幼儿园班级规则教育研究
2015-03-13王雨虹
王雨虹
【摘要】幼儿园班级规则,对幼儿园教师来讲,良好的班级规范教育能够让幼儿自觉遵守幼儿园的活动秩序,具有重要的管理价值;对幼儿来讲接受规则的过程也是幼儿习得社会规范和准则,从“自然人”向“社会人”转换的重要过程。本研究从规则内容、制定依据、教育方式等角度对幼儿园日常生活活动中规范教育现状进行观察,旨在探索规范教育背后隐藏的教育观念,以期找出存在的问题,进而对幼儿园班级规范教育提出有针对性的建议与意见。
【关键词】幼儿 规则教育 行为
【中图分类号】G61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2095-3089(2015)01-0016-01
幼儿规则教育是幼儿德育工作的一项重要内容,它是通过帮助幼儿建立规则意识,提高幼儿执行规则的自觉性和能力,使其逐步克服自我中心,自由散漫等不良心理特点和行为习惯,形成自我控制能力,从而适应周围社会、学校、集体的要求。因此,它在帮助幼儿顺利向小学过度和促进幼儿社会化的健康发展中起着重要作用。以往,我们在幼儿规则教育中通常采用的是一种被动式的教育方式,即由教师制定传达规则→幼儿倾听,服从规则,在实践中发现这种教育存在着以下问题:
1.教育效果事倍功半,教师花费大量的精力反复督促幼儿执行规则,而幼儿仍频繁的违规。
2.幼儿始终处于被动状态,对行为的意义并没有明确理解、认识,规则难以被动幼儿内化,常常出现言行不一致的现象。
3.由于被动服从规则而给幼儿带来的消极情绪直接影响了各项教育活动的效果。
那么,如何才能开展好规则教育呢?首先,从规则行为的心理学属性来看,它是一种意志行为,要求执行者充分认识到其行为的意义,由此产生执行规则行为的内动力,才能自觉主动地执行规则。同时,从幼儿的道德行为形成的特点来看,皮亚杰在其认知理论中指出:幼儿任何道德行为的获得都是在他与环境的相互作用中,通过自身积极主动的活动和思考而实现的,这是一个通过内部世界对外部刺激的同化顺应达到动态平衡的过程。也就是说,只有当幼儿在自身的积极活动中理解了行为的意义,并将之内化为自己的认知结构的一部分时,才可能产生相应的行为,在这整个过程中,幼儿始终应是行为的发动者,完成者和体验者。因此,教师在规则教育中必须充分落实幼儿为主体的原则,通过科学的引导,创设适宜的环境使幼儿在主动积极的活动中认识和理解规则的意义,发展和提高执行规则的水平。本课题的目的即在于;通过探寻幼儿规则教育中主体性发挥的有效途径,促进幼儿规则水平的提高。
活动是幼儿行为发展的根本途径,只有在实际的活动中,幼儿才能获得具体的行为认知,而这种认知必须再转化为实际行动,才能逐渐内化为自身意识,形成习惯。因此,教师要为幼儿提供大量的活动机会,帮助幼儿从中获得规则的认知,在活动中巩固和提高执行规则的水平。
幼儿自制力较弱,行为的兴趣性和情绪性强,不善于控制和调节自己的行为,因此教师在组织活动时应注意活动本身对幼儿的吸引力,以各种有趣的活动(如趣味性游戏)来调动幼儿主体的积极性,从而实现对幼儿行为培养的目的。由于幼儿自控力和坚持性较差,且易受外界影响,使他们的行为具有:不稳定,易反复的特点。因此要使规则意识真正植根于幼儿内心,形成稳定的行为习惯,我们首先必须保证要不断的强化幼儿正确的行为,纠正他们的违规行为,将规则教育长期的、一贯的开展下去,同时还要保证各种教育影响的一致性,包括教师自身态度,教师之间,家园之间的协调一致,如果不做到这点,就容易导致幼儿无所适从或出现反复变化的行为,甚至形成双重矛盾的不良性格。皮亚杰指出教育必须十分切合于幼儿的认知结构,只有当教育内容适应幼儿结构的同化能力,又激起了幼儿从事活动的积极性时,才会被幼儿有效的同化。因此在规则教育中,我们严格的按照幼儿的认知水平和年龄特点设计、开展活动。班杜拉的社会学习理论指出,社会规范通过榜样的行为而对个体的行为产生重大的影响,观察学习是幼儿行为获得的重要途径。因此教师应通过自身、幼儿身边其他以及文学作品中人物的行为等向幼儿提供模仿的范例,促进幼儿规则意识和规则执行水平的提高。同时,有关研究表明外界的积极评价和反馈能激发幼儿行为的积极主动性,消极的评价和反馈则会打击幼儿行为的积极主动性。因此教师应采用爱抚、鼓励、表扬、给予奖励(如:红星、图片)或委以重任等方式来激发幼儿的规则意识和规则的积极性。
另外教师要为孩子树立榜样,也就是我们常说的以身作则、以身示范,树立了榜样,才可为幼儿提供具体的行为标准,对幼儿规则意识的形成起到潜移默化的促进作用。其次尊重孩子的人格和权力,尊重孩子身心发展的规律和学习特点,让幼儿真正成为制定规则的主人,这样才能使幼儿执行规则的自觉性增强。最后我要说的是幼儿班级规则教育还需要依托生活,借助于生活的不断重复的特性,日积月累地形成和巩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