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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高等院校管理行政化问题研究

2015-05-30李德立柏雪梅唐梓又

经济师 2015年4期
关键词:去行政化高校管理高等院校

李德立 柏雪梅 唐梓又

摘 要:随着信息科技全球化的发展,中国教育在近几十年飞速发展,但中国保留几十年的教育体制已经开始阻碍了高等院校的发展脚步。随着2012年全国教师工作总结表彰会议上提出“政校分离、管办分离”的理念后,中国教育体制改革已刻不容缓。文章针对高校行政化问题,指出行政化干预学术的不良影响,吸取国外先进教育经验,提出了适合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高等院校管理层改革与权力分流办法,为高校体制改革提出新的建议。

关键词:高等院校 去行政化 高校管理 改革

中图分类号:G64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4-4914(2015)04-024-02

引言

高等教育是我国在完成中等教育的基础上进行的专业教育,是培养高级专门人才的社会活动。高等院校是承载高等教育的载体,其社会职能在于为国家培养高级人才与开展科研活动。高等院校的行政管理部门的义务是服务于院校基本教学工作与科研并起到监督作用,以保证教学目标的正常实现,也是维系院校正常运转的重要组织机构。

但是,随着我国高等院校的在校师生人数与学科的不断扩充,我国高等院校行政管理部门也出现了一系列的问题(例如行政机构的膨胀、频繁变更制定教学计划、行政职权过分干预教学等问题),严重地影响到了高等院校的教学计划与教学质量。如何平衡行政与教学之间的关系是在满足正常教学任务的前提条件下,提高教学质量是中国高等教育向前迈进的一个重要任务。

一、我国高等院校行政管理现状与主要问题

1.我国高等院校行政管理现状。我国高校的行政管理从建国初期经历过以下几个点段,分别是高度统一集权管理阶段、统一领导分级管理阶段、国家统筹自主办学阶段与现今政校分离管办分离阶段。现阶段的行政管理主要是基于温家宝同志于2012年全国教师工作总结表彰大会上的讲话,其中提到了为了将高等院校的教学质量提升到更高的水平,我国高校应进行更为深化的体制改革,讲话中心主要指出要大力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全面推进素质教育与深入推进教育改革。其中深入教育改革一点更是针对于高等院校提出了“政校分离、管办分离”的理念,增加学校办学的自主权。

高等院校的工作性质决定了高等院校应采用不同于企业的更高级管理模式,因为教学活动并非企业的机械式工作。高校的工作主体是教师、基本职能是教学与科研,设立高校管理部门的目的是为师生、科研与成果转化做服务而非凌驾于其上。但是我国高等院校尤其是非“985”、“211”大学中往往存在着服务单薄、行政机构过于膨胀、干预教学等问题。

2.我国高等院校行政管理主要问题。我国高校行政化管理中出现的问题较多,但是深究其根源主要是由以下三方面引起:

(1)行政权力凌驾于学术权力。行政权力与学术权力应该是高等院校中分属于不同部门与个人的权利,但是行政管理部门一些领导往往利用职务之便以行政手段干预学术权力,模糊行政权力与学术权力的边界,甚至采用直接或制度化的方法施行学术权力,强行将学术部门与个人掌控于行政管理之下。

(2)学术权力倾向于行政权力。基于第一点的原因,由于在学术权力行使过程中容易受到行政权力的干预,这就导致了学术权力产生了向行政权力的倾向,背离了学术发展的基本原则。

(3)行政权力的官本位。行政机构的膨胀与行政权力的过于强大使得一些学校本属于服务类型的行政机构与高校主体的师生关系本末倒置,严重地阻碍了学术的发展,使原本应属净土的校园充满“官气”。

3.高校行政化产生的不良影响。高等院校的行政权力在过度干预学术权利的条件下会产生以下四点不利于高等教育的影响。

(1)对学术环境的影响。在过度膨胀的行政权力下学术权力往往得不到正常的使用,一方面,高校要配合上级政策进行分配的非计划内教学任务;另一方面,行政权力掌握着院校主要领导的任免权。在这种情况下就会产生学术依附于权力、学者依附于官员的现象,上下级关系严重地阻碍着学术交流,长久以往必然使得科研水平下降、科研成果难以转化。

(2)对校内风气的影响。高校内部权力过于倾向于行政权力的时候,校内的科研方向往往会取决于行政管理方的决策,而高校教师的考评则因为政绩而非学术的原因,论文只考核论文发表数量、主持课题级别、申请国家经费多少等。这就导致高校教师群体一方面忙于教学活动,一方面还要兼顾论文数量等工作,从而衍发出诸如论文代写、学术不端等问题的产生。

(3)对管理队伍的影响。随着我国上世纪末高校改革,我国的高等院校从“学院”上升到“大学”层面,学校机构的增加與学校的扩招必然的管理层的扩充。我国高等院校的普遍实施的管理层为“校——院(处)——系(科)”的管理模式,结构简明。但是,由于机构的增加伴随着领导层人数的增加,各机构之间为行方便更容易产生问题。

(4)对教学质量的影响。高等院校不同于其他社会单位,高等院校是我国培养专门人才的最高学府,从我国建国以来高校师生也承担着历史重任,在我国各个发展阶段中都曾作出过不可磨灭的作用,同时更涌现出了一大批专门人才在各行各业中发挥了巨大的贡献。我国著名革命家、教育家、政治家蔡元培在北京大学担任校长期间曾说过:“囊括大典,网罗众家;思想自由,兼容并包。”但是,在行政权力过度干预学术权力的影响下,不仅教师的科研无法挥放自如,更会因为受到行政束缚无法按照各学科特点自由地培养优秀的专门人才。学生在此环境之下,无独立思考之能力,更难以学以致用,这也从一个角度解释了为什么大学毕业生找工作往往不会从事所学专业之问题。

二、国外成功教学经验借鉴

1.美国模式。美国是当代社会自前苏联解体后唯一的超级大国,世界第一大经济体,是全世界科技、经济中心,拥有如哈佛大学、麻省理工学院等世界顶尖的知名高等院校。美国高等院校的上层管理层可分为大学评议会、校长等高级领导与其他职能办公室。评议会是高校的最高机构,由各学科领域最权威教授、教师组成,具有决定院校发展方向、院校重要建设与改革方案的权力,同时大学评议会具有直接任命大学校长与其他各职能单位负责人的权利。校长则负责全校范围内的行政、教学与科研的管理工作,下设数名副校长分别负责处理校内其他工作。其他职能办公室则负责例如健康、服务、环境等服务性工作。美国的高等院校以大学评议会为最高权力机构,由各领域具有杰出成就的教授组成,体现出美国高等院校学术之上原则。

2.英国模式。欧洲是全世界范围内科级、文化、政治、教育最为发达的地区,欧洲各国更是沐浴在自由思想的教育之下。13世纪末在意大利佛罗伦萨兴起文艺复兴运动就是欧洲人民反抗罗马教廷的限制而兴起的运动,从而使文学、美术、音乐、建筑等各行各业呈井喷状。英国的高等教育在欧洲具有其成功的代表形态,英国也拥有一批如牛津大学、剑桥大学等世界级高等学府。英国的高等院校管理中学校的权力分属于董事会与评议会两端,两个机构各司其职处理学校日常工作事务。董事会是院校的行政管理机构,由来自院校内部、教育局代表与各界社会人士组成负责行使院校的行政权力。评议会则是院校的最高学术权力机构,负责与学术相关所有事宜,同时拥有学术的决策权。除此之外英国高等院校另设有监事会、校务、人事、财政等其他职能部门。

3.日本模式。日本是东北亚重要的国家,二战后随着战后重建与改革成为了亚洲的科学、艺术、经济的重要支柱国家。拥有早稻田大学、京都大学等世界一流高等学府。以京都大学为例,其采取了校长与学部长共同领导下的教授会与评议会管理模式。校长是院校的最高行政权力与学术权力象征,但是遇到院校重大事宜则必须要教授会与评议会共同投票决定,这是为了限制校长的实际权力避免出现权力过于集中的管理方法。而教授会与评议会则由全校在职人员共同推选产生。

三、防止中国高校过分行政化解决措施

通过前文对一些发达国家的高等教育模式研究,我们可以发现其最高权力机构都具有“评议会”这一单位,但是我国高等院校的学术权力仍然集校长一人所有,同时党委书记负责整个院校的思想建设,行政权力由校长与党委书记分掌不同的下属机构。可见我国的行政权力与学术权力过于集中,容易产生诸多问题,影响教学与科研的发展进程。因此笔者针对以上我国高校行政管理中的问题,参考国外成功案例分析,建议我国施行高等院校管理办法改革并提出以下几点建议。

1.設立高校评议会,构建评议会体制。我国的高等院校中一般都没有评议会,这就导致了学术权力集于校长一人。评议会由全校范围内各学科专家教授与校外专家组成,由全校教师投票公开竞选,校外专家人数比例不少于总人数的15%。评议会具有院校最高学术权力,改变现有国内高等院校行政权力与学术权力边界模糊的现状,将学术权力从行政权力的管制下分离出来,塑造良好的学术氛围,使学术活动避免受到过于复杂的行政审批而直接得到科学的落实。评议会具有决定院校科研发展方向与变革的权利。

2.确定校长为最高行政权力所有者。一直以来我国的校长作为高校最高学术权力与行政权力的所有者掌管着整个高校,这种管理模式使得校内权力最大限度地集于校长一身,容易滋生“官本位”现象的产生。建议参考美国高校的管理模式,由校长负责全校范围内的行政、教学与科研的管理工作,下设数名副校长分别负责如人事、财务、学籍管理、就业办等各部门工作。校长由评议会投票选举产生。

3.明确党委书记的权力范围。由于我国是具有特色的社会主义国家,思想道德的建设是我国高等教育所不可或缺的重要环节。一直以来校党委书记与校长在高等院校中共同占有相同的行政权力,但是过剩的行政权力在学术活动中会起到过多的干预作用。鉴于党办与师生思想教育的重要性,党委书记应该更多地抓好师生的思想政治教育,牢牢把握学校发展的政治方向。将校内行政权力还于校长,建立校党委书记、院党委书记到辅导员的直属从属关系,直接对学生的思想生活起到指导作用。同时,党委相关部门还应该在正常的学术、行政活动中起到监督的作用,如坚决制止国家机密泄露、分裂活动、邪教活动等反国家安全的事件。

通过以上几点建议,我国高校将改变现有“校—院(处)—系(科)”的行政从属关系,变成“校长、副校长—处—科”“校党委—院党委—辅导员”“评议会—院—系”的从属关系,这几个方面互帮互助同时又起到共同监督的作用,将高等院校中的三种权力分开,能够有效地制约“官本位”现象的产生,减缓高校行政化所带来的学术低潮,同时在发生事故时能够直接找到相关负责人,顺利完成高等院校体制改革,提升我国高等院校的行政管理水平。

参考文献:

[1] 徐红.高校行政管理人员绩效评估工作研究[D].成都:电子科技大学,2005.

[2] 王珏.浅析高校行政管理中的问题与对策[J].教育研究,2009.4:191-192

[3] 赵东萍.浅析中国行政管理教育[J].吉林工程技术师范学院学报,2008.6:22-24.

[2] 曾艳.我国高校行政管理效率评价研究[D].长春:吉林大学,2013

[3] 付志平.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大学模式——高校去行政化研究[D].长春:吉林大学,2013

(作者单位:东北林业大学 黑龙江哈尔滨 150040)

[作者简介:第一作者:柏雪梅(1988-),女,黑龙江省哈尔滨市人,东北林业大学经济管理学院统计学硕士研究生;通讯作者:李德立(1964-),男,黑龙江省哈尔滨市人,东北林业大学经济管理学院统计学硕士生导师,副教授;第三作者:唐梓又(1990-),男,云南省保山市人,东北林业大学企业管理专业硕士研究生,研究方向:企业生产运作与战略管理。]

(责编:若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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