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抓好党内法规的宣传教育 为全面从严治党夯实基础

2015-04-09杨渝君

山东青年政治学院学报 2015年6期
关键词:国法党规宣传教育

余 华,杨渝君

(四川师范大学 a.政治教育学院 b.监察处,成都 610066)

抓好党内法规的宣传教育 为全面从严治党夯实基础

余 华a,杨渝君b

(四川师范大学 a.政治教育学院 b.监察处,成都 610066)

中国共产党实行依法执政,必须通过党内法规建设来实现党要管党、从严治党。党内法规的宣传教育是党内法规建设的一项基础性工作,是广大党员干部严以做人、实以干事的智识支持和精神动力。推进党内法规的宣传教育,重在厘清国法教育与党规教育的关系,实现宣传教育的整体性和针对性的有机统一,以及在基层党组织开展丰富多彩的宣传教育活动。惟其如此,才能为全面从严治党打下坚实的基础。

党内法规;宣传教育;从严治党

在建设法治中国,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背景下,中国共产党必须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实现自身建设和治国理政的科学化。党内法规作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是中国共产党实现党要管党、从严治党的重要依据,也是广大党员干部严以做人、实以干事的基本依凭。认真思考广大党员干部对党内法规的认知、内化和遵从的现状,我们发现党内法规的宣传教育仍是党内法规建设的薄弱环节,还需不断加强并着实提高实效。

一、 党内法规建设是党要管党、从严治党的基本要求

中国共产党自成立以来,高度重视党内法规建设。邓小平在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上讲到:“国要有国法,党要有党规党法。党章是最根本的党规党法。没有党规党法,国法就很难保障。”[1]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亦明确指出:“依法执政,既要求党依据宪法法律治国理政,也要求党依据党内法规管党治党。”[2]中国共产党要依法治国、依法执政,除了依靠全体公民和所有社会组织都必须共同遵循的宪法法律以外,还要依靠党内法规以保证党自身的良性运转。具体而言,党依法执政要求党必须在宪法和法律规定范围内活动,按照法治原则对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全局进行领导;党员和各级领导干部的职业活动、执政活动都必须有明确的法律依据,严格依照法定程序进行;在中国共产党内也实行法治,依法管党治党。只有实现党内权力运行的法治化,才能消除在一定程度上存在的党内“人治”问题,使党的建设与发展制度化、规范化,确保党的内部组织活动民主化、程序化,实现执政党与国家体制之间的协调、和谐,使国家权力受到更加有效的制约和监督,从而提高党的领导水平和执政水平,达到依法执政的目的。

从严治党是马克思主义政党建设的基本原则和本质要求,是我们党从弱小到强大、从革命党向执政党顺利转变的重要条件。中国共产党有着从严治党的优良政治品格和传统作风,从严治党的治理方针如今依然是党不断增强履行宗旨和使命的能力、领导全国各族人民实现中国梦的基础和前提。《决定》指出:“党内法规既是管党治党的重要依据,也是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有力保障……注重党内法规同国家法律的衔接和协调,提高党内法规执行力,运用党内法规把党要管党、从严治党落到实处,促进党员、干部带头遵守国家法律法规。”[3]党内法规是党内规章制度的高级形态,着眼于全体党员,体现党的路线、方针和政策,规范党组织的工作、活动和党员行为,是党要管党、从严治党的制度依据和重要保障。从党内法规的视角看从严治党,主要包含以下三个方面的涵义:一是通过党内法规的约束和保障,规范党组织和党员的行为,使党永葆先进性、纯洁性本色;二是要求各级党组织和党员严格按照党内法规的规定处理党务;三是任何一级党组织和党员违反党内法规都应受到处罚,任何人不能逍遥法外。加强党内法规建设,建立健全完善的党内法规体系并健康运行,为的就是从严治党有章可循、有规可依,促进各级党组织和党员干部以身作则、以上率下,带头维护党章及其它党内法规的尊严和权威,使党的政策主张得到切实贯彻和实施,从而不断提高党依法执政的能力和水平以及推动国家的民主法治进程。

由此可见,党内法规建设是党制度建设的核心环节,加强党内法规建设是新形势下党要管党、从严治党的新要求和新常态。过去,党存在治党不严的种种不良倾向,重要原因之一就是党内法规的滞后及执行不力。如今,打铁还需自身硬,我们要充分发挥党内法规的功能和作用,从党内生活的方方面面严格约束全体党员干部,向他们提供行为的指引,为塑造一个信仰坚定、纪律严明、作风过硬、清正廉洁的政党提供不竭动力和法规保障。

二、党内法规的宣传教育是党员干部严以做人、实以干事的智识支持和精神动力

广大党员干部严以做人、实以干事是党要管党、从严治党的出发点和落脚点,对党内法规的认知掌握乃至内化于心、外化于行是党员干部践行“三严三实”的根本体现和要求。正如整个法治建设包括立法、执法、司法和守法等环节一样,党内法规建设也是一个系统工程,其中党内法规的宣传教育与党员干部能否做到尊法学法守法用法悠切相关。

在党内法规建设的过程中,一些党员干部和社会舆论更多关注法规制定的时间快慢、数量多少和法规体系是否完善,而对党内法规的宣传教育和落实或多或少有所忽视。改革开放以来,党的中央组织以及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中央各部门和省、自治区、直辖市党委制定大量的规范党组织的工作、活动和党员行为的党内规章制度。现在的问题是,已经制定和发布的党内法规在一些地方和部门的党组织活动中还得不到有效执行,党员权利缺乏切实的保障,党内决策一言堂、破坏民主集中制的行为时有发生,一些已经建立的监督和问责机制未能有效运作……客观地讲,随着党依法治国、依法执政的不断推进,党员干部的法律法规意识虽然有所提高,但对党内法规的认知还比较模糊甚至出现偏差,一些党员干部不能抵御利益诱惑而私欲膨胀,不惜铤而走险、违法乱纪。如对于行贿受贿、贪污、挪用公款等的认定,很多党员干部对于其构成标准、行为方式等不甚清楚,往往认为工作生活中的人情世故是人之常情,因而对于迎来送往、公车私用、公款吃喝、牌桌输赢等问题丧失警惕,日积月累酿成大错,最终被纪委查处或被司法机关定罪量刑时仍不知身犯何罪、不理解因何入狱;一些党员干部对工作“不严不实”,不习惯、不适应、不能熟练运用党内法规的相关规定和原则来处理党内政治生活中的棘手难题……凡此种种,都是这些党员干部党内法规意识淡薄,对于党内法规的理论知识缺乏了解、学习不够造成的。这也印证我们对党内法规宣传不多、解释不到位,更加凸显了党内法规宣传教育的重要性。

以党章为核心的党内法规体系,不仅规定了党的理想信念、宗旨使命、组织制度、领导原则,明确了党的权力来源和性质,对党员的权利义务、党员领导干部的任职条件作了详细规定,是各级党组织和全体党员干部的基本行为规范。从根本上讲,党内法规还是要解决党员干部怎样成人、做事、为官的问题,是全体共产党人的修身之本、为政之道、成事之要。通过党内法规的宣传教育,可以丰富党员干部的党内法规知识,帮助他们掌握党规国法的基本立场、价值原理,树立宪法党章至上、党规党纪面前人人平等、权力由人民赋予、权力须依法行使等基本观念,明白各级党组织和全体党员尤其是党员领导干部,必须模范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必须依法依规享有党员权利、履行党员义务,从而加强党性修养,坚定理想信念,增强宗旨意识,提升道德境界;可以促进党员干部时常以党内法规为镜映照自己,始终对党内法规心存敬畏,时刻警醒自己,常思贪欲之害,常怀律己之心,做到慎独慎微、省察克治,自觉远离低级趣味,抵制歪风邪气;可以促进党员干部在实际工作中做到“严”字当头、“实”处着力,正确处理个人同群众及党组织的关系,敢于坚持原则,勇于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想问题、作决策、办事情都守纪律讲规矩,任何时候都不搞法外特权、不以权谋私,不断提高依法依规深化改革、推动发展、化解矛盾、维护稳定的能力。

法律的生命力在于实施。即便是良法,若不能执行,也会成为没有牙齿的老虎和随风摇曳的稻草人,形成“破窗效应”,而法律适用对象的法纪知识、法制观念却往往是他们自觉守法的基础。对于党内法规,党员干部不知晓、不熟悉,或者只知其然,不知其所以然,肯定难以成为他们严以做人、实以干事的行为准则。因此,要把党内法规的宣传教育纳入到国家法治建设体系中来,作为各级党组织活动的一项经常性、基础性工作。

三、抓好党内法规的宣传教育,促进从严治党的侧重点

2013年11月27日,中共中央首次出台党内法规制定工作五年规划纲要,对今后5年党内法规的制定工作进行了统筹安排,为党内法规建设注入新的动力。这一纲要明确要求“完善宣传教育机制,把党内法规纳入党校、干部学院培训教材,引导党员领导干部依规办事、依规用权、依规施政”[4]。为我们开展党内法规的宣传教育提供了科学指南。笔者认为,推进党内法规的宣传教育,要特别关注以下几方面的问题。

一是厘清国法教育和党规教育的关系。中国共产党具有崇高的奋斗目标,是肩负神圣使命的政治组织,中国共产党党员是有着特殊政治职责的公民。党坚持依法治国、依法执政,必须以更高的标准要求党员、更严的措施管住干部。《决定》指出:“党规党纪严于国家法律,党的各级组织和广大党员干部不仅要模范遵守国家法律,而且要按照党规党纪以更高标准严格要求自己。”[5]这说明国家法律与党内法规既有联系又有区别,党内法规对党员的要求要严于国家法律对普通公民的要求,这样的制度设计是与党的先进性、纯洁性,与中国共产党是中国工人阶级的先锋队和中国人民、中华民族的先锋队直接相关。党规严于国法主要体现在三个方面:党规规定的党员权利少于比普通公民的法律权利,党员要放弃普通公民享有的部分法律权利;党规对党员的义务要求比国法对公民的义务规定更为严格,党员要承担更多的义务以及与其政治身份相关的责任,在社会生活中多作贡献,不计较个人得失;党员违反党规的,要接受党规处理,若同时违反国法的,在接受国法惩处的同时还要受到党规的处理。这意味着普通群众一旦加入中国共产党,在思想上和行为就应该站在“更高的位置”,接受更严厉的党内法规的约束和限制,在政治上忠诚于党、组织上服从党的组织安排、行动上遵规守纪。

虽然党规严于国法,但并不等于党规包含国法,实际上国家法律法规涵盖的领域和范围明显比党内法规宽泛得多。党规教育与国法教育的视界不同,面对教育对象各异,教育的重难点各有侧重。党内法规的宣传教育是党员干部接受普遍的国法教育基础上的深化教育,既不能以国法教育来取代党规教育,也不能以党规教育取代国法教育。在党内法规的宣传教育过程中,必须处理好党规与国法的关系,既不能将二者盲目混淆,也不能将二者将简单对立,而要注意党规国法的关联与衔接,充分阐释党内法规的独有内容、特殊价值与功能。

二是实现党内法规宣传教育的整体性和针对性的有机统一。整体性和针对性有机统一向来是党员党性教育的“两手”,党内法规的宣传教育也不例外。从整体性讲,全体党员都是受教育的对象,以党章为核心的整个党内法规体系都是教育的内容。以党章的宣传教育为例,党章是维系党的性质、规范党的活动的根本准则,很多党员干部都习惯于将党章挂在嘴边,但对党章的精神实质和主要内容却不甚了解,因此加强党章的学习依然是全党的重要任务。《决定》指出:“党章是最根本的党内法规,全党必须一体严格遵行。”[6]习近平亦强调:“党章就是党的根本大法,是全党必须遵循的总规矩。在各级党组织的全部活动中,都要坚持引导广大党员、干部特别是领导干部自觉学习党章、遵守党章、贯彻党章、维护党章。”[7]在党章的宣传教育过程中,应强调遵守和贯彻党章,既是全体党员履行党员义务的基本要求,也是有效保障党员权利的重要前提,还要向接受教育的党员释疑解惑,把党章内容说清楚、讲透彻。又如,党内法规的宣传教育要把“坚决维护党内法规权威”的价值理念渗透到每一位党员的道德标准和行为准则中,还要让全体党员干部明白对党内法规的敬重、遵循对其他公民向善向上和整个社会的风清气正具有示范意义。

在党内法规的宣传教育过程中,如果对接受教育的党员采取“一刀切”的办法统一要求,没有体现出应有的行业差异性、地域差异性乃至个体差异性,未能满足他们不断增长的多样化教育需求,会使宣传教育的话语缺乏感染力,导致他们对教育内容、教育形式的疏离与淡漠。因此,应根据党内法规宣传教育的具体场境,加强针对性,突出重点。如对于普通的非干部党员,重在党员权利和义务,阐释好如何保障和维护党员的选举权和被选举权、参加教育培训的权利、讨论党的政策的权利、监督权利、批评建议权利等,以及如何履行党员贯彻执行党的路线和方针政策、维护党的团结和统一、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密切联系群众以及认真学习等义务;而对“关键少数”的党员领导干部,重在“三严三实”的党内法规的教育,比如《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中央政治局关于改进工作作风、密切联系群众的八项规定》《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关于领导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的规定》《党政机关国内公务接待管理规定》等。又如,对不同行业、不同地域的党员干部,应在全国性党内法规的宣传教育基础上,加强本部门、本地方党内法规的宣传教育;对于从事不同专业工作和不同文化程度的党员干部,宣传教育的内容、形式更应因地制宜、因材施教。

三是在基层党组织开展丰富多彩的党内法规宣传教育活动。《决定》指出:“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基础在基层,工作重点在基层。发挥基层党组织在全面推进依法治国中的战斗堡垒作用,增强基层干部法治观念、法治为民的意识,提高依法办事能力。”[8]发挥全国400多万个基层党组织的战斗堡垒作用,对于党内法规的宣传教育是不可或缺的。就当前的基层党组织活动而言,可圈可点、令人鼓舞的地方和做法固然很多,但政策解读照本宣科多、执行上级安排的活动打折扣、受单位业务活动的冲击比较大、活动内容有形式化娱乐化的倾向等,却又成为一些基层党组织活动的“顽疾”,一时难以解决。对许多基层党员干部而言,党内法规的“饥渴”症状是比较明显的,他们希望学习党内法规以保障自身权利、履行党员义务;而少数党员干部对党内法规不求甚解或只希望党组织、别人认真对待自己的权利,他们需要认真学习、领会党内法规更是不言而喻的。在基层党组织活动中进行党内法规的宣传教育,可以使党内法规的宣传教育更贴近生活、贴近实际、贴近群众,也可为那些已显“疲软”的基层党组织活动增加多数党员干部关注又是常学常新的法规内容,使这些基层党组织活动焕发出新的生机和活力。

基层党组织进行党内法规的宣传教育,一定要摒弃领导照本宣读、简单解释的做法,充分利用党校、干部学院、组织生活和政治学习等平台,发挥既懂党建理论又懂法律知识的专业人才的作用,讲授人员既可以在党组织内部挖潜,也可以外请外聘;讲授形式既可以深入浅出的理论灌输,也可以是发人深省的以案说法。还要充分利用广播、播放录像、印发简报、编演文艺节目,召开座谈会、报告会以及考查考核、知识竞赛和实地参观等形式,广泛开展党内法规的宣传教育活动。通过这些丰富多彩的组织活动,使党员干部对党内法规不仅有理论的认知,而且有党内法规实施的直观体验;不仅可以看到党员遵规守纪的凛然正气,也可以从违法乱纪的腐败分子上吸取人生的教训;不仅可以党内法规知识指导工作,也可以自己的模范行为营造整个社会的法治氛围。惟其如此,党员主体地位才能显现,党内法规才能从“纸面上的东西”逐渐成为广大党员干部生活的重要组成部分,才能为全面从严治党打下坚实的基础。

[1]邓小平文选(第2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1994:47.

[2][3][5][6][8]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N].光明日报,2014-10-29(01).

[4]中央党内法规制定工作五年规划纲要(2013—2017年)[N].光明日报,2013-11-28(06).

[7]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学习读本[R].北京:中国方正出版社,2014:175-176.

(责任编辑:孙书平)

Attaching Importance to the Publicity and Education of Inner-Party Regulations in order to Lay a Solid Foundation for the Full Strictness in Party Discipline

YU Huaa,YANG Yu-junb

( Sichuan Normal University, a.School of Political Education;b.Inspector-general's Department, Chengdu 610066 China )

The Communist Party of China exercises state power according to laws, and the CPC must adhere to the principle that the Party exercises self-discipline and is strict with its members by reinforcing inner-Party legal construction. The publicity and education of inner-Party regulations is not only the groundwork for its legal construction, but also provides a strong motivation and intellectual support for the majority of party members and cadres to be self-disciplined in life and diligent in work. In order to promote the publicity and education of inner-Party regulations, we should distinguish the relationship between the education of national laws and the Party rules to achieve organic consolidation of integrity and pertinence in publicity and education. Meanwhile, a variety of promotional and educational activities can be carried out in grass-roots party organizations. Only in this way can we lay a solid foundation on fully administering the Party with strict disciplines.

Inner-Party Regulations; Publicity and Education; Principle of Administering the Party with Strict Disciplines

2015-08-20

四川省社科规划项目“中国梦视域下大学生思想道德和法律素质研究”(SC14B061)的阶段性成果

余华(1972-),男,四川高县人,教授,主要从事思想政治教育与法学理论研究;杨渝君(1971-),女,重庆津江人,助理研究员,主要从事高校纪检监察理论与实践、青年思想政治理论研究。

D261

A

1008-7605(2015)06-0034-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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