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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进民间资本促进湖北文化产业发展的研究

2015-03-26洪威雷

关键词:湖北文化产业文化

洪威雷

(湖北大学知行学院,湖北 武汉430011)

自从湖北省委、省政府提出“五个湖北”中的“文化湖北”后,我省文化事业发展捷报频传,成果丰硕。但与京、粤、鲁、苏、浙、沪等省市相比,我省文化产业显得“虚胖”。如何将湖北文化大省尽快建设成为文化强省呢?全省上下进行多番研究,多层次部署,包括2014年湖北省文化厅、人民银行武汉分行、湖北省财政厅联合行文的《关于深入推进湖北省文化金融合作的实施意见》(鄂文化文[2014]54号)均进行了有益的探索和安排,但我认为这些举措都没能识别激活文化市场的根本问题,给人的印象是:每次谈文化建设,就是要钱,要投入。

2014年的湖北重大调研课题基金项目《湖北近期文化体制改革对策研究》课题组,经过长达一年多的时间对国内外相关文献进行调研,并对省内外的文化市场实地考查,研究的结论是:建设文化强省应大胆引入民间资本,建立与市场相配套的系统政策和机制。这不仅能有效解决资金短缺的问题,而且能激活文化市场,促进湖北文化产业的发展,使之与湖北在中部崛起中的支点地位相匹配,并走在中部地区和长江经济带前列。

调研发现:2013年9月在京成立的中国民营文化产业商会,涵盖新闻出版、广播影视、文化艺术、文化投资、动漫创意、互联网及软件服务多个领域,成为集文化产业规划,资源配置和信息共享于一体的国家级文化产业战略合作平台。该平台的领军文化企业包括:百度(京)、爱奇艺(京)、世纪金榜(鲁)、中南卡通(浙)等10家,其中没有湖北文化企业的身影。作为有实力的民营企业代表,如新浪(京)、搜狐(京)、网易(粤)、优酷(粤)、完美世界(京)、博纳影业(京)、盛大游戏(沪)、阿里巴巴(浙)等数十家企业已在海外上市;粤飞动漫(粤)、华谊兄弟(京)、腾讯(粤)、万达(辽)、华策影视(浙)、光线传媒(京)等企业登陆中小板、创业板,其中也没有湖北民营文化企业。在我国,非公有制经济创造的文化产业增加值已占到全部文化产业增加值的一半以上,就业人数也占到三分之二,而湖北只处在文化大省市的平均水平线以下,这是值得正视与深思的问题。

纵观未来,一方面上海自贸区经验将在全国遍地开花,另一方面国外文化企业将大举进军国内市场,处于“虚胖”的湖北文化正面临不进则退的竞争困境,内外形势逼人!

无论是一国还是一地的文化产业发展,都需要三个因素的共同推动:一是注入资本,二是创意,三是激励。湖北文化产业的发展现状是:“注”的多,“创”与“激”的少。每年政府要通过不断注入资金来维持它们“虚胖”的体量,而文化单位还总是喊注入不够。如果能够聚集民间资本的能量,激活庞大的国有文化产业的资本存量,吸引“活水”注入湖北文化产业领域,出台与市场发展相配套的政策、机制,就有可能很快实现“江湖连通”,进而冲出国门,实现“通江达海”的壮观场面。

一、困扰民间资本进入湖北文化市场的症结

(一)在政策方向上,忽视了文化市场的产业特殊性和竞争公平性

1、文化市场与金融市场、实体经济市场存在显著差异:与金融市场相比,文化市场的运行规律显得较为模糊,交易准则不那么明确,使很多创业投资者觉得进入难度大、操作难度大;与实体经济市场相比,文化产品比生活必需品和工业产品的价格需求弹性更大,不少产品只能停留在“概念”、“小众”上,收益前景难以估量,容易出现出力不讨好的情况;同时,文化市场在资金需求、人才规格、管理能力方面的要求更高,兼具资本密集型和知识密集型的特点。因此,要促进湖北文化市场发展,需要对资本、人才实施双重激励。

2、湖北的国有文化企事业单位数量多,在文化市场上占据较大份额甚至在某些领域处于垄断地位,拥有审批权或是扮演着“准政府”的角色,经营观念具有计划经济特色和优越感,且对民营文化企业存在着排他性和歧视性。不少国有文化单位的经营绩效考核的压力小,还可近水楼台轻易获取各项补贴。民营文化企业起步晚、底子薄、竞争机会也不均等。造成了不少民营文化企业只能在夹缝中求生,成长十分艰难。

(二)在管理方法上,忽视了文化市场的观念开放性和操作包容性

1、汉、襄、宜等地建设了若干占地面积较大的文化创意产业园,不过虽“筑巢”却未能“引凤”。在相对开放的动漫、游戏、影视、演艺、互联网市场,湖北几乎没有著名的民营行业领军企业。还缺乏有效管理方式,激发文化企业创业、展业意愿。又由于缺乏企业成功样本,导致湖北民营文化企业没有产业龙头和精神领袖,整个市场处于散兵游勇的短视竞争、盲目摸索、事倍功半状态。

2、缺乏有效的民间资本进入文化市场的扶持政策,更缺乏专业政策法规。如文化产业项目招标,民间无法获得项目信息。民间资本进入文化市场,一方面需要有资本运作团队对文化市场进行宏观分析、战略规划、项目包装,另一方面需要有企业管理团队进行组织设计、人才留用、产品营销。目前,这些管理团队面临的主要困难除了融资难,还有就是对文化市场的政策解读难和与国有企事业文化单位的打交道难。就文化市场管理政策来说,市场分割现象非常突出,各自为政。许多文化产品都需要经过教育、文化、新闻出版、广电、旅游等行业主管部门的审批和微观运作,无论是宏观调控,还是文化产业的市场监管都一直沿袭传统的计划经济模式,行业壁垒十分森严,基本是由行政事业单位统筹管理,民营文化企业势单力薄。文化产品的属性依据主管部门的人为割裂导致行业之间的交流障碍重重,资源无法共享,各种要素没能获得良好配置。大量文化创意人员被国有企事业单位的稳定工作条件吸引,导致民营文化企业选人难、留人难。

3、各自为战,缺乏大手笔的长远规划,无法形成文化产业规模化、集约化优势。一些地县将文化资源和品牌据为己有,各自开发利用,导致文化资源和文化品牌整合度低。能赚钱就是战略目标,缺乏全局眼光,以业务战略取代文化企业整体发展战略。

二、民间资本进入湖北文化市场的体系建设

(一)加快我省文化产业政策和法规建设

一方面抓紧清理现有涉及文化产业的政策、法规,并将清理结果向省委省政府报告,审定后向社会公布。另一方面,尽快出台引进民间资本进入文化市场的一系列相关政策和法规,完善配套文件。尤其是在文化产业结构、财政税收、投资融资等方面进行重点突破,为民间资本进入文化产业市场搭建公平公正的竞争平台。

(二)建立融通不同产权资本,实现“江湖连通”的湖北文化产业增值体系

1、为了能够在政策许可的范围内壮大湖北文化市场,可以将文化项目进行分类,让不同所有权形式的组织在各自领域繁荣文化市场。对于涉及国计民生的公益性、全局性文化项目交由国有企事业单位经营;对于建设难度较大、资金需求量较大、涉及到宏观层面的高难度项目、基础性项目可由政府委托或分包招标的形式允许有实力的民营企业进入;对于竞争性项目,可以推动民间资本大力介入。

2、面向民间资本,对存量巨大的湖北国有文化企事业单位实现资本激活,开展混合所有制试点。试验分别按照“以公混私”和“以私混公”模式进行;针对大型国有文化企业可以进行经营权招标,在确保企业所有权不变前提下,让其他企业对经营权投标。这样做的好处有三:第一,能优选国有企业管理方,使国有资产存量被盘活;第二,一家企业可以针对多家企业进行投标,有利于组建“租赁型”集团,并为今后国有资产重组提供模板;第三,为成立湖北文化产业管理公司提供经验,进而实现跨所有制、跨地区文化企业管理。

3、通过金融创新,让国有金融机构以债转股的形式共同扮演出资人的角色分享投资创业成果。其前提是金融机构本身具有较强的投资收益评估、金融支持服务、资源整合能力。此外,省、市、区各级财政部门也可以设立文化产业专项孵化基金,推动不同层级国资参股的“混合型”新兴文化企业成长,与民营资本分享收益。

4、国有文化企事业单位可以通过内部模拟市场进行工作任务模块拍卖,让各类企业参与文化产品生产,通过开放性竞争提高产品质量。

5、以更加开放包容的心态对竞争性文化项目向民间资本提供支持,积极辅导更多民营文化企业上市,使它们在产业聚集和行业示范方面起到核心与龙头作用。

(三)建立激发创作热情、碰撞思想火花、实现“江湖潮涌”的创意支持体系

1、采用智力参股的形式让创意者分享创意产品的经济收益,实施方法包括知识产权入股、股权激励、虚拟股权。将创意理念、研发技能、管理经验等人力资本作价出资创办、联办文化企业,允许公司创作、研发、高管人员,不掏现金,直接入股,并合法取得相应股本收益。

2、发挥高校密集的优势,形成文化人才培养梯队,走“干中学”的产学研结合之路。由民间资本按一定比例出资,将潜在的知识资源商业化,试点分主题建设若干校际协同式文化企业孵化器。

3、吸引文化名人留驻湖北,为创意人群提供示范效应与交流平台。要形成人才库、智囊团效应,与拔尖人才交流,与政府、企业合作,建立双赢的联合体。为各类文化创意和文化管理人才搭建创造优越的展示空间,使这些空间能够吸引优秀人才加入到繁荣文化市场的大流中去;以国际化的视野进行文化人才全球招聘、文化项目全球招标,吸引高端人才,采纳新点子,加快湖北从文化名省向文化强省的迈进。

4、以《知识产权法》、《著作权法》构筑与文化创意发展直接相关的知识产权司法保障平台,确保创意主体的利益受到保护,积极投身到文化市场的繁荣建设中来。

(四)建立引领本土企业“冲出去”、实现“通江达海”的跨国经营护航体系

进入海外市场是文化企业提高竞争力和获得超额利润的重要手段,它能通过扩张市场规模和边界,发挥规模效应与学习效应。与企业相比,政府部门拥有更丰富的政策工具、投资信息,视域也更广阔。在湖北省政府部门关注民营文化企业发展时,往往偏向财税、土地、人才政策方面的优惠。尽管这些优惠政策能降低民营文化企业的经营成本,却不能有针对性地使它们产生强烈的进入海外市场的意愿。因此,政府部门需要针对不同跨国经营情况分别制定护航政策,建立合适的激励、扶植机制。

1、针对民营文化企业出口,以新闻出版、影视服务、数字动漫、网络文化、创意设计等领域为重点,培育若干国家级、省级文化出口重点企业以及文化出口成长型企业,开展分级评定工作。还可设立半官方的文化产业海外发展基金公司,使该公司专门负责将自产影视、动漫和游戏作品推向海外市场进行相关版权谈判,并帮助周边文化产品进军海外市场。该基金公司允许湖北国资委与民营文化企业共同出资、共管共享。

2、针对民营文化企业授权经营,积极发展各类文化出口中介营销机构,鼓励其开展国际市场调研、咨询和营销业务;建立全省文化产品和服务出口数据资料库,促成授权经营交易的达成。同时提供法律咨询,保护授权主体的知识产权利益不被非法侵占。

3、针对民营文化企业海外合资,需要加强国际文化营销网络建设,推动民营文化企业与国际知名企业的战略合作。

4、针对民营文化企业海外收购,鼓励民营企业在境外收购剧场、演艺经纪公司、艺术品经营机构、广播电视网、出版物影视营销机构等;鼓励在境外购买媒体播出时段和报刊版面,开办广播电视频率频道。支持文化贸易企业充分利用中国(上海)自贸区和武汉东湖综合保税区的优势,降低企业的对外贸易成本。

5、针对民营文化企业在海外成立新公司,可通过进出口银行提供优惠贷款为民营文化企业参与海外项目建设、扩大投资提供帮助。还可借助政府部门自身发起和参与的国际性组织为省内文化民营企业提供海外投资服务。引导国有保险、担保企业为湖北民营文化企业提供境外投资经营保险及担保服务,使这些企业避免产生支付危机,优化融资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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