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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用财政专项资金开展基本建设的财务管理难点问题及对策

2015-03-26太原科技大学经济与管理学院山西太原030024

商业会计 2015年4期
关键词:价款建设项目资金

□(太原科技大学经济与管理学院 山西太原030024)

财政专项资金是指上级人民政府拨付本行政区域和本级人民政府安排的用于社会管理、公共事业发展、社会保障、经济建设以及政策补贴等方面具有指定用途的资金。它具有单独核算、专款专用的特点。企业在用财政专项资金搞基本建设的过程中,基建财务管理是一个十分重要的环节,随着企业的发展,基建规模在不断扩大,加强企业基建财务管理工作,对于提高基本建设投资效益、促进企业快速健康发展具有举足轻重的作用。

一、专项资金财务监管和基建财务监管中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项目申报阶段存在的主要问题。以“新网工程”项目资金为例,主要表现为:一是申报投资不实。调查发现,有不少单位在无竣工或在建项目、无支出的情况下,搞虚假申报,骗取财政专项资金。二是项目投资概算随意调减。有些企业在项目在建过程中,由于初期概算编制不精确、市场后期变化、企业投资方向调整等原因,出现项目投资实际总概算(总支出)小于申报时总投资概算等问题,即虚报概算谋取更多财政资金。三是项目建设延期问题。因未如期取得项目土地、项目内容调整、项目分期建设、设计变更等原因,导致项目建设延期和支出缓慢。

(二)财务管理制度不健全或者执行不力。有的建设单位在岗位分工与授权批准、项目决策控制、概预算控制、价款支付控制、竣工决算控制、监督检查等方面,没有建立起适合本单位业务特点和管理要求的工程项目内部控制制度。如《筹资、融资管理制度及办法》、《概预算控制制度》、《竣工财务决算控制制度》;普遍执行不力的会计制度有《工程价款支付制度》等。有的单位虽然制定了制度,但是没有严格按照制度规定支付工程价款,使制度形同虚设。

(三)会计核算不规范,使用会计科目不准确,项目建设成本核算不完整。有的建设单位没有按照基本建设会计制度规定单独设置基本建设会计账簿,只是在单位账簿中统一核算,很难分清项目的资金来源与运用状况。

(四)建设单位管理费支出不规范。按照基本建设单位会计核算的要求,对建设单位管理费应实行“总额控制,据实列支”,有些单位的项目建设管理费用超预算较多,挤占建设成本,有的单位按计提金额列支,有的单位却是从别的账户列转支出,违反了建设单位管理费的使用规定。

(五)预留的工程质量保证金不规范。按照基本建设财务管理办法规定,“建设单位必须按工程价款结算总额的5%预留工程质量保证金,待工程竣工验收一年后再清算”。有些建设单位没按规定预留质量保证金,工程质量有问题时很难向施工单位找回应扣回的款项,起不到约束施工单位确保工程质量的作用。

二、专项资金基本建设财务管理的几点对策

(一)规范申报核实、审批制度。以“新网工程”资金为例,在项目资金申报阶段,除了省级单位项目库删选、推荐外,对入围项目必须建立实地考查、核实、再评估制度,项目资金调增、调减审核报批制度;财政贴息、财政补助和以奖代补等项目不能再像以前那样,搞“以拨代核”,要实行定期财务审计调查、查错纠偏制度,真正杜绝骗取、套取财政资金或随意调减项目投资总额情况的发生。

(二)加强对建设项目经济效益、财务效益的预测分析和评价,建立健全评价分析指标体系。以供销社的农发资金为例,在项目立项、初步可行性研究阶段,根据国家的现行财税政策和价格体系分析、计算项目的财务效益和费用,编制财务报表,计算评价指标、考察项目赢利能力、偿债能力等财务状况,以判断项目的财务可行性。目前我国财务测算分析指标体系主要有:投资利润率、投资利税率、借款偿还期、投资回收期财务净现值(率)、财务内部收益率等。通过对建设项目经济效益、财务效益的预测分析和评价,防止人为虚报项目、虚夸项目可行性、掩盖建设风险,在源头堵住“形象”工程、“政绩”工程。

(三)加强建设项目实施过程的财务管理和监督。

1.加强建设项目招投标的财务监督和管理。主要是对参与竞标企业的财务状况进行分析评价,重点对资金流动状况、偿债能力以及现金流量等进行评价,以确认竞标企业在项目实施工程中有足够财务履约能力,保证项目能够按合同约定的工期完成,防止工程延期、烂尾,提高投资效果。

2.加强建设项目的财务管理和监督工作。(1)规范建设项目会计基础工作,提高建设项目财务管理工作质量。根据建设项目实际情况,按照财政部颁布的 《会计基础工作规范》要求,抓好会计基础工作;结合国家现行财政法规,健全各项财务规章制度,保证建设项目资金监管有章可循,有法可依,提高建设项目会计核算质量和财务管理工作水平。(2)建立健全完善的内部控制制度。①建立健全组织机构。建设单位内部机构的设置和分工,应合理解决领导层、各职能部门及各环节之间相互牵制,互相制约。②建立健全相关制度并明确职责分工。健全各项内部规章制度,如人、财、物等管理制度,将各项经济活动划分到具体工作岗位,按照岗位确定任务、职责和权限,用制度来规范建设项目的各项经济活动和管理工作。③建立完善的内部监督和检查机制。按照制定的各项制度定期和不定期对建设项目的资金管理、工程进度、工程质量等进行检查,并对现存的内控制度进行评价,达到不断完善内部控制制度的目的。(3)强化建设资金监管。根据国家现行的法律法规,建设单位要合理安排和使用建设资金,建立有效的资金运行机制,重点强化建设资金使用的控制和约束,严格实行“专人、专账、专户”制度,真正实现专款专用的目标。落实建设资金监管责任人,《会计法》明确规定了单位负责人为会计行为的责任主体,因此建设单位负责人对本单位的建设资金监督、管理、使用负责,建设单位内部各职能部门按职责分工落实建设资金监管,做到各司其职、共同监管。

3.加强工程价款结算管理和监督。工程价款是施工企业实际完成设计工作量的货币表现形式,建设单位必须按照合同规定条款、价格进行结算。加强工程价款的监督和管理,一是要审核工程价款结算的手续是否完备、结算审批程序是否规范;二是要审核结算凭证的合法性和真实性,防止高估冒算和虚报冒领。

(四)建设项目竣工的财务管理和监督。项目竣工后,为确保建设项目新增资产的价值,对项目竣工的财务管理和监督应主要从以下几个方面进行:

1.竣工项目财产物资、债权债务的清理。建设项目竣工后,应对各种物资、材料、设备、债权债务及时清理,做到工完账清。对各项资产进行清理核实,不得任意侵占,处理的财产物资收入按规定冲减相关成本;部分报废工程需按规定的程序上报有关部门批准。

2.结余资金的监管。实际到位资金与建设成本之差就是基建结余资金。加强基建结余资金监管,一是要严格按照财政法规进行分配处理,该上交的要全部上交,不得截留和挪用;二是建设单位留成收入要按严格规定计提和使用。

3.对基建收入的监管。在基本建设过程中形成的各项工程建设副产品变价净收入、负荷试车运行收入以及其他收入构成基建收入,对基建收入的监管,要按照税法规定交纳所得税,按规定将税后净收入作为建设单位留成收入,并按国家财政法规的规定进行分配使用。

4.加强预留工程质量保证金的管理。建设单位必须按工程价款结算总额的5%留足工程质量保证金。用于工程竣工验收一年内发生的修理、局部重建等支出,在保证金期满后,经评估确认没有工程质量等相关问题,应及时扣减或清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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