微信谣言的传播与治理
2015-03-30王晓丹
王晓丹
(中国人民公安大学,北京 100038)
微信谣言的传播与治理
王晓丹
(中国人民公安大学,北京100038)
[摘要]随着互联网的快速发展,网络谣言也越来越复杂。自2011年微信问世,微信平台也成为了网络谣言滋生的温床,给网络谣言的治理增加了新的难题。这就需要我们进一步了解微信谣言产生的原因,探究微信谣言的特点,并从提高用户自身素养、完善运营机制、加大监管力度等方面入手,构建一个全面协调的综合治理机制,充分发挥政府的主导作用,为网络谣言的长期治理提供一定的借鉴。
[关键词]微信谣言;传播特点;综合治理
微信是2011年初腾讯推出的一种新型的多功能聊天软件,该软件自问世以来就受到了极大的关注。2013年底,微信的注册用户达到6亿,其中每日活跃用户近1亿。如此庞大的用户量,使得微信平台的信息量呈现爆炸式的增长态势,此外,微信的操作方式简单,发言门槛较低,微信平台的这些特点为谣言的产生和传播提供了便利条件。
一、微信谣言产生的原因
微信谣言是一种新型的网络谣言,是指一些人为达到诱导公众、博取关注甚至谋取利益的目的,借助微信平台传播的虚假信息。作为网络谣言的一部分,微信谣言产生的原因与大部分网络谣言具有相似之处,探究微信谣言产生的原因可以从造谣者和传谣者两个角度入手。
(一)造谣者
造谣者是微信谣言的始作俑者。微信谣言传播的原因有很多,但是根源还在于谣言的制造者,没有造谣者的误导,信息自然不会得到错误的传播。造谣者企图通过捏造事实、编造虚假信息来博取社会的关注或宣泄对社会的不满,制造恐慌、焦虑的社会氛围,进而达到操纵网民心理和思想的目的。在微信谣言中,造谣者制造谣言的原因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
1.博取关注、发泄不满
与微博谣言不同,微信谣言中政治性的谣言较少,大部分谣言都与公众的日常生活有关。很多微信谣言的制造者并没有深刻的政治动机,所制造的谣言没有较强的政治攻击性,只是想通过好友在朋友圈的转发引起更多好友的关注。例如,微信朋友圈会经常出现“紧急扩散,今天上午某小孩在某地被人拐走了……”“某处的流浪狗亟需救援,转发让更多爱心人士看见……”“某品牌新产品上市……转发送大礼”等虚假信息,而且这些信息的标题大都标有“紧急扩散”“紧急求助”“紧急通知”等吸引眼球的字眼,让人来不及仔细思考就跟风转发了。还有一些谣言制造者本身可能自认为受到了社会不公平的待遇,想通过制造谣言来发泄对社会的不满情绪,这样就会引起更多与其遭遇相似的人的共鸣,谣言也就得到了传播。
2.纯属娱乐
有很多网络谣言并没有较强的攻击性,造谣者本身也没有故意去针对某一类人或某类事件,而是纯属娱乐而为之,而且这一类型的造谣者在造谣之初并没有意识到该谣言的危害性。此外,微信是一种熟人社交,微信中的联系人大多是关系比较亲密的好友,一些人只是纯粹地想在朋友圈中娱乐一下。在这种情况下,人们可能就会缺乏一定的社会责任感和自我控制能力[1](P269),肆意捏造谣言。出于这种原因而制造谣言的人大多数是在校学生,在校学生的娱乐心强,社会认知能力较差,想象力丰富,做事不计后果,捏造的谣言经过朋友圈的层层转发而呈现出不可控制的局面。
3.获取商业利益
在商业竞争中,为打击竞争对手、获取商业利益而制造谣言的情形在互联网上很常见。2014年5月12日,央视晚间的《国内焦点》节目批评了微信公共账号传播大量的虚假信息,已经成为滋生谣言的温床。很多微信公共账号借助用户对它的关注制造并散布谣言,以达到营销的目的。例如,在微信朋友圈人们能经常看到一些耸人听闻的谣言,像食物相克等一些以养生为幌子的“伪科学”帖子受到了大量的关注和转发。这些所谓的养生文章在结尾处会注明公众账号名,并诱导用户关注该账号以便获取更多的养生知识。当用户关注后就会发现收到的并不是养生信息,而是一些商家发送的产品销售广告。由此可见,造谣者的目的就是炒作微信账号,当账号得到了足够关注后就将其作为一个营销平台,以获取商业利益。
4.以公共事件为依托,恶意制造社会恐慌
由于互联网的普及和网民参与度的提高,公共事件发生后会在互联网上引起强烈的反响,一些心怀不轨的恶意造谣者就利用公众对公共事件的集中关注,选择一个合适的时机制造类似谣言,再次将社会关注度推向高潮。在这种情形下,由于某一公共事件的发生,使得相似事件在社会上有了一定的关注群和关注度基础,一旦有类似谣言产生,公众就会很容易再次关注,而忽略了谣言的真实性,在全社会范围内引起恐慌。例如,当人们对禽流感事件的关注热度还没有完全消退时,2013年4月,一条“紧急通知”在微信朋友圈被广泛传播,主要内容是:“紧急通知:刚刚央视新闻已经播出,暂时先别吃鸭肉、鸡肉、猪肉或肉制品,因为辽宁到杭州5570头家禽感染了炭疽杆菌……。”尽管相关部门及时辟谣,但是就在同年10月份,另一条颇为相似的“紧急通知”又在微信朋友圈疯传,只不过此版本是“5570头家禽感染了艾滋病”,其他内容未做改变。从“炭疽杆菌”到“艾滋病”,这种换汤不换药式的谣言依旧能在微信朋友圈多次煽风点火,利用公众对公共事件的关注,在社会中恶意制造恐慌,扰乱了公共秩序。
(二)传谣者
传谣者对微信谣言的传播起到了主要的推动作用,可以说“网络谣言始于造谣者,却成于传谣者”[2](P62),而且,传谣者数量相对于造谣者来说也要庞大得多。正如《谣言透视》一书所述:“谣言的传播有一定的规律。任何谣言的传播都不是平均地传给社会上的每一个人,而是传给那些对谣言内容密切关注的人,传给那些对谣言内容有浓厚兴趣的人,传给那些与谣言内容有牵连的人。”[3](P117)微信谣言的传播也是如此。
导致用户对谣言进行传播的原因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
1.对弱势群体的同情
很多造谣者就是利用人们对弱势群体的同情心,制造谣言以博取社会的同情,这也就是很多“孩子被拐,紧急扩散”“流浪狗亟需救援”等类似谣言会在微信朋友圈快速转发的原因所在。微信用户出于同情心将所谓的“爱心”扩散,殊不知却加速了谣言的扩散,扩大了谣言的影响范围。
2.盲目跟风转发
在我国,人们普遍有一定的从众心理,对自己的所作所为认识不够,意识不到自己行为可能产生的危害性,只是随波逐流,盲目跟从别人的行为。在微信朋友圈里,很多用户看到自己的好友转发了同样的信息,于是自己也盲目参与,对谣言不加细辨、不问真假,助长了谣言的气焰。事后这些用户认为自己并非造谣者,可以任意转发谣言,正是这些错误认识和行为,无意间扩散了谣言。
3.猎奇心理
猎奇心理在网民中是普遍存在,人们喜欢追求新奇事物,正是这种好奇心使得一些新鲜刺激的微信谣言快速传播。例如,微信朋友圈有很多标题为“不转发就OUT了”“你绝对不知道的秘密”等文章,这些谣言就是利用了人们的猎奇心理,诱使其继续传播谣言。微信谣言的制造者固然可恨,但是网民的猎奇心理使传谣者与造谣者之间形成了很好的“配合”,最终可能会把一件小事、一则信息渲染成一个危害社会的谣言。谣言一旦被传播,就会误导更多人,干扰他们的判断,进而污染整个社会风气。
4.迎合网民的期待或恐惧心理
微信谣言之所以会得到大肆传播,还有一个很重要的原因,就是谣言本身迎合了网民的期待或恐惧心理,与网民形成了共鸣,使得传播者更倾向于相信谣言的真实性,进而帮助其快速传播。
二、微信谣言的传播特点
微信谣言是网络谣言的重要组成部分,微信这一种新型媒介平台的介入,使得网络谣言的传播更为复杂。微信谣言的传播特点与微信本身的功能密切相关,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速度快
与其他网络谣言一样,微信谣言也是借助虚拟载体在虚拟的空间内传播,其传播速度非常快。此外,微信是现实关系在虚拟空间的延伸,可以说微信是一种熟人圈子,其联系人主要来源于QQ好友和手机通讯录,用户之间的紧密关系暗示了信息的可靠性。谣言一旦经过微信传播,好友就充当了信息的筛选者和转发者,大多数人不会质疑它的真实性而直接转发,这无意间也加快了微信谣言的传播速度。
(二)隐匿性强
微信用户的注册门槛很低,不采用实名制认证,用户在微信平台是依靠一个个虚拟的昵称存在的,只有好友之间才知道其真实身份,这就导致网监部门一旦发现问题,很难定位到真实的个人。此外,微信用户在朋友圈发的信息不会标注明确的时间,对于转发的信息也不会附有准确的信息源,这一系列的隐匿性,使得网监部门很难对信息进行追踪,谣言扩散后也很难通过倒查确定责任人。因此,微信本身具有的信息传播的隐匿性,使得对微信谣言的控制难度大大增加。
(三)群体性传播
相比QQ群而言,微信群就显得更加活跃。微信群的成员大都是基于某一种社会关系而聚集在一起的,一个微信用户会有各种各样的微信群。如,根据一定的社会关系可以建立同学群、同事群等;根据关系的亲密程度可以建立成员较少的密友群或成员较多的普通朋友群,甚至会为了完成某一项任务而临时建立一个微信群。每个用户的微信群成员有的是交叉的,每个群成员还有其各自的微信群。当一个人看到一条感触较深的信息后,会习惯性地在群里分享,有时是为了通过朋友确认信息的真假,有时只是纯粹地想与朋友分享。但是,一条不真实的信息一旦在微信群里出现,就有可能被群成员转发至其他群形成扩散,这种群体性的传播大大加速了谣言的扩散。
三、微信谣言的治理
随着互联网和微信平台的快速发展,微信谣言愈演愈烈,扰乱了正常的网络秩序。要治理微信谣言,就要将用户自身、微信平台的运营者、监管者联合起来,并充分发挥政府的主导作用,建立健全全面协调的综合治理机制,净化微信环境。
(一)提高用户自身素养
《中国青年报》曾分析过我国网民的普遍状态:“网民经常listen half(听一半),understand quarter(理解四分之一),think zero(零思考),却做出了react double(双倍反应)”[4]。正是网民的这些行为助长了谣言的传播,微信用户也是如此。因此,治理微信谣言的基础工作,就是提高微信用户的自身素养,增强其自我管理和辨别谣言的能力。首先,微信用户要加强自我管理,抵制利益诱惑,不做造谣者。微信是一个熟人社交平台,用户不能只为自己一时的宣泄而利用彼此之间的信任,恶意捏造谣言,更不能为了个人的经济利益而损害他人的利益。其次,微信用户要克服盲从的心理,增强辨别真伪的能力,不做传谣者。对于微信朋友圈内的信息,用户应该先确定信息是否真实,在不能确定信息真实性的情况下,不能盲目跟风转发。最后,微信用户要理性思考、提高警惕,不做信谣者。在谣言面前,微信用户要克服“宁可信其有”的心态,保持清醒的头脑。
(二)完善运营机制
首先,腾讯应遵守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2014年8月颁布的《即时通信工具公众信息服务发展管理暂行规定》,积极配合国家的净网行动,及时对微信平台进行清理。其次,要逐步实现微信用户的实名认证。目前微信并没有对用户实行实名认证,这无疑降低了用户的责任意识,同时也加大了责任追究的难度。用户会在实名认证的“压力”下谨言慎行,为净化微信言论环境提供了一定的保障。最后,要构建微信平台的应急处置机制。谣言一旦形成,运营者就必须在第一时间做出反应,采取诸如迅速删除不实信息、限制信息转发权限或停封相关微信账号措施,以避免谣言的进一步扩散。
(三)加大监管力度
要实现对微信谣言的有效治理,还需要建立以政府监督为主、以行业自律和群众参与为辅的监管体系,加大相应的监管力度。首先,在政府层面,政府在监管体系中占主导地位,政府要联合微信平台建立信息监测系统。一是信息监测系统对微信用户发布的信息进行筛选,对具有煽动性或明显失实的信息予以阻止,并对转发量较大的信息进行跟踪,监控传播态势,以便对谣言采取及时的应对措施。二是信息监测系统要加强对公共账号的管理。微信公共账号面对的用户更广泛,影响力也更大,有很多公共账号为了商业利益而捏造谣言,因此要规范公共账号的使用,进而减少用户不必要的经济损失。三是信息监测系统要建立用户信用记录[5],对发布违法失实信息的用户予以记录,降低其信用值,并及时停封低于信用底线的用户账号。其次,在自媒体行业层面,要加强行业自律。目前,微信、QQ、微博、论坛等自媒体发展迅速,逐渐成为网络谣言滋生的温床。包括微信在内的自媒体应增强社会责任感,严格遵守互联网行业自律公约,传播真实合法的信息,不能一味追逐商业利益而为谣言提供便利。最后,在网民层面,要借助广大微信用户的力量,吸收志愿者成立网上监督组织,充分发挥微信用户的主动性,并建立健全微信举报机制,若举报属实,则对举报者和被举报者给予相应的奖励和惩罚。
微信谣言背后所折射出的其实是公众对社会的不满,治理微信谣言的关键在于对其进行正确的引导,这就需要充分发挥政府的主导作用。在治理微信谣言的过程中,一方面,政府要做好信息公开工作,及时的信息公开能够使公众在谣言传播之前得知事件的真相,使谣言没有立足之地。另一方面,政府的主导地位更主要地体现在其宏观上为谣言的治理提供一定的法制保障,因此,政府要加快推动网络立法工作,填补我国目前在网络谣言立法上的空白,逐步实现网络空间法治化,打造健康安全的网络环境。
参考文献:
[1]彭兰.网络传播概论(第3版)[M].北京: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12.
[2]江胜洪.网络谣言应对与舆情引导[M].北京: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13.
[3]江万秀,雷才明,江凤贤.谣言透视[M].北京:群众出版社,1991.
[4]徐百柯.网上刑事切忌“智力递减”而“暴戾递增”[N].中国青年报,2012-06-05(01).
[5]新华网.鲁炜:推进网络空间法治化[EB/OL].http://news.xinhuanet.com/newmedia/2014-10/25/c_133741732.htm.2014-10-25.
责任编辑朱天义
[作者简介]王晓丹(1990-),女,山东曲阜人,中国人民公安大学反恐怖学院公安情报专业2013级硕士研究生。
[收稿日期]2014-11-01
[中图分类号]G20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8-6463(2015)01-0019-0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