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唐代中央与地方关系研究的遗珍——读《陈翔唐史研究文存》

2015-03-01胡耀飞

关键词:京官藩镇中央

收稿日期:2015-01-05

作者简介:胡耀飞(1986—),男,浙江湖州人,复旦大学历史学系博士研究生,主要从事晚唐五代史研究。

唐代中央与地方关系研究的遗珍
——读《陈翔唐史研究文存》

胡耀飞

(复旦大学 历史学系,上海200433)

英年早逝的陈翔(1979—2012)博士的遗著《陈翔唐史研究文存》(台北花木兰文化出版社,2013年版)是作者生前大部分学术作品合集,分上下编:上编是作者博士论文《唐代中央与地方关系研究——以三类地方官为对象》(武汉大学,2010年);下编包括作者硕士论文《关于唐代泽潞镇的几个问题》(陕西师范大学,2006年)及其他单篇论文和书评。这些文章涵盖两大主题:一是唐代中央与地方关系问题;二是唐代后期藩镇研究。以下就此揭示本书贡献,并略陈拙见。

关于唐代中央与地方关系问题,近年来逐渐得到唐史学界的深入研究,特别是2013年由陆扬组稿的《唐研究》第十九卷“从地域史看唐帝国——边缘与核心”专栏。陈著则从地方官视角来考察唐代中央与地方关系。本书上编作为博士论文,除了第一章绪论、第五章余论外,正文共分三章:第二章《唐代京官兼任之地方官》、第三章《唐代带京衔之地方官》、第四章《唐代州县“摄”官》。从题目可以看到,作者重点在于三类地方官。

第一类地方官指京官兼任之地方官,作者整理出两种类型:以京官遥领地方官者,这种情况以宗室诸王、宰相居多;以京官兼任地方官而且实际赴任者,这类官员是属于差遣性质的(见本书5页)。作者第二章所针对的即后一种情况。在学术史梳理中,作者首先指出学界普遍认为京官兼任之地方官现象的出现是为了解决当时内重外轻问题,后引用《崔长先墓志》记载指出,崔长先(564—625)“以本官检校陕州总管府长史”,并非出于地方行政考虑,而有军事层面原因在其中(5~6页)。以此引出作者所欲在前人基础上深入研究京官兼任之地方官的动机。

正文中,作者首先区分了“京官兼任之地方官”与“带京衔之地方官”的不同,通过书写习惯来区别史料中所言的这两类官,作为基本概念梳理(23~29页)。随后用列表方式,从正史、政书、类书、笔记、墓志中找出整个唐代“京官兼任之地方官”的例子,按前、后期列为表四、表五(112~124页)。在此基础上进一步分析,得出其复杂样貌。在前期“京官兼任之地方官”的出现有极为多样的意图:军事层面上加强平定割据势力,对边疆地区征讨,防御异族或叛党;政治层面上加强对两京政治管理,对功臣、诸王藩维王室的重视;行政层面上重视地方州郡建设;经济层面上加强对河南、河北地区经济管理等等。在后期,“京官兼任之地方官”出现了象征化趋势:开元年间,宗室诸王以京官兼任地方官的现象趋于象征意义;肃代时期,以军事、经济为主;德宗时期,以经济为主,军事层面考虑已经不如经济突出(38页)。

第二类地方官即带京衔之地方官。作者在绪论中指出“带职”并非方镇使府僚佐才有,地方府州县官同样有此现象。然后就学术史进行梳理,指出前人研究对京兆尹兼官问题研究颇多,而忽略了对地方官带京衔现象的分析。于是在第三章,作者同样分唐代前、后期予以整理。前期情况较少,整理出八例,制成表二(45页)。随后分析此八例地域分布,认为地处军事要冲或边疆地区有四例,占去一半。另四例多从奖励吏治层面进行。从而得出,唐代前期加授地方官衔的目的限于重视军事和奖励地方吏治(48页)。

后期情况日渐增多,因此制成表六至表十三共八个表,分别列出唐后期带京衔之府州长官、府少尹、府别驾、府州司马、府州长史、府州录事参军·判司、县令、县尉(124~147页)。在此基础上,作者按加授原因整理了唐后期带京衔之地方官的九种类型,并举例说明,如立有战功而被加授者三例、在任上做得出色迁转后加授者三例等等(48~62页)。又基于此八表对唐后期带京衔之地方官地域分布特点予以论述,得出均衡化的特点。又整理了中央政府对带京衔地方官特殊权力的四条政策和规定(65~67页)。最后,作者依次论述了带京衔之地方官的意义、作用与功能(67~73页)。最后一小节(73~74页)关于带京衔的变质,论述颇短,似未能进一步详细展开,是为憾事。

第三类地方官为州县“摄”官,作者指出这类官也分为两类:一是朝廷任命的“敕摄”官;一是地方长官“版授”的“假摄官”(13页)。后一种即作者所要论述的摄官。在学术史中,作者指出前人研究的同时,更进一步指出赖瑞和对于带京衔的地方官与州县摄官的概念混淆(17页)。不过作者着眼点在于有唐一代前、后期州县摄官在时空范围内的变化问题,以突破前人局限于一时一地的研究,从而引出第四章的内容。

作者首先区分唐代州县摄官三种类型:差遣检校类型、参军检校类型、一般代理类型,并予以分析(76页)。随后整理唐代中央政府关于幕职官差摄州县的政策及其变化,并分差摄州刺史、令·录、州判司·县尉·簿·丞三大类进行梳理(93~101页)。最后总结唐代州县摄官特点,从摄官的任命方式、身份、奏正机会、待遇四方面论述(102~107页)。作者的结论是:唐代后期,对州县摄官的限制和规定,比前期渐渐放宽,奏正机会越来越大,最终导致摄官身份越来越低,待遇越来越差(107~108页)。

综观本书上编,作者通过对三类地方官的整理,从一个侧面梳理了唐代中央与地方关系在不同时空范围内所具有的不同特点。并得出带京衔之地方官在唐代后期较多,与唐代前期较多京官兼任之地方官正好互补,反映了中央集权消解,地方势力上升。州县摄官也顺应了唐代后期地方势力发展的变化(112页)。

然而,笔者认为,本书上编可能还需要进一步阐释三个问题:

第一,正如作者所说,京官兼任之地方官、带京衔的地方官、州县摄官存在互补,在整个唐代此消彼长的过程中,也能反映中央集权下降趋势。但作者论述重点在对三类官本身的考证,对三者之间的关系仅仅在余论中稍作提及,似未能深入呈现三者如何互动。

第二,作者对三类地方官的整理自然丰富,但是否还需要看待这三类地方官与传统意义上地方官之间的关系呢?那些并不是由京官兼任的地方官、并不带京衔的地方官和朝廷正式任命的州县官与这三类特殊地方官之间,存在哪些联系?有何区别?也许做这样的结合,才能深入考察这三类特殊地方官对唐中央与地方关系的具体影响程度。

第三,在研究完这三类特殊地方官后,作者得出了唐朝中央权威在后期日趋下降的结论,诚然如此。但中央权威下降,另一方面其实表现为地方权威或区域权威上升。因为正是在晚唐藩镇基础上,才有日后五代十国兴起,而北宋统一后,又出现集权王朝,甚至比唐朝的中央集权更为巩固。那么,如何看待这种权威下放导致地方权威上升,从而最终形成更巩固的中央集权,尚需要从更多方面予以考虑。

当然,作者已逝,上述问题,只能留待生者努力。

在本书下编占了大量篇幅的是藩镇问题。作者硕士论文本身即对泽潞镇的研究,单篇论文中《再论安史之乱的平定与河北藩镇重建》(205~220页)、《书评:张正田〈“中原”边缘——唐代昭义军研究〉》(281~290页)也涉及藩镇问题。就泽潞镇而言,除了绪论中列出的2006年前的学术史(151~154页),经过八年时间,又有一批论文问世。当然,由于本书是在作者去世之后由他人整理成书,故未能增补新成果,仅能通过作者抽出来单独发表的论文进行补充,是为憾事。

综观作者对泽潞镇的研究,虽然在硕士论文中依然延续传统路径,探讨了泽潞镇建置、沿革、扩建及地位,与唐中央的关系以及在中晚唐史上的作用(151~204页),但在此之后并未陷入个案研究的泥沼。在2012年发表的对张正田一书的书评中,作者说道:“目前的藩镇个案研究似乎有点类似于当下中古时期的家族个案研究中所呈现出来的跑马圈式的研究模式。举凡如今的藩镇个案研究,结构上大同小异。不外乎先从本镇的自然环境、交通状况、战略形势,甚至地理沿革谈起;其次论及本镇与中央的关系,抑或是本镇的军队构成;最后论及本镇的地位、作用。研究者选取任一藩镇进行研究时,似乎已经预先设计好了想要论述的框架。那么,从这种大同小异的论述框架入手,得到的有关藩镇的认识也几乎是一致的,因为学术界早已对藩镇问题进行了许多概论性的研究”(284~285页)。

随后,作者进一步提出了他自己对藩镇个案研究的两点看法:“第一,对本镇进行研究,将其较为系统、深入、细致地勾勒、展示出来。比如对藩镇中某一事件的前因后果、来龙去脉或某藩镇的发展、演变的过程的揭示。这是最基本的部分;第二,藉此抽绎出藩镇研究某些规律性的认知,或重建、复原当时复杂的历史样貌,这是个案研究最核心的部分。在检索系统日益发达的今天,做到第一点并不难,那么如何取得第二点的突破,就需要注意研究思路、研究路径。”(285页)对此,作者特别举例陆扬、仇鹿鸣的研究能够“在细致描述历史过程中,展现出所论事件之当时,复杂的历史语境,或抽绎出藩镇研究某些原则,而不是简单地套用一些模式去研究”(285~286)。

事实上,作者《再论安史之乱的平定与河北藩镇重建》一文亦从细节入手。作者首先列举前人对于安史之乱平定的研究,并总结道:“在诸多学者看来,安史叛乱的结束并非因朝廷军队本身之强大实力所致”(206页)。但在深入研读史籍情况下,作者并不认可这一观点。于是,作者首先分析昭觉寺一役,认为正是通过此役,官军认识到回纥军队参战并非不可或缺(206~207页)。随后,唐廷官军在没有回纥军队协助的情况下,进一步追击叛军,在魏州大败叛军,最终迫使邺郡节度使薛嵩投降,另三镇也在史朝义死后投降(208~209页)。作者还分析了战争尾声阶段,唐朝官军对比于安史叛军,在士气、数量、战略等方面的优势(209~211页)。至于为何唐朝官军不进一步彻底铲除安史余党,作者着重分析了前人研究所否认的仆固怀恩树党自固,认为仆固怀恩确有树党自固行为(211~214页)。正是这一行为导致了本来颇为顺从的河北藩镇,最终在永泰(765—766)以后走上割据之路(218页)。

可以发现,综观作者对藩镇问题的研究,始终围绕中央与地方这一主题,这也促使他在读博期间直接选择以中央与地方关系问题撰写博士论文,并反过来关注藩镇问题。当然,藩镇问题并非着眼中央与地方关系方能研究,但藩镇本身即中央与地方发生冲突之下的产物,藩镇境内一切事物,自始至终受到藩镇与中央关系影响。即便如今藩镇研究已经“视角下移”,关注社会层面,始终需要回到政治层面,方能对藩镇本身得到更深入的理解。特别是对于泽潞镇来说,其出现本身,就是唐廷在归顺藩镇和割据藩镇之间,试图使其起到缓冲和监视作用,故不能轻视与唐廷关系。因此,作者对藩镇研究的视角,并不偏重。

就泽潞镇而言,虽作者已逝,笔者依然期待将来学者能从以下两点深入探讨:第一,有效区分泽潞和昭义的差别,盖泽潞就统治地域而言,且偏重太行山以西泽州、潞州一带,而昭义不仅仅是泽潞镇的军额,在早期是相卫节度使军额,在唐末五代则分裂为泽潞、邢洺磁两镇,各有昭义军额。因此,对两者有效区分,可以更好地梳理一些史事,确立“昭义”这一名号本身对唐廷所具有的重要意义。第二,不可否认,泽潞镇也需要视角下移的研究,为更深入地探讨打下基础。特别在上党地区大量出土墓志的当下,梳理泽潞镇普通将领、士兵、民众等阶层的社会样态,是值得进一步关注的方向。

除了以上所论本书两大主题之外,作者还就玄武门事变、踏歌、刺史考证、皇后籍贯等议题撰写了论文,并写过历史普及性质的“清正廉洁的唐代陕西人”。因篇幅较短,暂不予评论。总之,作者在其短暂的学术生涯中,致力于以地方官制和藩镇为主,集中于探讨唐代中央与地方关系的研究,实实在在地取得了一定的成果,希望后来人能够在作者的基础上进一步深入下去。

[责任编辑朱伟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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