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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税系统税源专业化管理研究

2015-07-21

中国商论 2015年26期
关键词:税源纳税人专业化

地税系统税源专业化管理研究

淄博市地方税务局 陆素

财税体制改革是经济体制改革的关键部分,而如何推进税收执法规范化、纳税服务一体化、风险管理实体化则是财税体制改革的基础,税源专业化管理将为解决以上问题提供一个优化方案。地税系统的税源专业化管理改革将有效地加强税源监控、增加税收收入以及提高纳税人的纳税服务体验。本文从税源专业化管理的有关概念解释出发,发现当下的地税系统税源专业化管理改革虽然有所成效,但仍存在一些问题和弊端,最后针对这些问题提出了一些可行的建议。

地税 税源专业化 建议

1 税源专业化管理相关概念

税源专业化管理是指改变原来税源管理中常用的按归属地划片管户的单一方式,结合税源的特点和具体情况,以风险管理为导向,优化、整合税收信息资源、人力资源等税收管理资源,实现对内由管户转向管事,按照环节、事项专业化分工;对外按照纳税人风险、行业、规模等特点分类,引进专业化管理技术进行税源管理的模式。具体包括税务机构、业务流程、岗位设置以及纳税服务等方面的专业化。

税源专业化管理有效地弥补了传统税源管理模式的不足,使税收征管的质量与效果大大提高,使税收有所增加。从税务部门的角度而言,税收专业化管理使得各部门的权责更加明晰,税务工作的效率得到了提高;从税源监控的角度而言,税务专业化管理使用科学的标准划分税源,能够针对性地应对重点税源的征管行为,防范大型高风险企业的偷税漏税行为。从纳税人的角度而言,从固定“专员”管理到依据事项管理,更加专业化的流程作业优化了纳税过程的体验,纳税人的服务满意度得到了提高。从各个税务机关而言,税源专业化管理取消了固定管户模式,有利于各个税务机关和其他部门的合作,各个部门的信息得到了更大程度的共享。

2 地税系统税源专业化管理现状及问题

近年来地税系统的税源专业化管理改革取得了明显的业绩,税收收入有所增加的情况下,税务工作的效率也有所提高,税收风险得到有力监管,纳税人对于地方税务机关的服务满意度也大大提高。但地税系统的税源专业化改革仍存在以下四点问题。

2.1 地方税务机关的税源信息管理仍有些粗放、分散

从纳税人税源信息收集到税源信息整合、税源信息维护等环节,税源信息的专业化管理仍不成体系,有待优化。从税源信息的收集来看,一般的地税系统采用税务登记时由纳税人自行填写基础信息、申报时填写具体财务信息,很多信息通过手动录入,很难统计,即使使用网上申报途径,也难以实现信息的规范化全面读取,更无法实现从企业的电算化系统中自动抽取。另一方面,信息也不能在相关工商、国税、国土部门流通,关于同一个纳税人的基础情况或业务开展情况不能得到及时交流,信息使用效率低下、信息不对称情况严重。在信息维护方面,由于没有固定的税源信息更新规定,纳税人的税源情况通常需要很久才能得到更新和维护,而真正需要使用税源信息的时候,却不能够得到及时、有效的信息,导致纳税评估的结果不准确、风险预警失效。对于税源信息利用的宽度不够广、挖掘不够深入,信息使用增值率较低,综合利用效率不高。

2.2 地方税务机关部门之间的税源专业化管理协作不畅

地税系统具有税源管理职责的主要有三个部门:征收管理科、政策法规科、收入核算科,市局以上有税源管理科。税收征管部门在税收征收管理的基础上,从纳税人的角度就税收的增减原因进行分析、解释税收收入结构变化因素,并提出合理的征管对策。税收政策科则是从税源税种的角度来看各税种的收入变化情况,就每个税种制定相应的管理政策。收入核算部门从比较大方面的税收整体收入状况来分析收入增减情况和税源变化情况,并就具体问题提出相应对策。税源管理科主要负责纳税评估、税收预警等工作。虽然表面是每个部门都从不同的角度对税源进行管理,税源管理处于每家都管的状态,但这也说明没有一个能够统帅全局的牵头部门来对税源进行全方位的把控。基础部门收集整理所有税务信息,任务繁重不堪,而以上三个部门都是各自负责各自的板块,互不通信,针对同一主题做出的结论难免重复,工作多有冗余,无法将税收专业化管理的效率优势及信息互通优势体现出来。

2.3 地税系统纳税服务工作有待增强

首先,地税系统的纳税服务理念仍有待强化,要从一个“管理者”的角色转变成“服务者”的角色,不仅要做到表面上的礼貌用语、热情服务,还要针对纳税人日益增长的服务需求调整自己的服务内容,程序性服务、权益性服务都需要相应的完善。另外,要为纳税人建立起长期可持续的沟通渠道,虽然现在一般地税系统都有各自的服务热线,但是对于纳税人的一些特殊的业务疑问,税收管理部门与纳税服务部门却不能很好地协调,存在相互推诿的嫌疑,不能解决纳税人的具体问题。同时对于这些难以解决的个性化需求,有关部门也没有进行集中收集整理、反馈,系统内部的运行机制仍存在缺位现象,导致纳税服务无法高效完成。同时,信息化服务没有在地税系统得到广泛应用,服务手段仍以人工服务为主,比较落后,服务效率也较低,纳税人由于一个业务频繁跑地税局、排队浪费时间的现象仍时常出现,可能导致纳税人的服务满意度降低。最后,针对不同纳税人的特色服务也应有适当的前瞻性和预见性,将纳税人的需求放到服务之前,积极主动地为纳税人提供服务,而不是消极被动地“被服务”。

2.4 税源专业化管理相关法律法规不完善

税源专业化管理的相关法律法规一方面是纳税人照章行事缴纳税款的准则,另一方面也是税务机关进行税源管理的规范,一旦法律法规不完善将会影响税收征管的效率和质量。首先,我国的税收实体法不健全,现阶段除了个人所得税、企业所得税、车船税由全国人大正式立法之外,其他税种的税收规定都以全国人大和常委会授权的国务院立法规定,以暂行条例或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的形式颁布实施,税收规定不完全,时常改变也不具有稳定性。对于纳税评估工作,地方税务系统主要根据《纳税评估管理办法》,没有成文的法律条例,对于具体的程序和方法没有相应的指引,这对于基层工作者来说,可能减弱其对纳税评估的重视度,只是简单地通过日常检查进行资料分析,从表面上寻找税收问题,而没有深入分析。关于税收征管的规定,虽然有《税收征管法》规定相关涉税部门,比如工商、财政、公安部门应予以配合,但对于其具体职权并没有明确规定,对于其未能履行职责有何后果也没有对应的惩罚措施。

3 地税系统税源专业化管理的对策建议

3.1 健全税源管理专业化信息管理机制

首先,在税源信息搜集的初级阶段,应改善采集数据的方式,提高信息采集的质量。建议组建税源信息专管工作室,专岗负责税源信息的采集,制定规范的数据采集流程,并加强税务人员对于税收基础数据、纳税申报数据等数据的审核,提高税源信息的质量,保证录入的税源信息真实、准确。为了掌握纳税人的有效信息,还应将纳税人的数据进行分类管理,将年缴纳企业所得税500万及以上和缴纳增值税500万及以上的企业列为全国重点税源企业,将其与零散税源户和一般税源户区分开来,作为重点管理对象。在数据分析上,也需要注意数据的横向分析和纵向分析相结合,既要通过不同企业个体之间的信息比对发现税收问题,也要从不同时期上比对,检测税收风险,做好纳税评估工作。

3.2 协调税源管理相关部门配合机制

由于我国的税务机构主要是根据行政地区不同进行划分的,一般使用垂直管理模式,税收部门的上下级关系较为复杂,层级较多也不能形成有效相互监督,当基层部门在完成多方任务的时候,可能会抓不到重点,造成工作效率低下。为了改善税源管理相关部门的配合,应改善税务机关的组织机构设置,实现扁平化管理,保证税源管理的有序性。减少税务机构的管理层级,根据业务分类设置组织机构,明确各部门的权责,以税收风险为核心梳理税源管理流程,充分发挥税源专业化管理的功效。建立统一领导部门,起到统领全局、牵头工作的职能,不只协调横向部门的关系,也要加强纵向上级部门对下级平行部门的领导关系。将传统的税务人员“管户”向管事转变,形成分岗定责、团队协作的新模式。

3.3 优化地税系统纳税服务

优化地税系统的纳税服务,即是提高纳税人的税收服务体验,提高纳税人对于纳税服务的满意度。第一,拓宽税收机关与纳税人的联系渠道,不仅仅依靠地税系统的纳税服务热线,还要完善网站治理、短信平台、微信平台等,为纳税人提供专业、精细的税收规定咨询和办税指导、政策解释。第二,要充分整理、梳理纳税人的服务需求,尽量通过电话调查、定期走访等方式,主动了解纳税人需要什么样的服务,从而改善纳税服务方式、增加纳税服务内容,提供个性化的纳税服务。第三,完善纳税人监督体系,及时处理纳税人的服务投诉,对被投诉的部门、单位要进行深层次的调查,针对真正存在问题的部门,单位要提出可行的整改方案,并尽快进行整改,从“管理”角色彻底转变成“服务”角色。

3.4 完善税源专业化管理相关法律法规

我国税源专业化配套法律法规不完善的根本原因是税收立法不健全。为了完善税源专业化管理相关法律法规,应建立起以税收法律为主、税收法规为辅的法律体系,提升税法的权威性,让税收立法更加层次化、有序化。除了针对各个税种建立税收基本法,还应积极制定各种配套法规,针对纳税人权利保护、税务机关管理、税收征管、逃税惩罚等方面,以法律法规方面进行约束。此外,针对税源信息的收集、管理方面也应有相应的程序化规定和惩罚规定,促进各个部门积极配合税源信息采集工作,提高税源信息取得的效率和质量,让地税系统与工商、银行等相关体系的信息对流,如实地反映众多企业的生产经营和财务情况。最后,为了保证税收法律的执法效率,还应建立相应的税务执法部门,为税务稽查的顺利进行提供有力的保障。

4 结语

随着经济体制改革如火如荼地进行,财税体制改革也处于迅速推进的时期,地税系统的税源管理不仅涉及到地税机关税务工作的有效实施,也与纳税人的税收服务体验息息相关,因此税源管理专业化改革势在必行。为了使地税系统的税源专业化管理改革顺利开展,应加快相关税务机构设置的进程、完善配套法律法规,对内改变税源管理的传统 “管户”模式,对外改变纳税服务的陈旧“管理”理念,构建更加高效、更加人性化的地税系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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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812.2

A

2096-0298(2015)09(b)-047-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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