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汉三公因灾异被免现象考论
2015-08-15王小明
王小明
东汉三公因灾异被免现象考论
王小明
(成都市社会主义学院统一战线理论教研部,四川成都610100)
摘要:三公因灾异被免是东汉时期重要的政治文化现象。它是中国古代天人感应理论发展到成熟阶段的表现。东汉中后期,大量三公因灾异被免去官职,这造成了东汉中后期相权衰落,皇权急剧膨胀的局面,给外戚和权臣把持朝政提供了便利。三公因灾异被免是东汉后期政治腐败黑暗的重要原因。同时,我们依据相关史料认为东汉时因灾异免三公已经成为一项正式的政治制度。
关键词:东汉;三公;灾异;天人感应
东汉三公因灾异被免是中国古代极为特殊的政治文化现象。它主要是指太尉、司徒、司空因为在位时出现自然灾害或山川天文异常等现象而被免去职务。从表面上看,它是中国古代天人感应理论发展到成熟阶段的产物,实质上它体现了东汉王朝(尤其是东汉后期)内部激烈的政治斗争和皇权与相权间不可调和的矛盾。
一、天人感应理论在西汉前的情况
天人感应理论最初起源于人们对天象的信仰和对天变的畏惧。由于古代科学知识的不发达,人们无法对自然灾害和天文异常做出合理的解释,他们由于“无知”而产生了对这些现象的恐惧。与天人感应理论有关的史料可追述到《尚书·洪范》和《礼记·月令》。当时,灾异主要是与君王的作为联系在一起。
《尚书·洪范》中箕子将君王的个人品德与“雨、旸、懊、寒、风”联系起来,认为如果君王的品德高尚,这五种自然现象就会适时出现,风调雨顺;反之,这五种情况就会“极备”或“极无”,造成自然灾害[1]313。这是在中国思想史上较早将天意归结为人事的思想。《礼记·月令》则认为四季各有各的发展规律,但是如果人事政治乖谬,就会出现异常的自然现象[2]197。此后,与天人感应理论有关的思想在中国古代一直史不绝书。
大约在汉武帝时期,董仲舒将中国古代零散的天人感应理论思想发展成为完整的理论体系,使天人感应理论最终成熟。他的贡献主要集中在阐明了灾异出现的原因和灾异出现的目的。
灾异与人事有关的思想渊源流长。但二者之间到底是什么关系,历来语焉不详。汉武帝就曾问道:“三代受命,其符安在?灾异之变,何缘而起?”[3]2496董仲舒对此做了详细的论述。他说:“臣闻天之所大奉使之王者,必有非人力所能致而至者,此受命之符也。天下之人同心归之,若归父母,故天瑞应诚而至。书曰‘白鱼入于王舟,有火复于王屋,流为鸟’,此盖受命之符也。周公曰‘复哉复哉’,孔子曰‘德不孤,必有邻’,皆积善累德之效也。及至后世,淫佚衰微,不能统理群生,诸侯背叛,残贼良民以争壤土,废德教而任刑罚。刑罚不中,则生邪气;邪气积于下,怨恶畜于上。上下不和,则阴阳缪戾而妖孽生矣。此灾异所缘而起也。”[3]2500大大完善了天人感应理论的理论体系。
董仲舒对天人感应理论的贡献还在于他说明了出现灾异的目的,使天人感应理论浑然一体,最终成熟。他认为:“国家将有失道之败,而天乃先出灾害以谴告之,不知自省,又出怪异以警惧之,尚不知变,而伤败乃至。”[3]2498首先对国家政治状况给予警告,希望“天子”改正。若不加悔改,最终只能“伤败”。
董仲舒发挥天人感应理论的目的是为了 “屈君而伸天”[4]29。据《汉书》各帝本纪,汉武帝时期发生灾异45次,素服一次。昭帝时期发生灾异9次,没有罪己或对此表示负责的记载。宣帝时期记有灾异9次,宣帝自责一次,素服一次。元帝时记有灾异12次,元帝下诏自责10次。成帝时记有灾异36次,成帝自责8次,责人或采取补救措施2次。哀帝时记有灾异7次,哀帝自责2次。平帝时记有灾异3次,没有自责的记载,而是采取措施安民或大赦天下,共3次。可以看出,天人感应理论对皇权确有一定的制约作用。但是,元帝后制约力量逐步削弱,皇帝越来越少地因灾异而自陈其咎。
为了摆脱天人感应理论的束缚,皇帝们采取了寻找“替罪羊”的措施。可堪玩味的是:一方面,董仲舒要求制约皇权;另一方面,他认为:“是故《春秋》君不名恶,臣不名善,善皆归于君,恶皆归于臣。臣之意,比于地。故为人臣者,视地之事天也。为人子者,视土之事火也。虽居中央,亦岁七十二日之王,传于火以调和养长,然而弗名者,皆并归于火,火得以盛。不敢与父分功美,孝之至也。是故孝子之行,忠臣之义,皆法于地也。”[4]397为君主公开移过于臣下及臣下公开代君受过提供理论基础。
西汉初,宰相开始与“阴阳”挂上钩,有了对“灾异”负责的资格。陈平在回答汉文帝询问时说:“宰相者,上佐天子理阴阳,顺四时。下育万物之宜,外镇抚四夷诸侯,内亲附百姓,使卿大夫各得任其职焉。”[5]2061西汉中期,宣帝的丞相丙吉出巡,不问群斗而问牛喘,认为:“民斗相杀伤,长安令、京兆尹职所当禁备逐捕……方春少阳用事,未可大热,恐牛近行,用暑故喘,此时气失节,恐有所伤害也。三公典调和阴阳,职所当忧,是以问之。”[3]3147可见,“理阴阳”已成为汉代宰相的重要职责之一。
既然皇帝不愿承担“灾异”的责任,那么,具有理阴阳职责的丞相就成了承担此责的最佳人选。
“灾异”责任的转移从宣帝时表现得日益明显。宣帝五凤四年辛丑发生日食,皇帝下诏,认为:“皇天见异,以戒朕躬,是朕之不逮,吏之不称也”[3]268。公开宣称“朕”与“吏”共同对日食负责,这大概是有史以来的第一次。此后,类似的诏书屡见不鲜。如元帝永光三年冬十一月诏:“乃者乙丑地动,中冬大雨,大雾,盗贼并起。吏何不以时禁?各悉意对。”[3]290已毫无自责之意。再如哀帝元寿元年正月辛丑朔的一次日蚀,哀帝下诏指责“至今有司执法,未得其中,或上暴虐,假势获名,温良宽柔,陷于亡灭”,虽然也说了一些“厥咎不远,在余一人”的话,但实际意思是说:“朕之过失,有司所致也”[3]343。
西汉哀帝时丞相平当的经历也很有代表性。平当是一个信奉天人感应理论的儒士,“每有灾异,当辄傅经术,言得失。”[3]3048他在哀帝封侯时不受,上书乞骸骨。哀帝批复:“朕选于众,以君为相,视事日寡,辅政未久,阴阳不调,冬无大雪,旱气为灾,朕之不德,何必君罪?君何疑而上书乞骸骨,归关内侯爵邑?”[3]3051从哀帝批复分析:首先,平当认为自己应当对“阴阳不调,冬无大雪,旱气为灾”负责。其次,哀帝认为,平当怀疑皇帝会把灾异归咎于平当,才上书“乞骸骨”。再次,哀帝让平当不要怀疑的论据是因为平当为相“未久”。可见,不仅天人感应理论的归咎对象开始转移,而且天人感应理论的解释权也开始转移。从第三点也可以看出,皇帝一点也不怀疑自己拥有解释权,一条制约皇权的锁链逐渐变成了皇权拥有者手中的牧羊鞭。
此外,东汉建立前因“灾异”被免的三公还有:宣帝时的丞相于定国[3]3045、哀帝时的大司空师丹[3]3503、丞相孔光[3]3352以及新莽时的大司马陈茂[3]4133。皇帝因灾异而免大臣或大臣因灾异上书自劾在东汉前还仅是个别现象,真正将灾异的责任大规模向三公倾斜还是在东汉中后期。但东汉出现大规模的因灾异而免三公也不是一蹴而就的。孝明帝时,天空出现日食,三公免冠自劾。孝明帝就认为“冠履勿劾,灾异屡现,咎在朕躬”[6]117。
二、东汉三公因灾异被免的概况
东汉因灾异免三公始自孝安帝永初元年九月庚午,太尉徐防因灾异寇贼策免。下面我们就具体地对东汉因灾异免三公这一历史现象进行考察。从徐防(107年)至朱俊(194年)作为东汉最后一位因灾异被免的三公止[7]75,东汉因灾异免三公持续了88年。情况如表:
表1 东汉因灾异免三公概况表[7]32、[8]627
88年中,约有48位任三公的官员因灾异被免,占到了这段历史时期任三公总人数的45.7%。这一时期的三公立传的有49人,其中曾因灾异被免的达到24人,占到了49%,高于平均水平。这反映了东汉时期因灾异免三公的现象不仅时间长,而且涉及的人数也极多。
概要了解整个情况后,我们再了解各历史时期因灾异免三公的情况。
表2 东汉因灾异免三公频率表[7]32、[9]186、[10]3314
可以看出,东汉越到后期因灾异免三公的现象越频繁。灾异的出现大多不以人的意志为转移。因此三公实际上是以“莫须有”的罪名被免的。而且这种手段越到东汉后期使用的频率越高。
三公包括了太尉、司徒、司空三位,我们再来对三公各自情况做一番考察:
表3 东汉三公分职位被免情况表[7]32、[8]627
总体上看,三公约有一半曾因灾异被免。具体到各三公,我们发现:司徒与太尉、司空相比,危险性远低于后二者。东汉时,虽然置尚书令以分相权,但东汉的三公仍然保留有丞相部分职权[11]244。这意味着皇权与相权的矛盾并没有消弭。三公中太尉因掌四方军事功课易为皇帝或权臣所忌。司空则可能是由于其职掌水土事,受到池鱼之殃。
表三反映了三公各自被免的频繁程度。那么,他们被免的原因是否也有特殊之处呢?
表4 东汉因灾异免三公具体原因表[7]32
太尉多因天文灾异被免,占到因灾异被免太尉总数的60%。司空则多因水土灾异被免,占到76.2%。汉代三公职责分别与天、人、地相联系,“司马主天,司徒主人,司空主土。是为三公。”[3]722因而在将灾异归咎于三公时,呈现出一定的规律性。
三、对三公因灾异被免现象的分析
1.东汉三公因灾异被免的原因
天人感应理论是因灾异免三公的理论基础。天人感应理论发展到汉代,形式已经大备。汉武帝在采纳了经董仲舒改造过的儒学来进行思想上的大一统后,经董仲舒发展了的古代天人感应理论也在全国传布,影响日益扩大。当董仲舒以后的西汉各帝在感到天人感应理论缚手缚脚时,天人感应理论的影响在西汉社会与谶纬迷信相结合已根深蒂固,单靠行政命令已经无法将其影响消除。因此,在东汉,灾异的发生必须有人来负责。以前,发生灾异往往是皇帝下诏自责,不利于树立皇权的权威。为了避免这一“弊端”,就必须将灾异的责任推卸到别人身上。
三公在东汉仍有很大的实权,对朝政有着莫大的影响力。因此三公易遭皇帝和权臣所忌。同时,西汉时形成的宰相“理阴阳”的职责以及古代“司马主天,司徒主人,司空主土”的观念,使得三公成了“替罪羊”的最好选择。
此外,因灾异而免三公是一种政治行为,我们还要看到它与政治的关系。薛宣是西汉较早因灾异被免的大臣之一。事实上,灾异只是免除薛宣职位的借口而已,真正的原因还在于“时天子好雅儒,宣经术又浅,上亦轻焉”。同时,还“会太后崩,丧事仓促,吏赋敛以趋”,“其后上闻之,以过丞相御史,遂册免宣”[3]3393。在东汉频繁的因灾异免三公事件中,我们同样可以看到天人感应理论作为剪除异己的工具时闪现的寒光。
2.因灾异免三公对东汉政治的影响
三公频繁更换,最直接的后果是相权衰落,皇权势力恶性膨胀,政治权高度集中,客观上为东汉后期外戚、宦官频繁轮流把持朝政提供了便利。东汉后期,权臣与相权的矛盾开始日益尖锐,天人感应理论成为了政治斗争、党派倾轧的工具。因灾异免三公也就日益泛滥。可以认为,因灾异免三公是造成东汉后期政治黑暗的重要原因之一。
三公以“莫须有”的罪名被免,必然会造成三公的政治态度趋于消沉,不求有功,但求无过,东汉后期的三公多碌碌无为之辈不得不归因于此。同时,三公职位的脆弱性使得有些三公为保相位而 “屈意宦官,故得保其富贵”[6]2145。这样,又加剧了东汉的覆亡。
三公因灾异被免,基本上与三公本人的作为没有关系。这种情况下,不但三公因不可预料的祸事而惶恐不安,其他大臣也必定会兴起兔死狐悲之叹。这又造成整个统治阶级的“无作为”。发展到后来,众臣避谈国事,以发言玄远为旨。客观上又为玄学的兴起提供了土壤。
3.三公因灾异被免在东汉已经成为一项政治制度
首先,三公因灾异被免这一历史现象涉及的人数众多,比例巨大,延续时间近一百年,如果作为偶然事件看待显然不符合历史事实。其次,在发生灾异后,三公会上书自劾,这说明灾异与三公的联系已趋于固定化。再次,权臣在打击三公时也常以灾异为借口。桓帝时,司空黄琼反对给梁冀过高的赏赐和待遇。梁冀到处寻找机会,后来“以地动策免”琼[6]2032。灾异已经构成免三公的充分条件。同时,如表4反映的情况,以灾异免三公在当时有一定的规则性。最后,发生灾异后即便三公不自劾,司隶校尉和“有司”也会奏免三公,认为这是三公违“法”的表现,应予以免官。综上,我们有理由认为以灾异免三公职务在东汉已走入制度化的轨道,只是由于缺乏直接证据我们无法证实。
东汉承西汉之绪,天人感应理论也随之传布天下。东汉一朝有如此多的三公因灾异被免是天人感应理论发展到顶峰的集中表现。然而,东汉也是天人感应理论走向衰落的历史时期。究其原因,一方面是由于中国古代思想家们对谶纬迷信和“天人感应”学说的猛烈批判(如杨雄、桓谭、王充、仲长统等)。另一方面更因为天人感应理论在发展过程中已经走入了死胡同:做为维护封建政权的政治理论却导致了东汉时期政治黑暗,走向亡国;作为限制皇权的政治理论却发展成削弱相权,造成皇权恶性膨胀的工具。因此,天人感应理论在东汉后即走向衰落也就成为了历史的必然。但应该指出的是,天人感应理论作为一个产生了很大影响的理论体系,并没有从人们头脑中完全剔除。毕竟,批判的武器不能代替武器的批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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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徐星华)
中图分类号:K234.2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8—7974(2015)04—0080—04
DOI:10.13877/j.cnki.cn22-1284.2015.07.017
收稿日期:2014-12-01
基金项目:成都市社会主义学院2015年度校院学术研究项目课题(E-2015-11)
作者简介:王小明,四川双流人,博士,讲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