健全机制 综合控制 做好预算单位财政资金监管
2015-03-18王国利
●王国利
预算单位财政资金监管对规范中央预算单位财政财务管理、提高财政管理效能和财政资金使用效益具有重要意义。结合财政部对专员办加强财政预算监管的新要求,笔者建议从以下几方面入手,进一步做好预算单位财政资金监管工作。
一、强化预算单位预算管理的主体责任
促使各预算单位“一把手”充分认识到做好预算资产财务管理的重要性。要求各单位“一把手”即使不分管预算资产财务,主要领导也应通过建立必要的内控制度和制衡机制,确保不出现重大违规违纪问题。
二、摸清预算单位家底,为全面预算监管打基础
转型后,专员办将开展核实预算单位预算资产财务等基础信息工作,重点是预算单位的资产状况、项目管理情况以及各类收入情况,为全面开展预算管理、预算执行过程监控提供基础数据,并在此基础上建立资产变动、取得收费票据和新增收入项目备案等制度。
三、健全内部控制,确保资金安全和干部安全
要认真贯彻财政部《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规范(试行)》(财会【2012】21 号)文件,全面建立健全单位内控制度机制。各单位财务、资产、物资管理部门、使用部门和内审部门应通力合作,对预算的编制、执行、决算,固定资产的采购、保管、调拨、变卖、毁损、报废,财会的审核、核算、审计监督等,实行全面制度化、流程化的内部控制。
四、强化项目资金管理,加强事前监管和事中控制
一是强化项目责任人的作用,提高对项目实施和资金使用的管理水平,同时建立常态化的自查自纠机制,严肃处理本单位的各种违规行为;二是进一步规范项目资金使用行为,杜绝挤占、挪用等违规问题;三是财政监管从立项到决算,应以事前、事中为主,强化全过程监管。
五、加强项目政府采购和直接支付管理,进一步提升审核质量
一是加强预算单位政府采购管理。从预算单位政府采购的预算编制、计划管理和操作执行等方面逐步推动预算单位政府采购规范化管理。通过直接支付提前介入,加强对立项及政府采购情况的调查统计。对新增项目,应在直接支付申报前对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概算批复、政府采购等基础性文件进行审核。二是突出审核重点,保证集中支付审核质量。规范申报要件,完善审核流程,将国库集中支付审核工作作为对预算单位财政综合监管的重要抓手,严把审核关口,保证审核质量。三是加强实地核查,在材料审核的基础上,加大对重点工程建设项目的现场核查力度,结合对工程建设形象进度的检查,确保预算、执行、支付三者有效统一。增强预算的严肃性,形成监管氛围,杜绝各类弄虚作假行为。
六、强化预算执行力,逐步推进预算事中控制
积极沟通中央单位预算执行情况,分析预算执行进度存在的问题和原因,针对项目支出进度缓慢、结余结转资金较大等突出问题,通过沟通协调、严格预算编制和执行监管等措施,促使预算单位提升预算工作质量。
七、加强预算绩效管理
采取先易后难、逐步推进的办法,积极开展绩效评价工作,制定切合实际的指标评价体系和考核体系,并将绩效评价工作和决算审核结合起来,以审促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