移动互联时代中国网络事件
2015-04-29朱逸伦
朱逸伦
【内容提要】2011年至2012年,中国互联网发展进入到移动互联时代。这一时期网络事件频发,且不局限于传统意义上的网络舆论事件及网络集体行为。这些事件令移动互联时代的网络传播呈现出与传统互联网时代不同的特征,昭示着一种全新的传播模式的开启。
【关键词】网络事件 网络传播 沉浸传播
自1994年中国实现全功能接入互联网以来,20多年跌宕起伏的发展历程形成中国网络传播的独有样态。经过以网络化为特征的互联网商业化阶段、以社会化为特征的互联网主流化阶段,在2009年左右,中国互联网进入到以即时化为核心特征的“大互联网时代”①。2011年至2012年,移动互联成为中国互联网进入新的发展阶段的显著标识。在此背景下,这一时期的网络事件也呈现出不同于以往之处的特点。
一、网络事件回顾
有学者指出,网络事件“是围绕某个现实中的社会事件产生,而在网络空间引起网友广泛讨论进而形成网络舆论的事件。”②也有学者称,“网络事件是一种新型的集体行动事件,既具有传统抗议事件的特点,也有跟互联网和新媒体密切相关的新特点”。③笔者看来,类似定义仅考虑到了网络事件的舆论影响和引发线下行为等特征,其所定义的网络事件是戴扬与卡茨以大众传播为根基的经典“媒介事件”模式的延续。这类“传统”意义上的网络事件固然数量多、反响大,易于得到社会各界的广泛关注,但进入移动互联时代,依旧如此为“网络事件”做注则稍有窄化之嫌。传播形式与权力结构的改变促使网络事件不但应牵涉网络舆论与社会行动,更应涵盖网络安全、技术应用、商业、娱乐等多元内容。现以影响力水平为衡量标准,对2011年至2012年较为重要的网络事件进行大致分类。
(一)网络舆论方面
互联网的全面发展为舆论提供了新的场域,令网络舆论具备了生成迅速、主体隐蔽、内容丰富等特征。这类网络事件以2011年的“郭美美炫富事件”和“‘表哥杨达才事件”为代表,其社会影响极为恶劣,易于鼓动起社会情绪,能够在短时间内形成鲜明的舆情导向。
(二)突发事件方面
网络传播令突发事件的报道主体不再囿于职业新闻工作者,亲历现场的普通民众也可以成为及时、可靠的信息源,2011年“7·23甬温线特别重大铁路交通事故”即由列车上的网友通过微博发布了第一条消息,比传统媒体报道提前了两个小时。
(三)社会行动方面
当互联网日益融入日常生活,网络虚拟社会与线下的真实社会不断重叠、彼此联动,网络事件自然会与集体行为发生关联。2011年春节期间,彭高峰根据网友提供的信息找到了被拐3年的儿子,“微博打拐”取得成功。中国社会科学院农村发展研究所教授于建嵘在新浪微博发起了“随手拍照解救乞讨儿童”活动,十余天就吸引了近60万网友,他们将千余张乞讨儿童照片发布在了微博平台上。
(四)网络安全方面
网络安全是“确保信息网络、信息系统、信息服务安全运行,使信息资源的开发应用达到保密、完整、真实、可用、可控、可溯等要求的过程”④。2011年12月,号称国内最大的开发者社区CSDN.NET遭到黑客攻击,数据库中600万用户的登录名和密码全部泄漏,引发了用户恐慌。随着我国移动用户数量的稳步增长,恶意程序也在飞速扩散,2012年CNCERT监测和网络安全企业通报的移动互联网恶意程序样本有162981个,较2011年增长25倍,其中约有82.5%针对Android平台。⑤
(五)技术与应用方面。
传播与科学技术的发展具有先天的互相构型的关系。进入网络传播时代,新的技术与应用的意义更加凸显出来,其中最具社会影响力的是2011年初腾讯公司推出的即时通讯软件——微信。经过一年的运营,微信用户数在2012年3月突破1亿。时隔半年,新功能上线,加之原有用户基数较大、用户粘度逐渐提升。目前,微信不但是最热门的社交信息平台,更是移动端的一大商业入口。此外,2012年,云应用开始起步,基于大数据的网络精准营销得到了快速发展。
(六)社会管理方面。
互联网发展打破了传统的政府管理层级式模式,根据新浪政务微博报告资料显示,至2011年10月底,政务微博已从2010年同期的552个猛增到18132个。2012年“7·21北京特大暴雨”中,以@北京发布、@平安北京为代表的北京政务微博24小时不间断发布灾害预警和救灾信息,巩固了政府在网络发布中的权威地位。2011年,《北京市微博客发展管理若干规定》出台,用户只有以真实身份注册后才能使用发言功能,随后广州、深圳、上海、天津等地亦出台相同措施规范微博管理。
(七)商业、娱乐方面。
2011年,淘宝商城宣布升级商家管理系统,陡然增加的运营成本引发了中小商家的激烈反对,甚至一度发生近7000卖家“拍商品、给差评、拒付款”的恶意操作行为。同年,阿里巴巴集团控股有限公司向国家商标局提出了“双11”商标注册申请,2012年“双11”天猫、淘宝合计191亿元人民币的成交量刷新了我国网购记录,“双11”的购物狂欢活动被延续下来。2012年,京东CEO刘强东发布微博,苏宁、国美等多家电商高层迅速回应,电商价格战拉开序幕,此举为电商行业的发展带来了负面影响。2012年3月,优酷、土豆宣布以100%换股的方式正式合并,网络视频行业呈现出整合态势,搜狐视频、腾讯视频和爱奇艺宣布组成“视频内容合作组织”,尝试在版权和播出方面资源互通。
二、基于网络事件的传播学分析
事件是历史的组成,历史是媒介对事件的选择与书写。通过对于2011年至2012年网络事件的回顾、分类与梳理,我们能够发现移动互联时代中国网络传播的一些显著特征。
第一,在多样化的传播主体中,个体的地位日趋重要。他们可能是事件的发起者、旁观者、亲历者,甚至成为能够左右事件发展的决定性力量。以“‘表哥杨达才事件”为例。2012年8月26日,陕西省包茂高速发生特大交通事故,时任陕西省安监局局长的杨达才面带微笑出现在事故现场,网友@JadeCong在翻看事故现场图片时被其笑容激怒,于是截图在微博发布,并配有评论。这种激愤、讽刺的情感表达为该网络事件的发展提供了话语力量,使其迅速升级为舆论热点。于是,“网络曝光——纪委介入——核查处理”这一腐败案件查处新模式再次奏效。这里,来自网友的信息成为影响事件走势的拐点,
第二,多样化的主体之间地位平等。虚拟空间中的传播主体无论其背后是个人还是组织机构,均需以ID形式存在,这种打破科层限制的传播模式带来了信息交流的平等权。以政务微博为例,国家有关部门、各级政府及下属各职能部门纷纷在微博平台发声,自上而下的纵向社会管理模式逐步转化为横向的“面对点”“面对面”的信息传播。
互联网发展带来的传播赋权为原本处于边缘位置的网民提供了挑战精英的机会,然而这种扩大了的权力并未带来肆无忌惮的狂欢与权力的滥用。基于互联网的技术特征,开放、平等、协作、分享的互联网精神也孕育出追求公平正义的网络原生道德力量。一些专业团体或组织甚至形成了集体内部的自律公约,用以界定或约束组织成员的行为。
公约产生的深层原因在于黑客对自身身份的珍视与尊重。虚拟空间中,黑客的身份具有特殊性,它象征着自由、正义以及对限制的突破。普通民众在不甚了解的情况下容易将其与危害网络安全的谋利行为联系起来。而真正的黑客绝不屑于为达到商业目的和满足一己私欲出卖自己的天分与技术,他们需要与被误解的身份划清界限。公约正是维系这一神秘群体的道德纽带,他们通过这种方式连接彼此。
第三,传播内容生活化。移动互联令人们时刻处于网络之中,詹姆斯·凯瑞所描述的仪式性传播逐渐向生活化的信息传递复归。线下,工作、生活、娱乐与消费的边界淡化、消失;而在大互联网时代,线上、线下的区隔也越来越不明显。基于此,现实空间或虚拟空间中发生的一切“事情”皆有发展成为“事件”的可能。在移动互联时代,人们甚至无法预估事件的发展与走向,这种不可控性既是网络传播的特质,也是其具有强大力量的原因所在。
网络传播深刻地改变了传统的时空界限,带来了真实与虚拟的整合,亦即线上与线下的整合。如2011年,淘宝网聚划算发起了“聚蕉行动”,采取网上预售、线下提取的方式贩售香蕉,以缓解海南蕉农卖香蕉难的局面,最终有14.5万网民参与行动,“团购”这一消费行为因此具备了积极的社会意义。随后,聚划算针对安徽白菜滞销状况又发起了“聚菜行动”,本着公益团购的透明公开原则,团购中的各项成本均在页面上进行公示。网络公益力量得到了彰显。
第四,移动互联扩大了网民的狂欢广场。借助巴赫金对“狂欢”的描述,我们可以将互联网等同于狂欢广场,这里“没有演员和观众的分别……人们不是袖手旁观,而是生活在其中,而且是所有的人都生活在其中,因为从其概念上说,它是全民的”⑥在移动互联时代,这一狂欢的广场更为彻底地摆脱了传统互联网的空间束缚,人们的自由接触成为支配一切的行为准则,“表演”与“生活”长久地叠加在一起,“加冕”与“脱冕”的仪式形同虚设,狂欢已成为一种展示自我存在的自由形式。正因如此,社交媒体才在移动互联时代大行其道。据新浪微博2015年5月10日数据显示,新浪微博注册用户已超过3亿,其中有60%的活跃用户通过移动终端登录。⑦
三、新的传播模式:沉浸传播
第31次《中国互联网络发展状况统计报告》显示,2012年12月底,我国网民规模达到5.64亿,全年共计新增网民5090万人。互联网普及率为42.1%,较2011年底提升3.8%。我国手机网民数量为4.2亿,年增长率达18.1%,远超网民整体增幅。此外,网民中使用手机上网的比例也继续提升,由69.3%上升至74.5%,其第一大上网终端的地位更加稳固。⑧这些数据表明,我们已在不觉间,随着技术发展的脚步,进入到移动互联时代。
移动互联将每个个体包容在时时、处处的传播之中,这种泛在的网络演变为人类赖以生存的环境要素之一,人类甚至超越肉身的物理局限而日渐融入虚拟世界之中。
与移动互联相契合的正是沉浸传播。沉浸传播(Immersive Communication)是一种全新的信息传播方式,它是以人为中心、以连接了所有媒介形态的人类大环境为媒介而实现的无时不有、无处不在、无所不能的传播。它是使一个人完全专注的、也完全专注于个人的动态定制的传播过程。
借助于云计算与大数据技术,传统互联网中点对点、点对面的传播被沉浸传播中点对点、点对面、面对点、面对面的全方位信息流动路径所取代,人置身于传播之中,人的需要成为一切技术发展的逻辑起点。
注释:
① 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北京市互联网信息办公室.《中国互联网20年.网络大事记篇》[M].北京:电子工程出版社,2014.Ⅹ.
② 赵万里,王菲.《网络事件、网络话语与公共领域的重建》[J].兰州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09,(5):112-119.
③ 杨国斌.《悲情与戏谑:网络事件中的情感动员》.邱林川,陈韬文.《新媒体事件研究》[M].北京: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11. 41.
④ 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北京市互联网信息办公室. 《中国互联网20年.网络安全篇》[M].北京:电子工程出版社,2014.17.
⑤ 《CNCERT发布<2012年我国互联网网络安全态势综述>》[EB/OL].http://www.cert.org.cn/publish/main/12/2013/20130319185437728908530/20130319185437728908530_.html.
⑥ 巴赫金.李兆林,夏忠宪等译.《巴赫金全集(第六卷)》[M].石家庄:河北教育出版社,1998.8.
⑦ 《新浪微博:有6成活跃用户使用移动终端》[EB/OL]. http://soft.zol.com.cn/293/2933745.html.
⑧《第31次中国互联网络发展状况统计报告》[EB/OL].http://www.cnnic.net.cn/hlwfzyj/hlwxzbg/hlwtjbg/201403/t20140305_46239.html.
(作者系中国传媒大学传播研究院传播学专业博士生)
编辑:徐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