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慕课理念在我国高校课程教学改革中的可行性分析
2015-03-13周东华
周东华
【摘要】“慕课”是一种开放式学习方式,其在我国高校课程教学中能够扮演一种怎样的角色,其发展前景会是怎样,“慕课”理念在我国高校课程教学改革中能够起到怎样的作用?这都是“慕课”在我国高校教学中施行之后面临的问题,也是亟待解决的问题。因此,就其在我国高校课程教学改革中的可行性进行一番分析有着十分重要的研究价值和意义,为慕课理念更好的融入到我国高校课程教与学提供可行性分析和建议。
【关键词】慕课 教学改革 可行性分析 困境 推广价值 发展前景
【中图分类号】G64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2095-3089(2015)01-0019-01
“慕课”,是包含课程、课堂教学、学生学习进程、学生的学习体验、师生互动过程等的“大规模、开放式在线课程”。就是这样一种集合了多种元素的在线课程渐渐的成为了课程改革下各大高校的一种发展模式。但是在国内高校的课程教学中。“慕课”毕竟是第一次吃螃蟹的事情,存在着许多不够明确的因素,尝试这一模式的高校也只是在小范围内开展,具有一定的局限性。“慕课”在高校课程教学中是否可行有待时间来见证。而如何将“慕课”融入到高校课程改革中,如何将“慕课”在高校的课程教学中推广开来,这是我们需要探究的。
一、我国高校课程教学改革面临的困境
高校课程教学在过去的很长一段时间里面,一直沿用着之前的教学模式。虽然打着培养综合素质人才,但是受限于教学模式、教学手段以及教学资源等因素,其教学效果一直为社会所诟病。在这样的形势下,国家在各个阶段开展了各式各样的教学改革。改革的出发点是好的,目标也是十分的客观而具有现实价值,但是在改革的过程中,却一直是有心无力。即我国高校课程教学面临着十分严重的困境。其中,首当其冲的就是教学手段。我们都知道,我国高校的学生大多来自五湖四海,其发展方向、兴趣爱好都大不相同,如果仅仅局限于单一的教学手段,那么教学效果可想而知。其次,单一的教学手段也会使得学生变的没有创造性思维,那么这样的人才是否就违背了我们高校教育的培养目标。其次,在学校的课程内容,课堂的教学方式乃至教学的评价标准上都一直是固步自封,没有什么新意,这样的模式对于学生的发展而言实在是没有太多的裨益。在互联网、信息时代到来的今天,我们的高校还存在老师对于网络谈之色变,一直保持保守的观念,对于学生上网学习更是不予以鼓励甚至是阻碍。同时在教学过程中,也未能很好的应用网络媒体以及多媒体等先进的教学方式和手段,这都是我国高校教学中普遍存在的现象,也是亟待解决的问题。
二、慕课理念在高校课程改革的推广价值
“慕课”是一种全新的在线学习理念,完全打破了传统的学习方式,如果能够在高校课程改革中大力推广,那么对于学生的学习可谓是一种革命性的突破。在“慕课”理念下建立高校课程体系,是顺应时代潮流的必然表现。因为,“慕课”是以网络为平台,不受时空、地域、国籍的限制,教学平台与时代接轨;“慕课”是以教育对象、过程、时空、手段等全面开放的授课形式为基础,教学手段多样化;“慕课”是2012年由美国著名大学发起,虽然兴起时间短,但是目前已席卷全球数十个国家,正在向传统的高等教育模式发起了挑战,成为了推动高校课程建设和新一轮教育教学改革的强大动力。“慕课”传入到中国之后,我国许多高校也开始尝试这种教学方式,也取得了不错的效果。以几所著名高校为例,C9高校及同济大学、大连理工大学、重庆大学组成一个大集体,共建中国“慕课”,我们可以预见,在未来几年里,将会有越来越多,越来越大的高校之间的这种联盟建立,共建“慕课”,让“慕课”真正意义的走进校园,成为学生学习的“常态化”手段。
三、慕课理念在高校课程改革中的发展前景
“慕课”理念在高校课程改革中已然取得了一定的成绩,其理念也慢慢的融入到高校的课程教与学之中。在未来的发展中,“慕课”要想能够真正的走入高校,甚至是走入基础教学,需要做好几点。首先,慕课毕竟是国外兴起的,是舶来品,在进入中国之后,需要根据中国高校的具体情况做出相应的调整,不能死搬硬套其他国家的经验。其次,慕课一定能够得到长足的发展,但是在发展过程中一定会遇到许多的阻碍,如何能够缩短推广的周期,让慕课在中国的发展时代真正快速的到来是我们需要重视和关注的问题,只有这这些方面做足工作,那么慕课的未来才能真正的一片光明。
“慕课”是对我国高校课程内容,课堂的教学方式乃至教学的评价标准一次彻头彻尾的冲击,在多元化发展的今天,我们需要这种冲击,也需要这种弥足珍贵的改革,虽然其发展道路任重而道远,但是这一在线教学技术一定能够给我们的高校课程教学注入一股新鲜的血液。
参考文献:
[1]王萍.大规模在线开放课程的新发展与应用:从cMOOC到xMOOC[J].现代远程教育研究.2013(03)
[2]张鸷远.“慕课”(MOOCs)发展对我国高等教育的影响及其对策[J].河北师范大学学报.2014(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