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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范国库集中支付报账管理初探

2015-03-18陈世明黄秀亮

财政监督 2015年1期
关键词:凭证发票中心

●陈世明 黄秀亮

国库集中支付报账管理是国库执行机构(以下统称“支付中心”)的主要工作。预算单位支付行为正在发生或已经发生,需要委托支付中心以财政零余额账户用款额度进行偿付的结账事项,支付中心把这种行为统称为报账管理。报账管理工作主要包括两方面的内容:一是对需要办理支出事项的原始凭证进行审核;二是对《财政直接支付申请书》(以下简称《申请书》)的审核。新形势下,县一级国库集中支付主要是通过财政直接支付的方式得以实现,尤其是在授权支付额度控制较少的情况下,预算单位的绝大多数支出事项均是通过这种方式办理支付。据了解,全国县一级国库集中支付模式不够统一,千差万别,也无成功经验可供借鉴。有的地方对报账管理不大重视,报账管理工作一直呈低效能运行态势,其质量堪忧,个别事项还有潜在的财务风险。因此,国家应采取相应的措施对此加以规范和解决,确保国库集中支付工作发挥其应有的作用。

一、报账管理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报销政策执行较乱,报账审核无章可循

“八项规定”出台后,各地财政及相关部门增强了政治敏锐性,出台了涉及报账管理的津贴补贴、奖励政策和费用报销政策,但个别政策“接地气”的内容较少,往往照抄上级文件内容,出现了审核无章可循的局面。

1、费用报账管理政策不明朗。如在工作中,差旅费报销管理的难度最大:一是县内标准中伙食补助费由2011年的15 元/天提高到现在的50 元/天,公杂费由0 元/天提高到30 元/天,没有明确路径和里程;差旅费文件规定城郊出差不得报销任何补助费,却没有明确不可报销范围。二是在报账手续上要求提供《派差单》,引起很多单位尤其是出差任务多的单位的反感,因而并未得到实施,这给支付中心审核带来难度。三是套用上级文件的内容多,结合本县的情况少,造成很多政策不落地,无法实施。如电话费报账管理,98年的文件规定副科80 元/月、正科280 元/月、副县410 元/月、正县480 元/月,科员以下无电话费报销补助,而今有的单位科员以下仍在报销电话费,有的单位不分职务高低据实报销,等等,执行较乱。

2、地方补贴、奖励政策不够统一。公务员津补贴规范后,单位原自定的津补贴项目基本取消。然而,一些单位领导为了稳定人心,宁愿违反相关财经纪律,套取、挤占各种机关事业经费,甚至采用乱收费的做法来发放地方、本单位规定的奖励、补贴。“八项规定”出台后,地方对“不准乱发津贴补贴”理解不一,没有一个明确界定,出现了如作为县、区一级,执行省、市有关奖励、补贴文件,是否属于乱发等问题。这些往往阻碍了报账工作的正常进行。

(二)支付结账手续混乱,报账管理五花八门

1、未按规定办理支付结账事宜,手续不够严谨。主要表现在:一是会议费、公务接待费报账时未做到“三单合一”;二是车辆维修费、保险费、加油(气)费未实行政府采购,多为分散购置;三是工程、货物、服务结算手续各异,支付款项所附要件杂且滥,说服力不强;四是支付应付未付款项时,没有一个规范的操作方法,有的凭原票据复印件即可付款,有的凭另开收据付款,有的凭“账簿”记录付款。

2、《财政直接支付申请书》审核把关不严。在实际工作中,笔者发现,一是发票和《申请书》信息不对称,有的预算科目错误,内容不清楚,未按规定填写;有的没有按用款计划中列明的类、款、项级科目填写;有的不填写要素,空栏较多;有的金额错误,大小写金额不相符等。二是《申请书》所载金额单笔业务有几角、几元、几十元、几百元的情况,有悖于财政直接支付范围之规定。三是审核不认真,《财政支付凭证》(以下简称“支付令”)退票较多等。

(三)财务风险依然存在,报账管理质量不高

国库集中支付中心对预算单位报账手续要求不严,“不作为”“乱作为”的现象时有发生,“瞎子牵瞎子”、糊涂行事大有人在,导致潜在风险成为必然。

一是“白条”进入报账环节,屡禁不止,一直有单位以“领条”、“收据”替代应税劳务发票报账。

二是支付中心放松审核监督尺度,对预算单位报来的凭证资料只是核对数字而已,在报账环节只图有凭证,而对凭证的合法性、合规性、合理性未进行考究;个别单位只求在支付中心“拿到钱”,对手续的严谨性从未“研究”过;更有甚者,将报销凭证拿到支付中心来“擂”,强行要“过”,而支付中心人员出于面子就让其通过了。

三是潜在风险较高。一方面,有的单位违反国家相关财经法规,以虚列支出、吃空饷等手段套取资金,或以停薪留职人员的名义套现;有的单位违规采购;有的单位违规超额划转住房公积金、工会经费等,为职工和单位用钱提供方便。另一方面,有的单位报账员违背会计职业道德规范,按照单位负责人的意图在会计凭证中进行“技术处理”,对支付中心不提供真实公允的会计资料,财务风险时有发生。比如,在现行单位无任何福利、补助的情况下,预算单位虚构出差事实为职工搞补助。

二、存在问题的原因

(一)执业人员素质不高是报账管理失范的直接原因

据了解,有的支付中心人员素质较低,在工作中出现了三种情形:一是由于人员业务素质低,不能辨别经济活动真伪,缺乏敏感性和分析能力,从而导致报账管理不规范。二是由于人员政治素质差,思想觉悟低,面对不正之风不敢坚持原则,甚至与违法乱纪行为的制造者串通一气,为了个人利益而损害国家和社会公众利益。三是一些根本不具备从业资格、靠人情关系混进支付中心队伍的人员,法律、准则、制度懂得不多,只凭长官意志办事。作为一名财政人员,其政治素质与业务素质同等重要。有的中心人员既不重视业务学习,也不注重自身修养,观念陈旧,审核监督仅限于日常收支业务方面,对预算单位较重大经济活动的事前监督缺乏监督能力,造成报账管理乏力,甚至带来经济损失。

(二)制度缺失是报账管理失范的关键原因

最近,各地均出台了有关报账管理的文件规范,尤其是在支出报销政策方面。然而,面对预算单位多元化的资金来源,规范管理仍有“空缺”。如电话费报账管理,个别地方还在报销电话费,并且执行较乱;有的地方津贴、补贴、奖励和费用报销政策不大“接地气”,操作困难,而变通执行又会产生风险。因此,如果严格按照有关财务制度监督单位开支,则有可能影响各单位行政任务的完成和各项事业的发展。此外,有些制度从理论上可行,但实际操作中因时间、空间发生了变化,实施起来很困难。

(三)集中支付机制运行不畅是报账管理失范的主要原因

集中支付机制与报账管理是支出事项中的有机组合体,既相互区别又相互联系,因此在实际工作中,集中支付机制运行不畅给规范报账管理带来了很多麻烦:

其一,国库集中支付运行十多年来,县一级没有一种固有模式可供借鉴,就四川省达州市来说,八个县、市、区,操作模式各不相同,县与县之间无交叉考核规范执业行为机制。这些直接影响了报账管理内容的确定,导致报账管理在低层次水平上徘徊。

其二,支付信息公开成为“口号”。一直以来,县部门预算不够细化,在办理直接支付事项时,往往以支出金额或用款计划数来确定预算数,用款计划与实际支出不相匹配的矛盾长时间存在。为了适应用款计划数,有的单位在《申请书》上变换资金性质和预算科目,将支出金额进行人为地“分割”,出现了几角、几十、几百元额的直接支付“支付令”,这些不仅导致信息失真,而且给报账管理工作带来麻烦。

其三,众所周知,支付中心所履行的报账管理工作是在预算单位提供报账资料的基础上进行的,是一种事后监督。一方面,支付系统处于审核末端,一般是前端的预算单位有预算、用款计划和支出事项,通过相关“关口”审核后,信息才能传输到支付中心,遇到负责的中心人员就“过问”一下,不负责的中心人员就随便让其通过了;另一方面,中心审核工作与预算单位的财务管理、会计核算脱节,因而对凭证的审核有其局限性,有的只能审凭证的“表面”,使报账管理应有的作用得不到发挥。

(四)监督“气候”不正是报账管理失范的根本原因

一方面,受过去监督“气候”和传统报销习惯的影响,面对不合“口味”的新规定,中心人员心存阻力,贯彻落实差,导致支出新定额、标准、范围短期内难以形成规矩;新规定出台后,手续繁锁,有悖于精简高效办事的原则,致使有规范也难以落实。另一方面,在支付审核乏力的“气候”影响下,职工职业修养水准不高,当好好人、和事姥的较多,淡化了中心人员的职业责任。同时,受和谐化、人性化标准的影响,审核监督的原则尺度降低,导致支付中心审核监管难以发挥“防火墙”作用,报账管理低效在所难免。

三、规范报账管理工作的措施和办法

财政部门应当积极探索国库集中支付管理模式,力求在省以下的市、地、州范围内规范统一报账管理流程,避免各搞一套的做法。在统一管理模式下,为有效改进和加强国库集中支付审核管理,提高报账管理工作质量,笔者提出以下建议。

(一)强化责任,筑造高质量报账管理队伍

报账管理工作主要由支付中心来完成,报账管理质量的好坏很大程度上取决于支付中心人员的业务素质和执业能力。因此,应在以下几方面作出努力:一是从事国库集中支付的工作人员必须是取得会计从业资格和会计员以上职称的在编人员或长期聘用人员,不具备者不得从事国库集中支付工作,同时要有过硬的业务技能和较强的职业判断能力,合理应对和处理来自各个方面的报账管理事项。二是应当明确集中支付下支付中心的经济行为责任,并制定相应的法律规范,细化其操作程序,减少审核操作的灵活性和主观性。如在执行《预算法》、《会计法》的基础上,完善违反财经法规处罚办法,加重对不负责的执业人员的惩罚力度。三是营造支付中心良好的工作环境,各地要把报账管理工作作为理顺财经秩序、正风肃纪的“重头戏”来抓,不断强化对中心工作职责的宣传,肃清来自各个方面的“噪音”;纪检、监察部门要对中心实行依法监督,提高其报账管理水平,净化其工作环境,督促支付中心秉公办事,廉洁从政。

(二)求真务实,促进审核工作健康推进

报账管理凭证审核工作是保障报账凭证质量的基础,是做好中心工作的关键。因此,要争取财政及相关部门的积极配合,卓有成效地做好新时期的报账审核工作。

1、建章立制,构建报账凭证的审核机制。为切实解决报账审核工作无章可循的问题,相关部门应根据财经法律、法规和制度规定,因地制宜地制定一些审核报账管理规范。

(1)制定科学、合理的财务开支标准。完善财会法规、制度是保证报账管理工作有法可依的前提条件。财会法规既是约束经济行为的准绳,也是支付中心人员据以进行审核监督的基础。财政及相关部门应结合工作实际制定除国家正常津贴补贴规定等以外的适合本地特点的津贴补贴发放标准、范围及费用报销标准,制度要全面且符合实际,针对性、操作性强,为支付报销凭证的审核提供依据。此外,各级领导要把认识统一到支出报销政策口径上,把涉及到报账管理的权利锁进制度“笼子”,切忌出现乱开政策口子的现象,消除各种不利于报账管理的潜在因素。

(2)规定严谨的报账手续。根据预算单位的工作特点,财务报账手续应该有合法的原始发票、证明发票所载内容和金额属实的各项资料。一是针对不同的支出事项,要求不同的报账手续。目前,县一级支付中心所接触的支出有五种类型,即职工工资、离退休费、津补贴、奖金等工资支出,工程、货物、服务等购买支出,上缴上级财政、部门支出等上缴款项,应缴财政款的入库支出,对同级预算单位、下级财政和单位的补助等转移支付。因而,相关部门应明确支出事项发生后可以进行报账的原始凭证等资料。二是严格要求预算单位的财务报账手续,并结合本辖区预算单位的业务特点和现行报销管理政策出台一些具体操作意见,特别是针对“八项规定”后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应制定强硬的报账手续规定,并作为支付审核报账的有效依据。三是明确支付中心支付流程、内部稽核机制,制定严密的操作规程、规范,落实各项费用报销、津补贴发放等政策措施。

(3)建立动态的监控预警与处理机制。根据预算单位报账管理工作需要,支付中心要建立动态的监控预警与处理机制,充分发挥其纠偏作用、规范作用、威慑作用,针对个别单位工作的特殊性制定监督个例。在实际工作中,主要对以下几方面的报账管理实施预警:一是对支付要素的规范性、要素间的逻辑性进行预警;二是对资金达到一定起点、违规特点不明显的支付事项进行预警;三是对报账手续违规的支付事项进行预警。此外,支付中心对这些在动态监控系统中发现的疑点问题,需采取电话了解、审阅资料、实地核查等方式进行核实,并按照有关制度规定及时处理。

2、立足本职,把住报账凭证审核质量关。

(1)原始凭证的审核。原始凭证审核是支付中心报账管理的第一关口,对报账管理质量的好坏起着极为重要的作用,因此要认真履职,依据报账管理的具体规定进行审核,对不符合规定的凭证要及时通知预算单位予以更正和完善。

①凭证真实性审核。预算单位申请支出时应向供应商或劳务提供者索取合规票据。包括税务部门印制的发票和财政部门印制(或监制)的票据,其他的票证只能作为原始单据的附件,不能作为报销凭据(工资以及人员支出的相关费用除外)。发票要有经办人和“财务关系人”签字等。

②凭证合规性审核。主要审核所记载的经济业务是否适合会计制度的规定;开支要符合标准;凭证所填写的文字和金额字迹要清楚、规范,大小写金额须一致;一式几联的发票和收据要用双面复写纸套写(本身具有复写功能的除外);发票上要盖有单位的合法印章,印章与收款单位一致等。发票复印件或传真件不能作为原始凭证入账。

③凭证完整性审核。票据开具的内容要完整明细,切忌笼统,不得开具如办公用品、维修费等名目票据。如果票据内容项目过多,应当附清单,清单上印章、金额应与发票的印章、金额一致,大小写填写相同,不得涂改,涂改视同无效。

④原始凭证有效性审核。各类票据都有其时效性,在其规定的有效期限内使用的票据为合规票据,对取得的逾期应由财政或税务部门收回的、通过非法途径取得的票据和白条均不得作为合规票据予以报销。

在具体操作中,支付中心按照岗位分工明确责任,对受理的会计资料进行严格审核的同时,按中心内部财务管理规定的审批程序执行凭证审签工作。对不符合要求的资料要大胆剔除或完善相应手续。

①各项经常性支出和专项支出审签时应遵循的基本原则:

第一,遵守国家有关财务规章制度,凡不符合财务制度规定的支出不予审签。凡超出标准的费用,不得审签报账。

第二,严格按预算办理支出,凡属年度预算安排的支出,坚持按预算、按序时进度办理支出,不得办理无预算支出。

第三,保证专款专用,按照项目支出分类管理的要求,对年初部门预算项目支出实行项目化核算。严格按批准的项目和用途使用专项资金,不得擅自改变项目内容或扩大使用范围。

②“一支笔”审签的履行。一是经费支出审批、审核工作由各预算单位负责完成,要确定专人负责审核发票;二是单位负责人是收支凭证复核、终审的总关口,对报销凭证的真实性、合法性、合规性负责;三是审核预算单位的审批人和报账员的签名笔迹是否与送存支付中心备案的一致。

③借助网络、软件对发票进行查验。支付中心在受理预算单位原始凭证时,对难以辨别真伪的凭证在必要时可借助于网络、软件等专用工具进行查验。

第一,通过电话核实发票的真伪。拨打“区号+12366”,根据提示语按键,然后提供“发票号码”、“开具时间”等信息,即可获得查验结果。

第二,通过“中税答疑系统——税法送万家专版”软件(可到当地税务部门复制),注册用户名后,进入“验发票”功能模块,将有关信息登录到系统上,即可获得查验结果。

④随着预算单位经济成分日趋多元化,审核人员要不断发现问题、解决问题,确保审核监督取得良好效果。

(2)求真务实,做好《财政直接支付申请书》审核工作。预算单位提供的财政直接支付信息,是支付中心办理支付的重要依据。因而按要求规范《财政直接支付申请书》填写和审核是做好直接支付的基础,其重要性不言而喻。

①从《申请书》填制入手,纠正预算单位不按规定填写的行为。

第一,收款人名称、开户银行、账号的填写应当准确、完整、合规。

第二,《申请书》的“项目及用途”栏中所填列的内容应与“预算科目”、“项目名称”栏的内容基本一致,并按以下要求细化,不应只简单地填写为“费用”、“办案支出”、“公务支出”等粗略的描述内容。

一是购买商品支出,应简要说明商品类别,如计算机、办公桌、水电、燃料等。

二是购买服务支出,应简要说明服务种类,如修理、保险等。

三是日常公务支出,应具体明确到当年政府收支分类科目书中经济类“款”级科目,如差旅费、会议费等;同一支付业务涉及两个或两个以上“款”级科目的,以金额较大的科目为主进行描述,如描述为“支付差旅费、打印费等”。

第三,《申请书》必须按“业务事项”提交,即一份《申请书》只能支付一个经济业务款项,不得将若干笔支付填写于同一份《申请书》中,以避免因某一申请事项违规造成整个申请书被退回,致使其他填列正确的支付事项被延误;收款单位为同一单位(或个人)的多笔应收款项,付款单位应分别填写《申请书》进行“业务事项”提交。

第四,原则上1000 元以上的支出事项办理财政直接支付,1000 元以下的办理财政授权支付。在实际工作中要科学、精准预测好部门预算、用款计划和实际支出,下决心规避1000 元以下的财政直接支付行为。

②以《申请书》审核为重点,努力实现零差错目标。网上申报审核系统是财政直接支付的支撑平台,预算单位将《申请书》信息完整地录入到支撑平台系统(有的地方借助于党政网系统)中,并保障网上申报审核系统良好运转。支付中心的经办审核,稽核岗位应根据财政部门下达的部门预算、经批准的用款计划以及支出凭证,按照“政府财政管理信息系统(以下简称“大平台”)流程设计,对照计算机,依据财务会计制度和支出管理规定,对录入的“财政直接支付”信息和凭证校对核实,逐一审核,符合规定后,按系统流程设置的初审、复审、终审等用户角色,进行点击确认通过,再出具“支付令”。

(3)防范风险,资金支付审核须到岗到位。支付中心要克服“事后监督”带来的种种弊端,想办法由被动变主动,充分发挥其主观能动性,依法依规进行强力监督。一是规范资金支付审核管理。从内容上着重就资金支付是否有预算和额度、支付用途是否符合财务会计制度等进行重点审核;从形式上着重就资金支付是否准确填报资金支付申请书、资金支付申请书印鉴是否齐全、相关文件材料是否齐备等进行重点审核,同时要实施凭证审核印记制度,杜绝单位套取现金,确保财政资金支付安全。二是进一步完善支付中心岗位间内部监督制约机制。加强财政资金安全管理制度建设,尤其是加强财政资金管理关键岗位和风险点内部控制建设,加强财务印鉴、票据监管,从资金指标管理到资金拨付的申请、审核、拨款和财务处理等环节都严格按照资金拨付程序办理,确保资金安全。

(三)认真履职,做好新时期报账管理工作

“八项规定”出台后,涉及报账管理的内容很多,下面仅就财政直接支付方式下,除预算单位的“工资福利支出”和部分“对个人家庭的补助”归集的支出项目外,对费用报账的要求和需要提供的报账要件要求进行说明,仅供参考。

1、日常经费支出的报账管理要求。

(1)会议费报销。各单位召开各种会议应事先编制《会议费预算表》,经单位负责人审核后,按现行规定审批程序报批。报销会议费支出应附会议通知文件、参加人员签到单(一类会议除外)、会议费预算审批表、会议费结算清单和会议费发票。

(2)培训费报销。培训费申报程序同会议费。报销培训费,应当提供培训通知、实际参训人员签到表、讲课费签收单以及培训机构出具的原始明细单据、发票(含电子结算单)等凭证。

(3)差旅费报销。工作人员出差结束后应当及时办理差旅费报销手续。差旅费报销时应当提供:①出差审批单,外出学习、培训等报销必须附主办单位通知文件并经单位负责人审批;国内外考察费要求附考察通知,国外考察还需提供出国经费审核表。②填制《机关工作人员差旅费报销单》,并附机票、车(船)票、住宿费发票等凭证,不得将不属于差旅费“目”的支出凭证列入其中。

(4)公务接待费。经办人员应事先按照《公务接待审批单》的内容和要求填写,严格执行“先审批、后接待”的管理程序。报销接待费支出时应附正式发票、《派出单位公函》(含“公务接待审批单”)、接待费用结算清单。

(5)办公用品支出。此类支出属于固定资产范围的要办理固定资产登记手续,属于政府采购的物品必须实行政府采购;一般办公用品支出,必须附按发票规定的品名、单位、数量、单价、金额等内容开具的发票。实物购入后,要按照规定办理验收手续,需要入库的实物必须填写入库验收单。支出报销时要附发票及货物明细单。类似的印刷费、物业管理费、电脑耗材费、劳务费等支出也应附开支明细。

(6)车辆费用报账管理。机动车维修应事先编制审批单,由本单位驾驶人员提出维修申请(临时应急维修除外),按照预算单位机动车维修规定办理审批手续。报销车辆维修费支出应附修理厂家的正式发票和机动车维修审批单,以及修理厂家的维修明细结算清单。

要建立车辆油耗记录,若通过政府采购中心统一采购,原则上不得报销同城非定点加油(气)站油费或加气费,报账时凭正规发票、加油(气)清单报销。

各单位要建立车辆统一保险制度,报账时凭正规发票报销。

车辆维修费、加油费及保险费的结算方式原则上包括财政直接支付和实行公务卡刷卡结算。

(7)修缮项目的管理。所有修缮项目(包括零星修缮费)须按照有关规定执行,应编制预算,按照规定确定施工方,并签订施工合同。工程进度款的支付,必须凭合法正式的发票。修缮项目竣工后,应编报竣工财务决算,按管理权限报有关部门审批,凭正规发票进行结算支付。

(8)支付外聘人员的咨询费、劳务费、法律顾问费等,应到当地税务部门开具发票作为支付凭证;支付专家评审费、讲课费等应制表兑现,表中列示出外聘人员的单位、职务(称)、工作时间、费用金额、领款人签字,并简要说明付款事由。

(9)上缴住房公积金、社会保险费,计提工会经费等须附计缴方案。

2、项目资金支付的报账管理要求。

(1)项目工程款支付申拨程序及报账管理。

①工程项目资金支付无论工程预付款、进度款还是结算款,财政部门应负责下发工程项目资金文件、资金到账通知书给项目主管部门;项目主管部门应负责启动项目建设,通知施工单位按工程施工进度申请拨款;施工单位应填制《工程建设拨款申请审批表》,加盖施工单位公章,经施工和监理人员签字,并附缴税发票等证明材料报项目主管部门。

②项目主管部门按规定要求做好报账管理工作。

第一,支付报销应提供的有效要件。第一次申请付款时,需报送项目合同书、招投标中标文件原件和复印件、《工程建设拨款申请审批表》;第二次及以后申请付款时只需附《工程建设拨款申请审批表》。支付竣工结算款时,施工单位还应提交《竣工结算表》、《工程审计报告》,项目主管、单位相关责任人审核、签署意见。

第二,发票及工程款收据。一是工程量大、跨期长的建账施工单位应出具多联次复写收据。项目主管部门在“收据”上应批注清楚“工程预付款”和具体金额,并落款“署名”。二是工程量小、跨期短的施工单位(或个人)应随工程进度开具建安发票,小额项目施工单位为个人的,还应出示本人身份证复印件。三是工程竣工时,施工单位根据已通过审核审批的《工程建设拨款申请审批表》及《审计结算书》开具建安发票,发票金额为本次完成工程总造价金额扣减已开票金额,开具的发票必须盖有施工单位的公章或财务专用章。

第三,若收款单位和账号与项目合同书不符,需由项目主管部门和合同施工单位共同出具授权委托书原件送财政支付中心;所有报账资料经财务初审、分管领导审核和主管领导审批签字加盖公章后,由财务人员填制《申请书》,并录入“大平台”送支付中心。

③支付中心审核无误后,按财政直接支付程序将工程款直接支付给项目合同书规定的施工单位或个人,同时将《工程建设拨款申请审批表》、《申请书》的回单联和发票、证明材料等资料原件加盖“转讫”后退回给项目主管单位进行账务处理。

(2)政府性投资项目资金支付报账要求。除按项目工程款支付报账管理要求外,还须按照《政府性投资项目管理办法》和基本建设管理的相关规定审核,必须有立项批复、财政投资评审中心的评审报告等文件。由中标单位提供相应正式合同和建设项目所在地税务局出具的税务发票。

(3)其他项目资金支付报账要求。

①还贷付息支出,预算单位需提供借贷款合同、借款到账凭证、结息通知单、内部签批手续等相关凭证复印件(或电子文件)、金融机构还贷利息结算通知单等。

②对预算单位补助支出,包括科技研发资金、对企事业单位补贴、产业发展基金等,预算单位需提供相关分配计划文件以及相应财政局主管业务股的审核意见(或电子文件)和对方的收款凭证等。

③经建、城建项目补偿资金,包括土地补偿费、房屋拆迁补偿费等,除参照项目工程款支付申拨程序及报账管理要求外,付款单位应向支付中心提供专项资金支付审批文件、款项结算清册(含兑现名册)或收款凭据。

(4)实行县级财政报账制管理的项目资金,按当地财政部门规定办理。

3、纳入政府采购款项的报账管理要求。纳入政府采购预算的工程、货物、服务等采购支出,预算单位需提供相应的财政局或本级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出具的政府采购合同确认函、批文及发票。

4、其他相关报账管理要求。

(1)负债资金偿还的报账管理。针对预算单位缺资金,在资金结算中无法按照发票所载明的金额据实付款而出现了欠账的现象,即预算单位在日常支付过程中出现的应付及暂存款项,需要再次付款的行为,应按以下要求进行报账管理:

①预算单位确实无力凭发票金额据实付款的,单位(或财务)负责人应在票据上批注清楚具体金额,并落款“署名”,其下差数应按规定进行账务处理。

②下次进行负债偿还时,预算单位根据财务账簿记录,打(复)印需要支付往来资金的《账页》,单位财务人员应在《账页》上批注“打(复)印属实”并加盖“单位公章”或“财务章”。同时,收款单位应出示收款收据,根据收款单位(或个人)是否为纳税人分别进行处理:第一,收款单位为纳税人,本着“税不重收、票不重开”的原则,由收款单位出具不同于正规发票的《收据》;第二,收款单位不是纳税人的,多指乡镇财政所、县级行政事业单位,只能出示临时《收据》,不得再出具在“财政票据管理中心”领购的各种收据。付款单位的“财务关系人”按正常付款程序在《收据》上进行审签。

③支付中心凭付款单位签署的《账页》和《收据》审核付款。

(2)针对供应商(收款单位)需要变更收款人的支出事项,应本着明晰双方责任、化解财务风险的原则,由付款单位出具《付款委托书》后,支付中心方可办理支付手续。单位在购买货物或劳务的实际操作中,应确认发票上的公章名称是否为本次货物的供应商或劳务提供者,并确认其是否为实际的收款人。然而,收款单位或个人往往因无法提供对公账户等,需要把款项委托转到某指定收款人名下,当实际收款人发生变更时,应由供应商或劳务提供者出具《付款委托书》将款委托支付给指定收款人(收款人为个人的还应出示身份证复印件)。

(3)“先付款,后开票”的直接支付事项。电费、水费、住房公积金、医保基金等款项的收款单位,收到款后才能开具正式发票。预算单位在支付中心办理支付时,应出具《发票欠单》(支付中心统一制单),方可办理支付。若当期能取得发票,由单位报账员将发票和《发票欠单》一并交支付中心对应支付审核台,做《发票欠单》注销,同时在发票加盖“转讫”章返单位记账;若当期不能取得发票,甚至跨月的发票,《发票欠单》随支付凭证一起记账,后期取得的发票做冲账处理,发票不再传中心盖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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