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公证机构开展法律服务工作的可行性分析
2017-02-14吴军萍
吴军萍
摘要:本文针对目前公证机构开展法律服务工作的诸多问题,提出亟需重新认识公证的核心价值和竞争力,将公证机构的定位从业务部门向法律服务部门转变,在拓展业务领域的同时打造积极的社会形象。
关键词:公证;法律服务;服务工作;转变
中图分类号:D926.6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2095-4379-(2017)02-0192-01
一、开展公证法律服务的必要性
目前,公证业务的最大特征是“受制于人”,吃政策饭明显多于吃法律饭。收费较多的传统业务中,房地产、股转、继承赠与都是属于强制公证的范围,这也是公证机构的传统优势所在,但是这种优势随时会因政策变化而化为乌有——涉外抵押合同公证的取消已经为我们敲响了警钟。另一方面,过多的法定公证项目加之较高的收费,经常引起当事人的不满,社会上认为我们是盖章收费,给公证机构带来了负面的社会评价。因此,我们亟需重新认识公证的核心价值和竞争力,将公证机构的定位从业务部门向法律服务部门转变,在拓展业务领域的同时打造积极的社会形象。
二、公证机构开展公证法律服务的优势
公证机构开展公证法律服务具备职能型优势和资源型优势两项巨大优势。从职能型优势方面看,公证行业核心竞争力有二,一是社会公信力,二是法律专业性。法律赋予的公信力已经被我们发挥到极致——存在众多法定公证项目便是明证。但是我们本都是法律人,属于法律共同体的一部分,提供专业高效的法律服务也是我们可以并且应当具备的职能,将专业性法律服务的职能同强大的公信力相结合,定能发挥出一加一远远大于二的效果。换句话说,律师具备的法律专业性经过我们的努力完全可以达到,但是我们具备的法定的垄断性质的社会公信力律师以及其他中介结构完全无法企及。
从资源优势的角度看,我们办理的众多公证业务已形成一个平台,企业以及个人需要办理的各项业务都要汇集到这个平台上来,这样我们就有得天独厚的优势将这些资源进行整合。哪些企业需要办理涉外公证,哪些需要办理合同或者股转公证,哪些需要办理证据保全公证,可通过这个平台将这些信息归纳分析,找到需求最集中的企业作为突破口,争取与他们建立全方位的法律服务合作,提供一条龙的法律服务。今天谈的“互联网+”,重要的就是平台、流量、数据等资源,这些资源在法律服务领域我们天然具备,重要的是我们要去利用。
三、开展公证法律服务的初步设想
在如何开展公证法律服务的具体操作上,可以从两个方面加以考虑:
从可提供服务的领域上看,凡是律师能够提供的法律服务——包括法律咨询、合同审查、风险控制、调查取证等服务我们都完全可以提供,而且我们更看重和当事人建立全方位的服务合作关系,提供一揽子服务计划——从涉外公证到合同公证(有条件的还可以赋予强执效力),从法律咨询到证据保全调查取证,从风险控制到担保性提存(类似目前银行的资金监管和信用证业务),这些都可以在我们的常年法律服务项目中包含。除此之外,个人家事法律服务,从出生到死亡,从经济到民事,公证都可以提供针对个人的全方位的法律服务,而不是仅限于坐等一项项单独的公证业务上门。
从具体执行上看,可以尝试从以下几点着手:1、针对企业用户,充分利用各公证机构办证平台,在办证平台上开辟专门通道,企业注册后可以在一定期间内获得公证机构提供的免费法律咨询服务以及预约优先办理公证的服务,以此来吸引企业用户的参与;2、成立法律服务部门为企业或者个人提供一条龙的法律服务,提供法律咨询,解答法律问题,进行合同审查,必要时直接提供各种公证服务;3、通过媒体宣传逐渐扩大影响,重视和律所建立深度的合作关系,共同为当事人提供法律+公证的综合服务项目。
四、结语
律师界对跨界公证一直蠢蠢欲动,公证行业始终处于被动防御的状态。我们应当认识到,能提供法律服务的律师和律所不计其数,但是,能提供和律师一样法律服务的公证机构却为数不多。我们完全可以在利用自身公信力的基础上,深度挖掘我们的法律专业优势,加强人才培养和储备,主动跨界到律师法律服务的领域,实现由公证业务向公证服务的转变,彻底改变公证服务的模式,以期不落伍于滚滚的时代潮流。
[参考文献]
[1]桑戈尔,毛剑平.方兴未艾的公证事业与公证人的使命[J].中国公证,2014(10).
[2]毛剑平.中法不动产登记与公证研讨会召开赵大程接见法国公证代表[J].中国公证,2014(04).
[3]邵则东.完善公证法律服务的几个问题思考[J].科技展望,2016(2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