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贫困治理中的电子商务应用研究

2015-05-30程竹

2015年17期
关键词:扶贫模式贫困治理

程竹

摘要:电子商务扶贫是电子商务在贫困治理中的具体应用。使得贫困人口获益和获得发展机会是电子商务扶贫的核心问题。当前的电子商务扶贫存在三种模式:直接到户的“网商”模式、参与产业链的“授人以渔”模式和共享溢出效应的“渔场”模式。这些模式实现了贫困治理的多元治理格局,构建了以市场为核心的互动机制,并激发了贫困地区的社会活力。从而革新了传统贫困治理机制,使得贫困地区摆脱了内外制约,提升了扶贫的内在能力。但是作为新兴的贫困治理方式,电子商务扶贫仍然存在缺陷,需要其参与贫困治理的策略进行进一步的探究。

关键词:电子商务扶贫;贫困治理;多元治理格局;扶贫模式

自改革开放以来,我国的扶贫工作先后采用了救济式扶贫、开发式扶贫、参与式扶贫和合作式扶贫四个模式。其中政府为主导,自上而下的扶贫模式是主导,并取得了显著的扶贫效果[1]。但是随着我国贫困实际情况的变化,传统的贫困治理模式弊端日显,政府主导扶贫工作的模式效益降低,急需开发新的贫困治理模式,利用市场和社会力量来推动扶贫工作的深化[4]。与此同时,2008年以来,我国的电子商务经济发展日益加快,电子商务所涉及的领域日益增多,电子商务与社会生活的联系日益紧密。商务部发布的《中国电子商务发展报告(2013)》的数据显示,2013年我国电子商务交易额突破10万亿元,其中网络零售交易额达到1.58万亿元,占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的7.8%,全国网点创业就业人数达到962万人,我国已经成为全球最大的网络零售市场,电子商务已日渐凸显其作为战略性新兴产业的重要性。面对这样的情况,贫困治理中引入电子商务进行扶贫就显得极有意义。特别作为市场机制的又一扩充和应用,电子商务在改变社会生活方面的功效越来越大,电子商务扶贫的实践也日渐成熟。

一、贫困治理中电子商务的定位

在我国的贫困治理中,电子商务扶贫是一个崭新的议题。在电子商务扶贫的实践和研究中,必须面临一个不容忽视的问题:电子商务行业发展和贫困地区整体经济增长仍然是关注的焦点,而贫困治理的宗旨,也即贫困人口的受益和发展,还必须进一步成为问题的核心。

如果将“电子商务扶贫”等同于“发展贫困地区的电子商务”,那么就会置换贫困治理工作的目标,存在“理念风险”。因为,从我国长期的贫困治理的实际来看,贫困地区的贫困治理如果完全依靠市场机制来运作,那么则很难达成贫困治理所强调的对贫困人口的扶助和发展机会的创造。从而导致一系列的问题,如贫困人口90%分布于农村,并有向城市蔓延的态势[5],且农村绝对贫困人口更为分散,贫困人口收入呈现“两端分化”的特征[6],阶层性相对贫困凸显,制度化扶贫的政策效应日益削弱[7]。贫困人口与弱势群体相重叠,呈现出生活状况贫困化、经济地位依赖化、制度认同歧视化、自身素质低劣化和社会地位边缘化的特征[8]。因此,尽管电子商务在促进贫困地区发展方面表现出了一定的效力,而且电子商务扶贫大的成功与否也要求以经济运作的成功为先决条件,但是需要反复强调的是,“发展贫困地区的电子商务”并不能与真正意义上的“电子商务扶贫”等同。扶贫式的电子商务开发必须正视贫困治理与单纯的经济开发之间的矛盾,并因此调整和规制电子商务开发,考察如何把扶贫行动纳入电子商务开发的系统运作之中。

简言之,贫困治理的目标定位与贫困人口的脱贫和发展,所以贫困人口如何在电子商务开展中获益和增长发展机会,应该是电子商务扶贫的核心问题。

二、贫困治理中电子商务的应用模式

近年来,电子商务迅速发展,介入到了社会生活的方方面面,尤其是农村扶贫工作之中。基于自身的网络优势,电子商务能够迅速有效的降低交易和沟通成本,连结利益各方。贫困群体、市场经济组织、非政府社会组织和政府之间的距离得到缩短,贫困地区的社会治理结构出现了重构的可能,贫困治理模式也得到了创新。

(一)当前电子商务扶贫的主要模式

1.直接到户的“网商”模式

这种模式将贫困居民直接转变为网商,让其作为电子商务交易的一方加入电子商务交易平台,成为直接的交易者。政府、电子商务企业机构和相关的社会组织则作为前期的“投资人”和“后期服务者”,向贫困居民提供政策支持、教育培训、市场接入和技术辅导等帮助。这种模式中电子商务与贫困居民直接接触,利用自身的超时空优势,直接向贫困居民的经济生产提供所急需的市场。贫困居民因此得以摆脱“信息鸿沟”所带来的信息不对称,直接超越经济结构的层级制约,实现自身的脱贫致富。在这种模式中,贫困居民仅仅需要提供市场所需要的产品即可,在政府、企业和社会组织提供政策、技术和教育培训方面的支持后,就可以实现自身脱贫致富能力的提升。因而这种模式对于贫困地区的改变一般仅仅局限在贫困居民自身经济再生产的模式上,属于经济治理的一部分,并不涉及大规模的社会治理改变。

2.参与产业链的“授人以渔”模式

这种模式是作为已经有产业扶贫模式的进一步发展。它一方面通过龙头企业、网商经纪人、大户或专业协会将贫困居民连结起来,开发形成产业链,使得贫困地区的经济生产有了持续发展的潜能和动力;另一方面则利用电子商务交易平台将外部市场接入贫困地区,使得贫困地区已经建立起来的产业得以将产品销售出去,降低市场波动带来的风险,解决了产业扶贫的隐患。这种模式中,贫困居民无需自己直接面对市场的波动,降低了其因经济外部性带来的返贫风险。贫困地区也得以打造一个完善的经济产业链条,提高地区抗返贫风险的能力。从治理视域来观察,“授人以渔”的电子商务扶贫模式涉及到贫困经济结构的转型,贫困治理的难度更大,治理初期的风险更高,但成效更为明显和持久,利于贫困地区社会的可持续发展。

3.共享溢出效应的“渔场”模式

在这种模式中,电子商务将作为一个不可或缺的通道和外部推动力,实现贫困地区社会生态的变化。电子商务规模化的发展需要不断的扩充其活动空间,这就需要不断的推广其整个运转逻辑和扩充其市场生态。相应的,整个社会运转也随之为其安排更多的资源和空间,提供更为稳定的运转平台。从产业链条来观察,电子商务的有效运转需要有充足的交易产品、健全的产品供应地或工业园区、高效的物流体系和广阔的市场。这一方面会带来增加劳动力需求,另一发方面则会促进基础设施建设投入的增加和社会福利供应的增加[9]。贫困地区或贫困居民尽管并未直接或间接参与到相关的电子商务交易或企业中,但是可以从这些溢出效应中满足就业需求和提高生活质量。因此,电子商务扶贫可以利用电子商务的发展增加社会福利供应,从而增加对于贫困居民的社会福利分配,改变导致其贫困的外部社会环境,消除制约,达到社会治理的目标。贫困治理整个过程也就变成了利用电子商务来推动经济结构变化,进而促进社会环境变化,从而消除导致贫困的外部结构性因素。

(二)电子商务扶贫的贫困治理功效

对于贫困治理而言,电子商务的功效在于利用经济结构的变化来推动消除贫困的内外部制约因素。在解决资源短缺问题的同时,提高抵御贫困风险的能力。

1.实现了贫困治理主体的多元化

电子商务通过降低交易成本和沟通那个成本,实现了贫困治理主体的多元化。对于贫困治理需要着眼于贫困地区的社会结构和外部环境。因此,贫困地区的政府、企业和贫困居民,以及外部的政府、企业、社会组织都应该处于贫困治理的视域之中。从以往的扶贫政策来看,通过国家制度化的扶贫手段往往是以政府为主导,尤其采用科层制的运作方式,由中央政府一级一级地贯彻执行。在中央政府确定一项具体的扶贫措施之后,一方面通过政府的运作逻辑来下拨扶贫所需的各种资源,另一方面根据中央政府所提倡的具体模式来建构贫困相关的机制。在没有政策支持的情况之下,以企业为核心的产业式扶贫会因为市场波动的影响而无法持续;贫困居民则因自身能力和社会安全网的缺乏而致富乏力或迅速返贫;来自贫困地区外部助力会因当地社会环境的制约而推进乏力,社会自身的脱贫致富努力相当困难。电子商务的出现打破了各个参与者之间的藩篱,围绕着对于贫困地区的经济治理,通过网络的勾连优势,贫困居民提高了自身脱贫致富的能力;内外部的企业或相关中介得以解决市场问题,摆脱后顾之忧;政府也因此摆脱了必须时刻堤防返贫风险的困境;社会组织则获得参与机会,多元化的贫困治理格局得以形成,参与式社会治理得以实现。

2.构建了市场为核心的互动机制

作为市场经济体制发展的一分部分,电子商务扶贫本质上是为市场机制的一种扩张和运用。通过互联网提供的信息和渠道,电子商务扶贫将贫困地区的资源与外部资源连结在一起,贫困地区得以将本地区特色产品销往外部市场,而外部市场则又将更多的主体引入到了贫困地区的贫困治理之中。资源在两者之间实现了优化配置,贫困地区也由此获得了经济的发展和社会福利水平的提高。但是比单纯的资源交换更重要的是,电子商务扶贫引入市场机制。贫困地区加入到整个国家的市场运作之中,并根据自身的相对优势选择相应的分工。通过与外部市场的频繁互动来,贫困地区得以获得自己急需的各种,其中最为显著的就是贫困地区经济的发展和居民收入水平的提高。在贫困地区内部,为了支撑贫困地区在整个市场运作中分工的有效运作,增强整个地区的竞争力,政府、企业、社会组织和贫困居民自身在政策支持、基础设施建设、技术培训与服务以及提供劳动力等方面发挥各自的优势与功效,多方合作,形成合力,共同推动整个贫困地区的社会福利水平的提高。贫困地区的治理核心互动机制发生变化,原先带有鲜明政治色彩的政府主导式开发变成围绕市场竞争的社会自发脱贫,互动中的合作增多,冲突减少。因为政府主导式开发带来的政策执行力不足、资源扶贫资源供给不足和主动脱贫意愿与能力不足的问题得以缓解。贫困治理不再遵循单纯的政治逻辑,脱贫致富也不再是简单的政绩工程,利用电子商务参与市场分工与竞争成为有利于各方实际利益的行为。

3.激发了贫困治理的社会活力

电子商务扶贫从消除贫困地区内外部的区隔出发,在消除社会结构因素制约的同时,也提高了脱贫致富的能力。开展电子商务扶贫实际上也包含着对信息扶贫的推进。通过贫困地区的信息化来消除“数字鸿沟”,贫困地区可以获得在市场竞争必不可少的信息,从而减少在竞争中的劣势[10]。电子商务扶贫接入外部市场的同时,更重要的带来信息资源,使得贫困地区得以打破与外部在信息上的不平等,提高各个主体决策的科学性。从而消除外部环境在结构上的客观制约。同时,由于溢出效应的存在,电子商务规模化的效应使得整个贫困地区融入到了一个良好的社会生态之中,贫困地区或贫困居民得以获得更多的工作机会和更好的基础设施服务,削弱社会结构制约带来的区隔。但是,相比较于对社会结构和外部环境区隔的削弱,电子商务扶贫更为又意义的功效在于向贫困居民提供基本的信息技术培训之后,贫困居民就可以直接参与电子商务交易。这种低门槛准入机制降低了贫困居民脱贫致富的成本,极大地提高了其脱贫致富的能力。因此,电子商务扶贫使得整个贫困地区的社会发展得以摆脱内外结构制约,活力得以激发。

三、贫困治理中电子商务扶贫策略研究

电子商务扶贫给贫困治理带来了全新的运作机制,激发了贫困地区的社会发展的内在动力。其以经济结构变动,推动贫困地区社会结构变动的方式对于贫困治理有着显著的意义。但从社会治理的视域来观察,电子商务扶贫毕竟更加注重的是经济的发展,而非社会和谐。在社会安全网上建设上,电子商务扶贫就存在着漏洞,而且电子商务扶贫的实践也仅仅只有几年时间。因此,推进电子商务扶贫,在策略上仍然需要加以注意和研究。

(一)创新扶贫政策和理论研究

从时间来观察,电子商务扶贫仅仅是近几年才兴起的一种扶贫模式。它随着电子商务这种新兴的经济组织和运作逻辑而出现。因此,在我国扶贫理论研究之中和国家扶贫政策之中,电子商务扶贫并非属于主流。但鉴于电子商务扶贫在构建新的贫困治理机制上的作用和功效,有必要将电子商务扶贫纳入主流的扶贫政策和理论体系之中。在具体的研究与实践中,尤其要注意电子商务扶贫与已有扶贫政策的融合,注意电子商务扶贫应用规律和经验的总结,认识到电子商务扶贫并非对已有扶贫政策的否定,而是对已有政策体系的补充和完善。电子商务扶贫的具体规划也应该与原有扶贫规划相融合,使得电子商务扶贫项目能够在已有规划基础上得到实施,已有扶贫规划也能够借助电子商务发出更大的功效,从而保证电子商务扶贫的目标、手段和资源配置与贫困治理的大目标相一致。

(二)推动电子商务扶贫与政府主导扶贫相融合

电子商务扶贫的核心互动机制是市场。在电子商务扶贫中,市场机制处于首要的关注之中,这与政府主导的扶贫机制有着显著的区别。对于电子商务扶贫推广而言,如何处理市场与政府的关系,这是一种主要议题。为此,有必要推动跨界合作,充分调动和整合各扶贫主体的资源,切实提高扶贫绩效。此外,为了确保电子商务扶贫激发社会活力功效的发挥,电子商务扶贫必须坚持以基层实践推动原则。在具体的实行措施上,可以通过以搭建制度设计、资源协调和知识共享为职责的顶层结构,以国家或地方政府级别的“电子商务扶贫推进联盟”方式,透过地方试点,实行上下互动,促进电子商务扶贫以点带面的发展和推进。

(三)转变政府扶贫工作重点

电子商务扶贫将传统的贫困治理机制予以革新,政府在贫困治理中功能被缩减,一些扶贫工作被传接给企业、社会组织或贫困居民本身。除了提供相应的政策支持外,政府在电子商务扶贫中的主要职责在于加强和完善电子商务扶贫所需的基础设施建设,尤其要将“信息扶贫”推进到“电商扶贫”,把提供信息服务拓展到指导电商应用。因此,完善相应的信息应用基础设施和服务成为当前电子商务扶贫推进重中之重,尤其电子商务园区的建设和电子商务应用人才培训成为电子商务扶贫必须解决的先决问题。但是,在贫困地区政府财政能力和资源供给能力供给有限的情况下,支撑电子商务扶贫所需基础设施和服务就需要政府转变扶贫工作重点,转变自身作为贫困治理直接承担者的角色,更多的注重互动机制创新,引入更多贫困治理主体,学习利用社会组织和企业,甚至贫困居民本身的力量和资源来推进电子商务扶贫。

(四)培育利用电子商务进行扶贫开发的机制

电子商务扶贫采用的贫困治理机制直接连结市场,这就需要贫困地区紧密关注市场竞争和分工。只用按照市场的需要进行贫困治理,进行生产,电子商务扶贫才能发挥最大的功效。因此,在扶贫开发,尤其构建产业式扶贫中,贫困地区应该重视发掘自身的相对优势,培育特色产业。政府主管部门或扶贫团体则放松对于相应企业和脱贫致富居民的管控,让其参与市场竞争,并按照电子商务引导进行生产,而不是代替其进行经营决策,或按照自己主观意愿预设产业发展路径。

(五)注重社会安全网建设

在电子商务扶贫的贫困治理推进中,直接被治理毕竟只是当地的经济结构。在电子商务扶贫发展到一定规模之前,电子商务的溢出效应效果并不明显,其对社会结构的影响也并显著。在这样的情况下,有必要推进社会安全网建设,以社会保障体系的完善来夯实电子商务扶贫的社会基础,使得贫困居民在贫困地区经济结构变迁的同时,能够获得足够的抵御返贫风险能力,从而降低社会冲突发生的可能性,增进社会稳定性,促进社会和谐,实现贫困地区社会的综合发展。(作者单位:云南农业大学经济管理学院)

通讯作者:李永前

参考文献:

[1]向德平,高飞.政策执行模式对扶贫绩效的影响——以1980年代以来中国扶贫模式的变化为例[J].华中师范大学学报(人文社会科学版), 2013,(6):12-17.

[2]沈红.中国贫困研究的社会学评述[J].社会学研究 2000,(2):91-103.

[3]向德平.包容性增长视角下中国扶贫政策的变迁与走向[J].华中师范大学学报(人文社会科学版),2011,(4):1-9.

[4]国务院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官网,《中国农村扶贫开发纲要(2011—2020)》,2012.02.08.

[5]杨颖.从中国农村贫困的特征分析看反贫困战略的调整[J].社会科学家,2012,(2):62-65.

[6]骆祚炎.农村贫困人口分布及其结构性扶贫对象的实证研究[J]财经论丛,2006,(4):15-20.

[7]方黎明,张秀兰.中国农村扶贫的政策效应分析——基于能力贫困理论的考察[J].财经研究,2007,(12):47-57.

[8]孔祥利,贾涛.社会转型期我国弱势群体问题研究综述[J].人口与经济,2008,(3):50-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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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王俊文.反贫困必然选择:农村贫困地区“信息扶贫”的关键解读[J].江西社会科学,2010,(1):237-2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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