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于委托代理理论的高校财务信息公开研究
2015-05-30宋佳郭彦斌刘玉婷
宋佳 郭彦斌 刘玉婷
[摘要]从财务信息公开的相关概念和理论出发,分析研究高校财务信息公开问题的背景和意义;阐释、界定了高校财务信息公开等相关概念;分析高校财务信息公开制度规范要求、建设状况、存在问题分析;重点设计高校财务信息公开框架,就推进中国高校财务信息公开制度提出对策建议。
[关键词]受托责任;高校信息;信息公开;信息公开建设
[DOI]1013939/jcnkizgsc201538163
2012年国家财政性教育经费支出占GDP比例达到4%,在教育投入进入“4%时代”欣喜之时,公众们越来越多地将目光投向“4%都做什么了?”。国家财政性教育经费一半用于高等教育,高等教育经费支出内容与使用效率,自然是国家和社会关注的重点。高校作为公共资源的使用者,公开财务信息,势必有利于财政资金绩效的发挥,也有利于高校建设内容质量与内涵的提高。高校财务信息公开,在理论上有依据,国外高校已有的实例,应当成为教育管理者必须研究解决的重要课题。因此,本论文关于中国高校财务信息公开的研究,具有十分重要的理论和现实意义。
1高校财务信息公开基础理论
11高等院校财务信息涵义
高校财务信息的形成是在高校财务管理和会计核算过程,并且是集中反映一所高校在长期办学过程中,形成资产管理、预算分配等财务活动的信息资源。所以,高校财务信息是高校财务部门创造的,而且,高校的相关利益者利用这些财务信息来决策相关的经济利益往来。高校财务信息在内容上比较常见的载体是会计凭证、各类财务报告、财务报表以及通知文件等。通过高校财务的性质以及特点,可将财务信息划分为业务流财务信息和资金流财务信息。
业务流财务信息是指高校财务方面各项业务管理过程中所形成的有关财经制度、管理流程等的相关信息。比如会计核算办法、政府采购办法等。它的信息载体是财务部门的财经制度汇编、岗位职责或财务业务流程。
资金流财务信息是指高校资金的流动所形成的与之相关的财务信息,包括“收”、“支”、“余”信息。“收”主要反映在财务主体的“资金流进”,比如教育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科研收入等其他收入。“ 支”与“收”是相对应的关系,反映为财务主体的“资金流出”,如教育事业(人员和公用)支出、经营支出及其他的相关支出。“余”,是“收”与“支”抵减之后的“余”,既指传统意义账上的“余额”,也指尚待处理结转的“余额”。
12高等院校财务信息公开内容
2010年《高等学校信息公开办法》规定高等学校应当主动公开办学的宗旨、办学的层次、办学的规模等,机构设置、院系、学科以及专业的设置等,各种类型、学历以及层次教育招生规模,学费等相关收费标准、依据等,专业的技术人员数量以及教师数量等。涉及财务信息公开内容主要包括:财务、资产与财务管理制度,学校经费来源、年度经费预算决算方案,财政性资金、受捐赠财产的使用与管理情况,仪器设备、图书、药品等物资设备采购和重大基建工程的招投标等。
《教育部关于做好高等学校财务信息公开工作的通知》(教财〔2012〕4号),《教育部关于进一步做好高等学校财务信息公开工作的通知》(教财函〔2013〕96号),是指导高校财务信息公开的最权威文件。明确高校主动向社会公开的财务信息包括:收支预算总表、收入预算表、支出预算表、财政拨款支出预算表,并细化公开至项级科目。
新《预算法》和《财政部关于深入推进地方预决算公开工作的通知》进一步要求,高校经财政部门批复的预算表要全部公开,并全部细化到支出功能分类项级科目,基本支出还应按经济分类公开。公开“三公”经费使用情况,即对指国家政府部门的人员因公出国(境)经费、公务车购置及运行费、公务招待费产生的消费进行详细、充分公开。
13委托代理关系下的高校信息公开
委托代理理论广泛存在于各种组织和合作之间,具体来说,只要是存在合作,就一定存在委托代理关系。委托代理理论是20世纪70年代由罗斯、詹森与麦克林最早提出来的。委托—代理关系是由财产委托引起的,委托人把财产委托给代理人并赋予了他一定的权利,代理人由于接受了委托人的委托,获得了财产的使用权和控制权,进而受到正式或非正式的契约的制约并承担受托责任,这样的一种权利与义务的结合就形成了委托代理关系。
在我国“一切权力属于人民”,人民是国家的主人,是权利的拥有者,人民将权力委托给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全国人大通过国务院,再将权利委托给各级政府及官员,形成了多对委托代理关系。显然,作为委托人的人民,有权知道所关心的包括高校财务信息在内的公共信息。
我们将委托代理理论用来分析高校财务信息公开,就是因为高校财务信息的双方也是一对委托代理关系,可以说,委托代理理论是高校财务信息的理论依据,高校财务信息是委托代理理论的具体实践。政府对高等学校进行投资,委托相关高校对政府投入的资产进行有效的使用与治理,高等学校利用这些资源为社会提供最大效率的服务,输出优秀专业的人才。在这种委托代理关系的背景下,一些高等学校由于对政府出台的相关政策、发展规划或者对发展重点了解有偏差,会在一定程度上导致学校发展与国家发展的差异。因此,我们需要一套有效地机制来激励与约束高校对财政资源使用和配置的问题。
2我国高等院校财务信息公开建设现状与存在问题
21我国高等院校财务信息公开建设情况
211制度建设现状
1999年11月,教育部监察局召开了全国校务公开情况交流汇报会,拉开高等学校的校务公开工作序幕。2002年2月,教育部和全国总工会联合出台了《关于全面推进校务公开工作的意见》,要求各级各类学校全面推进校务公开工作,之后,全国高等学校的校务公开工作不断取得进展。2008年5月1日起施行的《信息公开条例》,把包括教育在内的公共企事业单位作为信息公开的重要主体。2010年9月1日起《高等学校信息公开办法》(教育部令第29号)正式发布实施,标志着高校财务信息公开进入了一个全面起步的阶段。
212实施现状
公办高校资金来源的主渠道是财政拨款,政府财政预算、决算公开的快速推进,客观上要求高校财务信息的公开。各类别高校纷纷不同程度进行了财务信息公开。从高校主动公布的信息内容看,许多高校的网站均已将信息公开专栏放在了非常显眼的位置,通过链接可以看到高校按照要求编制的信息公开指南和目录。在《高等学校信息公开办法》要求主动公开的12类信息中,关于学校基本信息、招生考试情况、学科和专业设置情况、设立奖学金情况等都有较为详实的介绍。
高校财务预算、决算,收费内容、标准,财务流程等财务信息得到较充分公开,公开范围在不断扩大,渠道也不断丰富。目前,高校传统的财务信息公开的主要做法是:通过学校相关文件,公开财务规章制度、财务管理办法等;通过公告栏公布最新的财务状况;通过校园网站公开会计法规和财务制度;通过学校的各种会议公开财务信息通报等;通过财务报告,向教职工汇报年度决算;通过网站发布年度预算等信息。
22高校财务信息公开缺失分析
221财务信息公开宏观,缺乏可理解性
我国财政部与教育部制定的高校财务制度与会计制度是站在国家的宏观立场上,并没有充分考虑到大众的不同信息需求。因此,这种制度必然会使高校财务部门在信息披露时倾向于政府想了解的信息,造成我国目前高校财务信息披露的信息不全、透明度不高的问题。还有一部分高等院校只公开制度中规定的有关方提供方需要的财务信息,比如学校对各级政府与主管部门提供资产、负债、所有者权益等信息,对教职员工提供部分信息,而对公众关于项目执行的财务信息公布较少。
高等院校提供财务信息的详细程度、报告时间长短以及报告方式都有所差异。大部分高校没有临时财务报告,只是按照规定出具年度报告,但是这样的财务信息的披露周期以一年为主,时间周期长,不能随时查看财务报告。
222公开内容与方式还有些单一
一些高校在进行财务信息公开时,避重就轻,公开内容不完整,或是模糊不清,仅公布总账不公布明细账或流水账,一些不便公开的费用以“其他支出”公开等。财务公开的内容不够通俗易懂,像一些很多报告中含有一些专业性很强的术语,公众是很难以理解的。例如“对个人和家庭补助支出”,除非专业人员,很难从字面上看出这是对离退人员和学生的经费支出。加之对于公众提出的疑问或建议,不能作出及时的答复和解释,使得财务公开变成一种形式,引起公众疑问增多,更多的问题也就会随之而来。
高校财务信息公开主要采用公告栏公开信息的方式,职工代表大会上财务报告公开的方式,以及高校在财务网站建立财务公开栏目。使用公告栏公开对象和信息量等方面都无法满足需求,不到公告栏前的看不到,到了的想看详细的支出又没提供。职工代表大会上做财务报告,多数是简单通报资金运行状况,职代会时间短,提议多,作为财务公开的一个平台显然不足。一部分高校在财务网站建立财务公开栏目,但普遍都是公开一些法规制度及单位内部规章,而且信息老旧,更新不及时,信息内容简单。
223财务信息公开不及时
多数高校公布财务信息的时间滞后。在高校公开的财务信息中,招投标信息的公布较为及时,但财务预决算等报告的公布时间严重滞后,一些高校明显是在国家相关部门法律法规出台的政策要求下,补充公布部分财务信息,内容不够完善,公开也不具有时效性,降低了财务信息公开的质量。
3完善我国高校财务信息公开建设的思考
31转变观念,提升对财务信息公开作用的认识
从高校内部管理而言,高校行政管理信息尤其是核心的财务信息公开度低、公开质量差,是当前制约高校民主管理与监督水平,导致许多不良现象发生的要因。因此坚持“办人民满意的大学”宗旨,加强对高校信息公开工作意义的理解,切实转变观念是当前我国高校提高财务信息公开质量的先导。为此,要从促进依法治校,提高高校管理水平,提升学校公信力;赢得多方关注、获得资金支持,实现经济、社会效益双赢目标;推进政校企深度合作,开放办学,凸显高校在经济社会发展中的作用等视角、高度去理解和支持财务信息公开工作。比如,我们可以在每年召开的双代会上由分管财经工作的校领导做该年度财经工作报告,向教职工代表通报上一年度的综合财务收支、经费重点投入领域和当年的财务预算安排等情况,接受广大师生员工的监督。而且,通过校内党委常委会、专题会等形式,向校内各级领导和师生员工通报学校重大财务事项,使各级领导、干部和师生员工都能了解学校的财务状况,做到财务信息公开。
32厘清信息公开与保密、隐私的关系、界限
国家秘密对国家的安全利益有着极为重要的影响,财务信息公开与保密需要是重点集中的主要矛盾,既要保证信息公开最大化,又要保障国家秘密以及个人隐私安全。《高等学校信息公开办法》规定了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以及个人隐私的信息不予公开,或法律、法规和规章以及学校规定的不予公开的其他信息不予公开。
一些高校承担“涉密”科研课题研究,必须执行保密制度。商业秘密包括经营信息、技术信息等,该类秘密可以保障企业在市场中的竞争优势及综合实力,高校需对专利技术等各类商业秘密有效地协调其信息公开与保护的关系。商业秘密的保密工作的重点在于消除泄密的隐患及漏洞,积极做好预防工作,如果出现了泄密情况,应及时实施补救措施,尽量减少损失。超过保密时效的商业秘密,要按规定公开其财务信息。
涉及个人隐私的财务信息,如个人收入等,也需要注意保护。一般来说财务信息公开与个人隐私保护的关系协调,要遵循公共利益优先原则、利益均衡原则、自然人利益优先原则等,不仅能够实现信息的合理利用及披露,也能够充分尊重公民的基本权利和人格。
33完善高校内部财务信息公开制度
学校应根据国家相关规定建立自己的财务信息公开制度,使财务信息公开规范化。对于公开内容、公开形式、公开程序和监督管理等方面,应以制度的形式确定下来,做到有制度可依。成立在校长的统一领导下协调学校财经工作的相关委员会,审议批准或讨论酝酿学校重大经济事项及决策,涉及“三重一大”事项必须实行民主决策或由相关领导集体联签制度。学校与校内各单位第一负责人签订经济责任书,明确审批权限、经费使用、经费责任、财务监督等事项,并要求各单位一切财经事项必须经财经小组民主决策,并定期在各类会议上公开。
34优化财务信息公开程序
规范的审计程序是高校财务信息质量的“保护伞”。目前国外高校披露的财务信息都经过外部审计,具有较高的可信度和良好的质量,都要求被审计的资产负债表、业务活动表和基金平衡变动表、现金流量表等财务报表连同审计报告一同对外披露。而在国内,虽然高校都设有内部审计机构,但由于其独立性远低于外部审计机构且并不具备向第三方提供客观、公允的鉴证服务的能力等原因,其在财务信息质量验证方面的作用与外部审计无法比拟。因此,国内高校财务信息披露应学习国外高校增设外部审计流程,由站在客观公正立场上的外部独立审计师对财务报表进行验证,出具并披露独立审计报告。
35搭建统一的高校财务信息公开平台
建立专门的财务信息公开网站,专机专用,专人维护,共享账务处理信息。在网站导航栏设立政策法规,财务制度和院校内部规章制度等制度公开栏目,公布国家宏观的各项法规政策、行业职业规范、院校财务处内部各个岗位的职责、制度、工作程序及内控文件和各个信息公开细则。
提供账务信息查询功能,如公积金查询,科研查询,账务查询,工资查询,收费查询等,为各类人员提供各类账务信息的查询。
通过后台预设用户资料与前台用户实名注册相结合,用户根据注册时设定的用户名和密码进行登录的方式进行查询各项信息,既保护个人隐私又为其提供所需信息,如科研信息、工资、公积金、个人所得税缴纳等查询。实现按权限分级查询,主管校领导及财务负责人可以查询较全面的财务信息;部门领导可以查询本部门经费使用情况;教职员工可以查询工资,公积金,个人报账,个人借款报还等信息;科研负责人可以查询所负责科研项目经费使用与节余情况,学生则可以查询本人各学年各收费项目交费欠费明细信息。专项申请查询可以根据授权查询所要求的特定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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