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构建职高生的法制观念
2015-03-13江晓敏
江晓敏
【摘要】众所周知,依法治国是我国始终坚持贯彻执行的基本国策,法制教育的全面开展则是依法治国这一国策执行的关键内容。可以说,在职高生中加强其法制教育、法制意识以及法制理念,是进行依法治国战略的决定性重要工作。本文概述了现阶段我国职高生的法制观念现状,并提出了加强职高生法制观念的措施,旨在为我国法制教育建设提供一定参考。
【关键词】职高生 法制观念 依法治国
【中图分类号】G711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2095-3089(2015)01-0058-01
中高职教育如今已经承担着建设和谐社会的重要使命。究其原因,在于社会对高素质人才的需求愈发强烈,这也进一步给我国的职高教育带来了相应的发展机遇。然而,面对这一时代发展机遇,很多中高职学校的教育中依然存在许多薄弱的环节亟需完善,而法制教育便是无可回避的一项重要教育内容[1]。近些年来,未成年人违法犯罪的群体中,高职生数量呈现出明显上升势头,这也直接展现了我国中高职学校在法制教育工作上的不足。
一、我国职高生法制观念存在的主要问题
1.认知程度不高
当前,我国许多在校职高生都以未成年人居多,即便很多职业学校已经开展了相关德育类的课程,然而,在高职生极为有限的教学学习中所能得到的法律知识则十分有限。并且,由于教学水平的差异性,很多学校对高职生的思想政治教育和法律教育的教学手段明显落后、单调、教学基调僵化,缺乏明显的针对性,最终导致学校的法律教学质量存疑。
同样,也由于受到传统的应试教育与现代就业理念等影响,很多高职生会将学习的内容主要集中在专业课上,对法制类课程并未形成足够的重视性。因为并未较好地做到防微杜渐,进一步导致部分学生的自觉性开始逐渐弱化,自控能力也开始薄弱,容易突破道德进去,甚至最终走向违法犯罪的道路。
2.法制观念与法律践行有差距
一直以来,法制观念都属于法律意识的关键构成因素,且是权衡人们法律意识的决定性标准。由于当前高职生的法律知识程度仍然处在比较低的水准,法律知识并未形成一个规范体系,因此极易产生错误的观念。毋庸讳言,由于我国法治建设进程并未呈现出明显的效果,导致有一些高职生对法律规定和法律执行上始终存在怀疑态度。有些学生在其自身的合法权益遭遇到侵害后,往往并不会积极主动地通过法律武器来维护自身权益,而是采取一种消极的态度来看待法律,造成一种法制进程的泥潭。
二、强化高职生法制观念的措施
1.优化法制教学质量
中高职教师一方面须要把法律的有关知识正确的传递给学生,另一方面还应当要学生明白法律的价值。其中最重要的一项就是,对于违法者实施法律惩罚属于法律本质意义上的重要功能,但不是全部。现代法律重点是通过权利为主体,因此,充分保障人们的合法权益同样属于法律的重要功能。故而,中高职教师更需要积极地宣传我国专门为保护青少年合法权益而颁布的《未成年人保护法》及《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学生只有深化全面及正确地意识到了法律所具有的价值,法制观念才可以深入广大学生的心中,学生对法律的认识也才可以从自發延伸到自觉[2]。目前,仍然有很大部分的高职生认为守法只是履行法律义务而已,而并明白守法的同时享有行使权利等内容,这必须要教师在进行法制课教学中,指导学生们理解守法的重要含义。一旦只是把守法当成为履行法律义务,这样一来就很容易让学生认为法只是约束人,如此就会严重的损害高职生守法的积极性。与之相反,一旦学生明白了守法的内容不仅仅涵括了履行义务,且还包括了怎样行使权利,就会化被动为主动,进而法制意识更强,更加积极地去守法。
2.提高中高职生法制实践的内容
第一,在教学内容中增加实践。中高职学校可积极地开展部分学生们喜闻乐见的教学活动。例如,学校可不定期的组织学生进行模拟庭审现场,进行一些辩论比赛以及知识竞赛等,如此一来,不但能够切实地规避了学生对枯燥的法律条文被动型理解,而且能够激发出高职生的学习主观能动性,激发学生的求知欲。第二,指导学生进行实践。经常性地组织学生们讲述发生在周边的真实案例,并进行分析和讨论,设置法制宣传园地,在校园内外进行法律咨询活动,可不定期地组织学生们去地方法院旁听,使学生们深化法律知识,最终达到理论联系实际的能力。第三,创建法制教育基地。学校需要持续提高法制教育设施的根本投入。例如,可设置专门的多媒体教室展开相关法律教学,如此一来,教师不但可以有选择地调取相关案例展开教学,也可以定期的组织学生收看《今日说法》、《法治在线》等法制节目。
综上所述,高职生是我国建设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参与者,更是中华民族振兴的希望。因此,更应当不断提升当代高职生的法制观念,推动高职生自身素质的完善,最终提高我国和谐社会的整体构建。
参考文献:
[1]胡红丹.职高教育中重视和推行法制教育的必要性[J].科教纵横,2012,16(21):123-126.
[2]苏一星,郑荣富.职业教育发展的法制困境[J].职业教育研究,2013,28(12):37-3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