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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校法律翻译教学改革路径探究

2015-03-18韩竹林柳溪萌

黑龙江工业学院学报(综合版) 2015年11期
关键词:教学改革

曹 书,韩竹林,柳溪萌

(牡丹江师范学院 应用英语学院,黑龙江 牡丹江 157011)

高校法律翻译教学改革路径探究

曹书,韩竹林,柳溪萌

(牡丹江师范学院 应用英语学院,黑龙江 牡丹江157011)

摘要:法律翻译教学存在发展模式混乱、师资建设失衡、人才培养边缘化等问题。造成这些问题的原因主要有人才培养方案缺失、教学内容与课程设置缺少理论支撑、教学法过于陈旧、教学质量缺乏评估机制等。法律翻译教学诸多问题的解决路径应由合理规划法律翻译教学目标、组织设计法律翻译教学内容、持续强化高层次法律翻译师资队伍建设、建立科学高效的教学质量评估机制等具体途径组成。

关键词:法律翻译;教学改革;路径

基金项目:2014年度黑龙江经济社会发展重点研究课题“黑龙江省东南地区旅游文化外宣翻译研究”(WY2014083-C);牡丹江师范学院教学改革工程建设项目(14XJ-16009);牡丹江师范学院案例教学改革项目(2013ALZX028);牡丹江师范学院教学改革专项项目(2013JGZX0114)。

文章编号:1672-6758(2015)11-0105-4

中图分类号:H319

文献标识码:标识码:A

Abstract:The problems such as the confusion of the development mode, the imbalance of the teachers and the marginalization of legal translation teaching. The main reasons for these problems are the lack of personnel training program, teaching content and curriculum design and related theoretical support. Teaching method is too old and the lack of teaching quality evaluation mechanism are also added to those problems. Legal translation teaching should be make a reasonable plan of the teaching objectives and the teaching contents, and continue to strengthen the construction of high level legal translation teachers team and a scientific and efficient teaching quality evaluation mechanism as well.

一目前高校法律翻译教学中存在的问题

随着中国对外经贸和科技交流逐年增多,英汉法律互译复合型人才成为人力资源市场的需求热点。在这一背景下,与之相关的法律翻译教学研究在高校也发展开来。但目前,法律翻译教学还处于翻译教学研究体系之灰色地带,无法为国际和国内目标市场输送高素质人才。简言之,法律翻译人才的市场需求越发强烈,法律翻译教学的人才供给却严重不足。这一尴尬境地从我国高校法律翻译教学发展现状即可窥其一斑。

第一,法律翻译人才培养和学科建设三种模式并存,但尚未形成合力。

截至2006年,为了适应市场的需要,国内政法类高校和专业外语院校的硕士研究生培养方案中都设有法律翻译方向,形成了法律翻译学科建设的两种典型模式。一是法学院硕士法律翻译人才培养和学科建设模式。其培养路径为先传授法学专业知识技能后培养外语(主要是英语)语言驾驭能力,以期达到法学内容与外语形式的相互融合,培养出掌握中外法律知识和语言驾驭能力的复合实用型人才。二是外语学院(尤其是应用英语学院)硕士法律翻译人才培养和学科建设模式。其培养路径与前一模式路径相反,即先掌握外语(主要是英语)语言驾驭能力后传授法学专业知识技能。两种模式路径虽然相悖,但人才培养目标却高度统一,统一于中外法律知识和语言兼具的复合实用型人才培养目标。2006年以后,国务院学位办先后批准设置翻译专业本科学位和翻译硕士学位,使得法律翻译学科建设出现第三种模式,即外语学院(尤其是应用英语学院)翻译专业本科法律翻译人才培养和学科建设模式。这三种模式的共同点在于:均不具备法律翻译单独学位授予权。法律翻译方向毕业生要么被授予法学专业硕士学位,要么被授予英语语言文学专业硕士学位,要么被授予翻译专业学士学位。

第二,法律翻译师资建设三种途径并行,但发展失衡。

与法律翻译人才培养和学科建设三种模式相匹配,法律翻译师资队伍建设有三种途径:一是外语专业(尤其是英语专业)硕博士承担法律翻译教学任务。这类教师无论是语言学方向、文学方向还是翻译方向,都具备外语语言驾驭能力,但法学专业理论知识和技能弱。目前这一梯队师资占法律翻译师资总数的60%左右。二是法学专业硕博士教师承担法律翻译教学任务。这一途径吸纳的任课教师法学专业理论知识和技能强,但外语语言驾驭能力弱。这一梯队师资占法律翻译师资总数的30%左右。三是具备国外法学院留学经历的本科、硕博士教师承担法律翻译教学任务。这类教师兼具法学专业理论知识技能和外语语言驾驭能力,由这类教师承担法律翻译教学任务是法律翻译师资队伍建设的最佳途径。目前这一梯队师资仅占法律翻译师资总数的10%左右。

第三,法律翻译人才培养被边缘化。

高校法律翻译日常教学形式主要由“法律英语”“翻译与鉴赏”“法律语言学”“法律文本与法律翻译”等课程组成,所涉及教学内容主要是法律英语字词句特点、法律文献文本特征及语篇分析、法律翻译技巧、法律术语翻译、法庭翻译等;法律翻译教材多为中国官方或民间的法律法规英译本,或是信手拈来的英美法律摘录,缺乏知识体系完整性和系统性;全国范围的法律翻译学科竞赛少之又少,比较知名的仅有华东政法大学每年举办的全国法律翻译大赛;法律翻译实践、实习锻炼机会少,应届毕业生也不具备在外贸公司做进出口业务实习法律顾问的能力,更不用说去相关国家协助应诉了。

二高校法律翻译教学中问题的成因

一是法律翻译人才培养方案缺乏指引作用。法律翻译教学虽被纳入高校教学大纲教学范围,但相关课程所占比例极低,无法正确反映法律翻译的重要地位,加上法律翻译教学目标不明确,教学实践环节缺失,使得法律翻译成为高校学科建设“无关大局”的鸡肋。这一硬伤会严重挫伤任课教师开展法律翻译教学工作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新性。

二是法律翻译教学内容和课程设置缺少理论支撑。我国翻译理论由中外文学翻译研究和应用翻译研究组成。中外文学翻译主要研究领域为中国名著、英美文学、澳大利亚文学等,应用翻译主要研究领域为商贸、金融、合同、广告、医药、旅游、新闻等各类应用文本,很少有人涉足法律英语翻译理论、教学及其机制的研究。

三是法律翻译教材形同虚设。法律翻译教学只涉及已经公认的几本法律翻译教材,使得学生的法律翻译学习不可能系统、更不可能真正切合实际。

四、是法律翻译师资力量经验不足。法律翻译教师绝大部分出身外语语言文学专业,因为没有系统学习研究过法学专业知识(甚至根本不懂法学专业),对于外国的法律法规、法学著作及动辄几百页甚至上千页的诉讼文书一知半解。而法学专业的教师,因为外语语言功底差,也很难胜任法律翻译教学任务。

五是法律翻译教学方法过于简单。以教材为讲授范围的填鸭式教学法已经不能满足现代社会对法律翻译复合实用型人才的要求。高校应把现代化的法律翻译技术、真实诉讼声像资料与讨论式教学法、案例式教学法、市场导向教学法等科学地结合起来。

六是法律翻译教学质量缺乏评估机制。当前很多学校没有专门的法律翻译教学质量量化评估机制,使得想提升法律翻译教学质量的高校心有余而力不足,严重影响了法律翻译教学的持续性和生命力。

三高校法律翻译教学改革的具体途径

1.合理规划法律翻译教学目标。

目前高校对于法律翻译教学的目标尚无明确化、系统性规定,使得法律翻译具体教学缺乏方向性指引,进而形成了各高校法律翻译教学各自为政的局面。法律翻译的专业性、复杂性等特点决定了法律翻译教学目标应包含三个方面:法律翻译知识与技能的习得;法律翻译学科发展过程的探索与学习方法的掌握;科学健康价值观的树立。法律翻译教学旨在培养掌握法律翻译专业知识技能,习得高效学习方法和良好学习习惯,具备勤勉和吃苦耐劳精神的复合实用型人才,即学会、会学、乐学的人才。

2.组织设计法律翻译教学内容。

充实法律翻译教学内容是法律翻译教学改革的关键。法律翻译教学内容应由法律翻译理论与实务、中外法律文化比较研究和法学专业知识三部分组成。目前各高校法律翻译教学过度强调法律翻译理论的掌握和法律翻译技巧的训练,忽视了中外法律文化的差异和法学专业知识的习得,即重形式,轻实质;重技巧,轻内涵。因此,高校法律翻译教学改革的重心应置于中外法律文化差异的识别和法学专业知识的讲授两方面。

(1)注重法律文化差异,加强法律文化教育。

法律文化是关于法律的性质、法律在一定社会政治经济制度中的地位、关于法律制度的专有组织和应用,以及法律被制定、使用、研究、完善的实然和应然状态的文化集合体,是一整套植根人们意志深处、并为历史条件所制约的观念。中西法律文化在法的本位、法的属性、法的精神、法的价值取向、法的传统等方面存在巨大的差异。这些差异极易导致不同法律文化背景下的法律信息误传和失真,需要给予重点关注。掌握不同法律文化的完整信息准确传递能力是做好法律翻译的关键。因此,高校应将不同文化背景下易产生分歧的法律信息当做法律翻译教学的重点。要顺利完成这一教学任务,高校应加强不同法律文化背景的讲授,注重中外法律文化比较研究,使学生对中外法律文化的异同形成系统的认识,为不同法律文化下的法律信息互译打下坚实理论基础。

(2)注重法学专业知识积累,加强法学专业技能传授。

中外语言识别、综合人文素质和法学知识驾驭能力是法律翻译从业人员必备的三项基本能力。长久以来,我国高校外语学院硕士法律翻译人才培养和学科建设模式和外语学院翻译专业本科法律翻译人才培养和学科建设模式都更加注重语言能力和人才素质的培养,法学专业知识严重匮乏,这一问题使得法律翻译人才培养遭遇发展瓶颈。在实践教学环节中,很多学生翻译的内容无法满足法律语言和法律文本特点的要求,其根源就在于学生尚未掌握法学专业知识体系,不具备从法学专业角度发现问题、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的能力。因此,在法律翻译教学过程中,在注重中外语言识别、综合人文素质的同时,还应注重法学专业知识教学。有条件的高校应以词语和句式为模块开发法律翻译资源共享软件,建立法律翻译语料库,将中外法学名著和中外法律法规高质量译本纳入进来,为学生积累中外法学专业知识提供强大的数据支持,最终实现高校法律翻译教学的持续性、跨越式发展。

3.持续强化高层次法律翻译师资队伍建设。

近几年,高校法律翻译师资队伍基数递增,但教师团队专业水平参差不齐,教师整体素质仍有待提高。加强法律翻译师资队伍建设具体措施如下:

第一,鼓励外语专业教师在国内外攻读法律硕士和法学硕士,对其给予政策和资金支持;第二,鼓励外语语言识别能力较强的法学专业教师加入法律翻译教学团队,以高级别项目支撑法律翻译科研工作,并以网络培训、国内外高校培训的方式强化其外语语言识别能力;第三,加强校内和校际间的高校法律翻译与法学教学的沟通与合作,搭建高校联席会议平台,促进各学科多元化发展;第四,开发国际交流项目,使参与项目的教师或学生都能在非母语语言环境中学习或研究法律,提高法律翻译教学和科研水平;第五,鼓励法律翻译任课教师进行法律翻译实践。有条件的高校应建立教师实训基地,以法律翻译事务所、法律翻译工作坊的形式为教师提供多个实训渠道。通过参与实践,任课教师能够保持与目标市场的紧密联系,了解市场需求,及时调整教学内容,安排极富针对性的教学活动。

4.运用法律翻译多元化教学法。

法律翻译在用词、句式、语篇和文体方面具有特殊性。因此,任课教师应该充分考虑法律翻译的特点,总结规律,采用适合法律翻译特点的教学法。如讨论式教学法、探究式教学法、案例式教学法、项目教学法、语篇教学法等。这其中,当以语篇教学法为主。法律翻译的对象具有较强的语篇性,在法律翻译教学实践中,教师不应拘泥于字词的翻译教学,应以语篇为单位,注重培养学生的语篇分析和理解能力。教师应以语篇教学理论为基础,指导学生熟练掌握中外法律文本中的意群衔接规律、篇章结构规律。学生根据语篇语境来选择符合原意的译法,在文本互译中尽量不丢失原文承载的法律文化信息,从而具备法律翻译的能力。

5.建立科学高效的教学质量评估机制。

高校法律翻译教学缺乏科学的教学质量评估机制,很难对教师的教学效果和学生的学习程度进行科学全面地量化评估。由于评估机制的缺失,用人单位也无法有效考察法律翻译译者的专业能力。这是导致目前法律翻译教学和法律翻译团队混乱和无序的原因之一。

国务院人力资源和社会劳动保障部(MOHRSS)组织的“全国翻译专业资格(水平)考试”(CATTI)是目前国内公认的权威翻译类专业考试,但该考试把考察重心放在应试者基本翻译水平和技能方面,无法适应法律翻译教学和实务的质量评估需求。新近推出的法律英语证书全国统一考试(LEC)在国内率先制定了法律翻译质量评分标准,但这套法律翻译标准亟待完备,需社会各界进一步地探讨和修正。从高校的角度考虑,科学规范教学评估机制对提高法律翻译教学水平起至关重要的作用。法律翻译标准虽然不具有强制性和普遍约束力,但至少对所有法律翻译从业者应具有行业束缚力。为达到这一目的,相关权威机构(如中国译协等机构)应发挥指引作用和评价作用,科学选取法律翻译教学质量评估指标,并在全国范围内统一规范,使高校法律翻译教学与职业资格和市场准入都能与统一评估指标紧密结合,形成评—质量认知—再评估的循环评估—认知系统,促进法律翻译教学和法律翻译事业健康有序发展。

参考文献

[1]曹书.浅析英汉法律语言能力实训平台的构建[J].现代交际,2014(5):226.

[2]刘作翔.法律文化理论[M].北京:商务印书馆,2001:150-18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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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张法连.法律文体翻译基本原则探究[J].中国翻译,2009(5):72-76.

[5]杜金榜.法律语言学[M].上海:上海外语教育出版社,2004:156.

Reform the Path of Legal Affairs Translation Teaching in Colleges and Universities

Cao Shu, Han Zhulin, Liu Ximeng

(School of English Studies, Mudanjiang Normal University, Mudanjiang, Heilongjiang 157011,China)

Key words:legal affairs translation; teaching reform; path

Class No.:H319Document Mark:A

(责任编辑:宋瑞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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