给出相关应对措施。

【关键词】自由贸易 中国 东盟 知识产权

【中图分类号】F724 【文献标识码】A

在世界经济加速交融的情况下,自由贸易区逐渐形成,在这种情况下,市场经济能够拥有更大发展空间。随着知识经济影响力的逐渐加强,市场竞争的主要焦点开始集中在知识产权方面,在此背景下,中国与东盟在贸易合作过程中围绕着知识产权发生了很多纠纷性问题。为了能够有效维护我国在知识产权方面的利益,推动国际市场的规范化运作,需要建立起专门机制来解决这方面的争端,从而将问题的解决拉回正规渠道。

建立争端解决机制的意义

在全球经济不间断发展过程中,市场经济开始呈现出扩张和蔓延的趋势。很多方面的资源都开始商品化,在知识经济时代的大背景下,知识产权开始成为能够主导市场经济发展的无形资产,并且这种主导性影响正在市场的具体运作下不断扩大,甚至在很多领域中已经对经济起到了决定性作用。

所谓的知识产权有着一定地域性的限制,具体来讲就是指拥有专项知识产权的具体产权人,只有在取得产权地区或国家才能够生效,才能够行使相关的知识产权,从某种程度上来讲,特定国家在知识产权方面的法律只有在针对本国案件时才能够产生法律效应,才能够保护知识产权人的具体权利。因此,一旦在国际领域中发生与知识产权相关的贸易纠纷,将很难在法律范畴内找到具体的解决依据,并且由于不同国家在法律上针对相关问题的不同规定,使得很难针对知识产权形成统一的处理标准和处理意见,同时也没有规范化的机构能够进行具体的协调解决。

中国为了能够打开国际市场,增加经济的国际影响力,在2010年与东盟十国协商共同努力组成自由贸易区。这一区域形成之后,容纳了19亿人口的大规模市场群体,并且形成了强大的市场消费能力,每一年所产生的贸易总额已经能够达到5万亿美元。这种空前繁盛的市场交易盛况,使得很多知识产权纠纷案件在巨大经济效益的驱使下迅速激化,从而在自由贸易区中发生了大规模的知识产权纠纷。具体如:中国红塔山等香烟厂家的商标被其他国家产商野蛮注册,甚至开始建厂生产,在国际市场中生产出了大批假冒中国品牌的香烟。2009年中国广州市地区的电筒工业公司在国际贸易市场中发现自己“虎头牌”商标被印尼的当地厂家侵权生产,并且大规模在国家贸易市场中流通,尽管印尼法院受理了这一侵权案件,但是在审理案件具体的进行过程中,印尼法院却做出了很多有失公正的裁决,使我国公司遭受不公平对待。不仅如此,很多中国拍摄的电视剧在东南亚地区被大规模盗播①。很多文化产业的相关权益被严重侵害,很多我国自主研发出的专利技术,没有经过正规渠道的允许就被恶意盗用。

因此,中国有必要与东盟国家针对知识产权问题共同进行协商和探讨,形成统一的法律标准,并建立正规的争端解决机制,使得知识产权纠纷能够得到公正妥善解决,在这一前提下,中国才能够进一步强化与东盟国家之间的经贸合作,才能够使合作双方在双赢的前提条件下共同发展和进步。

争端解决机制的具体实践

处理贸易争端的实践。从经济专业的角度看,贸易争端在一定程度上会伴随交易次数的增加而增加。这就在一定程度上表明,如果我国希望在与东盟之间的国际贸易往来中实现经济的发展和增长,就必须面对频繁的贸易争端。通过对相关资料的收集,能够了解到在东南亚地区发生的两起反倾销纠纷,尽管针对这一地区的自由贸易已经有明确的规定和处理标准,但是还是需要国家商务部出面才能够将相关问题解决②。

通过相关的贸易文件能够明确了解到,针对贸易纠纷中国已经与东盟其他国家之间形成了共识,以协调磋商为主要纠纷解决方式,但是这仅仅是一种缓冲作用的共识,并不能够针对纠纷起到实质性的解决作用。即使磋商的过程中双方已经就相关问题达成了共识,但是依旧存在着很大程度的变数,很难确定最终的解决方案,因为双方都有可能出现临时性变动。在这种情况下应明确一点,只有双方怀有极大诚意自愿进行纠纷解决的情况下,磋商方式才能够在纠纷的解决中产生实际的效果。通过针对具体案例的研究可发现,中国针对东盟自由贸易区发生的贸易纠纷进行解决的主要方式是磋商,并且已经将这种方式加入到了法律条文中,同时在针对相关案件具体的处理过程中也确实采用了这种形式,这就从根本上决定了贸易纠纷存在很大不确定性,不能够保证相关问题有效妥善的解决③。

处理知识产权争端的具体实践。在这一自由贸易区建立之后,整体的贸易往来在节节攀升。在如火如荼的市场氛围下,自由贸易区的市场价值急剧增加,在这种情况下,中国国内的很多企业产生了强烈的市场投资兴趣,但是面对不规范的整体市场环境,以及多发的知识产权纠纷案件,还存在着一定程度上的担忧。针对知识产权纠纷,即使将希望寄托于争端解决机制,但是通过常规惯例以及相关文件规定能够明确了解,最终的解决方式依旧是磋商解决。在资料收集的过程中可以发现,针对具体案例的详细报道几乎没有,有的只是寥寥数笔的评论性文字,这就在一定程度上表明:一旦发生知识产权纠纷,通过争端解决机制进行科学妥善合理的解决,这是几乎不可能的。在这种情况下,就需要进行更加深入详细的研究以及探讨,并且寄希望于能够建立起具有权威性以及公信力的机构,来针对争端进行理性妥善的解决。

中国的应对

在国际贸易市场中,必须要面对一项事实,那就是市场合作中权利并不均衡和平等。只有拥有更多资源以及市场资本的国家,才更有能力对知识产权提供具体的保护,与此相反,如果在世界经济中几乎不存在影响力的国家,很难针对知识产权做出任何有实际意义的举动。随着中国综合国力的稳步增强,在世界经济中所能够释放的能量以及产生的作用越来越大,在激烈的国际竞争中,知识产权已经成为了能够主导经济发展走向的重要指标性资源,在这种情况下,中国只有强化对知识产权的权益维护,才能够为国际贸易中经济的增长奠定基础。在自由贸易区中,针对知识产权纠纷已经使得中国站在了与东盟国家相互博弈的舞台上,并且这种博弈已经引起了世界性关注。但是面对根深蒂固的贸易市场惯例,中国该如何应对,需要深刻思考。

选择与国情相符的解决争端模式。我国在世界经济中已经逐渐占据了重要地位,但是始终还处于发展中国家的状态。这在一定程度上表明,在针对具体的知识产权保护时,我国并没有优越的先天条件能够利用。在经济全球化的形势下,国际市场的经济竞争已经不断升级,开始进入到了知识竞争的层面,在这种情况下,知识产权就成为了国际市场中能够决定竞争胜负的有力武器。发展到今天,各国在国际市场中已经针对知识产权的具体保护达成了共识,并且形成了统一的硬性的约束标准,如果想要在自由贸易中分一杯羹,就必须遵守针对知识产权的相关规定和标准。

尽管如此,在具体的执行过程中,还是由于各方面的条件限制,使得相关执行标准存在较大程度上的差异,并且在针对相关纠纷进行具体的处理过程中,也并没有预想的那般顺理成章。这是因为我国在有关规定的制定过程中,主要是参照世界贸易组织的相关规定编纂而成,但是在国际市场以及国内市场高速发展的过程中,两方面的经济形势以及经济条件都发生了不同程度上的变化,在这种情况下,就弱化了相关规定对知识产权的针对性保护作用,如果照本宣科、刻板教条的执行相关标准,已经不能够保证相关纠纷和争端能够完满解决。这时就不能够一成不变地沿用已有模式,要能够明确自身条件以及现实状况。在此基础上要选择更加符合我国国情,并且更加具有针对性的模式进行争端的具体解决④。

充分利用国际法律以及机制。在知识时代背景下,知识产权革命正在国际经济市场中爆发,这在一定程度上推动了全球范围内知识产权制度的形成与完善,并且逐渐成为了各国在国际贸易市场中进行战略性部署的关键内容。不仅如此,在国家层面上知识产权已经能够逐渐成为一项公共性政策,在一定程度上与经济的发展以及科技的进步相挂钩,并且对于文化的发展和繁荣已经展现出了一的影响力。在与知识产权保护相关的贸易往来中,从最初的国内格局开始逐渐向着国家化的方向渗透性发展,并最终在国际层面中确定了地位。在这种情况下,在国际市场上针对知识产权保护已经形成了详细的法律条文,并且已经在国际争端的具体处理中得到了应用。由于我国以及绝大多数的东盟国家都属于世界贸易组织的成员,并且都针对知识产权签署了相关的一系列保护性条约,所以东盟大部分成员国都受到相关条约的限制和保护。在这种情况下,在面对争端时,要能够在相关的法律文件中寻找可利用的条文,充分利用相关条约中的规定,这样一来就能够在具体处理争端的过程中,使自身处于主动位置,并有效维护自身权益。

从目前的现实状况来讲,利用本土化的知识产权保护机制很难有效解决争端,甚至不能够形成正面影响。很多方面的争端处理已经逐渐变得制度化,并且建立起了相关的法律程序,在这种大背景下,中国需要在这一领域中发挥出自身的主导性作用,在面对具体的知识产权争端时做到从容应对,充分了解相关的国际性条约。在此基础上进行充分利用,通过公认的国际性条款进行知识产权方面的自我权益保护⑤。

强化自身知识产权的相关建设。在知识发挥主导作用的经济浪潮下,随着全球化的进一步深入,知识产权已经成为国际市场中国家之间进行激烈竞争的矛盾焦点,只有掌握了知识产权,才能够在国际市场中占据优越性地位,才能够拥有充沛丰富的市场资源。为了能够使得综合国力得到稳步增强,在知识产权的保护行动中占据领跑者的位置,从而稳固自身的核心竞争优势,能够在国际市场中处于绝对垄断地位,从而能够为所欲为,在这种心态的驱使下,很多世界性大国开始利用自身的国际影响,针对知识产权保护进行了全方位努力,在其大力推动之下具有国际性效力的知识产权保护法律逐步形成,并且在国际贸易中得到充分利用,在这种背景下就诞生了TRIPS协定(《与贸易有关的知识产权(包括假冒商品贸易)协议(草案)》的简称)。但是世界性强国面对这种知识产权保护的最低标准并不感到满足,在此基础上发挥自身的国际经济影响力,促进了很多贸易伙伴共同签署了针对知识产权保护的更高标准的协定。

经过坚持不懈的努力,我国在知识产权的保护方面已经建立起了相对完善和科学的法律,但是相对于发达国家,我国还处于相对初级的阶段。尤其是在针对具体的贸易争端事件中,我国并没有得天独厚的优越性条件可以利用,这种情况在知识产权争端中表现得最为突出。我国近年来开始强化针对知识产权的具体建设,在国际知识产权纠纷发生时,我国基于对相关国际条约的了解,对相关争端处理机制进行了充分合理的运用,在此基础上对自身的知识产权权益进行了有效的维护,这在一定程度上要归功于我国在知识产权方面的大力建设。在这一过程中,我国所关注的焦点不仅局限于国内市场的知识产权具体保护工作,并且还想着在国际市场施加自身的经济影响力,为知识产权保护争取到一席之地,从而保证自身知识产权权益能够得到有效维护。

从国内角度出发,我国在大力度建设的基础上,已经围绕知识产权形成了完善系统的法律法规,能够针对知识产权形成完备的保护体系。但是在这一过程中,传统知识产权被忽视,没有被纳入到保护体系中,在这种情况下,就使得我国传统文化很多精髓性的内容发生流失,被别国抢先注册,从而造成了我国文化知识领域中极大的损失。在这种情况下,在中国社会背景下所产生的特色性事物或者企业商品,在知识产权方面受到侵犯,并且由于商标被别国厂家抢注,使得市场上出现大量仿品,从而严重影响了交易额,造成经济效益方面的巨额损失。不仅如此,我国相关的权益还不能够得到维护。在这种情况下,针对相关法律进行进一步完善和强化势在必行⑥。

从国际视角来看,针对知识产权争端进行具体处理的相关机制,隶属于相关的法律范畴之内。随着我国在国际贸易中产生的贸易额剧增,发生了很多争端性事件,在世界范围内引起了强烈的反响,我国在大量的失败案件处理中,逐渐懂得了自我维护的意义,并且已经初步摸索出清晰明确的道路,那就是充分利用国际性法律条文来进行具体的知识产权自我保护。在我国企业突破重重阻力、激流勇进的冲进国际市场情况下,很多企业都面临着未知的命运,在摸爬滚打的实践摸索中,逐渐意识到知识产权的重要意义和作用,并且在各种围绕知识产权展开的争端以及纠纷中奋力进行着自我维护。在这种情况下,只有建立有效的机制才能够形成使得双方都满意的处理结果,这将不仅是一种自我保护途径,同时还在一定程度上衡量着整个国际市场的规范性。在这种情况下,我国在进行具体的争端解决机制建设时,要能够参照国际市场的机制标准,从而达到与国际市场最大程度的融合,这样一来才能够在国际争端中保持自我,而不是随波逐流。

结语

在当下的市场经济环境中,知识产权在国际贸易中成为了主导企业市场占有率的决定性因素,在这种背景下,各国围绕这一点产生了各种形式的争端事件。面对这种情况,我国要能够做到充分地总结经验,并且吸取已有教训,做到自我维护。

(作者单位:广西民族大学相思湖学院;本文系2014年度广西高校科学技术研究课题立项项目“泛北部湾经济区知识产权合作的法律分析”研究成果,项目编号:LX2014658)

【注释】

①贾引狮:“中国—东盟知识产权法律协调机制变迁的路径依赖与创新”,《法学杂志》,2011年第5期,第130~131页。

②沈明辉:“自由贸易协定与多边贸易体系—基于美国贸易战略的洞察”,《天津社会科学院学报》,2014年第12期,第20~25页。

③杨丽艳:“试论中国—东盟自由贸易区争端解决机制”,《安徽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08年第4期,第78~79页。

④曹平:“中国涉东盟商贸纠纷解决之基本原则及路径研究—以广西壮族自治区解决涉东盟商贸纠纷实践为研究视角”,《社会科学家》,2013年第6期,第20~26页。

⑤刘华,周莹:“TRIPS协议弹性下发展中国家的知识产权政策选择”,《知识产权》,2009年第2期,第64~65页。

⑥孟庆刚:“国际知识产权问题新趋势及其对策探析”,《人民论坛》,2013年第8期,第92~93页。

责编/许国荣(实习)

猜你喜欢

东盟中国知识产权
论比例原则在知识产权损害赔偿中的适用
保护知识产权 激发创新动能
2019年度PALM展参展商获取知识产权优胜奖获奖单位名单
中国知识产权量质齐升
中国和东盟经贸关系前景展望
中国—东盟物流便利化研究综述
中国与东盟纺织品出口竞争力比较分析
中国—东盟背景下广西地区大学英语教师教育与发展的问题和对策
肯尼·格雷特,爵士的“中国”调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