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再谈“总共”在语义指向上的特点

2015-03-24王晓乐

课外语文·下 2015年2期
关键词:特点

【摘要】陆俭明先生在《现代汉语语法研究教程》中,花了大量的篇幅对五种汉语句法分析的方法做了详细的介绍,层层递进,深入浅出。对于语义指向分析法中,“总共”的语义指向,我认为是不正确的,本文着重对这一论断提出几点质疑。

【关键词】语义指向分析;“总共”;特点

【中图分类号】H136 【文献标识码】A

语义指向分析是中国大陆在八十年代开始出现的一种新的句法分析方法。语义指向是指句中某一成分在语义上跟哪个成分直接相关。通过分析句中某一成分的语义指向来揭示、说明、解释某种语法现象,这种分析手段就是“语义指向分析”。陆先生在书中以自问自答的方式,详细讲解了语义指向分析的相关问题。其中,在讲解“对被指向的成分是否会有某些特殊的要求”这一小节时,以“总共”为例,讲解了副词“总共”在语义指向上的四个特点[1]。

(1)总共招收了一百名学生。(2)他呀,总共买了一个西瓜,这给谁吃呀?(3)他大约总共买了十五六本书。(4)他总共买了很多/许多书。(5)他总共只买了一点儿苹果。(6)他总共买了青的三斤苹果。

通过上述例子,陆先生将“总共”在语义指向上的特点总结为以下四点:第一,只能后指。第二,只能指向数量成分,所以在“总共”之后必须有数量成分跟它同现。第三,能指向有明确范围的数量成分。例(1)、(2)的数量成分都说的是整数,数目非常明确;例(3)的数量成分“十五六本”虽然表示的是个约数,但是数量范围还是明确的;例(4)、(5)的“很多/许多”“一点”所说的数量就都没有明确的范围,所以例(4)、(5)都不能说。第四,数量成分不能再受限制性定语的修饰。例(6)与“总共”同现的数量成分虽然表示的是一个确定的数量,但在它之前有一个限制性定语“青的”,这样句子就不能说了。“青的”这个得挪到“三斤”之后“苹果”之前,例(6)得说成:他总共买了三斤青的苹果。

以上是陆先生总结“总共”在语义指向上的特点所做的论证过程,但是,通过这六个例句是否就能总结出无懈可击的四个特点呢?本文认为,这六个例句并没有概括所有含有“总共”的句子,因此,其结论也有待于进一步验证。

(一)古代汉语中,形容词、副词等修饰成分通常置于被修饰成分之后,在现代汉语中,副词也呈现出后置于句子末尾的特点。陆俭明先生在其论文《汉语口语句法里的易位现象》中,也详细阐述了现代汉语中的易位现象。文中指出,单音节副词只有“都、还、就、快、又、在、正”在作状语时可以发生易位,置于句末,双音节副词只有20多个,像“大概、到底、反正、恐怕、简直、已经、大约、多半、好歹、忽然、居然、索性、幸亏、幸好、也许、正在、逐渐”等一般可以发生易位而置于句末。例如“十二点了,都。”而“总共”也可以置于句末,发生易位,因此上面例子可以改为:

(1)招收了一百名学生,总共。(2)他呀,买了一个西瓜,总共,这给谁吃呀?(3)他大约买了十五六本书,总共。

转换后的句子,“总共”就没有“后指”这一说,而是“前指”。所以,此论断有点片面,应该考虑到口语中的后置这一情况。

(二)我们来看一个例子:

马克思、恩格斯在《共产党宣言》里既骂了它,也赞了它,认为“资产阶级占得阶级统治地位还不到一百年,而它所造成的生产力却比先前一切世代总共造成的生产力还要宏伟众多。

在这个例句中,“总共”后面并没有一个数量成分跟它同现,但是这个句子是无可厚非的,是完全正确的。这样的句子也是所处可见,如:“他一个人做的比我们七个人总共做的还要多。”“我们全班同学总共也种不了那么多树。”

所以,“总共”后面只能指向数量成分,必须有明确的数量成分与它同现这一论断也是片面的。

(三)陆先生将例(4)、(5)判定是不能这样说的句子,本文也同意这一说法。但是,这是否就说明了“总共”只能指向有明确范围的数量成分,而永远不能指向“很多/许多”“一点儿”这样的泛指成分呢?答案是否定的,我们看以下例子:

A、他总共买了多少本书,就给了你四本?B、这么长时间,你总共才做了这么一点儿题?C、你,你,现在贩黑货,总共积得这么几个钱,就大把大把地乱花!D、宝珞总共也没见过外婆几回。

这几个句子在交际中随处可见,“总共”修饰了泛指的“多少”“一点儿”,没有明确数目的“几个”“几回”。所以,陆先生的结论也是不全面的。

(四)陆先生的第四个结论,本文认为不能看作是“总共”在语义指向上的特点,这纯粹是一个多层定语修饰名词的一个顺序问题。我们将“总共”去掉,将这个句子单独拿出来,例(6)就是“他买了青的三斤苹果。”这个句子仍然是不成立的,是一个病句,我们理所当然地就会把它改为“他买了三斤青的苹果。”这个修改是跟“总共”没有关系的。这里简单罗列一下多层定语的一般顺 序[2]:

①表示领属关系的词语(表示“谁的?”)。②表示时间、处所的词语(表示“什么时候?什么地方?”)。③量词短语或指示代词(表示“多少?”)。④动词性词语和主谓短语(表示“怎样的?”)。⑤形容词性词语(表示“什么样的?”)。⑥表示质料、属性或范围的名词、动词(表示“什么?”)。例如:“我们学校一位有20多年教学经验的优秀的数学老师。”此外,我们再看以下例子:“他总共招收了我校20名学生。他总共吃了我三块糖。”

这里的“20名”“三块”前面都有表示领属关系的定语,这说明表示数量的成分前也能受限制性定语修饰,并且前有“总共”,这个句子依然成立。所以,以上的两个例证说明陆先生所说的这一特点也是不全面的。

通过上述例证,我认为,“总共”在语义指向上的特点还有待于进一步完善,依然存在特殊情况需要进一步考虑。而陆先生在解释“吃了他三个苹果”是单宾结构还是双宾结构的时候,用“总共”在语义指向上的特点来做论证也是存有疑问的。因此,这两个问题都需要学者进行更深一步的研究探索。

注释

[1]陆俭明.现代汉语语法研究教程》(第三版)[M].北京:北京大学出版社,2005:150.

[2]黄伯荣,廖旭东.现代汉语(增订四版)[M].北京:高等教育出版社,2007:66.

作者简介:王晓乐,女,1987年生,汉族,山东省青岛市平度人,现就读于青岛大学文学院,2012级全日制硕士研究生,汉语言文字学专业。

(编辑:龙贤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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