完善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的思考
2015-05-30徐爱华
[摘要]农民专业合作社是为共同利益发展而成立的新型专业合作经济组织。本文在对农民专业合作社的作用进行分析的基础上,从多角度探讨了农民专业合作社存在的问题,并且从进一步明确政府责任、加强指导、提升规范化水平、加强品牌建设等方面提出了完善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建议。
[关键词]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对策
[DOI]1013939/jcnkizgsc201538205
1农民专业合作社的作用
农民专业合作社是以农民为主体,自愿联合、民主管理、为共同利益发展而成立的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它对农村经济发展和农民增收起到了重要的作用。自2006年起,国家先后出台了有关农民专业合作社法规、税收减免政策以及农民专业合作社示范章程等一系列扶持政策,促进了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发展。以嘉兴为例,到2013年年底,全市上报农经部门备案的农民合作社916家,已覆盖全市所有的主导产业,成员数55485个,带动农户3946万户,占总农户数的61%。多年来,农民合作社依靠合作优势,在推进农业转型发展中发挥了重要作用。
11维护了农民的权益
没有进入合作社的农民,大多数是“小农经济”的模式,农业生产组织化程度不高,一旦遇到价格上的波动或市场秩序的调整,单个农户很难根据变化作出相应的调整,是自身的权益得到损害。而合作社把原本零散的农民力量集合到一起,改变了生产模式,提高了生产效率,增加了农民收入,使农民在市场经济中占有一定的地位,切实维护了农民的利益。
12推进了产业化进程
农民合作社立足当地资源,实行基地带动、专业化生产,拓展农产品储存、加工、销售业务,实现生产、加工、销售一体化经营。在农业特色产业明显的地方,基本上建立了合作社,也正是在合作社的带动下,嘉兴市“一镇一品”、“几镇一品”、“一县一品”的农业产业格局更趋明显。2013年合作社统一组织销售农产品达3266亿元,平均每个合作社销售农产品357万元,在产业化进程中,有效地解决了农产品“卖难”的矛盾。
13提升了农业抵御市场风险的能力
农民合作社把在市场竞争中处于弱势群体的农民联合起来,以市场主体的身份行使平等的谈判权利。同时,合作社通过统一采购农业投入品,统一产品销售等服务,构筑规模优势,降低了农民生产过程中的成本,特别是分散进入市场的成本和所承受的风险,如桐乡市洲泉镇坝桥养鸭专业合作社在2013年应对禽流感危机时,通过冷库储藏,按合同价收购社员产品,大大减少了社员的经济损失。全市19家合作社通过创办加工实体,既提高了农产品的附加值,又降低了农产品集中上市的市场风险。
2农民专业合作社存在的问题
21管理人员文化水平低、综合素质不高
农民专业合作社高层管理人员及主要领导者的文化程度多为初中水平。虽然他们对合作社事业比较热心,但其文化素质严重制约了合作社又好又快发展。主要表现在:第一,缺乏管理知识。如对生产工具和办公设备的添加和更新、生产成本降低、生产质量进一步提高、生产方案制定、管理人员和生产人员的配置等不熟悉;第二,市场经营意识差。比如合作社生产的产品没有统一的包装和自主品牌,仅处于出售原材料的阶段,没有走出个体农户经营的框架,还是处于较低组织层面;第三,合作社管理松散。合作社管理人员对合作社管理不够认真,把合作社视为可有可无的组织。比如由种养(营销)大户牵头兴办的农民合作社,多数存在管理者文化水平较低、合作社规范化程度不高、经营服务机制创新能力相对不足等问题,在建社目的上认识不清,有的只是为了享受优惠政策,有的合作精神不够,民主意识不强,只有合作的架子,没有合作的本质,以至出现一些“家族社”、“空壳社”等。
22农民专业合作社运行机制不健全
从合作社领办主体来看,不同类型的领办人在运作中缺乏扬长避短:种养、营销大户牵头组建的,有技术和销售渠道,但管理水平较低,家族制趋势明显;农技、供销等部门牵头组建的,信息较灵,管理能力较强,但经营机制不活、发展内在动力不足;村干部牵头组建的,与社员联系较为紧密,但市场开拓能力相对薄弱;龙头企业组建的,产品销售容易,价格相对较高,但权力集中,企业与合作社利益分配关系模糊,社员的平等地位和合法权益缺乏有效保护。一些合作社目前形同虚设,没有合作社的章程和制度等,没有起到合作社应有的作用。个别合作社虽然在运行中有一定的实力,能够组织活动,也能正常开展工作,但也存在内部机构不合理和政策不民主等问题。最影响合作社的问题是利益关系不顺以及合作社是否能给社员带来增值利润,这是合作社存在的核心价值。
23缺少足够的人力和财力
不少地区的农民专业合作社缺少优秀的会管理、懂技术、熟悉市场的管理人员,虽然嘉兴也有优秀的大学生,但数量太少,他们的力量不足以带动嘉兴市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发展。现在的大多数学生毕业都不愿意到农村工作,他们更倾向于大城市的生活,这种想法和行为的存在使得许多大学毕业生或者更高学历的人才普遍都愿意到城市找工作,致使愿意留在农村合作社的人才就自然减少很多,农村合作社可选择人才的机会也就变得很少;一旦遇到突发事件就不知如何处理。而且目前还存在着扶持重点不突出,资金投入过于分散,导致资金浪费现象,投入生产的资金不足,造成合作社贷款难、融资难等问题,严重制约了合作社的发展和合作社品牌的建设。有的合作社即使取得了贷款,但由于贷款利息偏高,加上运行机制不完善,合作社的利润也处于下降趋势。
3完善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对策
31进一步明确政府责任
农民专业合作社在目前仍然是一个弱势群体,很难凭借自己的力量进入市场得到公平竞争的机会。在发展初期,农民对于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制度了解不到位,缺乏对大环境的准确认识,在今后一段时间里,农民专业合作社的规范化发展离不开政府的主导。然而,如果政府对农民专业合作社的规范化发展干预过多,也会将合作社的自主性、独立性削弱。因此,政府在农民专业合作社规范化发展中的职能、责任等需进一步明确,各级政府要重视在市场的导向作用下加快改革农村综合配套措施,促进基层政府及相关部门积极转变职能、认清责任,提升各自的服务意识,真正做到扶持而不干预、指导而不强迫、服务而不包办,为农民专业合作社的规范化发展提供保障。
32加强指导,提升规范化水平
政府要结合调研、项目立项、示范评审、检查等工作,重点加强对合作社组建、规章制度、民主管理、财务核算、盈余分配、项目建设等规范化建设方面的指导。在一些具体问题上,要合法合规。一是社员认定,必须经工商登记备案且出资入股;二是财务核算从2014年起统一使用农业部合作社财务软件;三是盈余分配从2014年起要求采用转账方式;四是财政扶持项目的支出必须取得合法凭证。另外,要以农民合作社规范化管理为核心,以诚信培育为目标,按照主体建档、自愿申报、分级采信、统一评信、开放用信的要求,建立农民合作社信用指标评价体系,搭建信用体系电子平台,健全信用记录、征集、评价、应用制度,完善农民合作社信用奖惩机制。需要通过系统的知识培训打造出一支一流的、有能力的农民合作社管理团队。同时,农民在参与合作社品牌创建的过程中,可以摒弃老旧理念,接受新的理念,增强生存和发展能力。
33加强品牌建设
农产品市场中,有优良品牌的农产品会让消费者更加放心地购买。品牌不仅仅代表着优质的质量,还凸显了产品的地位和品位以及厂商对于这件产品的重视程度。品牌是产品的灵魂,没有品牌的产品是不可能在市场竞争中存活的。即使在产品及服务条件相同的情况下,消费者还是可能选择自己熟知的品牌。所以,现代农产品的市场竞争就是农产品品牌的竞争。在这种激烈的竞争中,农民专业合作社需要集中精力搞创新,努力创建被消费者认可的品牌,提高市场竞争能力。要发挥地理优势,打造农村专业合作社的特色品牌。各个合作社应发挥自身地理优势,合理利用地理资源,积极开发具有地理标志独特产品。在拥有自己的特色产品之后,扩大竞争优势。在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带领之下,推动农业产业专业化,扩大生产规模,提高农产品的市场占有率,从而提高农民收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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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简介]徐爱华(1963—),女,嘉兴市农业经济局,主要从事财务会计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