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互联网金融的P2P时代问题探究

2015-07-09潘美虹

商场现代化 2015年13期
关键词:网络借贷互联网金融

摘 要:在互联网金融时代,P2P网络借贷已变为填补个人或微小企业资金缺口的新潮流。对于一种新兴行业而言,它不免会出现各种制度的不完善,从而引发出各种问题。对此,该文章进行了相关问题探索,并针对问题给出了若干建议。

关键词:P2P;网络借贷;互联网金融

一、P2P网络借贷概述

1.相关概念。P2P英文全称为peer to peer,即个人对个人。P2P网络借贷意思为将小额零散资金集合起来,向有资金需要的个人或微小企业等提供小额借贷的金融模式。它以网络技术为前提条件,从互联网金融兴起到现今,顺应着需求迅速茁壮成长。近几年我国陆陆续续诞生了数千家P2P公司,它们逐渐成为民间借贷一种重要形式。

2.优越性表现。P2P网络借贷之所以在今天能得到如此迅速成长,源于它一定优越性。

首先,网络技术的支持是前提条件。正因为是以网络为基础,这种借贷方式才得以广泛运用。

其次,准入门槛低,主要针对个人或微小企业等对象。过去,银行等大型金融机构在进行贷款审核时,条件都较为苛刻。其客户主要倾向于有良好偿贷能力的大型企业。很多有资金需求的个人或企业无法从中获得资金援助。而P2P网络借贷準入门槛低,资金需求者能比较容易地筹集到资金。且甚至就算只有几百元,资金盈余者也可通过借贷平台将钱借出以获益。这大大拓宽了个人和微小经济主体融资途径,解决他们融资困难问题。

第三,出借操作简便,审核力求高质高速。资金盈余者只要在网上进行注册登记,就可在借贷平台上看到若干资金需求者的信誉情况、月收入情况、家庭稳定性等信息,并选择对谁进行资金出借。对于资金短缺者而言,P2P公司进行线上与线下相结合,线下通过面审、电核与实地考察等对借钱客户进行还贷能力审核。很多p2p公司力求做到防范借贷风险的同时以最快速度为客户出审核结果。

二、P2P网络借贷问题研究

1.潜在坏账风险。P2P网络借贷多以个人工薪阶层又或微小企业为客户。网络借贷平台填补了银行对于个人或微小企业借贷的空白,其借贷利率相对较高,放款条件也相对宽松。虽然P2P公司也有相应的放款审核程序,但其风险把控能力与银行相比依旧较弱。有的公司在进行同行竞争时,为扩大业务量赚取更多利润,会承诺客户以最短时间放款,有的甚至30分钟就可审核通过一客户。这样,在追求速度的同时容易忽略了质量。其次,有些网络借贷采取纯信用方式,并没有抵押物,这就造成资金盈余者在进行资金出借时,要承担着潜在坏账风险。

2.信用体系不健全。个人信用报告是进行放贷审核重要参考之一。然而目前,P2P公司并不能像银行那样便利地从中国人民银行处获得关于借款人的信用记录。不少网贷公司是依赖客户自行提交央行出具的征信报告。一来增加客户借款成本。二来若客户是在线提供个人信用报告,就有可能造假。

其次,由于P2P公司之间的信用记录并不共享,一些客户利用这点来进行恶意贷款。为完善社会信用制度,P2P网贷将可以与央行征信系统对接。虽然到2014年底有370家P2P公司接入人民银行的网络金融征信系统,它们可通过此系统进行网贷平台之间借贷信息的互享,但目前征信系统的覆盖面依然很少。并且由于人民银行还没正式给出明确意见,P2P公司仍不能像商业银行一样接入征信系统。

3.潜在洗钱风险。网络借贷属我国新兴行业。P2P公司在借贷中只起中间人作用,不担负保证义务。它并不能很好地保证资金来源合法性。我国反洗钱条例中也并没有对P2P网络借贷平台做出责任义务的明确规定。相关法律制度不健全,监管措施不完善,使网络借贷变成不法分子洗钱的新手段。

4.易引发诈骗风险。披着一层合法的华丽外衣,网络借贷平台极易成为诈骗公众存款的工具。出资者将资金充入网贷平台,资金短缺者通过P2P公司来借款。虽说在此过程中,网贷平台起着中介机构扮演者。但实际上,P2P公司对这些资金有着绝对支配权。也就是说,P2P公司利用合法外衣来进行诈骗是极有可能的,社会上也屡屡传出P2P公司跑路事件。

三、应对网络借贷风险的若干对策

1.P2P公司应做好风险把控。虽说P2P公司在进行放款审核时会有诸如面审、电核与实地考察等审批机制,但切忌为了扩大业务量而注重放款速度却忽略了风险把关的质量。业务人员与风控人员岗位要做到切实分离。为较好防范风险,可采取抵押形式而非纯信用模式。

2.加强信用体系建设。加强信用体系建设,不断扩大征信系统与网络借贷平台对接的覆盖面。加快中国人民银行征信系统的改造,拓展征信系统的服务能力。使得P2P公司能更好地对客户进行信用风险识别,防止恶意贷款。

3.强化P2P公司反洗钱意识。由于网络借贷行业属新兴行业,它就不免存在很多不完善的地方,甚至存在不少漏洞使得不法分子利用其来作为洗钱的新途径。为此,我国应该出台相关规定,完善法律制度,明确P2P公司对于反洗钱的责任与义务。

4.加强监管措施。近年来,各大网络平台跑路消息屡屡传出,使得人们不禁对此行业有所担忧。这严重阻碍了民间借贷的发展,长久下去也不利于企业融资发展。为此,应加大对网络借贷的监管措施,让P2P公司在借贷关系中充当一个绝对的中介机构角色,进行出借人资金第三方监管,杜绝网络借贷的诈骗行为。

参考文献:

[1]徐伟新.谈P2P网络借贷模式与非法集资犯罪[J].电子商务,2013年02期.

[2]370家P2P网贷接入央行网络金融征信系统[EB/OL].http://money.sohu.com/20150205/n408705159.shtml,2015-02-05.

作者简介:潘美虹,云南大学发展研究院,2014级资产评估专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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