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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高新区法律服务行业的开发

2015-05-30张帆

2015年34期
关键词:法律服务现状分析

张帆

摘要:我国高新区经济建设速度迅猛,市场潜力巨大,发展前景广阔,辖区内的法律服务市场却相对滞后,由于劳务关系、房产、遗产、工伤、知识产权等问题引起的纠纷在高新区已日益凸显,若纠纷长期不能得到圆满的解决,这将会制约高新区的进一步发展。只有通过健全法律服务行业这一渠道,才能使矛盾得到更彻底的解决,才能有效保护高新区的经济建设成果。基于高新区产业园模式下建立健全法律服务行业,则必须有其自身特色模式的存在。

关键词:法律服务;行业开发;现状分析

国家高新区是引导现代化建设的一支重要力量,是我国为贯彻改革开放总方针,促进科技与经济结合,调整经济结构,优化科技和产业布局所做出的重大战略部署。烟台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以下简称烟台高新区)成立于1990年,自2008年12月调整管理体制,理顺工作机制,行政机构单独设立,尤其是2010年9月晋升为国家级高新区以来,已进入一个大建设、大开发、大发展新高潮。在烟台高新区蓬勃“创业”期间,笔者关注到高新区所出现的许多问题和纠纷需要法律渠道解决,而当下高新区的法律服务行业并不健全,甚至接近空白,因此,优化园区法律服务环境,开通法律服务救济渠道,为辖区企业和群众提供方便快捷的法律服务已尤为重要。

一、国家高新经济技术开发区法律服务需求现状之分析

笔者通过走访和调研,发现高新区面临的法律问题主要集中于以下几个方面:一是由于土地流转、旧村改造带来的房产遗产纠纷、土地使用权纠纷、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以及诸多有关小产权房、拆迁补偿的纠纷等等;二是建筑施工合同纠纷、劳务及劳动合同纠纷、知识产权纠纷、企业相关法律风险规避等问题。相对应的需求也主要分布在两个层次:基层群众对法律咨询、公证、法律服务者代理等法律服务的需求;企业对商事纠纷处理、法务咨询、知识产权咨询相关方面的需求。

以烟台高新区为例,目前整个园区仅设有一处司法所,另设有烟台仲裁委员会高新区分会,设有一处调解部门。从园区建设伊始至今接访的进千起事件分析,仅靠上述三所机构远远不能满足园区及社区对法律服务工作需求。基于“行政划区脚步在前,配套服务发展在后”的现状,高新区作为新设立的市区,相当一部分法律服务实行辖区管辖,周边市区法律服务机构一般不能吸收来自高新区的当事人。

笔者通过走访了解到,当下高新区主要纠纷落脚点是房屋和土地使用权,其次,在房地产开发建设过程中,吸引大量劳动力,由于劳务合同关系不规范,外地来务工的农民工没拿到工资怎么办,本地的农民工没拿到工资又该怎么办,受到工伤如何处理,施工方推卸了责任,工伤去哪儿认定,能不能告,去哪里告,谁来帮助他们呢?这些问题、纠纷和矛盾,必须要通过法律服务渠道,让法律的威信和公正去帮助百姓,解决不好这些问题,老百姓只能通过非理性的方式去自决,或者频繁上访。因此,我国高新区急需设立一个综合性、信息化的法律服务平台,将法律援助、公证处、法律服务所或律师事务所、普法教育和人民调解等机构配套跟进。

高新区未来企业的发展,集中于“精”“尖”二字,产业上围绕高端制造业和高端服务业,招强引优。而法律服务业的健全发展,无疑为打造良好的投资环境做了一个绝佳的铺垫。经济发展前景、区位优势、政策优惠、资金支持固然重要,但良好的投资环境离不开快速、稳定、权威的纠纷解决机制作为保护。我国高新技术产业园中,法律服务业的缺失是个普遍现象,法律服务业对投资环境的改善作用,虽然是无形的、不是立竿见影的,但却是影响力长远的、不可小觑的、效益强大的。

二、国家高新经济技术开发区法律服务业创新开发方案

由于高新区是一个“特区”,侧重于工业发展、科技建设,它不同于普通县市区,各项行政部门、司法部门、监察部门很难做到面面俱到,但是这些部门的功效却往往缺一不可。这就要求高新区所建立的综合部门发挥出大作用来,以“小机构,大服务”这种模式才能适应高新区的建设需求、满足高新区发展的需要。法律服务业亦是如此,选择什么样的模式来应对高新区建设过程中出现的形形色色的问题,同时也要考虑到,选择什么样的体系安排能够使得法律服务伴随着高新区的发展而一同成长,改变那种“短暂的、临时的”的服务体系,降低淘汰率就是节约大成本。高新区的未来发展需求决定着高新区法律服务业必须走向高端,仅局限于眼下就无法得到长足进步,也这需要我们有自己独特的法律服务体系,来迎接这一挑战。

三、“小规模、开放化、综合性”法律服务平台的构建

笔者认为,高新区目前正迫切需要这样的法律服务平台,它是一种公益、专业、便民、高效,而且线上线下结合的互联网+模式。利用信息通信技术以及互联网平台,让互联网与传统法律服务行业进行深度融合,创造新的行业发展生态。业务涉及面广泛但不杂乱,深入又不越界,将平台接收到的法律问题“一条龙”的解决,使园区内百姓或者企业得到尽可能全面的、便捷的服务。

1、整合资源。法律服务平台应采用“前店后厂”的模式,店就是指法律服务平台,厂则一方面为现有司法系统各类资源,另一方面为高新区现有的相关部门。通过法律服务平台整合现有机构和服务中心,打通他们与企业和百姓之间的法律渠道,实现法律問题的部门分流。使得高新区各部门和法律服务平台之间紧密合作,协调一致,通过法律服务平台的法律连线工作,实现纠纷解决由“散”到“聚”的转变,由“无序”到“有序”的转变。

2、创新技术。创建一个法律服务系统网络平台,为企业和百姓分设法律咨询窗口,按排法律服务工作者,更多实现在线咨询,在线服务。服务需求者足不出户,就可知道问能否解决,在哪里解决以及需要准备的材料。设有法律服务平台的黄页,将法律服务平台的联系方式和其他法律服务场所的联系方式列明。为高新区企业设立一个专门的法律服务板块,将高新技术企业常见法律问题列一个完整系统的查询表,其中还应包括与企业密切相关的法条查询,比如《公司法》,《合同法》等等,并且有方便、快捷的搜索引擎方式。查询表通过集合需求者的相关问题不断地更新,将最新的高新区相关案例吸纳其中,将最新的与企业密切相关法条、修正案和司法解释吸纳进去。通过政府购买服务,以及政府法律顾问经常在法律服务平台上为企业发展提出的最新前瞻性法律指导意见,包括法律风险的辨识、法律风险的测定、法律风险的系统分析、法律风险的规避措施、法律风险的动态监控等信息。此外设立反馈专栏,供百姓和企业反馈法律信息,反馈法律服务的满意程度并且鼓励他们指出现存法律服务的不足之处。

除了网络技术运用,实体法律服务平台除精简传统配置以外,还应设立一个智能服务器,百姓可以到查询希望办理的法律业务,或查询已办理的业务处于什么状态,是“未解决”,还是“已解决”,正由哪个部门负责处理。此外,邮箱法律服务、微博法律服务,电话热线法律服务等也应相应的推广开发。

3、突出特色。就平台公益性而言,提供公益法律宣传,定期开展“送法进社区”的工作,到社区中去,深入社区,上门为群众开展法律咨询帮助的服务,为老百姓解决身边发生的法律问题,提供“保姆式”服务。就专业性而言,法律服务平台的人员应当具有专业的法律人才素养,合理利用“智囊团”,引入法律专家和调解平台,提供更加专业贴心的法律服务。就便民性而言,除了深入社区提供上门法律服务外,要在法律服务平台建设绿色通道。就高效性而言,除了高新技术的运用,法律服务平台的综合性、窗口化模式更是为法律服务的高效率打好基础。(作者单位:烟台大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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