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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新预算法实施为契机强化预算监管

2015-03-18本刊编辑部

财政监督 2015年1期
关键词:基层单位预算编制情况

●本刊编辑部

以新预算法实施为契机强化预算监管

●本刊编辑部

编者按:2015年1月1日,新预算法正式实施。在新常态下应运而生的新预算法完善了全口径预算管理、预算公开等内容,对于强化预算约束、加强预算管理和监督将起到重要促进作用,也为财政监督部门实施预算监管提供了一个新的契机。在新预算法实施之际,本刊将与广大读者一起探讨新常态下的预算监管问题。

预算监管是财政监督的重要内容。近年来,财政部驻各地专员办积极探索预算监管方式方法,不断提升预算监管水平。特别是新预算法审议通过以后,各专员办组织学习新预算法,积极贯彻落实 《财政部关于专员办加强财政预算监管工作的通知》精神,逐步由检查业务为主向财政预算管理业务为主、事后监督为主向事前事中监控为主转变。

注重预算审核质量,提高预算编制的科学性和规范性

审核属地中央预算单位预算编制是专员办的一项重要职责。在预算审核过程中,各专员办严把质量关,有效提高了预算编制的科学性和规范性。

北京专员办在2015年度部门预算审核中坚持“五个结合”,提高预算编制的科学性和规范性。一是坚持预算单位履行行政执法职能与国家财力水平相结合,按照“保障重点,兼顾一般”的原则,重点关注民生、基层,保证重点支出。二是将预算编制与预算执行情况和结转结余资金相结合,科学测算各项经费结转,切实控制结转结余资金规模,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三是将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和坚持厉行节约相结合,切实压缩一般性支出,严控“三公经费”和会议费预算,未经论证的基建项目不得编报。四是预算编制与综合预算管理相结合,将各项收入全部列入部门预算(包括除财政拨款以外的上年结转收入、事业收入、地方财政拨款等其他收入),统筹安排各项支出。五是将预算编制与摸清家底相结合,加强人员、资产等基础数据的管理,严格依据政策标准编报人员经费。

河北专员办采用“三化”工作法扎实开展中央部门所属驻冀单位预算审核工作。一是信息库动态化。该办将建立完善的预算信息数据库,包括二级预算单位及下属三级基层预算单位近年预、决算数据情况。同时,根据预算执行情况,实时掌握预算执行进度并将预算调整情况及时进行备案。二是沟通机制常态化。该办与相关中央部门所属预算单位设专人建立预算工作小组,就预算申报、执行以及决算中出现的问题进行沟通协调,做到既维护预算的严肃性,又充分考虑预算单位的实际情况。三是预算审核精细化。该办要求审核单位要直达末级基层预算单位,审核范围要覆盖所有直属事业部门,审核事项要具体到各个项目,审核依据要落实到原始批文。

上海专员办紧紧围绕建立现代预算制度和专员办工作转型,积极推进预算审核与决算管理、绩效管理、资产管理的有机结合,着力构建相互协调、相互制衡、相互促进的综合财政监管机制。一是预算审核与决算管理有机结合。强化决算报表分析作用,综合掌握基层单位机构设置、人员编制、财务收支等基本情况,全面评估基层单位上一年度预算执行情况。进一步加强预算执行管理,严格按照批复的预算安排各项收支,规范预算调整事项,增强预算约束力。进一步加强财政拨款结转结余资金管理,具体分析结转结余资金形成的原因,充分估计当年预算执行情况,将结转结余资金与下一年度财政拨款预算统筹考虑。二是预算审核与绩效管理有机结合。牢固树立绩效管理理念,按照财政部部署和要求,逐步扩大预算绩效评价范围,强化绩效目标编制管理,积极开展重点领域和项目绩效评价工作,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提升预算绩效管理工作质量。建立健全绩效评价结果运用反馈机制,将以前年度绩效评价结果作为预算审核时的重要参考依据,并督促基层单位及时整改绩效评价发现的问题。对绩效评价结果较差且不按要求整改的,及时上报财政部,建议调整相关预算。三是预算审核与资产管理有机结合。全面贯彻落实《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从严控制基层单位新增资产数量和预算。进一步加强基层单位资产管理,盘活存量资产,优化资产的配置和使用,提高国有资产使用效率,节约资产更新预算。进一步规范基层单位国有资产出租出借及处置行为,严格按照“收支两条线”规定将国有资产出租出借收入、国有资产处置收入缴入国库,统一纳入预算管理。

青岛专员办在对部分中央基层单位的部门预算审核中,突出“四性”,不断深化部门预算编制审核工作。一是把握收入的完整性。通过例行检查或调研,摸清基层单位的家底,了解基层单位的预算、资产、财务总体情况。根据综合预算管理的原则,关注基层单位的各项收入来源是否全部纳入预算,重点审核非财政拨款收入是否完整、准确。二是把握支出的绩效性。通过设计一系列预算审核工作表格,对比上年度决算、本年度预算批复和下年度预算申请数据,突出以支出绩效为导向,科学编制预算、合理配置资金。结合上年度决算审核等日常工作,掌握基层单位预算执行中存在的主要问题,关注基层单位预算支出是否符合预算,资金用途是否明确细化,预算执行是否达到序时进度。三是把握基本支出的真实性。通过开展基层预算单位综合财政监管,利用参加预算编审会议、召开专题座谈等形式,提前介入预算编报过程,掌握基层单位实际情况,为预算审核打下良好基础。四是把握项目支出的必要性。在审核工作中,通过深入基层一线实地调研,了解基层单位的实际需求,掌握基层单位的资产财务实际状况,重点审核项目支出预算是否经过科学论证,预算是否必要可行,支出是否落实到具体单位和具体项目,内容是否具体明确,杜绝虚报数量、提高单价、多报预算问题。此外,对于支出进度慢、结转结余资金较多的项目,要求基层单位主动压减或停止下一年度的项目预算申请,充分发挥财政资金的使用效益。

贵州专员办在对2015年中央驻黔基层预算单位部门预算审核工作中,结合专员办职能转型,坚持查调结合、以查促建,有效推进了中央驻黔基层预算单位预算编制的科学性和完整性。一是有的放矢,重在推进预算编制科学性。在进点审查前,该办一方面组织检查人员认真学习预决算管理、资产管理、财务管理等相关文件,把握和吃透精神;另一方面,对被审核单位会计核算与财务管理等情况进行了较为全面的查前调研。二是突出重点,运用“四查法”审核预算编制的合规性。“一查”预算单位贯彻执行中央八项规定和国务院“约法三章”情况;“二查”人员经费支出情况;“三查”资产使用及处置情况;“四查”基建项目支出情况。三是规范管理,切实做到以查促建。针对此次部门预算审核工作中发现的突出问题和共性问题,主动上门充分地听取对方单位主要领导和财务部门的反馈意见,并依照法律法规逐条提出问题整改意见,明确整改期限和目标,切实敦促被审核单位加强财务管理,健全内控制度。同时,通过深入剖析问题成因,对被审核单位今后的预算编制、预算执行工作提出有针对性、具备可操作性的改进建议。积极向财政部和中央主管部门提出进一步深化部门预算改革、健全预算支出体系等方面的政策建议。

加大预算执行监督力度,增强预算的严肃性

预算执行是预算管理工作的中心环节。各专员办加大预算执行监督力度,注重对财政资金运行的过程控制,实现了对财政资金的动态监管。

天津专员办一方面依托直接支付审核,强化中央预算单位预算执行监管。一是探索事前嵌入管理,规范预算执行行为。经全面深入调查分析各单位申请直拨项目的可研立项、投资概算、年度预算、资金来源等相关信息及项目单位特点,确定重点单位及试点项目,积极探索项目事前监管新模式。委派专人参加工程建设管理会,在全面掌握项目建设基本情况的基础上,明确审核工作要求,严肃财经纪律,有效强化对项目预算执行的事前控制力度。二是加大审核力度,确保预算执行进度。针对预算执行考核的季度性特点,在重要进度考核结点采取提前预审、“三对照”审实、重点监控等方式,在严格把控审核工作质量的基础上,依托国库外围支付平台、支付外网审批平台、政府采购平台、银行账户管理平台,采取网上核查、电话询问、传真鉴证、函调函证等多种非现场方式开展审核工作,提升服务质量,全力保障项目预算执行。三是实地核查侧重事中控制,保障预算执行质量。注重把握项目实施的周期性规律,立足加强项目事中控制,有侧重地开展以设备服务和工程建设类项目为重点的实地核查工作。另一方面,围绕工作重心调整,探索转移支付和重大项目资金预算执行监管新思路。一是建立支出对账制度。把支出对账作为源头控制行之有效的内控程序之一,加强基础数据库建设,逐步完善项目库,注重预警提示。二是提高支出审核质效。完善事前审核程序,扩展事前审核内容,注重对地方审核把关环节的再审核等,不断改进审核方法,提高审核成效。三是跟踪重点支出项目。针对中央基建项目集中、专项资金多的特点,开展对天津市水利、卫生、公安等部门专项资金使用情况的追踪调查和现场检查,积极推动地方财政加强项目监管,提升资金效益。四是追踪落实强化监督成效。追踪监管单位对检查处理决定的整改落实,督促相关单位完善管理机制,提高财政资金使用管理水平。

河北专员办在做好预决算审核、银行账户管理等工作的基础上,积极介入一行三会派出机构的预算执行过程,强化动态监管服务。一是主动沟通联系。该办通过电话、文件往来、问询、约谈、专题座谈等方式,主动加强沟通交流,定期、不定期了解一行三会派出机构预算执行情况。特别是积极开展实地走访,了解其预算执行情况、面临的主要困难和服务需求,通报有关情况、提出工作要求。二是定期收集数据。2013年以来,该办进一步设计、完善了预算执行进度表,要求一行三会派出机构按季度报备。结合历年预、决算监管台账,该办及时开展数据分析,对预算执行情况进行分析。三是强化现场监管。结合开展预决算审核等日常工作,有针对性、有重点的扩大现场监管范围,重点关注当年预算执行情况,特别是对重点项目支出、资产购建进行实地核查,对预算执行真实性进行重点核实。

深圳专员办积极探索加强中央基层预算单位预算执行监管,推动专员办工作转型,促进各中央驻深基层预算单位加强预算执行管理,提高财政资金使用进度和效率。一是数据分析。定期采集中央驻深基层预算单位预算执行情况,自2013年起采集中央驻深基层预算单位上半年度、一至三季度和全年的预算执行情况信息。分析基层预算单位预算执行中存在的问题,对财政拨款规模较大的重点单位、重点项目重点分析。二是走访约谈。对预算执行中存在的问题通过走访约谈、电话沟通等方式进一步了解原因,听取基层预算单位的意见,就加强预算执行管理提出建议。三是定期通报。结合中央驻深基层预算单位数据采集和分析情况,定期通报中央驻深基层预算单位上半年度、一至三季度和全年的预算执行情况和有的单位存在的项目支出执行率不高、日常公用经费执行率不高、“三公经费”预算执行数超出上年数等问题。四是督促规范。在通报中,传达贯彻财政部加强财政支出预算执行的有关要求,督促预算单位完善预算支出责任制度,做好用款计划编报工作,加强“三公经费”预算管理,加快预算执行进度,加大存量资金盘活力度,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

四川专员办开展中央基层预算单位综合财政监管工作以来,以预算监督为核心,率先于2012年建立中央基层预算单位预算执行通报制度,并在实践中不断完善,有效促进了综合财政监管工作,收到了明显成效。一是定期通报。该办按季度采集25户中央在川行政及参公管理单位(包括四川专员办)预算执行情况信息,并于季度末后对预算执行情况进行统计排序,将结果定期向25户单位进行通报,提示其关注预算执行进度。二是分析评价。该办对采集到的信息数据进行纵、横向比较,对财政拨款规模较大的重点单位、重点项目进行重点分析。查找预算单位预算执行中存在的问题,并提出解决问题的措施和意见。三是督促整改。对预算执行进度缓慢问题突出的单位,该办采取电话问询、约谈、走访等方式进一步了解原因,听取基层预算单位的意见,并就加强预算执行管理提出建议,督促预算单位加快预算执行进度,规范预算管理。

发挥就地监督优势,助力地方预决算公开

地方预决算公开是建立现代财政制度的必然要求,也是保障人民群众对财政预算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的重要手段。根据财政部要求,专员办从2014年开始实施地方财政预决算公开监管。2014年以来,各专员办充分发挥就地监督的优势,积极推进预决算公开工作。

上海专员办针对目前基层单位在预算编报、预算执行、决算编制等环节存在的不实、不真等诸多问题,通过监管环节由事后向事前、事中延伸,努力实现对基层单位预算编报、执行、效益等事项监管的有机结合,重点分析基层单位预算公开的现实基础、存在问题、改革方向,并积极为财政部制定预算公开制度机制建言献策。

广西专员办积极行动,启动预算公开核查。2014年在地方预决算公开截止日期之后,深入地市从三个方面开展地方预决算公开核查工作。一是听取地方财政局对本辖区内,地方预决算公开情况的报告;二是登录各级政府及组成机构门户网站,实际核实政府预决算、部门预决算、“三公”经费公开情况;三是对照财政部地方预决算公开的总要求,查找地方预决算公开中存在的问题。

甘肃专员办在2014年制定了处室分地区负责开展预算公开监督办法,将全省14个市(州)的预算公开监督工作分配到6个处室。要求各处室深入一线,创新工作方式,加强与定点市(州)财政部门的联系,督查定点联系单位是否实事求是、准确、全面反映了地方预决算信息,并将分管地区的预算单位确定责任人,要求责任人及时关注地方政府信息办和部门门户网站发布的预决算信息、了解舆情民意,对发现的问题及时报告办领导,提出建议,督促地方预算单位及时整改,以保障地方预决算公开工作顺利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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