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淘宝卖家销售行为的会计确认问题

2015-05-30张成娟

关键词:会计确认支付宝

张成娟

摘要:淘宝作为我国最大的网上交易平台之一,在刚刚过去的双十一大战中,收入超过了600个亿。但是不同于实体店铺的销售,淘宝在销售收入的时点确认上存在着很大的分歧,目前没有一个统一和规范的确认准则。本文从销售时点出发,探讨以支付宝为第三方支付的淘宝的销售收入的确认问题。

关键词:支付宝 销售行为 会计确认

1 销售收入确认的原则

《企业会计准则第14 号——收入》规定销售商品收入同时满足下列条件时才能确认为企业的收入:企业已将商品所有权上的主要风险和报酬转移给购货方;企业既没有保留通常与所有权相联系的继续管理权,也没有对已售出的商品实施有效控制;收入的金额能够可靠地计量;相关的经济利益很可能流入企业;相关的已发生或将发生的成本能够可靠地计量。准则实际上明确了实体店铺的销售确认依据,但是淘宝的操作流程不同于实体店铺,故销售收入的确认也不统一。

2 淘宝会计收入的确认

淘宝的交易一般是按照以下的流程:第一步,买家选中物品加入购物车拍下商品,并且在规定的时间内付款,买家付的货款不是直接到卖家的账户而是划到了支付宝账户;第二步,卖家按照买家的商品需求以及收货地址发出商品,向快递公司发出订单;第三步,快递公司把货物送达买家;第四步,买家收到货物后确认收货,支付宝才将相应款项划转至卖家资金账户。那么作为淘宝卖家应该在哪个时点确认销售收入呢?有观点认为应该在第一步买家付款后就确认,实际上只要买家付款商品所有权的风险和报酬已经基本转移给买家,卖家不再保留继续管理权;也有观点认为应该在最后一步买家收到商品并且确认收货时才能确认收入,因为直到最后一步完成,整个交易才算是完成,才能真正确认企业的销售收入。

基于上述不同的观点,很有必要分不同情况讨论销售收入的会计确认问题。

2.1 一般销售行为的会计确认问题

本为认为一般销售行为主要包括以下几种情况:

①不能退货(无质量问题)。这类卖家一般在买家付款后即可确认自己的销售收入,因为在买家下单之前就表示买家同意卖家的条款即无质量问题是不能退货的,确认的金额即为实际收到的价款。

借:银行存款

贷:主营业务收入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增值税)

②可以七天(十天或者更长时间)无理由退款。所谓无理由就是买家不喜欢,包括款式颜色等。这类在会计上符合附有销售退回条件的销售商品的会计处理。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的规定,对于附有销售退回条件的商品销售,如果企业根據以往的经验能够合理估计退回可能性并确认与退货相关负债的,通常应以商品发出时确认收入。如果企业不能合理估计退货可能性的,通常应在售出的商品退货期满时确认收入。淘宝不像实体店铺,淘宝所售的商品一般都是在买卖双方信息不对称的情况下发生的,消费者的偏好更是难以界定和合理预期,所以这个退货率是很难估计的。那么这类卖家就应该在退货期满或者是买家在收到商品后自行确认收货,支付宝将货款划至卖家账户时确认销售收入。卖家可以设置“预收账款——支付宝”账户来核算该类销售行为,在销售商品时:

借:预收账款——支付宝

贷:主营业务收入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增值税)

借:主营业务成本

贷:库存商品

如果买家退回则:

借:库存商品

贷:预收账款

2.2 特殊销售行为的会计处理

①卖家包邮。会计准则规定,销售商品的运费计入企业的销售费用,同时根据税法规定按11%缴纳增值税(运费已经“营改增”)。对于不包邮的卖家应该将邮费(买家给的部分多出卖家支付给快递公司的部分)直接计入卖家的销售商品收入,即销售收入=货款+买家付给卖家邮费-买家付给快递公司邮费。对于包邮的卖家邮费直接计入销售费用,销售收入就是全部货款收入。

②付邮试用。付邮试用是指买家只要支付运费即可获得卖家指定的商品。根据财会制度的规定,试用并不是销售活动,商家也并没有从中获得经济收入。但是税法规定,试用等同于赠送,要视同销售缴纳增值税。所以本文认为试用也应当按商品的实际金额确认销售收入,并计算缴纳增值税。

③店铺优惠券、红包、满减或者直接打折。店铺优惠券是指店铺设定的只能在本店铺使用的,但是优惠券的使用有门槛的,比如规定50元优惠券满399使用、100元优惠券满699使用等等。红包相对于优惠券的金额要小得多。通常是5元、10元、20元,它不像优惠券,红包的使用一般是没有门槛限制的,即随意买一件商品即可使用红包。满额减是指买家购买达到多少金额后卖家给予的销售折扣,很多店铺有类似的活动,比如满100减50、满200减100等等,具体满多少减多少视店铺的活动不同而不同。

以上几种销售行为虽然在形式上有所不同,但是在会计确认上却可以归为同一类情况。应视作企业的销售折扣,会计准则规定销售折扣应该按折扣后的价款确认销售收入,也就是实际收到的价款。卖家在做收入确认时应该把扣除了优惠后的价格作为销售收入来确认,比如销售商品总价799元,使用100元优惠劵后买家实际付款699元,那么卖家在确认销售收入的时候就应该是699元。

但是对于使用店铺优惠劵、满减的买家来说,为了达到金额求满减优惠,往往会购买不同的商品,那么在确认销售收入的时候应该把实际收到的价款按不同商品的公允价值在各个商品之间分摊,以分摊的金额来确认每件商品的实际收入。

④买一赠一或者买一赠多。通常卖家会赠送同类产品或者非同类产品,比如买鞋赠袜子或鞋垫,买衣服赠暖手宝等等。买赠不属于捐赠的行为。根据国税函[2008]875号文件规定实质就是将企业的销售金额分解成商品销售的收入和赠送的商品销售的收入两部分,各自对应相应的成本来计算应缴纳的增值税。文件的关键在于确定了买一赠一的行为性质,它属于两种销售行为的组合,只不过没有分别定价而已,而不是一个销售行为和一个捐赠行为的组合。卖家应该将总得销售额在按各个商品的公允价值在不同商品之间分摊。例如淘宝卖家以买一赠二的方式销售一件外套(200元)、一件打底衫(30元)、一条围巾(20元),打底衫和围巾属于赠品。那么在进行会计处理的时候外套的入账价值就是160元{200×200/(200+30+20)},同样的打底衫的入账价值为24元,围巾的入账价值为16元。

⑤淘金币。淘金币是淘宝网的虚拟积分。

为了鼓励买家多消费,卖家会按购买商品的一定比例赠送积分或者淘金币,但是淘金币并不是适用于所有商品,而且卖家也不确定买家到底以后会不会使用淘金币,所以在收入确认的时候可以不考虑,在卖家实际兑换的时候直接冲减“主营业务收入”。

3 总结

以支付宝为第三方支付平台的淘宝在销售的确认上与实体店铺的销售还是存在一些细微的差别,但是淘宝的销售确认也是遵循会计准则的规定的要求,不同的商家可以在遵循会计准则的前提下根据自身的实际情况确认销售收入。

参考文献:

[1]杨志强.电子商务会计收入确认探讨[J].技术探索,2012,10.

[2]荣慧君,李占,张书娟,张婧.虚拟网店的会计收入确认模式研究——基于税收监管视角,2010,12.

[3]郭宗睿,第三方支付平台相关的会计确认——以支付宝为

例,201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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