微捐助的法律界定
2015-06-11赵立焦
赵立焦
摘要:微捐助在自媒体时代的背景下产生并逐渐发展壮大,在人人都可能是发起者的状态下,会产生很多社会现实和法律问题,比如,何人才有资格成为发起者,发起者的权利和义务又有哪些,微捐助人又有哪些权利,受捐助者有哪些义务,剩余捐助款如何处理,虽然这些问题在现实公益组织中也存在,但是相对网络微公益来讲,似乎这些问题的难度更大。如若用已有的法律法规来规范微捐助,又会有如何的效果。在本文中,只是对微捐助进行定义和对其性质进行探析,希望通过对社会现象的描述和总结,分析其含义和性质。
关键词:自媒体;公益行为;微捐助
一、微捐助的基础
(一)自媒体为其传播基础。在互联网2.0的时代,每个人都是信息传播的参与者,尤其是在微博、微信和各种网络媒体平台繁多的当下,每时每刻都在传播着来自四面八方的信息。据相关调查得出,由来自个人发起的呼吁,通过网络的传播,仅需几个小时。在自媒体中的普通大众可经由数字科技强化、与全球知识体系相连,个人可以开通过普通大众提供并分享他们本身的事实和新闻来进行信息传播,这为个人呼吁社会献出爱心提供迅捷的信息传播基础。当下通过网络进行微捐助的事件也很多,其中最多的是呼吁为家庭贫困的孩子捐出一点爱心,比如“转发一次一块钱”“爱心午餐”“小爱心,大帮助”,此类活动每天都可以看到。
(二)公益组织公信力低下为其提供信赖基础。社会公益组织的公信力是其生命源泉。俗话说“好事不出门,坏事传千里”。公益组织的公益基金去向基本空白,自我监管不利,被公众揭露未尽到义务,例如郭美美事件,使得公益组织的社会公信力降到冰点,大众对社会公益组织的信赖基础坍塌。社会公益组织的信息传播模式是通过社会媒体发布信息,大力对受众宣传,而互联网中的微捐助的传播模式大多是通过朋友圈来散布。微捐助通常是在熟人社会中的传播,在相互信赖的基础上,通过网络进行捐赠行为,相比于通过组织的宣传,呼吁大众进行捐款而言,信任度会大大增加。
(三)额度甚微为其可行性基础。通常公益组织发起的捐助活动,据相关数据表明,大众捐款平均额度在15元以上,有甚者额度是上百上千,更不要说企业捐款。在街头进行捐助宣传的公益活动,通常大众会将手中的零钱随手捐出,一元五元不等。然而,通过网络发起的公益捐助活动,很多人会一角两角一元两元的进行捐赠行为,既感觉不到他人对自己捐赠额度较少而产生的尴尬,又可以对他人献出爱心,两全其美,这就让网络微捐助有了可行性的基础。
二、微捐助行为的特征
(一)广泛性。微捐助的平台都是在网络2.0的基础上,通过面对网络大众进行的呼吁,在传播的速度上显然比现实的公益组织要快的多。微捐助的受众是网络參与者,不管是学生、上班族,或是个体经营者,亦是国家公职人员等,上到头发花白的老人,下的刚识字的小朋友,都可以通过网络来浏览社会信息,网络使得信息的受众面拓宽,受众的时间和地点不再受限。通过网络的微捐助行为在网络环境中进行广泛的实行。现在社会大众在网络中进行的微捐助行为非常之广泛,例如通过微博发帖转发呼吁关注,最显著的是明星姚晨发起的“一位粉丝一元钱”的个人公益活动,不仅是公益活动的新奇招数,而且使得喜欢这些明星的受众发动自己身边的好朋友也来进行公益活动。这样一传十,十传百,百传千千万,使很多大众也投身到微公益微捐助的行列中。
(二)高效性。微捐助行为的高效性主要表现在获取信息的高效与捐助行为的高效。信息的获取方式从传统的电视广播媒体到如今的自媒体,信息的传播速度和信息量都大大提升。受众的信息来源多,据不完全统计,国内数亿人用腾讯QQ,微信,微博等社交软件,更有许多人利用自媒体做自己的品牌,将大量的公益信息传播出去,引起大众的关注。以网络软件用户最多的腾讯QQ为例,一个人在QQ空间发布一个公益捐助的信息,经过朋友浏览和转发,使得信息在短时间内得到最大速度的传播。网络时代下的捐助行为也只需要动动手指就可以完成。网络支付平台的出现方便了人们对捐助的积极性,五秒钟完成一个公益捐助。支付宝、余额宝等网络支付平台使社会大众足不出户献出爱心。捐助行为的高效使的捐款活动在相对较短的时间内完成。如今个人银行卡和网络支付平台通常是绑定的,只需要在阅读信息后,相信是真实情况,即可完成捐助活动,如此快捷高效。
(三)信任性。网络2.0环境中,社交网站软件猛增,在其中也有些许的谎言和欺骗,可微捐赠的传播途径是在相互信任的朋友圈中进行,现实生活中的朋友都是信任的,只不过通过网络的快捷方便来传递信息,所以现实中的信任关系在网络中也可以实现微公益信息传播的真实性。在信任的基础上,微捐助行为才得以持续。也正因为微捐助的持续,才使得微捐助行为更加具有信任性。在众多的微捐助活动中,大都是由某个个人发起,经过自己朋友的传播进行扩散,使得这些感召具有更大的力量。
三、微捐助的法律界定
(一)微捐助的含义。经过前两部分的事实叙述和总结,对于微捐助是怎么样的一个界定与其含义是怎么样的,学界对于此还未有明确的定义,笔者试着给其下个定义。根据其存在的基础、行为本身的特性与社会影响力,笔者认为:在自媒体时代,通过网络平台由个人或相关组织发起,基于真实情况而传播,唤起社会对弱者的救助,通过网络支付平台直接将捐款赠与受捐助人的账户或者直接用于受捐助人的行为,并不在乎捐款额度的多少,献出爱心。在自媒体日益流行的当下,每一个人都能够通过网络来发起一个呼吁,引起社会大众的关注。其微捐助主要是在网络状态下传播公益,实行公益捐助,直接献出爱心于受捐助者,在网络媒介中,实现直接的沟通与交流。
(二)微捐助的性质。微捐助实质是赠与行为,是赠与人将自己的财产无偿的给予手赠与人、受赠人表示接受的一种行为。在微捐赠中,同样的是捐赠人将自己的财产无偿的捐赠给受赠人的一种过程,在这个过程中发生了财产所有权的转移。赠与行为的完成一般通过签订赠与合同来完成,这是一般的法律程序,同时也存在着口头和其他形式。微捐助虽然很难用书面的赠与合同来完成,但是通过财产的转移来实现微捐赠。微捐助实属赠与,但其自身又有其特点。微捐助的完成是通过网络平台完成财产转移后才得以实现,而赠与合同是一个诺成性合同,并非以财产的转移为完成。所以在微捐助活动中,捐助人与受捐助人的权利和义务也不同于赠与者和受赠者。
(三)微捐助与微公益的区别。在大多数人眼中,微捐助与微公益似乎是相同的,但事实上并非如此。微公益主要强调,在能够对社会产生正面影响力的情况下,不管再微小的事,都可以而且值得去做,都要去做。比如我们日常生活中的随手关灯、关闭水龙头,主动有序排队,不插队,注重环境保护,不随便乱扔垃圾,不随地吐痰,不浪费粮食,少用或不用一次性筷子、塑料袋,关爱特殊人群或者弱势群体,哪怕是给他人一个发自内心的微笑,一个拥抱、一句问候、一个慈悲心怀、为他人默默的祈祷,都是一种公益活动。其实用一句话总结微公益就是那句俗语:勿以恶小而为之,勿以善小而不为。微公益就是从我们身边的小事做起,一点一滴的与人为善。微捐助和微公益所产生的区域和范围有所不同,他们通过赠与的方式也不同。在不同的社会层面进行赠与所产生的社会效果也有所不同,所以,在本质上微捐助和微公益是不同的。
四、小结
在自媒体时代,很多赠与行为不同于传统的赠与,所以在法律上一味的运用赠与和公益相关的法律法规来解释新时期的行为,未免有些不合时宜,也会出现些许的错误。在探究微捐助的概念、特点与性质的基础上,再对其所产生的其他法律效果进行研究,不失是一种正确的方法。(作者单位:河北经贸大学法学院)
参考文献:
[1]2003年7月美国新闻学会的媒体中心出版的由谢因·波曼与克里斯·威理斯联合提出的研究报告对自媒体的定义;
[2]微博时代的公益传播与公民意识培养研究,李光,中央民族大学
[3]公益捐赠公信力的法律问题研究,杜峥,宁波大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