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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析PPP项目不同运作模式的会计核算

2020-09-10张艳

环球市场 2020年9期
关键词:负债

张艳

摘要:新形势下PPP模式广泛应用到公共服务、基础设施领域,并更多的参与到资本项目实践中。本文以PPP项目运行的会计核算为核心,提出了在BOT原则背景下,PPP项目会计核算的运作,分别从BOT项目、BOO模式、TOT模式三个视角,逐一阐述PPP项目在多种运作模式中应采取的会计核算方式,以此实现为社会提供运行流畅的会计核算流程,促进会计核算工作有序发展。

关键词:资产权属;负债;借方;资本项目

财政部PPP运行中心,有数据统计,截止2016年3月初,全面范围内运行的PPP项目已达到7116个,总投资金融达到8.3万亿。目前国内对于PPP模式的会计核算应用缺乏相应的规定,相关的操作依据不完善。因此,相关行业需要加快推进PPP模式的会计核算在更多领域中应用,解决相同业务在会计核算处理上的矛盾。

一、B盯项目运行模式

(一)资产权属认定

PPP指的是政府与社会组织合作的经营模式。BOT项目B指建设,O指运营,T指移交。BOT应采取的会计处理为:如若项目经营主体对受让资产未拥有任何权限,则应依据合同约定内容,确认运营期间产生维修、管理、成本等会计收益;如若项目的运行主体,仅拥有特许类经营权,则应参照特许类经营权合同所约定的内容,实现对预期收益的确定,并且认定资产的类型,包括金融、无形;如若项目的经营主体拥有三项权利,即所有、特许经营与控制,则在其经营期间,产生的成本与收益,应认定为固有资产。

(二)会计核算原则

PPP项目运行时,提供改建服务,为此,运行主体在改建服务的提供问题,成为会计处理的切入点,应采取会计处理为:在运行主体拥有受让资产的相关权限时,即所有权、控制权,则不考虑其提供的改建服务,均不统计其改建收益,并且在其改建期间发生的经营成本,比如原材料、设备购置、员工薪资等,均认定为固有资产;如若运行主体仅有特许经营权时,其改建服务的会计处理,应参照BOT运行模式。

(三)运营服务收入

PPP项目以运营服务为视角,应结合运营资产的权属、特许经营权实际约定的预期收益确定方式,采取的会计处理为:如若项目主体不拥有资产的相关权限,比如所有权、控制权,并且未拥有特许类的经营权,仅为转让方提供运营服务,应在运营服务合同中,实现对经营活动收益的确定;如若项目运行主体拥有特许类经营权,在不具有资产相关权限时,应参照BOT的运行模式给予会计处理;如若项目运作主体三个权限均享有,即资产所有权、特许经营权、控制权,则应以特许经营合同为参考依据,确定经营活动的收益[1]。

二、PPP项目融合其他运作模式的会计处理方式

(一)BOO模式

BOO运行模式中,最终的权属所有人为运行主体,不存在移交(T)过程,与BOT运行模式相区别。为此,BOO运行模式,应采取的会计处理为:

(1)改建:发生改建成本时,借方为工程,贷方为改建活动产生的支付项目(应付薪资/材料设备费用等);产生借款利息时,借方与改建成本一致,贷方为应支付的借款利息;项目完成建设时,借方为固有资产,贷方为工程与负债。

(2)运营:在运营期间产生成本时,比如员工薪水,借方为主要经营活动产生的成本,贷方为应支付的员工薪资;在发生维修成本时,借方与运营成本一致,贷方为应支付的维修费用;在统计营业活动实际收益期间,借方为银行现存款项,贷方为主营业务产生的收益;在借款有利息支付需求时,借方为财务费用,贷方为应支付的借款利息;发生大型维修费用时,借方为预期负债,贷方为银行现存款项/应支付的维修成本[2]。

(二)TOT模式

TOT模式与BOT具有相似性,资产权属具有一致性,区别在于:TOT运行项目的资产,由授予方实行转让,BOT运行项目的资产由运行主体改建。为此,在未来预期经营收益统计与确定期间,TOT运行模式应采取的会计处理为:

(1)受让:授予方在转让项目期间,采取的是有偿转让方式,受让方为运行主体,借方为金融资产,贷方为银行现存款项与预期产生的负债。

(2)运营:在实际发生经营活动的支出款项期间,比如支付运营岗位职员薪资,借方主体经营业务活动产生的成本,贷方为应支付的职工薪资;发生日常类维修费用时,借方与经营活动支付款项一致,贷方为应支付的款项;在统计经营收益时,借方为银行现存款项/待收款项,贷方为主体经营活动产生的收益,金融资产为现行银行利率。

(3)移交:此阶段与BOT运行一致,移交完成时,金融资产数据归0,无须开展会计处理。

三、PPP项目在不同资产模式下的会计核算模式

(一)金融资产模式

金融资产模式对于提供的建造服务,经营方无法从授予方取得现金或者是合同权利,将被视为金融资产。由于金融资产模式包含在特许合同范围内,经营方从授予方取得资金或者约定的情况,将视为一种金融权利的PPP模式安排。此類安排的主要特征表现为需求风险脱离实际、授予方支付的最低金额视为固定金额资产。金融资产模式的PPP安排通常适用于经营系数较低的公益行业,如污水处、市政道路等项目会计核算中。

(二)无形资产模式

在特许服务安排约定下,经营方可以获得使用者收费的权利,并且在授予方没有担保的情况,收取现金的可能性较大。经营方只能通过提供服务向使用者收取费用,并将此类收费方式视为无形资产,经营方对无形资产的确认不会影响收款方身份。因此,无形资产适用于在特权服务范围内提供的基础设施服务,并从中获得的收费权利,然而未能拥有无条件获取现金的权利的PPP安排。此类特征主要表现为经营方获得未来基础设施的许可权利,并承担的相应的需求风险,属于非货币的交易;特定安排未拥有合同收款权利的,仍适用于无形资产。

四、金融资产和无形资产模式下PPP项目会计核算比较

金融资产模式在确认、改良服务收入中,建造收入公允价值一金融资产初始金额;在外包项目中,建造支付工程价款一无形资产初始成本。在借款费用上主营收入来源与运营服务收入,不承担需求风险,并且可以将运营服务收入视为固定金额,在现金流入过程中需要区分收回建造工程款,并将其费用收入视为运营服务收入部分;在利息收入上,对于长期的收款项目,可以按照当期的利率确认收入。

无形资产模式在确认期间,建造收入公允值一无形资产初始成本。在外包项目中,建造支付工程价款一无形资产初始成本;在运营服务收入上承担需求风险,将全部的资金流作为运营服务收入。

五、BOT项目会计核算原则对PPP项目的会计核算启示

(一)BOT项目业务建造资产权属认定原则

BOT业务建造的基础设施不视为固定资产,参照授予方建造合同。BOT公司拥有建造资产的经营权,不赋予其控制权和所有权。产生相应购置费、人工成本等,不作为项目公司的固定资产,并按照特许经营的所有权确认金融、无形资产。在会计核算时,要明确划分建造资产的所属权,并遵守会计处理原则,如项目运作主体不具备经营权、预期收益控制权,依据特许经营权约定中关于确定性与否认性评价原则,确认资产类型。

(二)BOT建造服务的会计核算原则及启示

BOT项目建造公司应当严格按照建造标准提供服务,按照相关规定扣除费用,并将收取公允值进行计量,按照约定收益进行建造服务金融、无形资产的确认。在具体进行确认时,要充分考虑运作主体享有的权利义务。项目公司若不提供实际的建造服务,则不确认建造服务收入。在PPP项目涉及建造服务时,要结合资产权属实施会计处理,项目运作的主体享有资产所有权,均不确认建造服务收入;反之,项目主体不享有所有权,则只拥有特许经营权,并参照班)T模式进行具体的处理。

(三)BOT业务预计负债的会计核算原则及启示

项目公司要提供相关基础设施的服务能力,保持移交合同在使用前处于一定的状态,相关的支出要符合“预计负债”的确认条件。由于BOT项年限长、货币时间价值影响大,预计负载应按照未来预计约定实施更新维护,企业要加强对负债表审核,价值复核当前预計负债账面,保证支出金额符合账面标准,并在PPP项目运作模式下,实施会计处理,根据项目运营的主体确认状态,确定预计负债,依据特许经营权约定,确认未来收益,并进行无形、金融资产确认,在后续的计量处理上采用BOT模式。

六、结论

综上所述,以财会2008-11号文件为参照,以BOT模式理念的会计核算原则为出发点,从项目产权归属、收益来源等视角出发,获知PPP项目在多种运行模式中的会计核算原则,并且总结了适用的会计处理建议。从项目资产权归属、项目公司的收益来源为出发点,合理参照PPP模式会计核算安排。为此,相关单位应规范PPP项目运行环境的会计核算流程,保障其会计活动获取的信息质量。

参考文献:

[1]吴倩,李晓芹.PPP项目会计核算分析与处理建议[J].时代经贸,2019(25):31-33.

[2]陶国慧.PPP项目不同运作模式的会计核算研究[J].全国流通经济,2018(22):103-1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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