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高校基建并帐业务的会计处理
2015-08-01山东中医药高等专科学校郝菊玲
山东中医药高等专科学校 郝菊玲
新高校基建并帐业务的会计处理
山东中医药高等专科学校郝菊玲
摘要:2013年12月30日,财政部印发了新修订的《高等学校会计制度》,新制度明确规定了将基建投资业务相关数据定期(至少每月)并入高校财务“大帐”。由于基建会计核算执行的是《国有建设单位会计制度》,很多高校会计人员对基建的业务又不够熟悉,因此基建并帐业务也成为了此次改革的难点。本文通过对国家相关规定中的基建并帐业务的分析,探讨实际操作中的会计处理问题。
关键词:新高校基建日常并帐会计处理
高校的基本建设投资是高校的重要经济活动,应当按照《国有建设单位会计制度》的规定单独建账、单独核算。但由于高校是一个法人主体,新修订的《高等学校会计制度》要求,自2014年1月1日起,高校基建投资业务相关数据定期(至少每月)并入高校财务“大帐”。基建并帐不是注销基建账,而是将基本建设经济活动反映在学校财务“大帐”上,以增强会计信息的完整性。
基建并帐主要以基建账会计科目的本期发生额为依据,即科目汇总表或者汇总记账凭证。由于二者属于两套不同的核算体系,并帐时,应当对基建账各个会计科目的当期借、贷方发生额分别进行分析后,转换为学校财务“大帐”的会计科目,并编制会计分录,实现其并帐的目的。具体步骤如下:
一、首先剔除重复事项的影响
基建账内部相关科目的转账,不需要进行并帐处理。
(一)剔除年初“基建拨款”各明细科目相互转账的影响
借:基建拨款—本年预算拨款
基建拨款—本年自筹资金拨款
贷:基建拨款—以前年度预算拨款
(二)分析“交付使用资产”科目的贷方发生额,将本期使用基建拨款或基建贷款交付使用资产的资金冲转部分,用红字冲回
借:基建拨款—以前年度预算拨款
待冲基建支出
贷:交付使用资产
(三)剔除交付使用资产使用基建投资借款转账的影响
高校使用基本建设投资贷款完成的建设项目,交付使用以后,应由学校财务大帐偿还贷款本息,基建账需要设置“应收生产单位投资借款、待冲基建支出”科目进行核算。并账时应用红字冲回。
借:应收生产单位投资借款
贷:待冲基建支出
根据上述会计分录,调整基建账会计科目本期借、贷方发生额汇总表。
二、分析并账会计科目
根据上述调整后的本期发生额汇总表,做以下处理
(一)直接并入的会计科目
将基建账中的“银行存款、现金、零余额账户用款额度、财政应返还额度、其他应收款、应收票据、应付票据、应付税金”科目的借、贷方发生额,直接并入财务大帐中的相同会计科目的借、贷方。(注:财务大帐为应缴税费)
将基建账中的“交付使用资产”的借方发生额,直接并入财务大帐中的“固定资产”的借方和“非流动资产基金—固定资产”的贷方。
将基建账中的“基建投资借款—应付利息”的借、贷方发生额,直接并入财务大帐中的“其他应付款”的借、贷方。
(二)直接相加并入的会计科目
将基建账中的“器材采购、库存设备、库存材料”的借、贷方发生额分别相加,直接并入财务大帐中的“存货”的借、贷方。
将基建账中的“基建拨款—本年预算拨款—财政授权支付”和“基建拨款—本年预算拨款—财政直接支付”的贷方发生额相加,直接并入财务大帐中的“财政补助收入”的贷方。
(三)分析计算并入的会计科目
将基建账中的“建筑安装工程投资、设备投资、待摊投资、其他投资、预付工程款”科目的借方发生额合计,并入财务大帐中的“在建工程—基建工程”的借方;将此借方发生额合计-基建账中的“基建投资借款”的应付未付利息(即“基建投资借款—应付利息”的本期贷方发生额-借方发生额)并入财务大帐中的“非流动资产基金—在建工程”的贷方。
将基建账中的“建筑安装工程投资、设备投资、待摊投资、其他投资、预付工程款”科目的贷方发生额合计,并入财务大帐中的“在建工程—基建工程”的贷方和非流动资产基金—在建工程”的借方。
将基建账中的“零余额账户用款额度”的贷方发生额和“基建拨款—本年预算拨款—财政直接支付”的贷方发生额相加,并入财务大帐中的“行政管理支出(或教育事业支出等)—财政补助支出”的借方。
将基建账中的“建筑安装工程投资、设备投资、待摊投资、其他投资、预付工程款”科目的借方发生额合计-“预付工程款”的贷方发生额-“基建投资借款—应付利息”的贷方发生额-“零余额账户用款额度”的贷方发生额-“基建拨款—本年预算拨款—财政直接支付”的贷方发生额,并入财务大帐中的“行政管理支出(或教育事业支出等)—其他资金支出”的借方。
将基建账中的“基建投资借款—应付利息”的借方发生额,直接并入财务大帐中的“其他支出”的借方。
(四)分析并入的会计科目
对基建账中的“基建投资借款—本金”、“应付器材款”、“应付工程款”、“其他应付款”的账龄进行分析,分别将其借、贷方发生额并入财务“大帐”中的借、贷方。
基建账科目基建投资借款—本金应付器材款应付工程款其他应付款分析1年以内(含1年)超过1年1年以内(含1年)超过1年1年以内(含1年)超过1年财务“大帐”科目短期借款长期借款应付账款长期应付款其他应付款长期应付款
三、编制内部交易事项抵消分录
借:其他应付款—学校
贷:其他应收款—基建
参考文献:
[1]吴建华.“新高等学校会计实务”,《山东大学出版社》,2014(6)
[2]初宜红.“高等学校会计制度培训教材”,《山东省教育会计学会》,2014(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